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这里的“法”,就是校规班规。初中这一基础教育阶段的“执法”,其主要作用不是为了对学生的行为作出裁断判决,它更是一种学习和训练。而且这种学习和训练需要经历很多阶段,需要不断地体认和内化,是一个很复杂的细水流长的过程,绝非一位老师、一个事件、一个早晨就可以完成。
读到这里,有班主任可能会担心,这样会不会破坏了集体的秩序?这样会不会纵容了孩子?不急。我们来看几个案例。
[案例之一]
这是大家都熟知的苏霍姆林斯基的故事。
校园的花房里开出了一朵最大的玫瑰花,全校学生都非常惊讶,每天都有许多人前去观看。
一天清晨,苏霍姆林斯基在校园里散步,看到幼儿园一个4岁的女孩在花房里摘下那朵玫瑰花,把它抓在手中,从容地往外走。他很想知道小女孩为什么摘花,于是,弯下腰,亲切地问:“孩子,你摘这朵花是送给谁的?你能告诉我吗?”
小女孩害羞地说:“奶奶病得很重,我告诉她校园里有这样一朵大玫瑰花,可她有点不相信。我现在摘下来送给奶奶看,看过后,我就把花送回来。”
听了小女孩天真的回答,苏霍姆林斯基的心颤动了。于是,他牵着小女孩,从花房里摘了两朵玫瑰花,说道:“这一朵是奖励给你的——你是一个懂得爱的孩子;这一朵是送给你妈妈的——感谢她养育了你这样的好孩子。”
[我的回答]
如果按照我们的常理,我们是不是应该批评苏霍姆林斯基“情大于法”了,因为不能摘集体的花肯定是班级之“法”,是必须不折不扣地去执行的。我们是不是更应该为那个小女孩儿担忧:因为她这次受了纵容,所以她长大后见到自己和家人喜欢的东西就会去占有呢?我们是不是更应该为其他的孩子鸣不平:和小女孩儿得到的包容和理解比较起来,他们是不是受到了不公平待遇!苏霍姆林斯基的这个学校,孩子的班级会不会因此没了章法乱了规矩?
会这样吗?当然不会!
[案例之二]
《南史·隐逸下》中有段文字:范元琰,字伯蛙,吴郡钱唐人也。及长好学,博通经史,兼精佛义。然性谦故,不以所长骄人。家贫,唯以园蔬为业。尝出行,见人盗共菘,元琰遽退走。母问其故,具以实答。母问盗者为谁,答曰:“向所以退,畏其愧耻,今启其名,愿不泄也。”于是母子秘之。或有涉沟盗其笋者,元琰因伐木为桥以度之,自是盗者大惭,一乡无复窃。
[我的解读]
按照常理,偷窃者该绳之以法。可范元琰不仅保全其名声,而且修桥为偷笋者提供方便,其结果,“一乡无复窃”。可见,范元琰的“相信人人生而向善”,起到了真正的教化作用。试想,如果范元琰乃我们平常人思维,绳之以法,加强防范。其乡,会无窃乎?
上边两则案例,他们这样做的理论依据叫做“容错”。理解孩子犯错,让他在错误当中去认识生活,认识自我,然后自我矫正,逐渐形成健康的人生观价值观。
“容错”是一种教育文化,其特点有三:第一,相信人人生而向善。第二,相信觉悟成长是个体生命的本能。第三,相信自我教育才是教育最核心的力量。
如果有了以上的“相信”,“教育”便不再单纯是一种矫正和塑造,而成为了一种帮助和引导。“雷厉风行”“疾风暴雨”似地执“法”就不再是教育的必须,“相信人人可以为尧舜”反而能够成就教育的妙谛。这是更人性的教育。
下面,我谈谈自己对一个学生作业问题的处理经历。
上学期中途接了一个初二的班级,班上总有学生拖欠周末作业,而学生S更是每周必拖。于是学生们讨论,班会通过定下班规,凡是再拖欠者,家长领回,补完周末作业再回校上课。此“法”一处,所有人都乖乖地完成作业了,除了S。
怎么办?我找来班干部了解情况。原来,初一一年,学生S都是这样拖过来的,前任班主任各种办法都用过了,也拿他莫奈其何。再找S细聊,他自己承认做事磨叽,写字很慢,而且是個小说迷,一旦小说在手,便不管不顾地沉迷其中。
他的成绩,在班里中等偏上,在年级接近700人中100名开外。根据我对他的了解,如果可以把磨叽的毛病改掉,正确对待作业,他可以取得更优异的成绩。于是我请他家长配合,如果周末作业没完成,得辛苦他来学校接他。晚上9点半来接,第二天7点前送回学校,路上开车要半小时,多辛苦啊,我希望利用苦情,帮助他改变。可是,接回去两次,效果并不理想。
我只好另想办法,跟他约定,如果答应期末考到年级前50,作业,他自己做主。他答应了。班里也针对他个人的问题,开了班会,大家都一致同意。
遗憾的是,期末掉到200名开外。没办法,他的作业,又被列入班级管理对象。找他谈,他没有多话,只表现出难为情和会努力改进的样子。
慢慢地,似乎少了科代表对他的投诉。作业交得勤快了吧。
接下来的期中考试,他从200多名,一下子跃到了年级第35名。
有学生在每日随笔里写到他,“这个学期,他勤快多了,课间,总在见他写作业,头也不抬。考到这么好的成绩,正是他努力的结果。”
以上案例,是笔者本人基于“严而有格,法需有情”的执“法”实践。我很庆幸自己没有从一开始就一刀切,而是给他自我管理的机会唤醒他自我改变的内驱力。他以自己的进步回报了我的相信。
读到这里,有班主任可能会担心,这样会不会破坏了集体的秩序?这样会不会纵容了孩子?不急。我们来看几个案例。
[案例之一]
这是大家都熟知的苏霍姆林斯基的故事。
校园的花房里开出了一朵最大的玫瑰花,全校学生都非常惊讶,每天都有许多人前去观看。
一天清晨,苏霍姆林斯基在校园里散步,看到幼儿园一个4岁的女孩在花房里摘下那朵玫瑰花,把它抓在手中,从容地往外走。他很想知道小女孩为什么摘花,于是,弯下腰,亲切地问:“孩子,你摘这朵花是送给谁的?你能告诉我吗?”
小女孩害羞地说:“奶奶病得很重,我告诉她校园里有这样一朵大玫瑰花,可她有点不相信。我现在摘下来送给奶奶看,看过后,我就把花送回来。”
听了小女孩天真的回答,苏霍姆林斯基的心颤动了。于是,他牵着小女孩,从花房里摘了两朵玫瑰花,说道:“这一朵是奖励给你的——你是一个懂得爱的孩子;这一朵是送给你妈妈的——感谢她养育了你这样的好孩子。”
[我的回答]
如果按照我们的常理,我们是不是应该批评苏霍姆林斯基“情大于法”了,因为不能摘集体的花肯定是班级之“法”,是必须不折不扣地去执行的。我们是不是更应该为那个小女孩儿担忧:因为她这次受了纵容,所以她长大后见到自己和家人喜欢的东西就会去占有呢?我们是不是更应该为其他的孩子鸣不平:和小女孩儿得到的包容和理解比较起来,他们是不是受到了不公平待遇!苏霍姆林斯基的这个学校,孩子的班级会不会因此没了章法乱了规矩?
会这样吗?当然不会!
[案例之二]
《南史·隐逸下》中有段文字:范元琰,字伯蛙,吴郡钱唐人也。及长好学,博通经史,兼精佛义。然性谦故,不以所长骄人。家贫,唯以园蔬为业。尝出行,见人盗共菘,元琰遽退走。母问其故,具以实答。母问盗者为谁,答曰:“向所以退,畏其愧耻,今启其名,愿不泄也。”于是母子秘之。或有涉沟盗其笋者,元琰因伐木为桥以度之,自是盗者大惭,一乡无复窃。
[我的解读]
按照常理,偷窃者该绳之以法。可范元琰不仅保全其名声,而且修桥为偷笋者提供方便,其结果,“一乡无复窃”。可见,范元琰的“相信人人生而向善”,起到了真正的教化作用。试想,如果范元琰乃我们平常人思维,绳之以法,加强防范。其乡,会无窃乎?
上边两则案例,他们这样做的理论依据叫做“容错”。理解孩子犯错,让他在错误当中去认识生活,认识自我,然后自我矫正,逐渐形成健康的人生观价值观。
“容错”是一种教育文化,其特点有三:第一,相信人人生而向善。第二,相信觉悟成长是个体生命的本能。第三,相信自我教育才是教育最核心的力量。
如果有了以上的“相信”,“教育”便不再单纯是一种矫正和塑造,而成为了一种帮助和引导。“雷厉风行”“疾风暴雨”似地执“法”就不再是教育的必须,“相信人人可以为尧舜”反而能够成就教育的妙谛。这是更人性的教育。
下面,我谈谈自己对一个学生作业问题的处理经历。
上学期中途接了一个初二的班级,班上总有学生拖欠周末作业,而学生S更是每周必拖。于是学生们讨论,班会通过定下班规,凡是再拖欠者,家长领回,补完周末作业再回校上课。此“法”一处,所有人都乖乖地完成作业了,除了S。
怎么办?我找来班干部了解情况。原来,初一一年,学生S都是这样拖过来的,前任班主任各种办法都用过了,也拿他莫奈其何。再找S细聊,他自己承认做事磨叽,写字很慢,而且是個小说迷,一旦小说在手,便不管不顾地沉迷其中。
他的成绩,在班里中等偏上,在年级接近700人中100名开外。根据我对他的了解,如果可以把磨叽的毛病改掉,正确对待作业,他可以取得更优异的成绩。于是我请他家长配合,如果周末作业没完成,得辛苦他来学校接他。晚上9点半来接,第二天7点前送回学校,路上开车要半小时,多辛苦啊,我希望利用苦情,帮助他改变。可是,接回去两次,效果并不理想。
我只好另想办法,跟他约定,如果答应期末考到年级前50,作业,他自己做主。他答应了。班里也针对他个人的问题,开了班会,大家都一致同意。
遗憾的是,期末掉到200名开外。没办法,他的作业,又被列入班级管理对象。找他谈,他没有多话,只表现出难为情和会努力改进的样子。
慢慢地,似乎少了科代表对他的投诉。作业交得勤快了吧。
接下来的期中考试,他从200多名,一下子跃到了年级第35名。
有学生在每日随笔里写到他,“这个学期,他勤快多了,课间,总在见他写作业,头也不抬。考到这么好的成绩,正是他努力的结果。”
以上案例,是笔者本人基于“严而有格,法需有情”的执“法”实践。我很庆幸自己没有从一开始就一刀切,而是给他自我管理的机会唤醒他自我改变的内驱力。他以自己的进步回报了我的相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