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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上那么多种保险产品,是不是买得越多就越好?买得越多就赔得越多?
春节前夕,记者就“重复投保有无必要”的话题咨询了某保险公司的内部工作人员。
“可以重复投保,但是有些险种不能重复赔付。”该工作人员称,在很多人眼里,重复投保可以获利,其实不然,国家在这方面有一个规定,叫作不可获利原则,简单来说就是不能因为生了一次病,住了一次院,不仅没花钱,还赚钱了。那么,究竟哪些险种可以重复投保呢?哪些险种又不能重复投保呢?
财产险、医疗险赔偿不能超过被保险人实际损失或支出的医疗费,故不宜重复投保;重疾险、身故保险重复投保可获叠加赔付,多买多赔;儿童险身故保障有限额,保监会规定,未成年人的身故保障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财产险、医疗险不要重复投保
对老百姓来说,保险主要分两大类:一是财产类保险,二是人寿类保险。这两种保险在赔付上有一个很简单的区分,就是按照实际的价值。对于财产来说,都有一个预估价值,比如家财险里面,先会对房屋和房屋里的基本财产有个预估的价值;又比如车险,新车最基本的定价就是按照车辆的购买价格,旧车需要考虑折损、实际使用状况、零配件价格等因素来参考。
由于财产类保险的本质核心是对产生的实际损失进行补偿,而不是通过赔偿获得收益,所以一旦发生事故,首先要在核保环节核准具体的损失有多少。举例来说,如果购买了100万元保额的家财险,家里雨水浸湿后墙壁发霉,修理一共花了5000元,那么保险的赔付也就只有5000元。车险也是如此,当发生事故后需要理赔,即使三者险通过两家保险公司共计购买了50万元的保额,A公司20万元,B公司30万元,赔付时只需要支付5万元,则只能赔付5万元,不过是由A、B保险公司按比例赔付,A公司2万元,B公司3万元。
财产险的标的物,有实际价值或定价,那么人呢?人可不一样,谁会贸然去为生命定一个价格呢?不过,具体到看病是有价格的。所以与人相关的住院医疗和意外医疗,也是遵循这样一个原则,就是看病花了多少钱,就赔付多少钱。
这种医疗保险与财产险有点类似,属于费用补偿型保险,符合保险的补偿原则,即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的额度内,按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给付保险金,而且赔偿额度不能超过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额度。即使是多投保,最多也只能类似于车险那样,在不同的保险公司进行按比例赔付,而且都要先参照医保或其他渠道的报销额度,然后才对剩余部分进行再报销。
既然财产险理赔需按实际损失来赔付,报销型医療险得按实际花销单据报销,在保额足额的前提下,就没必要重复投保多花冤枉钱了。
重疾险重复投保有必要
事实上,所谓的“多买一份保险,就多一份保障”,主要指的还是对与人身相关的各种产品,比如意外险、寿险以及重疾险。这类提前给付性质的保险,是可以重复投保的,有多少保险,理赔的时候就能够赔偿多少钱,保险公司不管你这些钱有没有花完,有没有拿去看病。
重疾类保险产品,一旦发生合同里所规定的疾病,则必须进行理赔。这些理赔只与有没有被确诊有关,和治疗状态和治疗花费无关。比如近来很多保险公司推的防癌险,只要被确诊是得了恶性肿瘤,均可以进行赔付。假设王先生在A公司购买了一份50万元的重疾险,之后又在B公司购买了一份20万元的防癌险,同时还在C公司买了一份50万元的终身寿险。若干年后,王先生被查出了恶性肿瘤,在其购买的重疾险范围之内,无论是否已经开始治疗,A公司和B公司都必须马上向其赔付,赔付总额一共为70万元的费用。如果在病发初期,只花费20万元就将病情控制住了,则剩下的50万元也无需向保险公司返还。如果无法控制,若干年后王先生经过治疗也无法挽救而不幸离世,则C公司最后还需要赔付50万元的费用。
意外险叠加赔付有限额
刘先生在国外做工程。每年公司在他身上花的保险费高达数万元,不仅有全面的交通意外险和人身意外险各100万元,还有各种高端医疗。不过他每年还会在保险公司给自己购买一份综合意外险,额度为100万元。一旦发生了意外,只要符合理赔条件,这三份意外险全部都可以赔付。
所以对于意外险来说,只要是因为意外事故导致的残疾或者身故,对应的赔偿金或身故金都是可以叠加的。像刘先生,如果因为交通意外导致残疾或者身故,累计起来三份保险都是100%赔付,一共300万元。但这并不意味着人身意外险就可以无限地购买。为了防范道德风险,一般保险公司会规定购买限定数额。比如有的保险公司规定意外险只能一次性购买3份,有的则规定航意险最多只能购买10份,最高保额不超过200万元。超出这一范围,有可能被拒保拒赔。
春节前夕,记者就“重复投保有无必要”的话题咨询了某保险公司的内部工作人员。
“可以重复投保,但是有些险种不能重复赔付。”该工作人员称,在很多人眼里,重复投保可以获利,其实不然,国家在这方面有一个规定,叫作不可获利原则,简单来说就是不能因为生了一次病,住了一次院,不仅没花钱,还赚钱了。那么,究竟哪些险种可以重复投保呢?哪些险种又不能重复投保呢?
财产险、医疗险赔偿不能超过被保险人实际损失或支出的医疗费,故不宜重复投保;重疾险、身故保险重复投保可获叠加赔付,多买多赔;儿童险身故保障有限额,保监会规定,未成年人的身故保障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财产险、医疗险不要重复投保
对老百姓来说,保险主要分两大类:一是财产类保险,二是人寿类保险。这两种保险在赔付上有一个很简单的区分,就是按照实际的价值。对于财产来说,都有一个预估价值,比如家财险里面,先会对房屋和房屋里的基本财产有个预估的价值;又比如车险,新车最基本的定价就是按照车辆的购买价格,旧车需要考虑折损、实际使用状况、零配件价格等因素来参考。
由于财产类保险的本质核心是对产生的实际损失进行补偿,而不是通过赔偿获得收益,所以一旦发生事故,首先要在核保环节核准具体的损失有多少。举例来说,如果购买了100万元保额的家财险,家里雨水浸湿后墙壁发霉,修理一共花了5000元,那么保险的赔付也就只有5000元。车险也是如此,当发生事故后需要理赔,即使三者险通过两家保险公司共计购买了50万元的保额,A公司20万元,B公司30万元,赔付时只需要支付5万元,则只能赔付5万元,不过是由A、B保险公司按比例赔付,A公司2万元,B公司3万元。
财产险的标的物,有实际价值或定价,那么人呢?人可不一样,谁会贸然去为生命定一个价格呢?不过,具体到看病是有价格的。所以与人相关的住院医疗和意外医疗,也是遵循这样一个原则,就是看病花了多少钱,就赔付多少钱。
这种医疗保险与财产险有点类似,属于费用补偿型保险,符合保险的补偿原则,即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的额度内,按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给付保险金,而且赔偿额度不能超过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额度。即使是多投保,最多也只能类似于车险那样,在不同的保险公司进行按比例赔付,而且都要先参照医保或其他渠道的报销额度,然后才对剩余部分进行再报销。
既然财产险理赔需按实际损失来赔付,报销型医療险得按实际花销单据报销,在保额足额的前提下,就没必要重复投保多花冤枉钱了。
重疾险重复投保有必要
事实上,所谓的“多买一份保险,就多一份保障”,主要指的还是对与人身相关的各种产品,比如意外险、寿险以及重疾险。这类提前给付性质的保险,是可以重复投保的,有多少保险,理赔的时候就能够赔偿多少钱,保险公司不管你这些钱有没有花完,有没有拿去看病。
重疾类保险产品,一旦发生合同里所规定的疾病,则必须进行理赔。这些理赔只与有没有被确诊有关,和治疗状态和治疗花费无关。比如近来很多保险公司推的防癌险,只要被确诊是得了恶性肿瘤,均可以进行赔付。假设王先生在A公司购买了一份50万元的重疾险,之后又在B公司购买了一份20万元的防癌险,同时还在C公司买了一份50万元的终身寿险。若干年后,王先生被查出了恶性肿瘤,在其购买的重疾险范围之内,无论是否已经开始治疗,A公司和B公司都必须马上向其赔付,赔付总额一共为70万元的费用。如果在病发初期,只花费20万元就将病情控制住了,则剩下的50万元也无需向保险公司返还。如果无法控制,若干年后王先生经过治疗也无法挽救而不幸离世,则C公司最后还需要赔付50万元的费用。
意外险叠加赔付有限额
刘先生在国外做工程。每年公司在他身上花的保险费高达数万元,不仅有全面的交通意外险和人身意外险各100万元,还有各种高端医疗。不过他每年还会在保险公司给自己购买一份综合意外险,额度为100万元。一旦发生了意外,只要符合理赔条件,这三份意外险全部都可以赔付。
所以对于意外险来说,只要是因为意外事故导致的残疾或者身故,对应的赔偿金或身故金都是可以叠加的。像刘先生,如果因为交通意外导致残疾或者身故,累计起来三份保险都是100%赔付,一共300万元。但这并不意味着人身意外险就可以无限地购买。为了防范道德风险,一般保险公司会规定购买限定数额。比如有的保险公司规定意外险只能一次性购买3份,有的则规定航意险最多只能购买10份,最高保额不超过200万元。超出这一范围,有可能被拒保拒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