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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目前的高校资助过程中,贫困生资格认定缺乏科学性,主观性大,贫困认定的效率低。贫困生补助额度大,其中以无偿补助为主,贫困生易养成“等,靠,要”、“我贫我有理”、“拼穷”等心理,不利于学生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的能力同时不利于学生养成积极向上的心理意识。因此,针对我国资助模式的存在的问题,做好贫困生资格认定,建立有效的有偿资助模式显得格外重要。
一、高校贫困生资助模式现状
(一)高校贫困生资格认定程序缺乏客观性与科学性。高校资助工作的首要环节是贫困生的资格认定,其准确性不仅影响到高校资助工作的效率,而且事关教育资源是否可以得到公平分享。目前的高校资助工作中,贫困生资格认定多采用的是这种模式:学生提供贫困证明然后由班级民主评议认定,然后院系审核最后学校审核。在这个过程中生源地的贫困证明容易造假。传统班级民主评议认定贫困方法,一是对申请贫困生的学生进行民主投票,这存在部分同学拉人情票的弊端。另一种传统班级民主评议认定贫困生则是由申请贫困生的同学写申请书和提交生源地贫困证明,由未申请的同学组成评议小组,传阅全部申请书后进行匿名投票,最后公开唱票,选出票数多的几位同学。这种方法却无法克服有些同学在申请书中虚写家庭情况而误导评议的状况的弊端。
(二)高校资助理念单一。目前我国高校实行的助学模式是一种以他助为主,自助为辅的的助学机制。在资助理念上较为单一,把贫困生资助的目标定位“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贫困而上不了大学”主要对贫困生进行物质上的资助,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在这种资助模式下,通过经济帮扶可以解决贫困生物质所需,贫困生的心理问题却都得不到及时疏导,精神贫困的面貌得不到改观。
(三)高校资助无偿化较为普遍。许多高校资助模式只注重无偿资助途径,在资助工作中注重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减免学费等资助项目来减轻贫困生的经济问题而轻视有偿资助的途径,高校勤工助学岗位少,范围窄,管理效率低。贫困生缺乏通过自己劳动赚取报酬的机会,只能接受“赠与性”的补助,导致他们心理自卑。在资助工作中,我们发现不劳而获的思想已经在贫困生中蔓延,许多贫困生只知道等着助学金的发放,如果发放的金额或时间与他们的期望有偏差,便心生怨言。
二、实施有偿资助模式的途径
(一)完善国家助学贷款资助体系。目前,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两种模式。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操过8000元,每个学生的具体贷款金额可以根据学费和生活费标准以及学生的苦难程度决定。在学生在校就读期间,贷款由国家贴息,学生无需偿还利息。毕业后,学生才需要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国家助学贷款可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学费和生活费,使得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安心完成学业。资助工作者要最大限度的为贷款学生提供便利和服务,确保贫困首选贷款,学生“应贷尽贷”。对于还款有困难度学生,可以借鉴日本的经验,学业优异者可以免除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义务。对毕业后从事教育或科研工作的学生免除部分贷款。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激励贫困生更加努力的完成学业。有偿资助模式要求扩大国家助学贷款在资助模式中的比重,在资助工作中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体系,提高贷款回收的效率,降低贷款的违约率。
(二)积极拓展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校可以为贫困生提供尽可能多的勤工助学岗位,使经济困难的学生有更多的机会勤工自助。首先,学校设立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增加勤工资金投入。其次,拓展创新校内勤工助学的模式,由单一的劳务型向服务型、知识型,技能型转变,如开办爱心书屋、学生摄影中心等勤工助学实体。学校要拓展科研勤工助学岗位,”把勤工与社会实践、课余科技活動、教师科研工作、专业实习相结合”.不仅可以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而且可以培养贫困生多方面的技能,有助学生积累实践经验。学校勤工岗位由学校资助中心统筹管理,由贫困生协助管理,针对贫困生的需求及时更新、变化、与时俱进。
(三)加强校企联合,提供企业实习机会。学校要针对学生的专业特点,与专业对口的企业加强联系,积极为学生寻找临时用工单位,确保有意愿进行勤工助学的学生都可以找到一份助学工作。学校可以依托各级劳动力市场,建立企业与贫困生的网上招聘平台,为贫困生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政策咨询。学校就业部门,要主动向相关企业推荐学业优异的贫困生。通过与企业加强联系,学校以企业所需为导向来培养学生,使学生掌握一些就业的关键技能,有益于贫困生的将来就业。
(四)学校与社会要设立学生劳动权益保障机构。目前许多学生会利用寒暑假到企业或工厂工作以赚取生活费用或到企业实习,但是社会上许多不法的劳务机构克扣学生应得工资,学生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我国尚未建立起来系统完善的大学生实习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对大学生实习权益受损的救济存在立法空白。”学校以及社会应该设立专门保障学生劳动权益的部门,在学生与企业发生劳动纠纷的时候,免费为学生进行仲裁,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制裁不良商家或企业,为有偿资助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作者单位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一、高校贫困生资助模式现状
(一)高校贫困生资格认定程序缺乏客观性与科学性。高校资助工作的首要环节是贫困生的资格认定,其准确性不仅影响到高校资助工作的效率,而且事关教育资源是否可以得到公平分享。目前的高校资助工作中,贫困生资格认定多采用的是这种模式:学生提供贫困证明然后由班级民主评议认定,然后院系审核最后学校审核。在这个过程中生源地的贫困证明容易造假。传统班级民主评议认定贫困方法,一是对申请贫困生的学生进行民主投票,这存在部分同学拉人情票的弊端。另一种传统班级民主评议认定贫困生则是由申请贫困生的同学写申请书和提交生源地贫困证明,由未申请的同学组成评议小组,传阅全部申请书后进行匿名投票,最后公开唱票,选出票数多的几位同学。这种方法却无法克服有些同学在申请书中虚写家庭情况而误导评议的状况的弊端。
(二)高校资助理念单一。目前我国高校实行的助学模式是一种以他助为主,自助为辅的的助学机制。在资助理念上较为单一,把贫困生资助的目标定位“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贫困而上不了大学”主要对贫困生进行物质上的资助,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在这种资助模式下,通过经济帮扶可以解决贫困生物质所需,贫困生的心理问题却都得不到及时疏导,精神贫困的面貌得不到改观。
(三)高校资助无偿化较为普遍。许多高校资助模式只注重无偿资助途径,在资助工作中注重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减免学费等资助项目来减轻贫困生的经济问题而轻视有偿资助的途径,高校勤工助学岗位少,范围窄,管理效率低。贫困生缺乏通过自己劳动赚取报酬的机会,只能接受“赠与性”的补助,导致他们心理自卑。在资助工作中,我们发现不劳而获的思想已经在贫困生中蔓延,许多贫困生只知道等着助学金的发放,如果发放的金额或时间与他们的期望有偏差,便心生怨言。
二、实施有偿资助模式的途径
(一)完善国家助学贷款资助体系。目前,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两种模式。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操过8000元,每个学生的具体贷款金额可以根据学费和生活费标准以及学生的苦难程度决定。在学生在校就读期间,贷款由国家贴息,学生无需偿还利息。毕业后,学生才需要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国家助学贷款可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学费和生活费,使得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安心完成学业。资助工作者要最大限度的为贷款学生提供便利和服务,确保贫困首选贷款,学生“应贷尽贷”。对于还款有困难度学生,可以借鉴日本的经验,学业优异者可以免除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义务。对毕业后从事教育或科研工作的学生免除部分贷款。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激励贫困生更加努力的完成学业。有偿资助模式要求扩大国家助学贷款在资助模式中的比重,在资助工作中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体系,提高贷款回收的效率,降低贷款的违约率。
(二)积极拓展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校可以为贫困生提供尽可能多的勤工助学岗位,使经济困难的学生有更多的机会勤工自助。首先,学校设立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增加勤工资金投入。其次,拓展创新校内勤工助学的模式,由单一的劳务型向服务型、知识型,技能型转变,如开办爱心书屋、学生摄影中心等勤工助学实体。学校要拓展科研勤工助学岗位,”把勤工与社会实践、课余科技活動、教师科研工作、专业实习相结合”.不仅可以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而且可以培养贫困生多方面的技能,有助学生积累实践经验。学校勤工岗位由学校资助中心统筹管理,由贫困生协助管理,针对贫困生的需求及时更新、变化、与时俱进。
(三)加强校企联合,提供企业实习机会。学校要针对学生的专业特点,与专业对口的企业加强联系,积极为学生寻找临时用工单位,确保有意愿进行勤工助学的学生都可以找到一份助学工作。学校可以依托各级劳动力市场,建立企业与贫困生的网上招聘平台,为贫困生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政策咨询。学校就业部门,要主动向相关企业推荐学业优异的贫困生。通过与企业加强联系,学校以企业所需为导向来培养学生,使学生掌握一些就业的关键技能,有益于贫困生的将来就业。
(四)学校与社会要设立学生劳动权益保障机构。目前许多学生会利用寒暑假到企业或工厂工作以赚取生活费用或到企业实习,但是社会上许多不法的劳务机构克扣学生应得工资,学生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我国尚未建立起来系统完善的大学生实习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对大学生实习权益受损的救济存在立法空白。”学校以及社会应该设立专门保障学生劳动权益的部门,在学生与企业发生劳动纠纷的时候,免费为学生进行仲裁,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制裁不良商家或企业,为有偿资助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作者单位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