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自此,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营业税从此成为历史。全面实施营改增,是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重大的财税制度创新,具有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本文主要从税制完善效应、结构性减税效应、经济优化效应和社会效应四个方面研究全面营改增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我国税制改革的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 税制完善效应 结构性减税 经济优化 社会效应
一、“营改增”背景
自1994年我国实施分税制改革之后,增值税和营业税成为我国税收体系当中最为重要的两个税种,工业主要征收增值税,服务业主要征收营业税。二十余年来,增值税和营业税平行发展,互为补充。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税收监管能力的不断提高,现行税制的弊端慢慢显现出来。首先,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征收,破坏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增值税对经济主体同等征收无差别对待,具有税收中性的特点。然而,营业税具有重复征税的弊端。目前我国的增值税课税范围非常狭窄,很多商品和服务都通过营业税征收,这不仅不利于充分发挥增值税税收中性的优势,而且打破了大部分商品和服务的增值税抵扣链条,无法抵扣增值税进行税额。其次,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大部分的第三产业,服务业不能抵扣增值税,营业税重复征收,对第三产业的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再次,行业间的税负不均,制约重点行业的发展。最后,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征收,增加了税务机关的监管难度和征税成本。为解决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征收导致的重复征税问题,自2012年1月1日起,我国率先在上海实施了营改增试点。在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营改增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试点范围不断扩大,营改增取得了阶段性的成功。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国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营业税从此成为历史。
二、全面“营改增”后的财政、经济及社会效应分析
1.税制完善效应。
1.1消除重复征税。我国第三产业主要征收营业税,而营业税对服务业全额征税,存在着重复征税的弊端。服务业与服务业之间发生的各项支出都需要全额缴纳营业税,不能够抵扣进项税额,造成了第三展业之间的重复征税问题。由于产品缴纳增值税,服务业缴纳营业税,产品和服务之间缴纳的不同税种之间不能相互抵扣,从而造成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之间的重复征税问题。全面营改增的实施不仅消除了服务之间重复征税,也消除了产品与服务之间重复征税。
1.2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我国对服务业主要征收营业税,对第二产业主要征收增值税,对于商业企业而言,其外购劳务所缴纳的营业税无法实现抵扣,使得抵扣链条中断;对于服务行业而言,其外购商品所缴纳的增值税无法实现抵扣,使得抵扣链条中断。增值税课税范围非常狭窄,很多商品和服务都通过营业税征收,这不仅不利于充分发挥增值税税收中性的优势,而且打破了大部分商品和服务的增值税抵扣链条,无法抵扣增值税进行税额。全面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可以解决打通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充分发挥增值税税收中性的优势,避免重复征税,实现税收公平。
2.结构性减税效应。增值税税率共有六档,显著高于原来营业税的税率,仅仅从税率来看,营改增后,企业税负会增加,但是事实并非如此。营改增的减税效应是结构性减税。在营改增之前,服务业企业购买原材料和机器设备缴纳的增值税以及服务业企业之间购买服务承担的营业税不能抵扣,从而造成了重复征税的现状。全面营改增后,增值税实现了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打通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基本消除了重复征税。营改增的减税效应是结构性减税而不是全面减税,企业税负总体平衡,具体有增有减。
3.经济优化效应。
3.1专业分工深化效应。营改增之前,由于外购服务营业税无法抵扣,许多制造业企业仍然保留着生产性服务环节,而不愿将生产性服务环节从本企业分离。营改增之后,由于外购服务缴纳的增值税可以通过进项税额抵扣,制造业企业开始向外剥离生产性服务企业,促进了服务业的发展。“营改增”在产业之间以及产业内部都推动了专业化分工的深化,加速了技术进步,促进了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實现从“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转型升级提供了原动力。
3.2产业结构优化效应。当前我国第一、二、三产业发展不均衡,第三产业增速缓慢,优化产业结构成我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全面营改增的产业结构优化效应主要表现在对第三产业的促进作用,具体可以表现为以下三方面:一是第三产业企业税负明显下降,促进了服务业的发展;二是加速了生产性企业剥离内部服务机构,促使服务部门独立发展,从而做大、做强第三产业,促进了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三是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允许服务业企业外购机器设备和原材料从进项税额中抵扣,减轻了外购机器设备的成本,加速了服务业企业设备更新和投资决策。全面“营改增”后,服务业企业的税负明显下降,消除了第三产业发展的税制障碍,为第三产业的发展壮大创造了良好环境。
3.3出口贸易增进效应。全面营改增之前,服务业企业向境外提供服务,不适用出口退税规定。营改增后,服务贸易出口可以适用出口退税规定。而且出口货物接受的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服务所缴纳的增值税也可以抵扣,降低了出口贸易的成本,促进了出口贸易的增速发展。
4.社会效应。
4.1居民福利效应。由于服务业能够容纳的就业人数远远高于第一、二产业,营改增加速了服务业的发展,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提高了居民收入水平。营改增减轻了企业税负,通过价格传导机制的作用,减税效应体现在产品消费价格上,使得产品价格降低。
4.2扩大就业效应。营改增减轻了企业税负,税负成本的降低有助于企业加速发展,进而带动就业规模的增加。营改增加速了第三产业的发展,而第三产业属于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可以容纳大量的劳动力。全面营改增带来的产业结构优化效应,可以影响就业岗位的结构性,有助于促进劳动力资源从第一、二产业向第三产业有序转移。
三、营改增后面临的挑战
1.部分试点企业税负 “不减反增 ”。营改增能够实现结构性减税,但部分企业出现了税负“不减反增”的现象。 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三点:一是人力资源投入较高,外购成本较低,企业成本中能够抵扣进项税额的只是外购产品和服务的成本,企业人力资源成本无法实现抵扣,如果企业人力资源成本较高,那就可能造成税负增加;二是固定资产更新周期较长,在全面营改增之前很多企业已经完成了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在短期内没有更换固定资产的计划,因此就没有大量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三是增值税税率较高。
2.地方税收收入减少。由于营业税是地方税,增值税是中央地方共享税,在保持中央和地方对增值税分享比率不变的情况下,全面“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会减少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地方政府的资金需求难以得到满足,削弱地方税制改革的动力。
四、 我国税制改革的建议
1.统一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的低档税率应该统一,需要调节的领域可以通过征收消费税或其他税目来实现。 全面营改增政策执行之后,基本税率仍然可以定为17%,低档税率应该逐步减少并统一。
2.提高地方政府增值税的分享比例。由于营业税是地方税,增值税是中央地方共享税,在不调整中央与地方税收划分的情况下,全面“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会减少地方税收收入,影响地方的财力,削弱地方税制改革的动力。因此应当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的分配比率,提高地方政府分享增值税税收收入的比率,提高地方财政收入和改革积极性。
3.防止企业税负增加。营改增的目标是实现结构性减税,在全面营改增的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可能会造成部分企业税负的增加。应制定财政补贴政策,保证企业税负不因营改增政策的实施而增加,确保税改平稳顺利推进。
参考文献:
[1]胡春,叶子荣.增值税“扩围”对我国经济增长影响的实证研究[J].统计与决策,2013,(7):146-148.
[2]田志伟,胡怡建.“营改增”对财政经济的动态影响:基于CGE模型的分析[J].财经研究,2014,(2):4-18.
※基金项目:本论文为河北政法职业学院2016年度研究课题的阶段性成果,课题批准号ZF20160617.
关键词:营改增 税制完善效应 结构性减税 经济优化 社会效应
一、“营改增”背景
自1994年我国实施分税制改革之后,增值税和营业税成为我国税收体系当中最为重要的两个税种,工业主要征收增值税,服务业主要征收营业税。二十余年来,增值税和营业税平行发展,互为补充。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税收监管能力的不断提高,现行税制的弊端慢慢显现出来。首先,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征收,破坏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增值税对经济主体同等征收无差别对待,具有税收中性的特点。然而,营业税具有重复征税的弊端。目前我国的增值税课税范围非常狭窄,很多商品和服务都通过营业税征收,这不仅不利于充分发挥增值税税收中性的优势,而且打破了大部分商品和服务的增值税抵扣链条,无法抵扣增值税进行税额。其次,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大部分的第三产业,服务业不能抵扣增值税,营业税重复征收,对第三产业的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再次,行业间的税负不均,制约重点行业的发展。最后,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征收,增加了税务机关的监管难度和征税成本。为解决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征收导致的重复征税问题,自2012年1月1日起,我国率先在上海实施了营改增试点。在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营改增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试点范围不断扩大,营改增取得了阶段性的成功。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国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营业税从此成为历史。
二、全面“营改增”后的财政、经济及社会效应分析
1.税制完善效应。
1.1消除重复征税。我国第三产业主要征收营业税,而营业税对服务业全额征税,存在着重复征税的弊端。服务业与服务业之间发生的各项支出都需要全额缴纳营业税,不能够抵扣进项税额,造成了第三展业之间的重复征税问题。由于产品缴纳增值税,服务业缴纳营业税,产品和服务之间缴纳的不同税种之间不能相互抵扣,从而造成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之间的重复征税问题。全面营改增的实施不仅消除了服务之间重复征税,也消除了产品与服务之间重复征税。
1.2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我国对服务业主要征收营业税,对第二产业主要征收增值税,对于商业企业而言,其外购劳务所缴纳的营业税无法实现抵扣,使得抵扣链条中断;对于服务行业而言,其外购商品所缴纳的增值税无法实现抵扣,使得抵扣链条中断。增值税课税范围非常狭窄,很多商品和服务都通过营业税征收,这不仅不利于充分发挥增值税税收中性的优势,而且打破了大部分商品和服务的增值税抵扣链条,无法抵扣增值税进行税额。全面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可以解决打通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充分发挥增值税税收中性的优势,避免重复征税,实现税收公平。
2.结构性减税效应。增值税税率共有六档,显著高于原来营业税的税率,仅仅从税率来看,营改增后,企业税负会增加,但是事实并非如此。营改增的减税效应是结构性减税。在营改增之前,服务业企业购买原材料和机器设备缴纳的增值税以及服务业企业之间购买服务承担的营业税不能抵扣,从而造成了重复征税的现状。全面营改增后,增值税实现了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打通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基本消除了重复征税。营改增的减税效应是结构性减税而不是全面减税,企业税负总体平衡,具体有增有减。
3.经济优化效应。
3.1专业分工深化效应。营改增之前,由于外购服务营业税无法抵扣,许多制造业企业仍然保留着生产性服务环节,而不愿将生产性服务环节从本企业分离。营改增之后,由于外购服务缴纳的增值税可以通过进项税额抵扣,制造业企业开始向外剥离生产性服务企业,促进了服务业的发展。“营改增”在产业之间以及产业内部都推动了专业化分工的深化,加速了技术进步,促进了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實现从“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转型升级提供了原动力。
3.2产业结构优化效应。当前我国第一、二、三产业发展不均衡,第三产业增速缓慢,优化产业结构成我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全面营改增的产业结构优化效应主要表现在对第三产业的促进作用,具体可以表现为以下三方面:一是第三产业企业税负明显下降,促进了服务业的发展;二是加速了生产性企业剥离内部服务机构,促使服务部门独立发展,从而做大、做强第三产业,促进了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三是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允许服务业企业外购机器设备和原材料从进项税额中抵扣,减轻了外购机器设备的成本,加速了服务业企业设备更新和投资决策。全面“营改增”后,服务业企业的税负明显下降,消除了第三产业发展的税制障碍,为第三产业的发展壮大创造了良好环境。
3.3出口贸易增进效应。全面营改增之前,服务业企业向境外提供服务,不适用出口退税规定。营改增后,服务贸易出口可以适用出口退税规定。而且出口货物接受的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服务所缴纳的增值税也可以抵扣,降低了出口贸易的成本,促进了出口贸易的增速发展。
4.社会效应。
4.1居民福利效应。由于服务业能够容纳的就业人数远远高于第一、二产业,营改增加速了服务业的发展,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提高了居民收入水平。营改增减轻了企业税负,通过价格传导机制的作用,减税效应体现在产品消费价格上,使得产品价格降低。
4.2扩大就业效应。营改增减轻了企业税负,税负成本的降低有助于企业加速发展,进而带动就业规模的增加。营改增加速了第三产业的发展,而第三产业属于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可以容纳大量的劳动力。全面营改增带来的产业结构优化效应,可以影响就业岗位的结构性,有助于促进劳动力资源从第一、二产业向第三产业有序转移。
三、营改增后面临的挑战
1.部分试点企业税负 “不减反增 ”。营改增能够实现结构性减税,但部分企业出现了税负“不减反增”的现象。 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三点:一是人力资源投入较高,外购成本较低,企业成本中能够抵扣进项税额的只是外购产品和服务的成本,企业人力资源成本无法实现抵扣,如果企业人力资源成本较高,那就可能造成税负增加;二是固定资产更新周期较长,在全面营改增之前很多企业已经完成了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在短期内没有更换固定资产的计划,因此就没有大量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三是增值税税率较高。
2.地方税收收入减少。由于营业税是地方税,增值税是中央地方共享税,在保持中央和地方对增值税分享比率不变的情况下,全面“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会减少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地方政府的资金需求难以得到满足,削弱地方税制改革的动力。
四、 我国税制改革的建议
1.统一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的低档税率应该统一,需要调节的领域可以通过征收消费税或其他税目来实现。 全面营改增政策执行之后,基本税率仍然可以定为17%,低档税率应该逐步减少并统一。
2.提高地方政府增值税的分享比例。由于营业税是地方税,增值税是中央地方共享税,在不调整中央与地方税收划分的情况下,全面“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会减少地方税收收入,影响地方的财力,削弱地方税制改革的动力。因此应当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的分配比率,提高地方政府分享增值税税收收入的比率,提高地方财政收入和改革积极性。
3.防止企业税负增加。营改增的目标是实现结构性减税,在全面营改增的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可能会造成部分企业税负的增加。应制定财政补贴政策,保证企业税负不因营改增政策的实施而增加,确保税改平稳顺利推进。
参考文献:
[1]胡春,叶子荣.增值税“扩围”对我国经济增长影响的实证研究[J].统计与决策,2013,(7):146-148.
[2]田志伟,胡怡建.“营改增”对财政经济的动态影响:基于CGE模型的分析[J].财经研究,2014,(2):4-18.
※基金项目:本论文为河北政法职业学院2016年度研究课题的阶段性成果,课题批准号ZF2016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