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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4日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主任会议通过)
采取统—部署,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共同开展的方式,对教育工作进行审议,是今年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点。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了郑继伟副省长代表省政府所作的《关于全省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着重围绕教育投入、农村教育工作、中等职业发展等三个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几年来,省政府和各级政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坚持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依法治教,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在加快发展各级各类教育的基础上,着力推进农村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发展,许多方面走在全国的前列。郑继伟副省长代表省政府所作的报告肯定成绩实事求是,查找问题比较准确,今后措施也积极可行,报告总体上比较好。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浙江要建设教育强省、人力资源强省,必须进一步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按照省委“两创”总战略的要求,加大教育投入,统筹城乡教育,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均衡发展,努力使教育实现从量的增加向质的提升转变,从外延扩张向内涵发展转变,从而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一、注重教育经费投入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一是各级政府要依法履职,确保法定增长。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确保做到“三个增长,两个提高”。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根据实际需求,设立专项资金,扶持欠发达地区和农村特别是山区、海岛等义务教育的发展。二是要优化投入结构,注重内涵建设。根据浙江实际,加大对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投入的力度。依法建立学校办学经费稳定增长机制,学校建设的投入要从重硬件建设向重软件建设转变,在确保学校正常运行的基础上,注重学校内涵建设的投入。加强经费使用管理,努力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三是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
二、加快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一是要注重教育的普惠性和公平性,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扶持力度。大力推广组建城乡教育共同体的做法,通过合作办学、组建教育集团、兼并重组、管理输出等形式,扶持和带动薄弱学校的发展,尽快提升整体办学水平。二是要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小规模学校的“并转改”,对确需保留的偏远村校和教学点,应专门制定确保校舍安全、改善办学条件、保证教育质量的办法和措施。三是要建立和完善农村教育经费稳定增长的机制。根据农村地区特别是海岛、偏远山区地域广、生源少、规模小的特点,提高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努力办好农村特别是海岛、偏远山区的每一所学校。加大财政统筹力度,继续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清理和化解工作。四是要加强农村师资队伍建设。弘扬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职业精神,增强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完善奖励措施,不断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褒奖终身献身农村教育事业的教师。制定农村教师科学实用的培训规划,建立推动城乡教师资源良性互动的交流机制,进一步推动城市骨干教师到农村支教,提高农村教师的业务水平。适当增加农村教师编制,合理调整农村教师结构,满足农村教学的基本要求。建立农村中小学教师收入增长机制,着力改变农村教师收入偏低的现状。将改善农村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列入农村教育与改革发展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
三、继续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一是加强宣传,形成重视和支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舆论氛围。深入宣传和认真落实职业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增强对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紧迫感的认识。二是加大投入,确保中等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确保两项附加按规定比例用于职业教育。落实企业合理分担职业教育办学经费的相关政策。三是深化改革,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教师社会实践制度,改革和完善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研究制定适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和标准,强化“双师型”教师和“名师”的培养。加快职业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研究制订适应职业教育特点的招聘、录用、选拔人才政策。优化专业设置,加快课程改革,科学确定文化课、专业课、实习课教师比例。四是加强统筹,营造良好的职业教育发展的制度环境。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分解和落实省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政策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好有关部门之间、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适时出台鼓励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政策和措施,充分调动企业和学校深化校企合作的积极I生。
四、加强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一是重视外来务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加强研究,适时出台相关政策和措施,处理好准入条件、生源流动、教育质量等问题,对流入地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二是重视学前教育的问题,抓紧制定出台政策措施,逐步提高学前教育水平。三是加强特殊教育,关注和保障困难群体受教育的权利。四是重视教育法制建设,加强对民办教育、终身教育等方面的前瞻性的立法研究。五是积极推进教育改革开放,逐步确立先进的教育理念,加强制度创新,进一步整合全社会教育资源,增强教育实力和活力。
以上意见和建议请省政府研究处理,并将研究处理情况在今年11月底前向省人大常委会作出书面报告。
采取统—部署,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共同开展的方式,对教育工作进行审议,是今年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点。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了郑继伟副省长代表省政府所作的《关于全省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着重围绕教育投入、农村教育工作、中等职业发展等三个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几年来,省政府和各级政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坚持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依法治教,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在加快发展各级各类教育的基础上,着力推进农村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发展,许多方面走在全国的前列。郑继伟副省长代表省政府所作的报告肯定成绩实事求是,查找问题比较准确,今后措施也积极可行,报告总体上比较好。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浙江要建设教育强省、人力资源强省,必须进一步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按照省委“两创”总战略的要求,加大教育投入,统筹城乡教育,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均衡发展,努力使教育实现从量的增加向质的提升转变,从外延扩张向内涵发展转变,从而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一、注重教育经费投入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一是各级政府要依法履职,确保法定增长。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确保做到“三个增长,两个提高”。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根据实际需求,设立专项资金,扶持欠发达地区和农村特别是山区、海岛等义务教育的发展。二是要优化投入结构,注重内涵建设。根据浙江实际,加大对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投入的力度。依法建立学校办学经费稳定增长机制,学校建设的投入要从重硬件建设向重软件建设转变,在确保学校正常运行的基础上,注重学校内涵建设的投入。加强经费使用管理,努力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三是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
二、加快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一是要注重教育的普惠性和公平性,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扶持力度。大力推广组建城乡教育共同体的做法,通过合作办学、组建教育集团、兼并重组、管理输出等形式,扶持和带动薄弱学校的发展,尽快提升整体办学水平。二是要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小规模学校的“并转改”,对确需保留的偏远村校和教学点,应专门制定确保校舍安全、改善办学条件、保证教育质量的办法和措施。三是要建立和完善农村教育经费稳定增长的机制。根据农村地区特别是海岛、偏远山区地域广、生源少、规模小的特点,提高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努力办好农村特别是海岛、偏远山区的每一所学校。加大财政统筹力度,继续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清理和化解工作。四是要加强农村师资队伍建设。弘扬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职业精神,增强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完善奖励措施,不断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褒奖终身献身农村教育事业的教师。制定农村教师科学实用的培训规划,建立推动城乡教师资源良性互动的交流机制,进一步推动城市骨干教师到农村支教,提高农村教师的业务水平。适当增加农村教师编制,合理调整农村教师结构,满足农村教学的基本要求。建立农村中小学教师收入增长机制,着力改变农村教师收入偏低的现状。将改善农村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列入农村教育与改革发展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
三、继续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一是加强宣传,形成重视和支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舆论氛围。深入宣传和认真落实职业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增强对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紧迫感的认识。二是加大投入,确保中等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确保两项附加按规定比例用于职业教育。落实企业合理分担职业教育办学经费的相关政策。三是深化改革,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教师社会实践制度,改革和完善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研究制定适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和标准,强化“双师型”教师和“名师”的培养。加快职业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研究制订适应职业教育特点的招聘、录用、选拔人才政策。优化专业设置,加快课程改革,科学确定文化课、专业课、实习课教师比例。四是加强统筹,营造良好的职业教育发展的制度环境。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分解和落实省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政策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好有关部门之间、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适时出台鼓励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政策和措施,充分调动企业和学校深化校企合作的积极I生。
四、加强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一是重视外来务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加强研究,适时出台相关政策和措施,处理好准入条件、生源流动、教育质量等问题,对流入地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二是重视学前教育的问题,抓紧制定出台政策措施,逐步提高学前教育水平。三是加强特殊教育,关注和保障困难群体受教育的权利。四是重视教育法制建设,加强对民办教育、终身教育等方面的前瞻性的立法研究。五是积极推进教育改革开放,逐步确立先进的教育理念,加强制度创新,进一步整合全社会教育资源,增强教育实力和活力。
以上意见和建议请省政府研究处理,并将研究处理情况在今年11月底前向省人大常委会作出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