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自2009年以来,我国地方政府通过直接或间接融资大力推动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债务规模飞速攀升。依据审计署审计公告显示,截止2013年6月底,中央和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20.70万亿元,比2010年底几乎翻倍增长。为有效防控政府债务风险,国务院自2013年连续发文大力推行PPP模式,财政部专门设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负责相关事项,各级地方政府对PPP模式的热情空前高涨。与此同时,作为重要参与者的社会资本则表现得相对冷静,导致该合作模式的推进速度较为迟缓。本文从学习PPP模式的基本理论及优势入手,结合当前国内形势,对PPP模式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PPP模式 政府债务 应对措施
一、PPP模式简要介绍
1.PPP定义及优势分析。PPP 是 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s英文首字母缩写,起源于英国的“公共私营合作”的融资机制,是指政府和私人组织共同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等项目,或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双方通过签署合同来约定彼此权利和义务,形成一种合作关系,最终达到互利共赢的效果。不同国家和机构对PPP的定义有所差异,美国PPP委员会定义为:“介于外包和私有化之间的一种公共产品提供方式,表现为利用私人资源进行建设、投资、经营和维护公共基础设施,并提供相关服务以满足公共需求”;加拿大PPP委员会定义为“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的一种合作关系,基于双方各自经验,通过适当的资源分配、风险分担和利益共享机制,以满足事先清晰界定的公共需求”。依据社会资本参与程度、项目资產产权归属、项目风险归属等原则,我国的PPP可大致分为三类:1.外包类。私人资本仅承担项目的建设、维护等过程中的一项或几项,政府为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付费,项目投资和经营的风险完全由公共部门承担。2. 特许经营类。以授予特许经营权为特征,私人资本负责项目的投资、运营,公共部门和私人资本需要共担风险,且两者需要协调私人资本收益性和项目公益性之间的关系,项目资产在特许经营期限之后移交公共部门。3.私有化类。私人资本负责项目的建设、投资及运营,承担全部风险,项目所有权永久归私人所有,但在定价和服务质量等方面接受政府的监管。
2.PPP模式的优势分析。
2.1可有效加强成本控制。私人资本参与到政府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两者可相互监督;同时,只有项目完成并获得政府验收通过,私人资本才能运行并获得收益。因此,PPP模式在提升工程建设效率的同时,可控制投入成本,防止费用超支。
2.2可有效减轻政府财政负担。PPP模式可促使政府的角色回归,使其更加单纯的对项目进行监管,在保障项目质量的同时,可有效减轻政府财政负担。
2.3可有效提升资源配置效率。通过PPP合作模式,政府与私人资本彼此既能取长补短,又能相互监督,能够使资源得到合理的配置。同时,该模式通过明确的风险分担机制,在有效防范政府的债务风险的前提下,解决项目融资难的问题。
二、PPP模式在我国的应用
自上世纪80年代首次引入PPP模式以来,我国PPP模式以特许经营类的BOT模式为主,标的项目多具有自偿性,私人资本方以外资为主,民营资本进入较晚,且整体参与程度不高。整体而言,我国的PPP模式大致经历三个阶段。
1.PPP模式在我国应用的三个阶段.
1.1探索试点阶段(2002年之前)。 PPP模式私人资本方以外资为主,合作形式为BOT模式。1984年,香港地区合和电力(中国)有限公司和深圳特区电力开发公司以BOT模式建设沙角B电厂项目,为我国第一个实际意义上的PPP模式项目。
1.2快速发展阶段(2003至2008年)。国家相继颁布多项措施鼓励PPP模式的发展,外资和民营资本较大规模的参与市政公共用基础设施的投资,代表性项目有北京地铁四号线、国家体育场等。
1.3调整阶段(2009年以来)。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我国实施4万亿投资计划,地方政府均利用融资平台进行投融资,运作方式以政府委托代建、BT模式为主。期间,社会资本的参与度有所下降,PPP模式的发展处于调整阶段。
2.PPP模式的发展现状。自2013年以来,我国相继出台多项政策,以促进PPP模式的快速应用。2013年12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分别发布了《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和《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对PPP模式的推广进行较为明确的规范;同时,财政部公布30个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供各地进行参考和借鉴。2014年9月,安徽、福建省政府率先发布地方版PPP操作指南和指导意见;河南、江苏、山东等省份也相继出台推广PPP模式政策文件。以上政策文件的出台,为社会资本参与政府项目提供了操作指导和制度保障,全国各级地方政府纷纷倡导通过PPP模式解决社会公共产品及服务供给问题。然而,与各级地方政府的热情相比,社会资本却表现得相对冷静,因我国PPP模式起步较晚,发展过程中受到国情不同、法律法制建设不够完善、专业人才缺乏等方面的制约,导致该合作模式的推进速度较为迟缓。
三、对我国PPP模式相关的建议
1.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政策体系。与国外相比,受法律体系不够完善、政策体系不够健全的影响,我国PPP合作过程中容易出现公务服务质量不高、社会资本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等问题。PPP项目的投资周期较长,流动性非常弱,面临的风险较大,各参与主体所面临的风险和收益应该通过合同加以明确,更需要有健全的法律加以保障执行。否则,难免会出现各类纠纷,进而打击社会资本的积极性。
2.回归“政府搭台、市场唱戏”的角色定位。目前,各参与方对PPP的认知存在一定误区,特别是在当前宏观经济数据持续回落且前景不明的阶段,有相当一部分人都把PPP模式简单的视为一种新的投资刺激工具和政策安排。当前,政府在PPP合作中多处于绝对主导地位,集运动员与裁判员于一身,市场竞争机制无法有效发挥作用。一旦政府违约,不但给项目带来直接损害,也会大大挫伤社会资本的积极性。因此,须明确当前所推行PPP模式的基本理念是政府搭台、市场唱戏,政府与社会资本基于权责对称行驶各自职责,避免将政府继续放置在不容挑战的主导地位。
3.创新意识有待于进一步加强。PPP模式带有一定的融资效应,但单纯的把PPP模式理解为一种新的融资安排却是典型的认知扭曲。目前,多数从业者的产品设计初衷是为了高效融资和项目的安全性,运作模式上照搬国外经验或是简单的金融机构借道融资,缺乏创新意识。同时,PPP标的项目投资规模大、回收周期长,多是非标准化、非证券化资产,民营资本投资积极性不高。然而,创新PPP模式的基础便是要激活投资市场:一方面,可通过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对PPP模式进行设计,设立优先级合伙人和提前退出的机制以保护投资者利益;同时可借鉴众筹模式中的领投人与跟投人机制,用法律的形式明确各方的权利与职责。另一方面,可以实行分级证券化基金模式,把各方权责与损益分配机制内嵌到PPP产品设计中。总之,通过证券化、标准化的处理,创造性的增强产品的流动性和安全性,为PPP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4.以人为本,将强对专业性人才的培养。目前我国大力倡导的PPP模式,本质上一场新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变革,需要专业的人才队伍作为保障。可通过外派学习等手段努力提高现有从业人员的素质,通过合理的激励机制防止人才流失,同时加大人才引入力度。只有依托强大的专业人才队伍,才能促使我国PPP模式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魏学成,PPP项目的风险分担及收益分配研究,重庆大学,2008.
[2]刘志.PPP模式在公共服务领域中的应用和分析,建筑经济,2005(7):13-18.
[3]贾康、苏京春,PPP将引导更多民间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中国战略新兴产业,2015(8).
关键词:PPP模式 政府债务 应对措施
一、PPP模式简要介绍
1.PPP定义及优势分析。PPP 是 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s英文首字母缩写,起源于英国的“公共私营合作”的融资机制,是指政府和私人组织共同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等项目,或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双方通过签署合同来约定彼此权利和义务,形成一种合作关系,最终达到互利共赢的效果。不同国家和机构对PPP的定义有所差异,美国PPP委员会定义为:“介于外包和私有化之间的一种公共产品提供方式,表现为利用私人资源进行建设、投资、经营和维护公共基础设施,并提供相关服务以满足公共需求”;加拿大PPP委员会定义为“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的一种合作关系,基于双方各自经验,通过适当的资源分配、风险分担和利益共享机制,以满足事先清晰界定的公共需求”。依据社会资本参与程度、项目资產产权归属、项目风险归属等原则,我国的PPP可大致分为三类:1.外包类。私人资本仅承担项目的建设、维护等过程中的一项或几项,政府为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付费,项目投资和经营的风险完全由公共部门承担。2. 特许经营类。以授予特许经营权为特征,私人资本负责项目的投资、运营,公共部门和私人资本需要共担风险,且两者需要协调私人资本收益性和项目公益性之间的关系,项目资产在特许经营期限之后移交公共部门。3.私有化类。私人资本负责项目的建设、投资及运营,承担全部风险,项目所有权永久归私人所有,但在定价和服务质量等方面接受政府的监管。
2.PPP模式的优势分析。
2.1可有效加强成本控制。私人资本参与到政府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两者可相互监督;同时,只有项目完成并获得政府验收通过,私人资本才能运行并获得收益。因此,PPP模式在提升工程建设效率的同时,可控制投入成本,防止费用超支。
2.2可有效减轻政府财政负担。PPP模式可促使政府的角色回归,使其更加单纯的对项目进行监管,在保障项目质量的同时,可有效减轻政府财政负担。
2.3可有效提升资源配置效率。通过PPP合作模式,政府与私人资本彼此既能取长补短,又能相互监督,能够使资源得到合理的配置。同时,该模式通过明确的风险分担机制,在有效防范政府的债务风险的前提下,解决项目融资难的问题。
二、PPP模式在我国的应用
自上世纪80年代首次引入PPP模式以来,我国PPP模式以特许经营类的BOT模式为主,标的项目多具有自偿性,私人资本方以外资为主,民营资本进入较晚,且整体参与程度不高。整体而言,我国的PPP模式大致经历三个阶段。
1.PPP模式在我国应用的三个阶段.
1.1探索试点阶段(2002年之前)。 PPP模式私人资本方以外资为主,合作形式为BOT模式。1984年,香港地区合和电力(中国)有限公司和深圳特区电力开发公司以BOT模式建设沙角B电厂项目,为我国第一个实际意义上的PPP模式项目。
1.2快速发展阶段(2003至2008年)。国家相继颁布多项措施鼓励PPP模式的发展,外资和民营资本较大规模的参与市政公共用基础设施的投资,代表性项目有北京地铁四号线、国家体育场等。
1.3调整阶段(2009年以来)。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我国实施4万亿投资计划,地方政府均利用融资平台进行投融资,运作方式以政府委托代建、BT模式为主。期间,社会资本的参与度有所下降,PPP模式的发展处于调整阶段。
2.PPP模式的发展现状。自2013年以来,我国相继出台多项政策,以促进PPP模式的快速应用。2013年12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分别发布了《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和《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对PPP模式的推广进行较为明确的规范;同时,财政部公布30个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供各地进行参考和借鉴。2014年9月,安徽、福建省政府率先发布地方版PPP操作指南和指导意见;河南、江苏、山东等省份也相继出台推广PPP模式政策文件。以上政策文件的出台,为社会资本参与政府项目提供了操作指导和制度保障,全国各级地方政府纷纷倡导通过PPP模式解决社会公共产品及服务供给问题。然而,与各级地方政府的热情相比,社会资本却表现得相对冷静,因我国PPP模式起步较晚,发展过程中受到国情不同、法律法制建设不够完善、专业人才缺乏等方面的制约,导致该合作模式的推进速度较为迟缓。
三、对我国PPP模式相关的建议
1.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政策体系。与国外相比,受法律体系不够完善、政策体系不够健全的影响,我国PPP合作过程中容易出现公务服务质量不高、社会资本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等问题。PPP项目的投资周期较长,流动性非常弱,面临的风险较大,各参与主体所面临的风险和收益应该通过合同加以明确,更需要有健全的法律加以保障执行。否则,难免会出现各类纠纷,进而打击社会资本的积极性。
2.回归“政府搭台、市场唱戏”的角色定位。目前,各参与方对PPP的认知存在一定误区,特别是在当前宏观经济数据持续回落且前景不明的阶段,有相当一部分人都把PPP模式简单的视为一种新的投资刺激工具和政策安排。当前,政府在PPP合作中多处于绝对主导地位,集运动员与裁判员于一身,市场竞争机制无法有效发挥作用。一旦政府违约,不但给项目带来直接损害,也会大大挫伤社会资本的积极性。因此,须明确当前所推行PPP模式的基本理念是政府搭台、市场唱戏,政府与社会资本基于权责对称行驶各自职责,避免将政府继续放置在不容挑战的主导地位。
3.创新意识有待于进一步加强。PPP模式带有一定的融资效应,但单纯的把PPP模式理解为一种新的融资安排却是典型的认知扭曲。目前,多数从业者的产品设计初衷是为了高效融资和项目的安全性,运作模式上照搬国外经验或是简单的金融机构借道融资,缺乏创新意识。同时,PPP标的项目投资规模大、回收周期长,多是非标准化、非证券化资产,民营资本投资积极性不高。然而,创新PPP模式的基础便是要激活投资市场:一方面,可通过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对PPP模式进行设计,设立优先级合伙人和提前退出的机制以保护投资者利益;同时可借鉴众筹模式中的领投人与跟投人机制,用法律的形式明确各方的权利与职责。另一方面,可以实行分级证券化基金模式,把各方权责与损益分配机制内嵌到PPP产品设计中。总之,通过证券化、标准化的处理,创造性的增强产品的流动性和安全性,为PPP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4.以人为本,将强对专业性人才的培养。目前我国大力倡导的PPP模式,本质上一场新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变革,需要专业的人才队伍作为保障。可通过外派学习等手段努力提高现有从业人员的素质,通过合理的激励机制防止人才流失,同时加大人才引入力度。只有依托强大的专业人才队伍,才能促使我国PPP模式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魏学成,PPP项目的风险分担及收益分配研究,重庆大学,2008.
[2]刘志.PPP模式在公共服务领域中的应用和分析,建筑经济,2005(7):13-18.
[3]贾康、苏京春,PPP将引导更多民间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中国战略新兴产业,20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