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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财产保险》课程是高职金融保险专业的专业主干课程,也是对接保险行业企业工作的必修课程。为推进职业学校专业课程内容和职业标准相衔接,本文从教学内容、教学实施及评价手段三个方面对高职《财产保险》课程提出相关改革建议,希望能够进一步推进高职金融保险专业课程改革,实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
关键词: 财产保险 教学改革 实施 评价
《财产保险》是高职金融保险专业的专业主干课程,此课程主要学习财产保险公司运营知识及各类财险险种知识,是保险企业员工专业知识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对高职金融保险专业毕业生进行就业追踪调查,发现企业在毕业生入职前需要花费大量时间进行再培训,培训内容与在校部分专业课程重合,但不是完全重复。主要原因是现有的职业教育教学标准与企业岗位标准脱节,毕业生难以直接上岗工作,需要进行专业技能的再培养。其中调查各类财产保险公司时发现,与财产保险企业直接相连的《财产保险》课程在授课内容、教学方式、掌握目标等方面与实际需求差距较大,必须对现有教学模式进行改革。
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指出要“推进职业学校专业课程内容和职业标准相衔接”,因此高职金融保险专业应与企业对接、与岗位对接、与职业标准对接,改变现有的《财产保险》教学模式,实行对接职业标准、岗位能力的教学新模式。
一、对接企业岗位标准构建课程内容改革
职业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市场需求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课程教学改革的主要目的是对接企业、衔接岗位。职业标准在企业中的体现就是岗位标准,《财产保险》课程与财产保险企业的岗位要求具有紧密联系,因此必须针对财产保险企业的岗位标准重新构建《财产保险》课程内容。
1.巧妙增加保险营销的内容
根据高职金融保险类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调研,发现地方保险企业近两年的招聘中,涉及高职高专层次人才的营销岗位逐年增加,且非营销类的岗位对营销能力也提出了一定要求。综合市场需求,金融保险专业应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增加营销类课程,同时在专业课程中引入营销知识,提高毕业生的专业营销能力。
在我国财产保险与人寿保险实行分业经营的方式,二者在险种类别、营销手段和经营特征上都有所不同。《财产保险》课程可以根据财产类险种损失补偿的特点,在授课过程中引入保险营销案例,分析财产保险险种营运特征,讲解财产保险营销的具体手段,从而将学生的专业知识与营销理念有效融合。
2.加大机动车辆保险的授课比重
随着中国人均车辆的增加,与车相关的保险业务在逐年壮大。据统计资料显示,2013年机动车辆商业险及交强险的保险费收入已经占到财产保险公司总收入的90%。也就是说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来源主要是依靠与机动车辆相关的商业险和强制险的收费。财产保险公司的各类岗位中,服务机动车辆保险的岗位最多,财产保险公司的工作内容与机动车辆保险相关程度最高,因此丰富学生机动车辆保险专业知识,进一步深入讲解机动车辆保险是《财产保险》课程内容改革又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目前机动车辆保险在《财产保险》课本中只占一个章节,内容只涉及简单的理论知识,各版本的教材都没有用篇幅讲解机动车辆保险在承保与理赔部分的要求,这一部分恰好是财产保险企业各岗位工作实际所需要掌握的内容,深入讲解机动车保险、加大该险种内容在《财产保险》课程中的授课比重是可行的。
3.针对部门设置增加业务操作流程
高职层次的学生就业一般以中小城市为主,高职院校的毕业生就业一般以高校所在地及临近地区为主,因此,针对高职层次的《财产保险》进行课程改革,必须对省级以下的保险公司运营机制进行研究,区别分支保险公司和总公司的在运行机制、运营部门及运营岗位的不同设计课程内容改革。因此,《财产保险》课程如果要和财产保险保险公司的运营对接,那么必须在授课内容上进行调整,有针对性地讲解基层财产保险公司业务,将营销、承保、理赔、客服等保险业务流程有效融进各类险种知识,将具体的业务操作标准准确融进基础理论讲解。
二、对接校企实训基地构建课程实施改革
对教学内容进行改革的目的是更好地实施教学,传统的学科体系教学方式已经不适用于现代职业教育,为了培养适应市场需求、企业需求的人才,职业院校必须将课堂对接岗位、学校对接企业。学校采用与企业合作建立校内实训基地的方式达到对接目的,学校透过实训基地了解企业职业标准,企业通过实训基地传达工作要求。
1.项目教学确定教学目标
目前,高职院校的毕业生由于缺乏实践技能,进入企业后往往需要进行衔接岗位的再培训,浪费时间及各项资源。各类职业院校都在研究如何将企业的上岗培训与校内课程进行有效对接,其中大家广为推荐的一个方法就是实行项目化教学。项目化教学要想实现预期目标,必须结合课程特点、培养目标及企业标准制定。
高职院校的《财产保险》课程对接的是地方财产保险公司基层岗位,如果要实行项目化教学,该课程就可以结合课程教学标准及校内实训基地的规模分为两类项目:一是根据财产保险公司运营流程设置展业、核保、理赔、客户服务等项目单元;二是根据业务险种设置企业财产保险、家财产险、机动车辆保险、责任险、信用保证险、工程保险等项目模块。两类项目充分考虑了理论知识与实践能力的综合运用,符合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
2.实践教学提升教学内容
教学目标的完成必须依靠强而有效的实施,培养技能型人才不能仅仅局限于课堂教学,必须加强学生动脑、动嘴、动手能力的综合运用。如何有效利用校内实训基地,还原企业工作流程,将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有效融合是教学中的要点。学校可以根据《财产保险》教学特点,与财产保险公司共建校内实训基地,按照保险公司业务流程设置场所,安装企业标准软件,使学生实际参与财产保险公司展业、承保、理赔等实际工作内容。让学生在教与学、听与做中有效将所吸收的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动手能力,通过仿真的工作环境进一步深化实践教学内容。 3.顶岗实训强化教学效果
目前部分学校金融保险专业与保险公司合作开办校内保险服务网点,利用网点优势对外可以服务师生等保险人群,对内可以提供兼职就业岗位参与保险公司真实运营,实现校内顶岗实训。这类服务网点可以以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为主,意外伤害保险为辅,利用学校资源,真实开展保险业务。保险公司通过网点提高知名度,扩大业务量,学校通过网点提供实训机会、强化教学效果,是一种共赢的教学新模式。
三、对接职业能力要求构建课程评价改革
对内容进行调整,对实施进行改革,最终需要恰当的评价手段才能体现效果。现有的评价体系手段过于单一、标准过于统一,不能有效体现学生的专业技能及综合素质的培养。《财产保险》学课程改革必须重新制定评价方式,课程改革的目的是对接职业标准,那么评价改革的目标就可以是对接职业能力要求。
1.加大平时成绩
传统的专业考核以理论教学为主,容易忽略学生的平时表现,学生的平时表现将直接影响学生进入企业后的工作素养。对接职业能力的评价必须将考核内容与平时表现相结合,加大学生平时成绩的比重,《财产保险》课程可以利用实训模拟、顶岗实习等环节,通过日常表现、技能展示、软件操作等方面,确认学生能力、水平及素质,考核中平时成绩可以占到总成绩的50%以上。
2.增加自评互评
企业员工不是独立的,工作既是竞争又是合作,毕业生的职业能力不仅包括掌握专业技能,而且包括掌握分工合作。分组实施项目化教学,同一项目组学生可以充分观摩其他人的操作过程,有效吸收各类经验、反省自身。教学完成时,教师可以要求学生采用自评、互评的方式给出成绩,提高学生的参与感。自评、互评的成绩具有一定的参考性,可以纳入平时成绩,使平时成绩考核的点更多、面更全。
3.插入竞赛成绩
目前高职院校技能比赛已经进入常规化,各院校每年甚至每个学期都举行技能比赛。技能比赛的目的是提高学生掌握技能的水平,因此可以将技能比赛与课程学习相结合,完善课程考核制度。在《财产保险》课程所在学期,技能比赛引入财产保险公司承保、理赔部门所需的技能项目,以财产保险公司的技能要求为标准,核定学生技能掌握水平,将技能比赛的成绩最终反馈到课程成绩、综合成绩。实现以竞赛带动学习,以技能学习促进竞赛成绩。
4.适当引入企业导师评价
为提高毕业生竞争力,实现资源共享,职业院校各专业都积极与相关企业开展各项合作。学校通过合作了解企业需要,培养针对性人才,企业可以利用合作在提高知名度的同时为企业储备人才。《财产保险》课程可以聘请财产保险企业员工作为企业导师对校内教学项目给予指导,企业导师在期末结束时从企业的角度、从用人的角度,按照企业用人标准评价学生,使校内的评价体系更加完善,有效对接职业能力及岗位需要。
四、结语
本文针对高职金融保险专业《财产保险》课程,在课程内容、实施方式、评价体系等方面提出改革建议的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推进金融保险专业的整体教学改革,实现对接职业标准的课程教学模式,最终培养出符合市场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参考文献:
[1]王静.高职财产保险业务课程教学改革与实践[J].新课程(教育技术),2011(11):47-48.
[2]谢朝徳.高职院校项目课程改革的实践与思考——以《财产保险实务》为例[J].经营管理者,2010(23):341-342.
[3]张怡,温炜坚.高职《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改革与实践[J].教育教学论坛,2013(29):211-213.
[4]唐振华.基于职业标准的高职课程改革策略研究[D].河南师范大学,2012.
[5]刘桂梅.《人身保险》课程改革探索与思考[J].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10,23(6):72-75.
关键词: 财产保险 教学改革 实施 评价
《财产保险》是高职金融保险专业的专业主干课程,此课程主要学习财产保险公司运营知识及各类财险险种知识,是保险企业员工专业知识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对高职金融保险专业毕业生进行就业追踪调查,发现企业在毕业生入职前需要花费大量时间进行再培训,培训内容与在校部分专业课程重合,但不是完全重复。主要原因是现有的职业教育教学标准与企业岗位标准脱节,毕业生难以直接上岗工作,需要进行专业技能的再培养。其中调查各类财产保险公司时发现,与财产保险企业直接相连的《财产保险》课程在授课内容、教学方式、掌握目标等方面与实际需求差距较大,必须对现有教学模式进行改革。
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指出要“推进职业学校专业课程内容和职业标准相衔接”,因此高职金融保险专业应与企业对接、与岗位对接、与职业标准对接,改变现有的《财产保险》教学模式,实行对接职业标准、岗位能力的教学新模式。
一、对接企业岗位标准构建课程内容改革
职业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市场需求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课程教学改革的主要目的是对接企业、衔接岗位。职业标准在企业中的体现就是岗位标准,《财产保险》课程与财产保险企业的岗位要求具有紧密联系,因此必须针对财产保险企业的岗位标准重新构建《财产保险》课程内容。
1.巧妙增加保险营销的内容
根据高职金融保险类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调研,发现地方保险企业近两年的招聘中,涉及高职高专层次人才的营销岗位逐年增加,且非营销类的岗位对营销能力也提出了一定要求。综合市场需求,金融保险专业应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增加营销类课程,同时在专业课程中引入营销知识,提高毕业生的专业营销能力。
在我国财产保险与人寿保险实行分业经营的方式,二者在险种类别、营销手段和经营特征上都有所不同。《财产保险》课程可以根据财产类险种损失补偿的特点,在授课过程中引入保险营销案例,分析财产保险险种营运特征,讲解财产保险营销的具体手段,从而将学生的专业知识与营销理念有效融合。
2.加大机动车辆保险的授课比重
随着中国人均车辆的增加,与车相关的保险业务在逐年壮大。据统计资料显示,2013年机动车辆商业险及交强险的保险费收入已经占到财产保险公司总收入的90%。也就是说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来源主要是依靠与机动车辆相关的商业险和强制险的收费。财产保险公司的各类岗位中,服务机动车辆保险的岗位最多,财产保险公司的工作内容与机动车辆保险相关程度最高,因此丰富学生机动车辆保险专业知识,进一步深入讲解机动车辆保险是《财产保险》课程内容改革又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目前机动车辆保险在《财产保险》课本中只占一个章节,内容只涉及简单的理论知识,各版本的教材都没有用篇幅讲解机动车辆保险在承保与理赔部分的要求,这一部分恰好是财产保险企业各岗位工作实际所需要掌握的内容,深入讲解机动车保险、加大该险种内容在《财产保险》课程中的授课比重是可行的。
3.针对部门设置增加业务操作流程
高职层次的学生就业一般以中小城市为主,高职院校的毕业生就业一般以高校所在地及临近地区为主,因此,针对高职层次的《财产保险》进行课程改革,必须对省级以下的保险公司运营机制进行研究,区别分支保险公司和总公司的在运行机制、运营部门及运营岗位的不同设计课程内容改革。因此,《财产保险》课程如果要和财产保险保险公司的运营对接,那么必须在授课内容上进行调整,有针对性地讲解基层财产保险公司业务,将营销、承保、理赔、客服等保险业务流程有效融进各类险种知识,将具体的业务操作标准准确融进基础理论讲解。
二、对接校企实训基地构建课程实施改革
对教学内容进行改革的目的是更好地实施教学,传统的学科体系教学方式已经不适用于现代职业教育,为了培养适应市场需求、企业需求的人才,职业院校必须将课堂对接岗位、学校对接企业。学校采用与企业合作建立校内实训基地的方式达到对接目的,学校透过实训基地了解企业职业标准,企业通过实训基地传达工作要求。
1.项目教学确定教学目标
目前,高职院校的毕业生由于缺乏实践技能,进入企业后往往需要进行衔接岗位的再培训,浪费时间及各项资源。各类职业院校都在研究如何将企业的上岗培训与校内课程进行有效对接,其中大家广为推荐的一个方法就是实行项目化教学。项目化教学要想实现预期目标,必须结合课程特点、培养目标及企业标准制定。
高职院校的《财产保险》课程对接的是地方财产保险公司基层岗位,如果要实行项目化教学,该课程就可以结合课程教学标准及校内实训基地的规模分为两类项目:一是根据财产保险公司运营流程设置展业、核保、理赔、客户服务等项目单元;二是根据业务险种设置企业财产保险、家财产险、机动车辆保险、责任险、信用保证险、工程保险等项目模块。两类项目充分考虑了理论知识与实践能力的综合运用,符合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
2.实践教学提升教学内容
教学目标的完成必须依靠强而有效的实施,培养技能型人才不能仅仅局限于课堂教学,必须加强学生动脑、动嘴、动手能力的综合运用。如何有效利用校内实训基地,还原企业工作流程,将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有效融合是教学中的要点。学校可以根据《财产保险》教学特点,与财产保险公司共建校内实训基地,按照保险公司业务流程设置场所,安装企业标准软件,使学生实际参与财产保险公司展业、承保、理赔等实际工作内容。让学生在教与学、听与做中有效将所吸收的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动手能力,通过仿真的工作环境进一步深化实践教学内容。 3.顶岗实训强化教学效果
目前部分学校金融保险专业与保险公司合作开办校内保险服务网点,利用网点优势对外可以服务师生等保险人群,对内可以提供兼职就业岗位参与保险公司真实运营,实现校内顶岗实训。这类服务网点可以以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为主,意外伤害保险为辅,利用学校资源,真实开展保险业务。保险公司通过网点提高知名度,扩大业务量,学校通过网点提供实训机会、强化教学效果,是一种共赢的教学新模式。
三、对接职业能力要求构建课程评价改革
对内容进行调整,对实施进行改革,最终需要恰当的评价手段才能体现效果。现有的评价体系手段过于单一、标准过于统一,不能有效体现学生的专业技能及综合素质的培养。《财产保险》学课程改革必须重新制定评价方式,课程改革的目的是对接职业标准,那么评价改革的目标就可以是对接职业能力要求。
1.加大平时成绩
传统的专业考核以理论教学为主,容易忽略学生的平时表现,学生的平时表现将直接影响学生进入企业后的工作素养。对接职业能力的评价必须将考核内容与平时表现相结合,加大学生平时成绩的比重,《财产保险》课程可以利用实训模拟、顶岗实习等环节,通过日常表现、技能展示、软件操作等方面,确认学生能力、水平及素质,考核中平时成绩可以占到总成绩的50%以上。
2.增加自评互评
企业员工不是独立的,工作既是竞争又是合作,毕业生的职业能力不仅包括掌握专业技能,而且包括掌握分工合作。分组实施项目化教学,同一项目组学生可以充分观摩其他人的操作过程,有效吸收各类经验、反省自身。教学完成时,教师可以要求学生采用自评、互评的方式给出成绩,提高学生的参与感。自评、互评的成绩具有一定的参考性,可以纳入平时成绩,使平时成绩考核的点更多、面更全。
3.插入竞赛成绩
目前高职院校技能比赛已经进入常规化,各院校每年甚至每个学期都举行技能比赛。技能比赛的目的是提高学生掌握技能的水平,因此可以将技能比赛与课程学习相结合,完善课程考核制度。在《财产保险》课程所在学期,技能比赛引入财产保险公司承保、理赔部门所需的技能项目,以财产保险公司的技能要求为标准,核定学生技能掌握水平,将技能比赛的成绩最终反馈到课程成绩、综合成绩。实现以竞赛带动学习,以技能学习促进竞赛成绩。
4.适当引入企业导师评价
为提高毕业生竞争力,实现资源共享,职业院校各专业都积极与相关企业开展各项合作。学校通过合作了解企业需要,培养针对性人才,企业可以利用合作在提高知名度的同时为企业储备人才。《财产保险》课程可以聘请财产保险企业员工作为企业导师对校内教学项目给予指导,企业导师在期末结束时从企业的角度、从用人的角度,按照企业用人标准评价学生,使校内的评价体系更加完善,有效对接职业能力及岗位需要。
四、结语
本文针对高职金融保险专业《财产保险》课程,在课程内容、实施方式、评价体系等方面提出改革建议的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推进金融保险专业的整体教学改革,实现对接职业标准的课程教学模式,最终培养出符合市场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参考文献:
[1]王静.高职财产保险业务课程教学改革与实践[J].新课程(教育技术),2011(11):47-48.
[2]谢朝徳.高职院校项目课程改革的实践与思考——以《财产保险实务》为例[J].经营管理者,2010(23):341-342.
[3]张怡,温炜坚.高职《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改革与实践[J].教育教学论坛,2013(29):211-213.
[4]唐振华.基于职业标准的高职课程改革策略研究[D].河南师范大学,2012.
[5]刘桂梅.《人身保险》课程改革探索与思考[J].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10,23(6):7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