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措施的完善

来源 :法制与社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chenke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吸纳了大量劳动力,创造了全国一半以上的工业总产值,为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做出了及其重要的贡献。税收优惠政策对提升中小企业的竞争能力,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目前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制度在优惠力度、优惠范围以及具体的优惠措施等方面还有一定差距,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我国应当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不断完善我国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法律制度。通过不断完善与中小企业密切相关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措施,同时辅以专门组织机构的协助、优化税收服务等具体措施,更好地促进我国中小企業的发展。
  关键词 以税促贷 折旧率 准本金制度
  作者简介:赵新颖,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干部。
  中图分类号:D922.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5-098-02
  一、营业税税收优惠措施建议
  在营业税方面,建议对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减免征收营业税。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一般对小额贷款公司征收营业税的税率为5%,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自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地在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的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0.9倍。在民间借贷尚未合法化的情况下,作为民间金融公司的小额贷款公司对中小企业,尤其是微型企业提供紧急资金周转、解决企业经营困难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认为,应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小额贷款公司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即“以税促贷“的方式,尤其是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低利率贷款。具体税收优惠措施上,一方面,可以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所鼓励的中小企业的贷款收入在计算营业税时按一定比例减免征收,以此鼓励小额贷款公司为符合国家产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积极性,进而促进这些小型、微型企业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以小额贷款公司的实际贷款利率与贷款上限之间的差额折算成相应的营业税减征比例,以此鼓励小额贷款公司以尽量低的贷款利率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贷款。
  此外,建议对于向中小企业转让或租赁无形资产的收益减免征收营业税,以此鼓励人们向中小企业转让或租赁技术,从而降低中小企业的科技投入成本。
  二、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措施建议
  总体而言,我国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比较丰富,但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还有完善的空间。
  (一) 降低税率
  我国目前关于中小企业中的小型微利企业享有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有明确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2010年开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连续两年发布《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3号)和《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4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1年11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继续发布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从以上法律和政策可以看出目前我国享受12%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并且可以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只是中小企业中的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并且这些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也有上限限制。这种税收优惠政策对我国大量存在的中小企业而言,适用范围是十分有限的,而且“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只是阶段性的税收优惠措施,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也是有限的。本文认为,考虑我国目前中小企业担负了较重的税收负担,可以采取直接税收优惠的方式,即直接将中小企业的所得税率定为15%,从根本上为中小企业税收减负。当然,对于享受低税率的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也需要做相应明确
  (二)加大税收抵免范围
  一是新设备投资直接抵免应纳所得税额。借鉴美国采取的税收抵免的税收优惠措施,“凡购买新的设备,若法定使用年限在5年以上的,其购入价格的10%可直接抵扣当年的应付税款;若法定使用年限为3年者,抵免额为购入价格的6%;甚至某些不动产以及某些购入的旧设备,也可以获得一定程度的税收抵免;小型企业的应纳税款如果少于2500美元,这部分应纳税款可百分之百用于投资抵免。”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对中小企业购进新设备和一些旧设备的税收抵免做出规定,降低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二是对中小企业再投资的所得税抵免。对此,可对再投资抵免所得税的比例作出具体规定,在保障中小企业享受再投资税收优惠的前提下,防止中小企业借此非法转移经营所得。
  (三)提高折旧率
  借鉴美国、日本等国家的加速折旧或特别折旧制度,对我国现有的固定资产折旧制度进行完善,进一步提高固定资产的折旧率,
其他文献
摘 要 本报告对广东山区农村留守儿童进行了实地调研,简要阐述了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各村留守儿童的生存现状,通过两个案例论述与分析了关于农村留守儿童的成因,并提出了供参考的解决方案。呼吁全社会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希望政府能够采取相应措施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  关键词 留守儿童 农村 调查报告  作者简介:李齐政,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
摘 要 从1949年建国到现在中国对于政治合法性基础的认识经历了从革命和意识形态到经济建设保障人民生存权和发展权的转变,这一转变体现了政治的进步也符合后发国家政治经济发展的规律。但是面对经济建设已经取得的成就以及社会转型的现实,我国关于政治合法性的基础必将面临再次转变,而这次转变应当最终走向以社会共识为基础的宪法治理。  关键词 政治合法性 社会共识 宪法治理  作者简介:廖呈钱,贵州大学2011
摘 要 党的十八大报告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了系统阐释,法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成为一种科学的信仰而被践行。大学生是社会新风尚的倡导者和引领者,应该成为全社会法治信仰的践行者,因此,本文认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视角加强对大学生法治信仰的培育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 大学生 法治信仰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基金项目: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河南省红色
摘 要 检察机关查办案件往往遇到很多阻力,特别是面对大要案的查处的时候,检察机关既要严格按照新刑事诉讼法来执行,又要面对各种阻力还有犯罪嫌疑人反侦查的各种手段。时间紧、任务重、侦查手段有限,成为基层检察院面对的一大难题。本文从A区检察院查办林某受贿案为样本,对检察机关面对的“难题”提出一些看法,抛砖引玉。  关键词 查办 自侦 检察机关  作者简介:高舒、陈松波、许志敏,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检察院。 
摘 要 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探索实行官邸制”,官邸制一度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门话题。然而,官邸制至今仍未有任何实质性的措施出台,学界对其的研究也日渐式微。本文将从汪玉凯教授《中国特色官邸制研究》课题切入,论证中国特色官邸制度只是遏制官员住房腐败这个浩大工程中的一部分,遏制官员以权谋房需要官员住房公开、房产信息联网、官员住房监察等制度多管齐下。  关键词 官邸制 官员住房公开 以权谋房  基金
摘 要 科技日新月异的迅猛发展,让知识产权也越来越彰显出雄厚的实力。两年的“微信”商标之争有了新的进展,创博亚太公司申请在先的微信商标被驳回。通过对微信商标之争来研究我国商标注册制度的发展情况,指出分析商标注册中“其他不良影响”的释义、法院判决时的时间界定标准,比较分析先申请原则与公共利益平衡的重要性。稳定的市场和消费群体能够构成“不良影响”的事实认定基础,也要兼顾个案突破与法律均衡之间的关系。为
摘 要 在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状况下,格式条款已被广泛应用于多种交易,从而使交易过程得到了简化,交易成本也在很大程度上得以降低,交易风险也得以减缩。但是,背后也有挥之不去的弊端,由于格式条款而引发的纠纷呈不断增长的趋势。因此不断完善对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制显得尤为迫切。本文结合热点新闻事件,通过对格式条款的概念、特征、立法现状的考究,并结合相关领域的研究成果,探讨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制问题,冀为提高我国在格式
摘要:青年马克思在中学毕业作文《青年在选择职业时的考虑》中指出了青年择业时应考虑的因素,提出了择业的主要指针,这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结合形势与政策课程,指导学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确定合理的目标;引导学生调整心态,勇敢选择,积极就业;帮助学生客观分析,正确定位等方面做好学生的择业观教育,并且在教育的过程中始终贯彻为人类的幸福和自身的完美而工作的择业方针,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青年马克
摘 要 横向转移支付作为一种重要的调节政府之间财政关系、减少区域之间的贫富差距、促进各地区公共服务均等化以及解决由于市场失灵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的制度,目前在我国属于缺失的状态。贵州的生态补偿转移支付主要来自于中央纵向的转移支付以及省内部各市州之间的转移支付,缺乏区域之间的横向转移支付。本文旨在通过借鉴德国横向转移支付法律模式以及参考我国对口支援政策的经验,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财政转移支付法,可以使贵
摘 要 本文通过分析7623份调研问卷,在明确NGO救助动物的合法性的同时,结合政府、志愿者、公众在动物生存和保护中的重要作用,分别从立法、政府购买服务、救助机制建设等多方面进行研究,最终形成一套由政府主导,NGO提供服务,公众广泛参与的动物救助机制。  关键词 反虐待动物法 政府购买服务 动物救助机制  作者简介:张秋雨,宜宾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