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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农业生产活动中,生产者不仅要做好种植生产任务,还要通过水产养殖来获取高质量的水产品,给予全面保障食品安全的工作需要,水产品监测工作逐渐变得更加严格化,在当前的农产品市场中,水产品占据了相对较大的比重,如果违禁药品被残留到水产品中,水产品的安全就不能被保障。本文结合鱼类水产品的安全检测情况,探讨其残留违禁药品的情况,并分析原因。
关键词:水产品;违禁药品;残留情况;原因
在新的社会发展时期中,食品安全问题被社会广泛重视,主要是因为食品存有的不安全情况将会降低消费者的健康,甚至使消费者承担生命威胁。对我国的农业市场进行考察之后,发现水产品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相对比较严重,一些鱼类养殖者并没有在养殖过程中做好检测与药物控制工作,违禁药品被大量残留到鱼类水产品中,本文结合对水产品检测工作的认识,分析实际的违禁药品残留情况,并分析药物参考的具体原因以及控制措施。
1 水产品中违禁药物残留情况分析
养殖人员在展开鱼类养殖活动时,为了使鱼类保持良好的生长状态,提升其售价,会在养殖过程使用使用一些具有催化或者其他功能的药品,用药种类丰富,同时当前可养殖的鱼类本身也比较多,在后续处理过程中,没有有效消除鱼类体内残留的药物,养殖的鱼就会形成问题,一些销售价格比较高的鱼类的实际发病率也比较高。
常见的水产品违禁药物,分别是呋喃类、氯霉素、孔雀石绿等药物。呋喃唑酮:是一种硝基呋喃类抗生素,可用于治疗细菌和原虫引起的痢疾、肠炎、胃溃疡等胃肠道疾患。呋喃唑酮残留会对人类造成潜在危害,可引起溶血性贫血、多发性神经炎、眼部损害和急性肝坏死等残病。呋喃西林:呋喃西林是一种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对于预防和治疗畜禽和水生动物细菌性疾病有很好的效果,在水产养殖中被应用。对人体有致癌、致畸胎等副作用。呋喃妥因:合成抗菌药,对大多数革兰阳性菌及阴性菌均有抗菌作用,如金葡菌、大肠杆菌、白色葡萄球菌及化脓性链球菌等。
鱼类在被养殖的过程中,比较容易产生疾病,养殖人员出于保持鱼类健康的目的,也会使用一些药品,包括兽药与人药,一些药虽然具有强大的药效,但是其存在的毒性也比较大,因此在限制水产品养殖业时,会给用药方面的工作提供较多的约束,养殖人员除了会运用普通的抗生素药物来提升鱼类的免疫力,还会使用驱虫杀虫以及消毒方面的药品,在一些比较特殊的条件下,还会运用激素类型的药品,这些药品都有可能被残留到鱼类体内,难以有效彻底消除。
2 违禁药物被残留到水产品中的原因
2.1 不遵守休药期相关规定
休药期前,养殖人员不可随意给鱼类使用药物,但是很多区域并没有针对鱼类药品的情况,设置合适的休药期,除了相关部门没有给出必要的规定之外,一些养殖者本身也没有形成必要的休药观念,在进入到鱼类销售阶段时,仍旧继续给鱼类使用药品,用药方式过于随意化,因此待售的鱼类商品中还会残留过量的药物。相关部门应当结合水产品养殖生产系统的运转情况来提供休药规定,有效限定休药期。
2.2 滥用鱼药
一些养殖人员展开水产品养殖工作时,在鱼类没有出现疾病时,往往不会给鱼类使用药品,而当鱼类形成了较为明显的疾病之后,会随意地应用药品,没有按照药品使用说明来确定药品的用量,甚至为了增强药效,会给鱼类大量应用孔雀石绿以及氯霉素等药物,这几种药物均是国家禁止使用的,具有极大的毒性,但是在一些相对偏远的区域之中,这些药物仍旧被一些养殖人员使用,不仅会影响鱼类正常生长,还会影响鱼类的质量安全。
2.3 饲料问题
在给鱼类投喂饲料时,一些饲料本身就存有含药量超标的情况,养殖者在投喂普通的鱼类饲料时,还回添加罗红霉素以及青霉素一类的抗生素药物,随着这些药物可发挥出一定的作用,但是实际的使用量必须在应用量限定范围之内,如果养殖者随意确定药物用量,鱼类始终处在药物使用量超标的条件下,体内残留的药物量也会随之增加。
3 违禁药物残留问题的实际影响
人们在食用药物残留数量较高的鱼类之后,正常情况下会出现恶心、呕吐等情况。人们在长期使用药物残留鱼类之后,对人体心血管系统及神经中枢都会造成影响,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变态反应:鱼体内所具有的四环素类药剂、氨基糖苷类药剂数量较高情况下,人们在长期食用之后,会出现变态反应,病症较轻情况下会出现皮炎,严重情况下还会出现白细胞减少及溶血性疾病,对人体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影响。
4 控制违禁药物的可靠建议
养殖者必须具有安全意识,能够合理使用药物,优先使用毒性相对比较小的药物,同时做好鱼类疾预防工作,健康地养殖鱼类,相关人员也要加强对新型绿色药品的研发力度,提供更多可被使用到鱼类养殖活动中高质量药品,养殖者需要了解使用的药物的实际影响,按照相关规定来正确运用药品。
鱼类养殖者在疾病防治过程中,需要遵守预防为主、治疗为辅的原则。采取这种防治原则,主要是要对鱼类养殖水域生态环境进行改善,推动鱼类健康养殖,有效对鱼类疾病进行防范,最大程度降低鱼类养殖过程中药物应用数量,甚至让鱼类在养殖过程中不需要应用药物。
在对鱼类药物科学控制过程中,药物研发人员需要积极研发绿色鱼类药物,进而有效减少鱼类养殖过程中抗生素及化学药物应用数量。鱼类药物在研发上,应该提倡研发低毒、高效无公害药物,有效降低药物污染程度及药物残留程度,在对鱼类疾病治疗效果不影响的情况下,降低抗生素及化学药物应用数量。
鱼类药物在应用过程中,应该严格遵守水产药物应用规定,禁止应用国家已经明令禁止的药剂。类在销售之前,需要严格遵守休药期的要求,在必须应用药剂情况下,选择无休药期的药物,最大程度选择中草药或者是生态药剂,进而能够有效保证鱼类体内药物残留数量在合理范围之内。
鱼类药物在使用过程中,需要保证合理应用鱼类药物,做到对症下药,严禁随意提高鱼类药物使用数量。在鱼类药物搭配上,还需要有效对不同鱼类药物之间所存在的干扰因素进行考虑,充分发挥出药物药效,降低药物浪费,降低化学药剂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同时对鱼类体内药物残留量进行控制。
为全力推进株洲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根据省、市、区有关文件要求,全面部署开展嚴厉打击“三鱼两药”专项整治行动,在水产品养殖环节,开展以“三鱼和两药”为重点的水产品集中治理行动,从源头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5 结束语
食品安全检测部门应当以更加严谨的态度面对检测水产品安全性的检测工作,认识到水产品安全问题的恶劣影响,本文主要针对的违禁药品残留的问题展开了探讨,在掌握违禁药物大量残留的原因之后,可结合现使用的水产品检测系统,来使用科学的方法控制药物,通过提升鱼类等重要水产品的安全化水平,来解决水产品养殖领域中的问题,提升该行业的整体经济效益,打造更安全的养殖系统。
参考文献
[1]冯岩,祝金.水产品中兽药残留现状及检测分析研究进展[J].山西农经,2018(6).
[2]杜林洲.水产品药物残留的现状原因及控制对策[J].江西水产科技,2017(3),36-37.
[3]郭荷梅,梁彬霞,陈冠礼.淡水养殖常见违禁药物残留种类及其防控措施[J].南方农业,2018(10).
关键词:水产品;违禁药品;残留情况;原因
在新的社会发展时期中,食品安全问题被社会广泛重视,主要是因为食品存有的不安全情况将会降低消费者的健康,甚至使消费者承担生命威胁。对我国的农业市场进行考察之后,发现水产品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相对比较严重,一些鱼类养殖者并没有在养殖过程中做好检测与药物控制工作,违禁药品被大量残留到鱼类水产品中,本文结合对水产品检测工作的认识,分析实际的违禁药品残留情况,并分析药物参考的具体原因以及控制措施。
1 水产品中违禁药物残留情况分析
养殖人员在展开鱼类养殖活动时,为了使鱼类保持良好的生长状态,提升其售价,会在养殖过程使用使用一些具有催化或者其他功能的药品,用药种类丰富,同时当前可养殖的鱼类本身也比较多,在后续处理过程中,没有有效消除鱼类体内残留的药物,养殖的鱼就会形成问题,一些销售价格比较高的鱼类的实际发病率也比较高。
常见的水产品违禁药物,分别是呋喃类、氯霉素、孔雀石绿等药物。呋喃唑酮:是一种硝基呋喃类抗生素,可用于治疗细菌和原虫引起的痢疾、肠炎、胃溃疡等胃肠道疾患。呋喃唑酮残留会对人类造成潜在危害,可引起溶血性贫血、多发性神经炎、眼部损害和急性肝坏死等残病。呋喃西林:呋喃西林是一种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对于预防和治疗畜禽和水生动物细菌性疾病有很好的效果,在水产养殖中被应用。对人体有致癌、致畸胎等副作用。呋喃妥因:合成抗菌药,对大多数革兰阳性菌及阴性菌均有抗菌作用,如金葡菌、大肠杆菌、白色葡萄球菌及化脓性链球菌等。
鱼类在被养殖的过程中,比较容易产生疾病,养殖人员出于保持鱼类健康的目的,也会使用一些药品,包括兽药与人药,一些药虽然具有强大的药效,但是其存在的毒性也比较大,因此在限制水产品养殖业时,会给用药方面的工作提供较多的约束,养殖人员除了会运用普通的抗生素药物来提升鱼类的免疫力,还会使用驱虫杀虫以及消毒方面的药品,在一些比较特殊的条件下,还会运用激素类型的药品,这些药品都有可能被残留到鱼类体内,难以有效彻底消除。
2 违禁药物被残留到水产品中的原因
2.1 不遵守休药期相关规定
休药期前,养殖人员不可随意给鱼类使用药物,但是很多区域并没有针对鱼类药品的情况,设置合适的休药期,除了相关部门没有给出必要的规定之外,一些养殖者本身也没有形成必要的休药观念,在进入到鱼类销售阶段时,仍旧继续给鱼类使用药品,用药方式过于随意化,因此待售的鱼类商品中还会残留过量的药物。相关部门应当结合水产品养殖生产系统的运转情况来提供休药规定,有效限定休药期。
2.2 滥用鱼药
一些养殖人员展开水产品养殖工作时,在鱼类没有出现疾病时,往往不会给鱼类使用药品,而当鱼类形成了较为明显的疾病之后,会随意地应用药品,没有按照药品使用说明来确定药品的用量,甚至为了增强药效,会给鱼类大量应用孔雀石绿以及氯霉素等药物,这几种药物均是国家禁止使用的,具有极大的毒性,但是在一些相对偏远的区域之中,这些药物仍旧被一些养殖人员使用,不仅会影响鱼类正常生长,还会影响鱼类的质量安全。
2.3 饲料问题
在给鱼类投喂饲料时,一些饲料本身就存有含药量超标的情况,养殖者在投喂普通的鱼类饲料时,还回添加罗红霉素以及青霉素一类的抗生素药物,随着这些药物可发挥出一定的作用,但是实际的使用量必须在应用量限定范围之内,如果养殖者随意确定药物用量,鱼类始终处在药物使用量超标的条件下,体内残留的药物量也会随之增加。
3 违禁药物残留问题的实际影响
人们在食用药物残留数量较高的鱼类之后,正常情况下会出现恶心、呕吐等情况。人们在长期使用药物残留鱼类之后,对人体心血管系统及神经中枢都会造成影响,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变态反应:鱼体内所具有的四环素类药剂、氨基糖苷类药剂数量较高情况下,人们在长期食用之后,会出现变态反应,病症较轻情况下会出现皮炎,严重情况下还会出现白细胞减少及溶血性疾病,对人体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影响。
4 控制违禁药物的可靠建议
养殖者必须具有安全意识,能够合理使用药物,优先使用毒性相对比较小的药物,同时做好鱼类疾预防工作,健康地养殖鱼类,相关人员也要加强对新型绿色药品的研发力度,提供更多可被使用到鱼类养殖活动中高质量药品,养殖者需要了解使用的药物的实际影响,按照相关规定来正确运用药品。
鱼类养殖者在疾病防治过程中,需要遵守预防为主、治疗为辅的原则。采取这种防治原则,主要是要对鱼类养殖水域生态环境进行改善,推动鱼类健康养殖,有效对鱼类疾病进行防范,最大程度降低鱼类养殖过程中药物应用数量,甚至让鱼类在养殖过程中不需要应用药物。
在对鱼类药物科学控制过程中,药物研发人员需要积极研发绿色鱼类药物,进而有效减少鱼类养殖过程中抗生素及化学药物应用数量。鱼类药物在研发上,应该提倡研发低毒、高效无公害药物,有效降低药物污染程度及药物残留程度,在对鱼类疾病治疗效果不影响的情况下,降低抗生素及化学药物应用数量。
鱼类药物在应用过程中,应该严格遵守水产药物应用规定,禁止应用国家已经明令禁止的药剂。类在销售之前,需要严格遵守休药期的要求,在必须应用药剂情况下,选择无休药期的药物,最大程度选择中草药或者是生态药剂,进而能够有效保证鱼类体内药物残留数量在合理范围之内。
鱼类药物在使用过程中,需要保证合理应用鱼类药物,做到对症下药,严禁随意提高鱼类药物使用数量。在鱼类药物搭配上,还需要有效对不同鱼类药物之间所存在的干扰因素进行考虑,充分发挥出药物药效,降低药物浪费,降低化学药剂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同时对鱼类体内药物残留量进行控制。
为全力推进株洲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根据省、市、区有关文件要求,全面部署开展嚴厉打击“三鱼两药”专项整治行动,在水产品养殖环节,开展以“三鱼和两药”为重点的水产品集中治理行动,从源头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5 结束语
食品安全检测部门应当以更加严谨的态度面对检测水产品安全性的检测工作,认识到水产品安全问题的恶劣影响,本文主要针对的违禁药品残留的问题展开了探讨,在掌握违禁药物大量残留的原因之后,可结合现使用的水产品检测系统,来使用科学的方法控制药物,通过提升鱼类等重要水产品的安全化水平,来解决水产品养殖领域中的问题,提升该行业的整体经济效益,打造更安全的养殖系统。
参考文献
[1]冯岩,祝金.水产品中兽药残留现状及检测分析研究进展[J].山西农经,2018(6).
[2]杜林洲.水产品药物残留的现状原因及控制对策[J].江西水产科技,2017(3),36-37.
[3]郭荷梅,梁彬霞,陈冠礼.淡水养殖常见违禁药物残留种类及其防控措施[J].南方农业,201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