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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已经成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力量,并且为社会孵化出相当数量的创新能力强并且成长性较好企业。风险投资是促进这类科技型企业发展的一种新型融资来源,风险投资与科技型企业的融合已经成为一种新型孵化模式。本文从项目源、资金、管理和政策四个维度对孵化器与风险投资进行融合的可行性进行了探讨,并且建立完全信息的博弈决策模型,研究结果表明:在完全信息条件下,两者的融合是强纳什均衡。科技型企业提高其创新与财务等方面的信息披露程度,有利于发挥出孵化器和风险资本各自的专业化优势,最终能提高融合效率。
关键词:孵化器;风险投资;博弈论
一、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办公厅于2018年12月发布《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该文件中指出,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引导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为了深化科技企业孵化器事业的发展,暨要满足不同阶段的创业企业对资金的需求,与风险投资机构进行合作,继续深化“投资+孵化”的发展模式。风险投资与科技企业孵化器虽然各自特征与功能不同,但是在项目源、管理、资本与政策上具有互补性,所以如果两者均能充分发挥各自的专长与优势,那么这种融合机制将会成为科技型初创企业融资的有效途径之一。
本文将从博弈论模型的视角切入,试图证明科技企业孵化器与风险投资的融合是一种必然趋势。就研究方法而言,在完全信息条件下构建模型,通过对收益矩阵的解读来分析两者的策略集合。
二、科技企业孵化器与风险投资的融合机制
(1)科技企业孵化器和风险投资融合的可行性分析
在科技部于2017年发布的《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三五”发展规划》中,该文件强调要“优化金融服务,推进投资孵化融合发展,深化‘投资+孵化’发展模式”,并且我国长期将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和带动我国经济持续增长的基本方式,外部的大环境为两者的融合提供了平台。风险投资在科技企业孵化器中寻找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良好的科技初创企业,孵化器可以利用自己的政策优势和网络资源更好地为入孵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因此,孵化器和风险投资可以形成“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的良好融合状态。此外,孵化器和风险投资在目标上具有很强的一致性,在职能上具有互补性,这为他们的融合奠定了基础。
1.一致性
第一,依托对象的一致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与风险投资的资本增值都基于科技企业日后发展的成功。孵化器主要为初创科技型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管理咨询、一定的办公场所以及专业的培训服务等,风险投资机构则主要通过投入资金来提供融资服务,这两者的共同目标就是期望通过注入资金和专业的增值服务使得科技企业能顺利发展,成功存活,从而实现投资回报。
第二,商业模式的发展方向的一致性。发展趋势的一致性:由于风险投资致力于发现技术的商业价值和投入生产应用后的市场前景。因此,在风险资本家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之后,风险投资往往能洞悉某一领域的技术发展方向,通过专业化发展为在孵企业和自身带来巨大的回报。而孵化器为提高孵化效率和质量,不仅要为在孵企业提供发展空间,还要为在孵企业提供有效的咨询。这就要求孵化器对行业有深刻的认知及对专业知识的储备。综上,风险投资与孵化器均有专业化的发展趋势。
2.互补性
第一,项目源优势互补。由于科技初创企业同时兼具成长性好和风险大的特点,因此这类企业在起步阶段很难通过传统的融资方式获得资金。政府之所以设立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为了扶持小微科技初创企业的发展。通过为入孵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降低科技企业运营风险和成本,日后能成长为独立成熟的企业。虽然科技企业孵化器是政策为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产物,但是由于孵化器为这类企业承担了初期的风险,因此在入孵企业的选择上并非照单全收,而是会通过对企业的资源状况和发展前景进行全面的考核,只接受那些符合条件的并且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
在项目选择上,孵化器对科技初创企业的考察将从多个方面进行,例如企业的管理团队、财务状况、是否拥有自主产权的先进技术以及该技术的市场发展前景等。在通过详尽的调查与考核之后,将筛选出一些优质的项目提供给风险机构投资机构。为风险投资机构与科技初创企业之间搭建了信息交流的桥梁,提高了科技企业的信息透明度,密切了投资者与创业者之间的沟通,降低风险投资机构由于其“逐利”的本质而错过一些有潜力的项目资源的可能性。
第二,管理优势互补。为初创企业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是孵化器的基础职能,孵化器还能为初创企业提供资本、技术、管理、市场等相关方面的信息,从而提高科技初创企业的成活率。因此,孵化器的从业人员不仅要善人际沟通,还要储备运营知识以及相關政策法规。我国孵化器只要以政府出资为主,受到政府的扶持,因此孵化器与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一些科研机构都存在良好的合作关系。这些社会合作网络能协助科技初创企业充分利用外部资源,也能弥补风险投资在空间管理形态上的不足。
风险投资这一融资方式的核心优势在于其能为企业提供的增值服务。从事风险投资工作的大多是复合型人才。风险投资家既有扎实的工程技术知识,又有企业运营管理的经验。除了能为科技初创企业提供资金外,风险投资机构自身还拥有丰富的管理资源网络,如融资机构网、管理人才网、咨询机构网和企业信息网等。
第三,资金优势互补。资本是企业发展的血液。对于初创企业而言,拥有技术资源仅仅是第一步,要将技术从发明创造实现产品化,最终实现产业化有相当长的一段过程,这段过程一般分为种子期、成长期、扩张期、成熟期,各个阶段对于资金的需求是不一样的。风险投资机构拥有稳定充足的资金来源,有资本保证对优质项目的资金支持。因此,风险投资机构的介入有助于实现企业管理经验与资金支持的结合,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科技企业发展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窘境。
第四,政策优势互补。根据目前已经发布的众多政策文件来看,政府对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尤其重视,对孵化器的支持落实到法律文件,形成了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健康发展的法律环境。但是,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支持风险投资的具体政策法规还极不完善,制约了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因此,风险投资可以充分利用国家扶持孵化器的优惠政策,加快与科技企业孵化器融合,实现共赢,有利于双方的可持续发展。 (2)孵化器与风险投资机构的融合机制
孵化器与风险投资机构在融合过程中最核心的问题就是信息不对称,主要存在与科技企业与风险投资机构之间。一方面,风险投资机构是具有逐利性质的商业机构,更多地关注宏观层面的行业信息与前景,不可能对孵化器中的每一个在孵企业的具体信息了解甚多。而孵化器作为科技初创企业的依托,与在孵企业交流甚多,因此,孵化器对在孵企业非常了解,具有一定的信息优势。另一方面,而风险投资机构能够为科技企业提供稳定重组的资金支持,具有一定的资金优势。因此,以科技企业孵化器作为纽带,将风投机构与科技初创企业连系起来,三者彼此之间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例如,首先风险投资机构从孵化器获取各类投资项目的详尽信息,并根据自身专业的判断进行选择性投资。而孵化器作为纽带,可将风险投资机构的注資决策反馈给科技企业,与此同时为科技企业提供相关管理咨询服务。
其次,科技企业在获得资金支持后将项目投产,若项目盈利,则通过孵化器与风险投资机构按比例共享投资收益。因此,孵化器使风险投资机构与科技企业之间建立起信息流和资金流的双向互动,实现了资源的有效配置。
完全信息条件下企业孵化器与风险投资融合决策博弈模型
1.模型组成要素
第一,参与者:此博弈的参与者为风险投资机构(记为A)和孵化器(记为B)
第二,信息:参与人对于整个决策过程中相关信息的了解程度。在此博弈中信息至关重要,风险投资机构对孵化器的了解程度取决于它对入孵企业的市场前景、信誉高低及管理水平等的获知能力,孵化器对风险投资机构的了解程度则取决于它对风险投资机构资金实力、管理风险能力及自身道德素质等的获知能力。A与B能否实现长期的合作关系取决于两者是否能够有效沟通。
第三,行动策略:记为Si(i=A,B)。参与者在博弈的某个时点的决策A与B的所有可用的策略为:A愿意与B融合,A不愿意与B融合,B愿意与A融合,B不愿意与A融合。{SA1,SB1}{SA1,SB2}{SA2,SB1}{SA2,SB2}
第四,收益函数:参与者在一定的行动策略下实施相关行动所获得的效用。在本文的决策过程中,用收益函数Ui=(SA,SB)表示双方可能获取的效用。
第五,结果:记为H。此博弈的结果有以下4种可能:H1=(融合,融合),H2=(融合,不融合),H3=(不融合,融合),H4=(不融合,不融合)
第六,均衡:指所有参与者的最优战略组合。
2.完全信息决策博弈模型分析
在此假定风险投资机构A与孵化器B在做出各自的决策时,必定是建立在对各自所处的内外部环境进行充分细致的分析的基础上的。为了便于分析,本文对现实情况进行简化,假设所有其他因素都完全不影响该博弈中双方的收益。此外为了使结果更加直观,这里将A和B的收益函数用变量值代替。
假设R表示融合后风险投资收益,R’表示融合后孵化器收益,C表示双方的搜寻成本,R>C,R’>C。
因此UA(SA1,SB1)=R,UB(SB1,SA1)=R’,UA(SA1,SB2)=-C,UB(SB2,SA1)=0,UA(SA2,SB1)=0,UB(SB1,SA2)=-C,UA(SA2,SB2)=0,UB(SB2,SA2)=0,收益矩阵如表1所示。
3.结果分析
由表1的博弈过程我们可以根据划线法,求得纳什均衡。当风险投资A选择融合的时候,孵化器B的优势策略为选择融合(因为R’>-C);当A选择不融合时,B的优势策略是选择不融合(因为-C<0)。同理,当B选择融合时,A的优势策略是选择融合(因为R>0);当B选择不融合是,A的优势策略是选择不融合(因为0>-C)。综上所述,两者的均衡结果是H1或者H4,而H1又为强纳什均衡,H4为弱纳什均衡。在进行重复博弈过程中,会剔除弱势战略,因此,强纳什均衡H1为该博弈的唯一解,引导孵化器和风险投资走向融合是大势所趋。
三、结论与建议
本文首先通过理论层面分析了孵化器与风险投资机构融合的可行性与途径,之后建立了完全信息条件下的博弈决策模型,寻找双方博弈的均衡点。在企业孵化器和风险投资的博弈过程中,完全信息条件下,策略组合(融合,融合)是该博弈的唯一纳什均衡,即在两者都选择融合时,整体利益最大化。在该种策略的选择下,企业孵化器可以加快其在孵企业的成活率和业绩增长率,而风险投资机构可以降低投资风险。两者的融合为科技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帮助科技企业度过“瓶颈期”。但是,现实中往往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无法完全做到完全信息透明,导致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激增从而导致融合失败,因此为了双方的合作效率,为了使得更多的科技企业能够成功孵化并成长起来,搭建信息沟通平台显得至关重要。因此,提出以下建议:
(1)制定有关鼓励政策
政府相关部门可以结合我国国情,考察某些地区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投资科技初创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引导风险资本流向孵化器。由于在孵企业涉及行业众多以及在发展的不同阶段对资金的需求不同,所以要求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优惠政策,以促进两者的融合,使得两者能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我国民间资本是一支新生力量,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但是由于过高的风险,民营孵化器的比例还是很低的。政府可在政策制定上激励引入更多的民间资本,在此基础之上,逐步改变我国以政府主导型孵化器为主的现状,使得多种形式的孵化器模式共存,使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更有活力。
(2)培养风险投资专业人才,积极创建创新高效孵化器
孵化器、风险投资机构和在孵企业是人才资源、风险资本、技术三者结合的投资形态,因此,技术、资金、人才是投资成功的三个基本要素,缺一不可。其中,人才要素又是最重要的要素,风险投资机构需要既懂风险管理和经营管理,又有科学和创新精神的复合型人才。大量优秀人才的集聚有助于建立优质的风险投资机构,吸引孵化器进行合作。创新高效孵化器的创建即为孵化器自身实力的提高,不仅能达到创造经济价值的目的,还可吸引更多的科技企业和投资者参与其中。
(3)优化科技初创企业、孵化器、风险投资者之间的结构关系
为缓解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可以借鉴风险投资的一些做法,引入孵化器管理公司。基本思路就是孵化和投资分开,通过成立孵化器管理公司,其下设风险投资管理管理基金、市场营销、咨询服务、专业服务、管理服务等机构和孵化器。主要的融资功能转移至风险投资基金,市场营销、管理咨询、技术援助等可以实现资源共享的服务转移至专业性的机构,但其核心仍将是孵化器。这样孵化器就可以集中主要的精力和优势孵化初创企业。孵化器管理公司起到一种制衡作用,防止风险资本过分逐利而放弃一些有潜力的科技初创企业,也可降低我国政府对孵化器过分行政干预,提高孵化器的运行效率。
参考文献
[1]李刚,张玉臣,陈得棉.孵化器与风险投资[J].科学管理研究,2002(3).
[2]钟卫东,张伟.孵化器与风险投资“联姻”:障碍分析与策略选择[J].经济问题探索,2006(5):19-23.
[3]李香春等.企业孵化器与风险投资融合完全信息静态博弈[J].武汉:财会通讯,2008(6):17-18.
[4]秦军,殷群.孵化器与风险投资融合模式研究[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9(5):105-110.
作者简介:何紫齐(1995—),女,汉,泰州,硕士研究生,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研究方向:资本市场。
关键词:孵化器;风险投资;博弈论
一、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办公厅于2018年12月发布《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该文件中指出,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引导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为了深化科技企业孵化器事业的发展,暨要满足不同阶段的创业企业对资金的需求,与风险投资机构进行合作,继续深化“投资+孵化”的发展模式。风险投资与科技企业孵化器虽然各自特征与功能不同,但是在项目源、管理、资本与政策上具有互补性,所以如果两者均能充分发挥各自的专长与优势,那么这种融合机制将会成为科技型初创企业融资的有效途径之一。
本文将从博弈论模型的视角切入,试图证明科技企业孵化器与风险投资的融合是一种必然趋势。就研究方法而言,在完全信息条件下构建模型,通过对收益矩阵的解读来分析两者的策略集合。
二、科技企业孵化器与风险投资的融合机制
(1)科技企业孵化器和风险投资融合的可行性分析
在科技部于2017年发布的《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三五”发展规划》中,该文件强调要“优化金融服务,推进投资孵化融合发展,深化‘投资+孵化’发展模式”,并且我国长期将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和带动我国经济持续增长的基本方式,外部的大环境为两者的融合提供了平台。风险投资在科技企业孵化器中寻找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良好的科技初创企业,孵化器可以利用自己的政策优势和网络资源更好地为入孵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因此,孵化器和风险投资可以形成“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的良好融合状态。此外,孵化器和风险投资在目标上具有很强的一致性,在职能上具有互补性,这为他们的融合奠定了基础。
1.一致性
第一,依托对象的一致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与风险投资的资本增值都基于科技企业日后发展的成功。孵化器主要为初创科技型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管理咨询、一定的办公场所以及专业的培训服务等,风险投资机构则主要通过投入资金来提供融资服务,这两者的共同目标就是期望通过注入资金和专业的增值服务使得科技企业能顺利发展,成功存活,从而实现投资回报。
第二,商业模式的发展方向的一致性。发展趋势的一致性:由于风险投资致力于发现技术的商业价值和投入生产应用后的市场前景。因此,在风险资本家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之后,风险投资往往能洞悉某一领域的技术发展方向,通过专业化发展为在孵企业和自身带来巨大的回报。而孵化器为提高孵化效率和质量,不仅要为在孵企业提供发展空间,还要为在孵企业提供有效的咨询。这就要求孵化器对行业有深刻的认知及对专业知识的储备。综上,风险投资与孵化器均有专业化的发展趋势。
2.互补性
第一,项目源优势互补。由于科技初创企业同时兼具成长性好和风险大的特点,因此这类企业在起步阶段很难通过传统的融资方式获得资金。政府之所以设立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为了扶持小微科技初创企业的发展。通过为入孵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降低科技企业运营风险和成本,日后能成长为独立成熟的企业。虽然科技企业孵化器是政策为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产物,但是由于孵化器为这类企业承担了初期的风险,因此在入孵企业的选择上并非照单全收,而是会通过对企业的资源状况和发展前景进行全面的考核,只接受那些符合条件的并且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
在项目选择上,孵化器对科技初创企业的考察将从多个方面进行,例如企业的管理团队、财务状况、是否拥有自主产权的先进技术以及该技术的市场发展前景等。在通过详尽的调查与考核之后,将筛选出一些优质的项目提供给风险机构投资机构。为风险投资机构与科技初创企业之间搭建了信息交流的桥梁,提高了科技企业的信息透明度,密切了投资者与创业者之间的沟通,降低风险投资机构由于其“逐利”的本质而错过一些有潜力的项目资源的可能性。
第二,管理优势互补。为初创企业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是孵化器的基础职能,孵化器还能为初创企业提供资本、技术、管理、市场等相关方面的信息,从而提高科技初创企业的成活率。因此,孵化器的从业人员不仅要善人际沟通,还要储备运营知识以及相關政策法规。我国孵化器只要以政府出资为主,受到政府的扶持,因此孵化器与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一些科研机构都存在良好的合作关系。这些社会合作网络能协助科技初创企业充分利用外部资源,也能弥补风险投资在空间管理形态上的不足。
风险投资这一融资方式的核心优势在于其能为企业提供的增值服务。从事风险投资工作的大多是复合型人才。风险投资家既有扎实的工程技术知识,又有企业运营管理的经验。除了能为科技初创企业提供资金外,风险投资机构自身还拥有丰富的管理资源网络,如融资机构网、管理人才网、咨询机构网和企业信息网等。
第三,资金优势互补。资本是企业发展的血液。对于初创企业而言,拥有技术资源仅仅是第一步,要将技术从发明创造实现产品化,最终实现产业化有相当长的一段过程,这段过程一般分为种子期、成长期、扩张期、成熟期,各个阶段对于资金的需求是不一样的。风险投资机构拥有稳定充足的资金来源,有资本保证对优质项目的资金支持。因此,风险投资机构的介入有助于实现企业管理经验与资金支持的结合,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科技企业发展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窘境。
第四,政策优势互补。根据目前已经发布的众多政策文件来看,政府对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尤其重视,对孵化器的支持落实到法律文件,形成了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健康发展的法律环境。但是,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支持风险投资的具体政策法规还极不完善,制约了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因此,风险投资可以充分利用国家扶持孵化器的优惠政策,加快与科技企业孵化器融合,实现共赢,有利于双方的可持续发展。 (2)孵化器与风险投资机构的融合机制
孵化器与风险投资机构在融合过程中最核心的问题就是信息不对称,主要存在与科技企业与风险投资机构之间。一方面,风险投资机构是具有逐利性质的商业机构,更多地关注宏观层面的行业信息与前景,不可能对孵化器中的每一个在孵企业的具体信息了解甚多。而孵化器作为科技初创企业的依托,与在孵企业交流甚多,因此,孵化器对在孵企业非常了解,具有一定的信息优势。另一方面,而风险投资机构能够为科技企业提供稳定重组的资金支持,具有一定的资金优势。因此,以科技企业孵化器作为纽带,将风投机构与科技初创企业连系起来,三者彼此之间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例如,首先风险投资机构从孵化器获取各类投资项目的详尽信息,并根据自身专业的判断进行选择性投资。而孵化器作为纽带,可将风险投资机构的注資决策反馈给科技企业,与此同时为科技企业提供相关管理咨询服务。
其次,科技企业在获得资金支持后将项目投产,若项目盈利,则通过孵化器与风险投资机构按比例共享投资收益。因此,孵化器使风险投资机构与科技企业之间建立起信息流和资金流的双向互动,实现了资源的有效配置。
完全信息条件下企业孵化器与风险投资融合决策博弈模型
1.模型组成要素
第一,参与者:此博弈的参与者为风险投资机构(记为A)和孵化器(记为B)
第二,信息:参与人对于整个决策过程中相关信息的了解程度。在此博弈中信息至关重要,风险投资机构对孵化器的了解程度取决于它对入孵企业的市场前景、信誉高低及管理水平等的获知能力,孵化器对风险投资机构的了解程度则取决于它对风险投资机构资金实力、管理风险能力及自身道德素质等的获知能力。A与B能否实现长期的合作关系取决于两者是否能够有效沟通。
第三,行动策略:记为Si(i=A,B)。参与者在博弈的某个时点的决策A与B的所有可用的策略为:A愿意与B融合,A不愿意与B融合,B愿意与A融合,B不愿意与A融合。{SA1,SB1}{SA1,SB2}{SA2,SB1}{SA2,SB2}
第四,收益函数:参与者在一定的行动策略下实施相关行动所获得的效用。在本文的决策过程中,用收益函数Ui=(SA,SB)表示双方可能获取的效用。
第五,结果:记为H。此博弈的结果有以下4种可能:H1=(融合,融合),H2=(融合,不融合),H3=(不融合,融合),H4=(不融合,不融合)
第六,均衡:指所有参与者的最优战略组合。
2.完全信息决策博弈模型分析
在此假定风险投资机构A与孵化器B在做出各自的决策时,必定是建立在对各自所处的内外部环境进行充分细致的分析的基础上的。为了便于分析,本文对现实情况进行简化,假设所有其他因素都完全不影响该博弈中双方的收益。此外为了使结果更加直观,这里将A和B的收益函数用变量值代替。
假设R表示融合后风险投资收益,R’表示融合后孵化器收益,C表示双方的搜寻成本,R>C,R’>C。
因此UA(SA1,SB1)=R,UB(SB1,SA1)=R’,UA(SA1,SB2)=-C,UB(SB2,SA1)=0,UA(SA2,SB1)=0,UB(SB1,SA2)=-C,UA(SA2,SB2)=0,UB(SB2,SA2)=0,收益矩阵如表1所示。
3.结果分析
由表1的博弈过程我们可以根据划线法,求得纳什均衡。当风险投资A选择融合的时候,孵化器B的优势策略为选择融合(因为R’>-C);当A选择不融合时,B的优势策略是选择不融合(因为-C<0)。同理,当B选择融合时,A的优势策略是选择融合(因为R>0);当B选择不融合是,A的优势策略是选择不融合(因为0>-C)。综上所述,两者的均衡结果是H1或者H4,而H1又为强纳什均衡,H4为弱纳什均衡。在进行重复博弈过程中,会剔除弱势战略,因此,强纳什均衡H1为该博弈的唯一解,引导孵化器和风险投资走向融合是大势所趋。
三、结论与建议
本文首先通过理论层面分析了孵化器与风险投资机构融合的可行性与途径,之后建立了完全信息条件下的博弈决策模型,寻找双方博弈的均衡点。在企业孵化器和风险投资的博弈过程中,完全信息条件下,策略组合(融合,融合)是该博弈的唯一纳什均衡,即在两者都选择融合时,整体利益最大化。在该种策略的选择下,企业孵化器可以加快其在孵企业的成活率和业绩增长率,而风险投资机构可以降低投资风险。两者的融合为科技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帮助科技企业度过“瓶颈期”。但是,现实中往往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无法完全做到完全信息透明,导致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激增从而导致融合失败,因此为了双方的合作效率,为了使得更多的科技企业能够成功孵化并成长起来,搭建信息沟通平台显得至关重要。因此,提出以下建议:
(1)制定有关鼓励政策
政府相关部门可以结合我国国情,考察某些地区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投资科技初创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引导风险资本流向孵化器。由于在孵企业涉及行业众多以及在发展的不同阶段对资金的需求不同,所以要求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优惠政策,以促进两者的融合,使得两者能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我国民间资本是一支新生力量,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但是由于过高的风险,民营孵化器的比例还是很低的。政府可在政策制定上激励引入更多的民间资本,在此基础之上,逐步改变我国以政府主导型孵化器为主的现状,使得多种形式的孵化器模式共存,使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更有活力。
(2)培养风险投资专业人才,积极创建创新高效孵化器
孵化器、风险投资机构和在孵企业是人才资源、风险资本、技术三者结合的投资形态,因此,技术、资金、人才是投资成功的三个基本要素,缺一不可。其中,人才要素又是最重要的要素,风险投资机构需要既懂风险管理和经营管理,又有科学和创新精神的复合型人才。大量优秀人才的集聚有助于建立优质的风险投资机构,吸引孵化器进行合作。创新高效孵化器的创建即为孵化器自身实力的提高,不仅能达到创造经济价值的目的,还可吸引更多的科技企业和投资者参与其中。
(3)优化科技初创企业、孵化器、风险投资者之间的结构关系
为缓解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可以借鉴风险投资的一些做法,引入孵化器管理公司。基本思路就是孵化和投资分开,通过成立孵化器管理公司,其下设风险投资管理管理基金、市场营销、咨询服务、专业服务、管理服务等机构和孵化器。主要的融资功能转移至风险投资基金,市场营销、管理咨询、技术援助等可以实现资源共享的服务转移至专业性的机构,但其核心仍将是孵化器。这样孵化器就可以集中主要的精力和优势孵化初创企业。孵化器管理公司起到一种制衡作用,防止风险资本过分逐利而放弃一些有潜力的科技初创企业,也可降低我国政府对孵化器过分行政干预,提高孵化器的运行效率。
参考文献
[1]李刚,张玉臣,陈得棉.孵化器与风险投资[J].科学管理研究,2002(3).
[2]钟卫东,张伟.孵化器与风险投资“联姻”:障碍分析与策略选择[J].经济问题探索,2006(5):19-23.
[3]李香春等.企业孵化器与风险投资融合完全信息静态博弈[J].武汉:财会通讯,2008(6):17-18.
[4]秦军,殷群.孵化器与风险投资融合模式研究[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9(5):105-110.
作者简介:何紫齐(1995—),女,汉,泰州,硕士研究生,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研究方向:资本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