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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建筑业在近几年来飞速发展,全国各个城市的建设日新月异,工程建设的管理显得更加重要了。而从国外工程管理的先进方法中学习到的宝贵经验有利于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在市场经济中,建筑法颁布实施的法制化的建筑业里,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的合同条件,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
从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当中认识到,以合同为基础的工程建设对于合同主体:雇主与承包商各自利益和行为从法律上给予了约束与保障,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和减少了工程上的纠纷以及双方的经济损失,特别是像“烂尾工程”给国家带来的巨大损失。这使得建筑行业在市场经济中更加法制化。
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内容包括:合同、雇主、雇主代表、承包商、设计、职员与劳工、工程设备及材料、工艺、开工及延误、暂停、竣工验收、雇主的接收、竣工后的检验、缺陷责任、合同价格与支付、变更、承包商的违约、雇主的违约、风险和责任、保险、不可抗力、索赔及争端和仲裁。合同的结构框架是以工程建设中的关键点为基础,从这些点出发约定工程的各个方面,从而使得工程建设的主要参与人:雇主、雇主代表和承包商在一个
共同接受并认可的合作基础上,把工程顺利地完成并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
合同条件明确了工程建设中通常发生的一些问题的解决方法,这样使得合同双方在约定的条件下解决问题,有利于公正地保护双方的利益,对整个工程建设更有利。
不仅如此,合同还对承包商的职员和劳工的权益加强了保护,因为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专家们把承包商的职员与劳工看作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
合同条件的“职员与劳工”规定内容包括了:职员与劳工的雇用,工资标准及劳动条件,为其他人服务的人员,劳动法,工作时间,为职员和劳工提供的设施,健康与安全,承包商的监督,承包商的人员,防碍治安的行为。特别是劳动法,工作时间以及为职员和劳工提供的设施对于一线的普通劳动者给予了充分的保护,因为无论多么宏大的工程,一砖一石都出自工人的双手。将他们的利益在合同中体现,也正保证了工程的顺利进行。
建筑行业中建筑工人的生活工作条件比其他行业要差得多,工人的工资也经常拖欠,通过合同约定工程建设的雇主和承包商,就可以做到每一个工程使得工程建设的主体必须保障工人的
权益,对于行业的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合同条件的“雇主的违约”规定内容包括了:承包商有权暂停、终止、停止工作,承包商的设备撤离以及终止时的支付。这些约定保证了承包商的合理权益,合理地解决了在工程建设中由于雇主的拖延支付或不支付引起的问题。
在工程建设中,这一问题常常困扰着双方,通常是互相扯皮,而最终使得工程的进度无法保证,甚至在雇主不通知承包商的情况下,将工程转包。
合同的明确规定使得双方都清楚地知晓违约的后果,同时也使得承包商懂得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合同条件的“承包商的违约”规定内容包括:通知改正、终止、终止日期时的估价,终止后的支付、贿赂,这些约定保证了雇主的权益。对于承包商不能正常有序地进行工程建设时,雇主有权通知其在限定时间内改正,例如:拖延开工,私自转让合同或分包工程以及承包商的贿赂等,雇主可以通过行使自己的权利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以上这两个大方面的合同约定,不仅规定了违约的后果,更明确了违约后合同主体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使得合同具有了可执行性,并使得问题的解决朝着有利的方向发展。
合同条件的“索赔、争端与仲裁”规定内容包括:索赔程序,索赔的支付,争端裁决委员会,获得争端裁决委员会决定的程序,友好解决,仲裁,未能遵守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委任期满。
该条款为双方在问题上发生的分歧和争执提供了解决的程序和方法,同时也规定了争端裁决委员会作为公正的第三方来裁决。
因為工程的复杂和浩大使得问题既有专业性又有多样性,所以有必要设立专门的机构来解决,同时也是双方关系的协调者。因而,保证愉快的合作关系才能真正地促使工程的顺利进行,才可以使双方都有所收益。
通过对合同内容的分析,可以很好地理解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在构建合同框架时充分地考虑了工程建设中实际发生的问题,而且这些问题的妥善处理对于工程有着重要的作用。如果从管理的角度来看,它对雇主、雇主代表、承包商、仲裁委员会的有效行为作了规定。按照规则运作不仅对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有利,更对雇主和承包商各自的经济利益的实现有益,这如同公司的规章制度对于公司运行的保证一样。
在我国的建筑行业里,正是需要这样的可实施的规则来规范行业的发展,同时也是建筑法在工程中的真正体现。对于每一个工程的建设,这种从实际出发的约定对于整个工程的管理有着积极的作用。而且我国的整个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和工程建设管理也需要类似这样的合同条件。
在市场经济中,建筑法颁布实施的法制化的建筑业里,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的合同条件,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
从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当中认识到,以合同为基础的工程建设对于合同主体:雇主与承包商各自利益和行为从法律上给予了约束与保障,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和减少了工程上的纠纷以及双方的经济损失,特别是像“烂尾工程”给国家带来的巨大损失。这使得建筑行业在市场经济中更加法制化。
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内容包括:合同、雇主、雇主代表、承包商、设计、职员与劳工、工程设备及材料、工艺、开工及延误、暂停、竣工验收、雇主的接收、竣工后的检验、缺陷责任、合同价格与支付、变更、承包商的违约、雇主的违约、风险和责任、保险、不可抗力、索赔及争端和仲裁。合同的结构框架是以工程建设中的关键点为基础,从这些点出发约定工程的各个方面,从而使得工程建设的主要参与人:雇主、雇主代表和承包商在一个
共同接受并认可的合作基础上,把工程顺利地完成并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
合同条件明确了工程建设中通常发生的一些问题的解决方法,这样使得合同双方在约定的条件下解决问题,有利于公正地保护双方的利益,对整个工程建设更有利。
不仅如此,合同还对承包商的职员和劳工的权益加强了保护,因为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专家们把承包商的职员与劳工看作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
合同条件的“职员与劳工”规定内容包括了:职员与劳工的雇用,工资标准及劳动条件,为其他人服务的人员,劳动法,工作时间,为职员和劳工提供的设施,健康与安全,承包商的监督,承包商的人员,防碍治安的行为。特别是劳动法,工作时间以及为职员和劳工提供的设施对于一线的普通劳动者给予了充分的保护,因为无论多么宏大的工程,一砖一石都出自工人的双手。将他们的利益在合同中体现,也正保证了工程的顺利进行。
建筑行业中建筑工人的生活工作条件比其他行业要差得多,工人的工资也经常拖欠,通过合同约定工程建设的雇主和承包商,就可以做到每一个工程使得工程建设的主体必须保障工人的
权益,对于行业的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合同条件的“雇主的违约”规定内容包括了:承包商有权暂停、终止、停止工作,承包商的设备撤离以及终止时的支付。这些约定保证了承包商的合理权益,合理地解决了在工程建设中由于雇主的拖延支付或不支付引起的问题。
在工程建设中,这一问题常常困扰着双方,通常是互相扯皮,而最终使得工程的进度无法保证,甚至在雇主不通知承包商的情况下,将工程转包。
合同的明确规定使得双方都清楚地知晓违约的后果,同时也使得承包商懂得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合同条件的“承包商的违约”规定内容包括:通知改正、终止、终止日期时的估价,终止后的支付、贿赂,这些约定保证了雇主的权益。对于承包商不能正常有序地进行工程建设时,雇主有权通知其在限定时间内改正,例如:拖延开工,私自转让合同或分包工程以及承包商的贿赂等,雇主可以通过行使自己的权利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以上这两个大方面的合同约定,不仅规定了违约的后果,更明确了违约后合同主体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使得合同具有了可执行性,并使得问题的解决朝着有利的方向发展。
合同条件的“索赔、争端与仲裁”规定内容包括:索赔程序,索赔的支付,争端裁决委员会,获得争端裁决委员会决定的程序,友好解决,仲裁,未能遵守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委任期满。
该条款为双方在问题上发生的分歧和争执提供了解决的程序和方法,同时也规定了争端裁决委员会作为公正的第三方来裁决。
因為工程的复杂和浩大使得问题既有专业性又有多样性,所以有必要设立专门的机构来解决,同时也是双方关系的协调者。因而,保证愉快的合作关系才能真正地促使工程的顺利进行,才可以使双方都有所收益。
通过对合同内容的分析,可以很好地理解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在构建合同框架时充分地考虑了工程建设中实际发生的问题,而且这些问题的妥善处理对于工程有着重要的作用。如果从管理的角度来看,它对雇主、雇主代表、承包商、仲裁委员会的有效行为作了规定。按照规则运作不仅对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有利,更对雇主和承包商各自的经济利益的实现有益,这如同公司的规章制度对于公司运行的保证一样。
在我国的建筑行业里,正是需要这样的可实施的规则来规范行业的发展,同时也是建筑法在工程中的真正体现。对于每一个工程的建设,这种从实际出发的约定对于整个工程的管理有着积极的作用。而且我国的整个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和工程建设管理也需要类似这样的合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