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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中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自1998年开始试点至今已有十几年,已形成政府扶持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政策性担保公司和民营担保公司齐头并进的格局。但最近几年,在担保业高歌猛进,担保公司数量激增的情况下,也出现了一些严重问题——“河南担保业的疯狂”、“华鼎、创富、中担问题”。在这一系列危机中,行业界开始反思中国应建立什么样的担保体系?担保业应向什么方向发展?通过与国外成熟经验的比较,指出中国担保业的发展方向以及现阶段中国担保业问题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政策性担保公司;民营担保公司;担保体系
中图分类号:F830.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22-0079-02
中国信用担保业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从无到有,从弱到强,取得了显著成绩;从以政策性担保公司为主体,到以盈利为经营目标的民营担保公司与政策性担保公司共同发展的模式。特别是近几年,全国各地的担保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截至2010年底,全国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共计6 030家,实收资本总额达4 506亿元,比2009年底增加了约1 000亿元,平均注册资本为0.75亿元,注册资本10亿元(含)以上的29家,1亿元(含)至10亿元的1 863家,注册资本2 000万元(含)以上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占比近80%。全行业资产总额达5 923亿元,净资产4 798亿元。在保余额总计达11 503亿元,较上年增长64.6%,其中,融资性担保9 948亿元,占比86.5%,贷款担保9 139亿元,占比79.5%。担保业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出现先了一些问题。
一、危机的出现
(一)河南担保业的疯狂
过去几年,河南省担保公司膨胀的速度堪称全国之最——根据河南省民营经济研究会的数据,2010年底已从2007年的100多家飙升至1 640家,约占全国的1/4。
河南的民营担保机构大多数的运作是以民间借贷加担保的方式来运作的,通常担保公司以担保理财的名义向社会大众推介所谓的理财产品,而这些理财产品基本上都是融资企业的打包融资债。担保公司在这中间充当中介和担保的角色,一手托理财客户,一手托急于寻求资金的中小企业融资客户。担保公司在这期间会对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类似银行的信贷调查,在确定企业的还款来源、还款能力,落实完各类反担保措施后,担保公司就会和融资企业签署借款协议,明确好各项的协议条款。然后让理财客户与借款企业签署借款及理财协议,担保机构再为理财客户提供担保,如果企业出现延迟还款,担保公司会在3日内代借款企业向理财客户还款(这就是担保行业一般许诺的3天代偿)。如果没有意外,协议到期后,融资企业连本带息地向出借人付清所有费用。
2011年9月份随着温州事件的影响,圣沃担保最先引爆河南担保行业,10月份、11月份一批担保公司纷纷出现不能兑付现象,这样的情形加剧了理财客户的恐慌,纷纷撤资、提前要求兑付。郑州担保行业陷入挤兑危机,很多原本发展不错的公司受次影响,也渐渐出现不能兑付情况,担保公司纷纷关门停业,郑州担保行业陷入空前危机中。
(二)华鼎、创富、中担问题
2012年初,华鼎因资金无法周转陷入经营困境的消息被曝出,属于同一控制人的中担担保、广东创富也相继陷入危机。个中原因在于担保集团利用“委托理财”等名义激进涉足暴利的违规业务有关,而其所投资的产业又未获回报,甚至出现亏损,加之年末银根紧缩的双重打击,资金链瞬间告急,风险在春节后集中爆发。更令人大跌眼镜的是理财业务拦截了企业巨额贷款资金,大部分贷款临近的企业遭遇到银行“追债”,甚至贷款未到期的客户,也遭遇了银行提前还贷的要求。
二、国外担保体系概述
由于中国已经形成了政策性担保公司和民营担保公司共同发展的格局,国外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等担保体系的运作,对中国担保体系的建立具有借鉴作用。
(一)日本政策性担保体系特点
1937年成立的东京信用保证协会标志着日本担保体系建立的开始,随后又成立了52个信用保证协会和全国信用保证协会联合会,在此基础上又成立了信用保险制度(由中小企业金融公库执行),即再担保制度。日本信用保证协会和再担保机构的自有资金以政府出资为主。这是一种公开操作性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即由独立于政府之外的企业法人实体进行操作。
日本实行的是风险分担机制,即出现违约时,风险由担保机构、银行和企业共同承担。信用担保协会对金融机构的保付比率大概为 70%~80%,其余风险由银行承担,如果信用保证协的代偿符合再担保合同所规定的要求,信用保证协会获得金融公库的再担保,且再担保比例也能达到70%~80%,那么信用保证协会仅承担20%~30%的保证责任。
(二)美国商业担保体系特点
美国也有以政府部门运作为主体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联邦小企业局,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运作模式和日本差不多,此外,美国的商业担保机构运作也较为成功。美国商业担保机构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债券等证券提供担保,一类是以合同担保、商业担保为主业的担保公司。这些公司担保业务品种丰富、风险控制严格。
三、中国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发展探讨
根据国外经验和中国实际情况,中国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发展有两种方向。
(一)以政府为主导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
由于扶持中小企业是各国政府的重要任务,那么对于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应由政府部门或政府主导的企业法人来操作,而商业担保可以由民营担保机构来操作。从中国现阶段的发展趋势来说,中国正在向这种担保体系靠拢,以重庆为例,至今为止,重庆成立了三家政策性担保公司——三峡担保、进出口担保、兴农担保,这三家担保均是政府和政策性银行出资,注册资金大,担保放大额度多,此外,还有一批民营担保在融资担保领域和其他领域作为补充。
这种模式优点:政策性担保公司经营目标并不是最大盈利,而是作为国家政策的贯彻机构,能真正起到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性担保公司由政府或与政府有关的机构出资,并且政府的融资能力强于民营企业,担保公司的资金来源问题并不是严重问题。民营担保在其他领域完全发挥自己的灵活性、创新能力,使自己得到发展,从而建立起完整的担保体系。 缺点:政策性担保公司效率低下,机制不灵活。政策性担保公司风险控制机制也不如民营担保公司做的那样细致。政策向担保公司不能解决所有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需要民营担保机构作为补充。
(二)政府性担保和民营担保双主体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
这是中国目前实际运行的担保体系,政策性担保公司和民营担保公司均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领域发挥作用,但是由于民营担保的弱势地位以及其盈利最大化的目标下,出现了上述的危机,并波及到银行。要想这种担保体系良性运作,结合国外经验和实际情况可采取以下措施(主要针对民营担保公司)。
1.确保民营担保资金来源。虽然政府文件规定,担保公司担保额度可放大到注册资本金的10倍,但对于民营担保公司来说,银行最多给他们5~6倍,远远不能满足其资金需求。这就要求我们建立有效的担保资金供给机制。(1)可以通过扩大对社会保障基金、邮政储蓄、保险基金等获取资金;在担保公司业务满足条件下,要求政策性银行提供资金达到注册资本金的10倍或更多。(2)有条件的担保机构甚至可以采取直接上市融资的方式获取资本。(3)政府可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民营担保公司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偿。
2.确保民营担保公司的收益和风险匹配。众所周知,担保行业是高风险低收益的行业,如得不到较高收益,民营担保公司要么退出市场,要么触碰国家高压线——非法吸储投资高风险项目。(1)对于经严格审批,正规的大型民营担保公司给予注册资本金10倍的担保贷款总额,使其获得更多收益,以平衡其承担的高风险。(2)对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收取较低担保费的民营担保公司给予财政补贴,补偿其收益。(3)设立再担保机制,可以把政策性担保公司作为再担保机构,与民营担保公司共担风险,降低民营担保公司风险。
3.确保审慎的周期性监管。最近出现的一系列危机一定程度上是由于监管不力,监管主体不明确造成的。(1)设立完善的法律体系,担保业发达的国家均拥有非常健全的法律体系。(2)融资担保公司设立时,严格审批;成立后,除了定期的检查外,还应实行不定期的突击检查,防止担保公司非法吸储、非法截留资金用于高风险项目。(3)加强行业监管,同业自律机制是增强金融业安全、强化监管的一个重要手段。行业协会的设立对沟通行业发展信息、规范行业业务开展、监管担保公司业务行为、促进担保公司自律监管具有重要意义。(4)明确监管主体,现阶段,中国担保行业监管主体在各地不一致,这可能造成对行业管理管理口径不一致,进而导致管理指标、评价指标不一致。
参考文献:
[1] 狄娜,叶小杭.信用担保实务案例[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1-7.
[2] 文学舟,梅强.日美意三种模式信用担保机构的国际比较与借鉴[J].经济问题探索,2011,(7).
[3] 顾海峰.后危机时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监管路径的重塑研究[J].征信,2011,(2).
[责任编辑 陈丽敏]
关键词:政策性担保公司;民营担保公司;担保体系
中图分类号:F830.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22-0079-02
中国信用担保业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从无到有,从弱到强,取得了显著成绩;从以政策性担保公司为主体,到以盈利为经营目标的民营担保公司与政策性担保公司共同发展的模式。特别是近几年,全国各地的担保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截至2010年底,全国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共计6 030家,实收资本总额达4 506亿元,比2009年底增加了约1 000亿元,平均注册资本为0.75亿元,注册资本10亿元(含)以上的29家,1亿元(含)至10亿元的1 863家,注册资本2 000万元(含)以上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占比近80%。全行业资产总额达5 923亿元,净资产4 798亿元。在保余额总计达11 503亿元,较上年增长64.6%,其中,融资性担保9 948亿元,占比86.5%,贷款担保9 139亿元,占比79.5%。担保业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出现先了一些问题。
一、危机的出现
(一)河南担保业的疯狂
过去几年,河南省担保公司膨胀的速度堪称全国之最——根据河南省民营经济研究会的数据,2010年底已从2007年的100多家飙升至1 640家,约占全国的1/4。
河南的民营担保机构大多数的运作是以民间借贷加担保的方式来运作的,通常担保公司以担保理财的名义向社会大众推介所谓的理财产品,而这些理财产品基本上都是融资企业的打包融资债。担保公司在这中间充当中介和担保的角色,一手托理财客户,一手托急于寻求资金的中小企业融资客户。担保公司在这期间会对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类似银行的信贷调查,在确定企业的还款来源、还款能力,落实完各类反担保措施后,担保公司就会和融资企业签署借款协议,明确好各项的协议条款。然后让理财客户与借款企业签署借款及理财协议,担保机构再为理财客户提供担保,如果企业出现延迟还款,担保公司会在3日内代借款企业向理财客户还款(这就是担保行业一般许诺的3天代偿)。如果没有意外,协议到期后,融资企业连本带息地向出借人付清所有费用。
2011年9月份随着温州事件的影响,圣沃担保最先引爆河南担保行业,10月份、11月份一批担保公司纷纷出现不能兑付现象,这样的情形加剧了理财客户的恐慌,纷纷撤资、提前要求兑付。郑州担保行业陷入挤兑危机,很多原本发展不错的公司受次影响,也渐渐出现不能兑付情况,担保公司纷纷关门停业,郑州担保行业陷入空前危机中。
(二)华鼎、创富、中担问题
2012年初,华鼎因资金无法周转陷入经营困境的消息被曝出,属于同一控制人的中担担保、广东创富也相继陷入危机。个中原因在于担保集团利用“委托理财”等名义激进涉足暴利的违规业务有关,而其所投资的产业又未获回报,甚至出现亏损,加之年末银根紧缩的双重打击,资金链瞬间告急,风险在春节后集中爆发。更令人大跌眼镜的是理财业务拦截了企业巨额贷款资金,大部分贷款临近的企业遭遇到银行“追债”,甚至贷款未到期的客户,也遭遇了银行提前还贷的要求。
二、国外担保体系概述
由于中国已经形成了政策性担保公司和民营担保公司共同发展的格局,国外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等担保体系的运作,对中国担保体系的建立具有借鉴作用。
(一)日本政策性担保体系特点
1937年成立的东京信用保证协会标志着日本担保体系建立的开始,随后又成立了52个信用保证协会和全国信用保证协会联合会,在此基础上又成立了信用保险制度(由中小企业金融公库执行),即再担保制度。日本信用保证协会和再担保机构的自有资金以政府出资为主。这是一种公开操作性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即由独立于政府之外的企业法人实体进行操作。
日本实行的是风险分担机制,即出现违约时,风险由担保机构、银行和企业共同承担。信用担保协会对金融机构的保付比率大概为 70%~80%,其余风险由银行承担,如果信用保证协的代偿符合再担保合同所规定的要求,信用保证协会获得金融公库的再担保,且再担保比例也能达到70%~80%,那么信用保证协会仅承担20%~30%的保证责任。
(二)美国商业担保体系特点
美国也有以政府部门运作为主体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联邦小企业局,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运作模式和日本差不多,此外,美国的商业担保机构运作也较为成功。美国商业担保机构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债券等证券提供担保,一类是以合同担保、商业担保为主业的担保公司。这些公司担保业务品种丰富、风险控制严格。
三、中国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发展探讨
根据国外经验和中国实际情况,中国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发展有两种方向。
(一)以政府为主导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
由于扶持中小企业是各国政府的重要任务,那么对于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应由政府部门或政府主导的企业法人来操作,而商业担保可以由民营担保机构来操作。从中国现阶段的发展趋势来说,中国正在向这种担保体系靠拢,以重庆为例,至今为止,重庆成立了三家政策性担保公司——三峡担保、进出口担保、兴农担保,这三家担保均是政府和政策性银行出资,注册资金大,担保放大额度多,此外,还有一批民营担保在融资担保领域和其他领域作为补充。
这种模式优点:政策性担保公司经营目标并不是最大盈利,而是作为国家政策的贯彻机构,能真正起到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性担保公司由政府或与政府有关的机构出资,并且政府的融资能力强于民营企业,担保公司的资金来源问题并不是严重问题。民营担保在其他领域完全发挥自己的灵活性、创新能力,使自己得到发展,从而建立起完整的担保体系。 缺点:政策性担保公司效率低下,机制不灵活。政策性担保公司风险控制机制也不如民营担保公司做的那样细致。政策向担保公司不能解决所有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需要民营担保机构作为补充。
(二)政府性担保和民营担保双主体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
这是中国目前实际运行的担保体系,政策性担保公司和民营担保公司均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领域发挥作用,但是由于民营担保的弱势地位以及其盈利最大化的目标下,出现了上述的危机,并波及到银行。要想这种担保体系良性运作,结合国外经验和实际情况可采取以下措施(主要针对民营担保公司)。
1.确保民营担保资金来源。虽然政府文件规定,担保公司担保额度可放大到注册资本金的10倍,但对于民营担保公司来说,银行最多给他们5~6倍,远远不能满足其资金需求。这就要求我们建立有效的担保资金供给机制。(1)可以通过扩大对社会保障基金、邮政储蓄、保险基金等获取资金;在担保公司业务满足条件下,要求政策性银行提供资金达到注册资本金的10倍或更多。(2)有条件的担保机构甚至可以采取直接上市融资的方式获取资本。(3)政府可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民营担保公司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偿。
2.确保民营担保公司的收益和风险匹配。众所周知,担保行业是高风险低收益的行业,如得不到较高收益,民营担保公司要么退出市场,要么触碰国家高压线——非法吸储投资高风险项目。(1)对于经严格审批,正规的大型民营担保公司给予注册资本金10倍的担保贷款总额,使其获得更多收益,以平衡其承担的高风险。(2)对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收取较低担保费的民营担保公司给予财政补贴,补偿其收益。(3)设立再担保机制,可以把政策性担保公司作为再担保机构,与民营担保公司共担风险,降低民营担保公司风险。
3.确保审慎的周期性监管。最近出现的一系列危机一定程度上是由于监管不力,监管主体不明确造成的。(1)设立完善的法律体系,担保业发达的国家均拥有非常健全的法律体系。(2)融资担保公司设立时,严格审批;成立后,除了定期的检查外,还应实行不定期的突击检查,防止担保公司非法吸储、非法截留资金用于高风险项目。(3)加强行业监管,同业自律机制是增强金融业安全、强化监管的一个重要手段。行业协会的设立对沟通行业发展信息、规范行业业务开展、监管担保公司业务行为、促进担保公司自律监管具有重要意义。(4)明确监管主体,现阶段,中国担保行业监管主体在各地不一致,这可能造成对行业管理管理口径不一致,进而导致管理指标、评价指标不一致。
参考文献:
[1] 狄娜,叶小杭.信用担保实务案例[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1-7.
[2] 文学舟,梅强.日美意三种模式信用担保机构的国际比较与借鉴[J].经济问题探索,2011,(7).
[3] 顾海峰.后危机时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监管路径的重塑研究[J].征信,2011,(2).
[责任编辑 陈丽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