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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新世纪以后,国际竞争日趋激烈,“没有一流的技工,就没有一流的产品”,技工教育不再仅仅是简单的、被动的技术技能传承、复制,而是在提升蓝领群体科学素质,培育具有世界层次的科技文化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的技能人群,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以及消除贫困、保障教育公平等方面,具有基础性意义。在对技工教育成本分担机制进行研究的基础上,笔者提出了“公共财政全额买单”的建议,并认为这对于促进技工教育又好又快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一、技工教育成本的构成
技工教育成本,是指技工学校为培养专业人才在教学和其他活动中所耗费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价值总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教育成本是指学校为培养学生所耗费的全部费用,包括经常性成本和建设性成本。具体表现为人员支出 、公共支出、折旧费和修缮费、教育研科研支出。
二、相关理论依据
1.教育成本分担理论
教育成本分担理论(Costs Sharing),由美国纽约大学校长经济学家D.约翰斯通在《高等教育成本分担金融与政策》一文中提出。他把高等教育的成本分为教学成本、学生生活成本、机会成本三类,认为无论在什么社会,高等教育的成本都必须由家长、学生、纳税人和高等院校共同承担。该理论依据利益获得原则和能力支付原则。
根据经济公平原则,投入与收益应该对等。在我国现阶段,中等技工教育尚不属于法定的义务教育,而是一种选择性教育,适用教育成本分担理论。
技工教育带来明显收益。首先,相对于初等教育,技工教育给被教育者带来收益,提供了就业利器——技能,使他们增加了竞争力,获取了相对更高的经济收入和工作稳定性,乃至更高的社会地位。其次,中等技工教育外部效应十分显著,给社会带来的收益更为明显。技工教育培养的技能型人才是人才市场受欢迎的群体,而其生源大部分来自普通教育的不适者,所以它不仅是就业的发动机,而且是社会和谐的孵化器。它有利于提高社会劳动生产率,加快社会技术进步和信息传播,提高了社会和谐程度。目前,高素质技能人才已成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基础力量,对我国产业结构升级、经济可持续发展、综合国力增强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所有的非义务教育类型中,中等技工教育是公共产品属性程度最高的。所以随着社会的进步,像德国一样,其越来越趋向于成为政府买单的纯公共产品。政府投资教育,不但能够给社会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而且还能够带来极大的非经济利益,所以政府应该是技工教育成本的主要负担者。
2.教育公平理论
在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构建过程中,公平应是终极价值目标之一。公平绝不仅是对受教育者的机会均等,也包括各类学校在获取公共财政扶持方面的机会均等。“有教无类”不应仅仅体现在学生受教育的公平,同时也应体现在政府和社会对各类办学主体的公平,特别是对行业、企业和民办草根教育主体不应歧视,应根据其社会贡献给予扶持。
目前,技工学校的办学条件相当薄弱,历史欠账太大,实力不足,是急需扶持的办学主体。特别是技工教育生源的支付能力相对低下。落后地区和农村的教育质量本来就比经济发达地区低,对于处于不利地位的人群本应当提供一定的补偿,而现实情况却是让不利者处于一种更加不平等的地位,扩大了差距。
因此,技工教育成本分担应该以政府为主、个人(或家庭)为辅。在教育资源配置运行中应用政府和市场两种方法共同调节,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政府要在技工学校和技工学校学生两个层面进行投入,承担绝大部分技工教育成本。
三、技工教育成本分担现状
技工教育成本分担的主体也就是技工教育经费的来源或渠道。根据企业的社会责任理论和我国实际情况,企业或者行业是技工教育成本的重要分担主体。企业不但缴纳教育附加费(税),还以奖学金、助学金或馈赠的名义向学校提供资金;提供带薪顶岗实习机会和就业机会;甚至是向学校提供直接的物质设备。另一方面,中等技工学校属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在获取持续、稳定的公共财政支持方面,处于明显劣势,在政策和管理上的起点不公平。
运用相关年度《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和《中国统计年鉴》中的数据,辅以中等职业教育实践中的实际数据,估算技工教育的成本在分担主体的分布情况。本文采纳的是2006—2008年的数据。各个来源渠道构成的变化如表1、表2所示。
可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中等专业学校与技工学校均实行了成本分担。
第二,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的分担比例欠完善,对中等专业学校与技工学校的投入力度有明显差别,对技工学校投入少的趋势无明显改善。与其他中等职业学校相比,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对技工学校的投入比例依然存在4﹪的落差,截至2008年,人均落差达342.55元。
第三,根据我校近几年的实习费用评估统计,技工学校学生实习费用占学费总额的20﹪左右,大大多于与其他中等职业学校。
第四,中等职业教育是整个教育工作中的最薄弱的环节,技工教育是中职教育中的最薄弱环节。
四、政策建议
我国处在工业化中期,需要大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笔者认为,完善技工教育成本分担,最重要的是加大公共财政投入,理顺管理体制,实现基础公平。
1.理顺管理体制
国有企业办的技校应划归教育部门,改造为中等专业学校;劳动培训和技能鉴定功能继续由劳动部门管辖。劳动部门管理技工教育,作为历史上国有企业办社会的遗留问题,与企业改革改制和市场经济的完善越来越不协调,凸显三个困境。
(1)学校角色定位。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缺少宏观规划和政策引导,特别是激励性机制缺失。结果是多数企业办技校掉进了体制的夹缝,主要依靠有限的学费勉强维持。
(2)学生角色定位。技校生工人角色提早固化,上升渠道不畅,地位不高。技校生就业率虽然一般超过90%,但由于职业的社会认同度低,学生和家长仍然视技校为大专、中专之后的无奈选择。
(3)毕业证书的效力。技工学校的毕业证书只盖劳动部门的戳印,与国家现行国民教育体系有冲突。
2.教育经费筹措渠道多样化
(1)必须以质量和社会效益为标准,在统一科学核算成本、统一质量标准、统一评估体系的基础上,统一对各类学校的公共财政扶持政策。美国弗里德曼的教育券制度值得借鉴。政府把原来直接投入公立学校的教育经费按照生均单位成本折算以后,以面额固定的有价证券(即教育券)的形式直接发放给家庭或学生,学生凭教育券自由选择政府认可的学校(公立学校或私立学校)就读,教育券可以冲抵全部或部分学费,学校凭收到的教育券到政府部门换取教育经费。
(2)国家继续加强对技校教育基础能力的投入。公共财政还应加大对专业实训基地的专项投入、对技工学校“软实力”建设的投入。特别是行业和企业办学校的校舍等基础设施也亟需改善。
3.扩大公共财政对技工学校学生的资助
(1)大比例提升公共财政在学费中的分担比例。依据不同地区财政对教育的投入情况、社会居民收入情况,以及社会对技工教育成本分担的能力水平,研究确定国家、社会、个人合理的分担比例,从而确定收费标准和政策。
(2)分期过渡到公共财政全额负担学费。技工教育要惠及贫困生,不能完全交由市场自行调节,政府应给予学费全额资助。同时发挥企业、学校、校友会、社会团体等各方力量,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等获取一定劳动报酬的机制,保障学生的合法收入。实训费用也应按合格毕业生的人数,以公共购买的形式给予学校补助。
(3)完善国家助学体系,建立有效的补偿机制。2005年,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进一步完善了职业学校学生的资助政策体系。但这还很不够,还需要继续建立、完善以国家资助、奖学金、顶岗实习、勤工助学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
(作者单位:青岛海洋高级技工学校)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一、技工教育成本的构成
技工教育成本,是指技工学校为培养专业人才在教学和其他活动中所耗费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价值总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教育成本是指学校为培养学生所耗费的全部费用,包括经常性成本和建设性成本。具体表现为人员支出 、公共支出、折旧费和修缮费、教育研科研支出。
二、相关理论依据
1.教育成本分担理论
教育成本分担理论(Costs Sharing),由美国纽约大学校长经济学家D.约翰斯通在《高等教育成本分担金融与政策》一文中提出。他把高等教育的成本分为教学成本、学生生活成本、机会成本三类,认为无论在什么社会,高等教育的成本都必须由家长、学生、纳税人和高等院校共同承担。该理论依据利益获得原则和能力支付原则。
根据经济公平原则,投入与收益应该对等。在我国现阶段,中等技工教育尚不属于法定的义务教育,而是一种选择性教育,适用教育成本分担理论。
技工教育带来明显收益。首先,相对于初等教育,技工教育给被教育者带来收益,提供了就业利器——技能,使他们增加了竞争力,获取了相对更高的经济收入和工作稳定性,乃至更高的社会地位。其次,中等技工教育外部效应十分显著,给社会带来的收益更为明显。技工教育培养的技能型人才是人才市场受欢迎的群体,而其生源大部分来自普通教育的不适者,所以它不仅是就业的发动机,而且是社会和谐的孵化器。它有利于提高社会劳动生产率,加快社会技术进步和信息传播,提高了社会和谐程度。目前,高素质技能人才已成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基础力量,对我国产业结构升级、经济可持续发展、综合国力增强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所有的非义务教育类型中,中等技工教育是公共产品属性程度最高的。所以随着社会的进步,像德国一样,其越来越趋向于成为政府买单的纯公共产品。政府投资教育,不但能够给社会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而且还能够带来极大的非经济利益,所以政府应该是技工教育成本的主要负担者。
2.教育公平理论
在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构建过程中,公平应是终极价值目标之一。公平绝不仅是对受教育者的机会均等,也包括各类学校在获取公共财政扶持方面的机会均等。“有教无类”不应仅仅体现在学生受教育的公平,同时也应体现在政府和社会对各类办学主体的公平,特别是对行业、企业和民办草根教育主体不应歧视,应根据其社会贡献给予扶持。
目前,技工学校的办学条件相当薄弱,历史欠账太大,实力不足,是急需扶持的办学主体。特别是技工教育生源的支付能力相对低下。落后地区和农村的教育质量本来就比经济发达地区低,对于处于不利地位的人群本应当提供一定的补偿,而现实情况却是让不利者处于一种更加不平等的地位,扩大了差距。
因此,技工教育成本分担应该以政府为主、个人(或家庭)为辅。在教育资源配置运行中应用政府和市场两种方法共同调节,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政府要在技工学校和技工学校学生两个层面进行投入,承担绝大部分技工教育成本。
三、技工教育成本分担现状
技工教育成本分担的主体也就是技工教育经费的来源或渠道。根据企业的社会责任理论和我国实际情况,企业或者行业是技工教育成本的重要分担主体。企业不但缴纳教育附加费(税),还以奖学金、助学金或馈赠的名义向学校提供资金;提供带薪顶岗实习机会和就业机会;甚至是向学校提供直接的物质设备。另一方面,中等技工学校属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在获取持续、稳定的公共财政支持方面,处于明显劣势,在政策和管理上的起点不公平。
运用相关年度《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和《中国统计年鉴》中的数据,辅以中等职业教育实践中的实际数据,估算技工教育的成本在分担主体的分布情况。本文采纳的是2006—2008年的数据。各个来源渠道构成的变化如表1、表2所示。
可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中等专业学校与技工学校均实行了成本分担。
第二,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的分担比例欠完善,对中等专业学校与技工学校的投入力度有明显差别,对技工学校投入少的趋势无明显改善。与其他中等职业学校相比,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对技工学校的投入比例依然存在4﹪的落差,截至2008年,人均落差达342.55元。
第三,根据我校近几年的实习费用评估统计,技工学校学生实习费用占学费总额的20﹪左右,大大多于与其他中等职业学校。
第四,中等职业教育是整个教育工作中的最薄弱的环节,技工教育是中职教育中的最薄弱环节。
四、政策建议
我国处在工业化中期,需要大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笔者认为,完善技工教育成本分担,最重要的是加大公共财政投入,理顺管理体制,实现基础公平。
1.理顺管理体制
国有企业办的技校应划归教育部门,改造为中等专业学校;劳动培训和技能鉴定功能继续由劳动部门管辖。劳动部门管理技工教育,作为历史上国有企业办社会的遗留问题,与企业改革改制和市场经济的完善越来越不协调,凸显三个困境。
(1)学校角色定位。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缺少宏观规划和政策引导,特别是激励性机制缺失。结果是多数企业办技校掉进了体制的夹缝,主要依靠有限的学费勉强维持。
(2)学生角色定位。技校生工人角色提早固化,上升渠道不畅,地位不高。技校生就业率虽然一般超过90%,但由于职业的社会认同度低,学生和家长仍然视技校为大专、中专之后的无奈选择。
(3)毕业证书的效力。技工学校的毕业证书只盖劳动部门的戳印,与国家现行国民教育体系有冲突。
2.教育经费筹措渠道多样化
(1)必须以质量和社会效益为标准,在统一科学核算成本、统一质量标准、统一评估体系的基础上,统一对各类学校的公共财政扶持政策。美国弗里德曼的教育券制度值得借鉴。政府把原来直接投入公立学校的教育经费按照生均单位成本折算以后,以面额固定的有价证券(即教育券)的形式直接发放给家庭或学生,学生凭教育券自由选择政府认可的学校(公立学校或私立学校)就读,教育券可以冲抵全部或部分学费,学校凭收到的教育券到政府部门换取教育经费。
(2)国家继续加强对技校教育基础能力的投入。公共财政还应加大对专业实训基地的专项投入、对技工学校“软实力”建设的投入。特别是行业和企业办学校的校舍等基础设施也亟需改善。
3.扩大公共财政对技工学校学生的资助
(1)大比例提升公共财政在学费中的分担比例。依据不同地区财政对教育的投入情况、社会居民收入情况,以及社会对技工教育成本分担的能力水平,研究确定国家、社会、个人合理的分担比例,从而确定收费标准和政策。
(2)分期过渡到公共财政全额负担学费。技工教育要惠及贫困生,不能完全交由市场自行调节,政府应给予学费全额资助。同时发挥企业、学校、校友会、社会团体等各方力量,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等获取一定劳动报酬的机制,保障学生的合法收入。实训费用也应按合格毕业生的人数,以公共购买的形式给予学校补助。
(3)完善国家助学体系,建立有效的补偿机制。2005年,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进一步完善了职业学校学生的资助政策体系。但这还很不够,还需要继续建立、完善以国家资助、奖学金、顶岗实习、勤工助学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
(作者单位:青岛海洋高级技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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