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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论述了军人保险基金投资的特点和原则、军人保险基金投资的主要途径、军人保险基金投资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关键词:军人;保险;基金;运营
军人保险基金投资是军人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或者受其委托的机构,用军人保险基金购买特定的(国家政策或法律许可的)金融资产或者其他资产,通过运营以使军人保险机构能在一定时期获得适当预期收益的行为。军人保险基金通过投资运营获取收益,这些收益又转并成基金,从而使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军人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有利于保证军人保险制度顺利运行,有利于减轻国家、军队和个人的保险费用负担,有利于提高军人保险金给付水平,维护军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军队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军人保险基金投资的特点和原则
军人保险基金的特殊性决定了它的投资行为与一般的投资行为相比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国家对军人保险基金投资政策规定的特殊性。一般投资在遵循国家有关投资政策的前提下,为了实现投资收益的最大化,对于投资方向、模式结构、区域、数额等,允许自由选择和决定。但军人保险基金为了保值增值进行投资时,对于投资方向、模式结构、区域等,国家往往在政策或法律上做出特殊的限制性规定。
二是军人保险基金投资要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军人保险基金投资以社会效益为前提,没有或损坏社会公众利益的投资项目,即使其投资收益比较高,军人保险基金也不能予以投资。这就是说,只有能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或与社会发展、人民利益密切相关的投资项目,军人保险基金才能考虑进行投资。
三是军人保险基金投资收益具有政策上的优惠性。军人保险基金投资的目的是为了获取投资利益,但它的收益与一般投资收益的用途不同。军人保险基金投资收益不直接用于分配,而是再转并到基金中去,以增强基金实力,也减轻国家在军人保险方面的费用负担,这是于国于民都有益的好事。因此,允许军人保险基金投资的国家,都规定对其投资收益免征或减征所得税。从一定意义上来看,这也是国家对社会保险事业资助的一种形式。
四是军人保险基金具有稳定性和长期性,更适于长期投资。通常情况下,一个军官从入伍到退役一般最低10年,最高30年,这区间的基金是稳定的增加,而这个区间段的干部退役了,新的干部又参加了基金的积累,可见军人保险基金投资具有稳定性和长期性。
军人保险基金性质决定了它的投资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安全原则。军人保险基金投资的安全原则指保证军人保险基金投资资本金及时、足额的收回并取得预期的投资效益。对军人保险基金来说,投资安全往往被认为是第一位的。因而,安全原则是军人保险基金投资必须遵循的一项最基本原则。但是,这并不是说军人保险基金投资不能有任何投资风险。
第二、收益原则。军人保险基金投资的收益原则是指在符合安全原则的前提下,投资能够获取适当的收益。应该说这是军人保险基金投资的直接目的。军人保险基金投资只有满足这一原则要求,才能保值增值,进而达到增强社会保险基金实力,减轻国家、企业或者劳动者个人社会保险费用负担的目的。
第三、流动性原则。军人保险基金投资的流动性原则是指投资资产在不发生价值损失的条件下可以随时实现,以满足随时可能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需要。如果社会保险基金因投资而固定于某项资产,无法脱手变现,不仅无法应付财务上随时支付现金的需要,也违背设立社会保险基金和提存积累金的宗旨。因此,在进行军人保险基金投资时,要细心研究、精确计算,确保投资资产与现金的适度比例和投资资产变现的灵活性。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三项军人保险基金投资的基本原则,在实际投资时往往难以同时满足。如军人保险基金的投资收益与风险呈正相关;当投资资产的流动性与收益却呈负相关,即越是流动性差的投资资产其收益率越高,相反,流动性强的投资资产的收益率较低。因此,在军人保险基金投资运营中,应特别注意投资期限的合理搭配和各项投资比例的合理组合。所谓投资期限的合理搭配,是指在预测军人保险基金可使用期限的前提下,确定其投资期限,进行长期、中期、短期投资项目的合理搭配,从而在保证基金专款专用的前提下,获得较好的综合投资效益,即军人保险基金用于各种投资项目的比例。如对投资于政府公债、银行贷款、定期存款等项目的资金,要保持较合理的比例,进行科学合理的组合。对某些投资项目,如股票和房地产,必须规定严格的投资限额,以便在保证基金安全的前提下获得较高的组合性投资收益。
二、军人保险基金投资的主要途径
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和各项规定,结合军人保险管理的实际情况,军人保险基金投资可选择的途径有:
1、银行存款。银行存款就是把军人保险基金存储于银行,通过收取利息作为收益渠道来实现基金保值增值。相对于其他投资途径来说,银行存款风险较低,至今仍是多数国家社会保险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式之一。军人保险基金是一种货币资金,在收支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时间差,总有一部分基金处在积蓄状态;同时,为保证军人保险基金的安全和流动方便,基金收缴、支付、结算等工作都通过银行进行,军人保险基金始终有大部分存储在开户银行。上述原因决定银行存款是军人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必不可少的途径。银行存款是一种无风险投资,资金安全性高,所以银行存款的利率较低,尤其是几次调整后的利率,除长期存款利率外,其他几种存款利率往往低于通货膨胀率。随着国家对社会保障事业的重视,可能对存入银行的保险基金给予优惠利率,保证军人保险基金抵减通货膨胀后不贬值。对军人保险基金中随时可能有支付需要的周转金和意外准备金以及暂时不用的基金,可以选择实行活期存款方式,其积累金的30%可采取长期定期存款方式。
2、投资国库券及其他各种债券。军人保险基金的最终来源是国民收入,唯有国家经济快速增长,军人保险制度实施才有坚实的物质基础,军人保险基金应把推动国民经济发展作为首选的投资方向。购买国债实质上是将投资权交给国家,由国家对军人保险基金统筹安排,即使基金保值增值,又让基金支援经济建设,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债因有政府财政作担保,国家对购买国债的基金实行保值补贴,几乎不存在违约风险,它在各种债券中信誉最高,风险最小,一般不考虑到期是否能还本付息问题,具有无风险、收益保证、操作简易等优点,购买国债是军人保险基金安全、保值的重要途径,在一些发达国家,购买国债成为保险基金投资的主要方式。如美国的社会保险基金只限于购买联邦政府发行的债券,老年和遗属保险基金持有的全部是财政部定向发行的特种债券,伤残保险金持有债券中绝大多数也是特别财政债券。但是,当前我国债券市场还不够完善,债券交易还受到区域限制,流动性不是很强,国债的收益还很低;即便实行保值增值补贴,仍难以让军人保险基金保值增值,通常不能抵减通货膨胀对基金贬值的影响,我们在做出国债投资策略时要考虑与国家采取保值增值补贴率的高低、债券市场是否趋于完善等环境因素相适应。
3、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具有小额投资、风险分散、专业性的投资经营与管理、流动性强、变现性好、投资手续简易、专人保管和安全性高等特点,在实现基金保值增值中有着特殊优势。在过去较长的时间内,我国的保险资金只允许购买国债,不能够投资股市,因为是我国的证券市场刚刚建立,市场规模不大,法规不健全,运行不规范,现在证券市场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具备了稳定运行的良好条件,运营收益远高于同期的银行存款利率和国债利率。国家有关部门也宣布了保险资金可通过证券投资基金间接入市,相关方案也付诸于实施,这给军人保险基金提供了保值增值的新途径。
4、抵押贷款。抵押贷款是指在取得借款人一定价值的财产作抵押后贷款给借款人的一种投资形式。抵押贷款因借方有财产作借款抵押,风险比较小,收益却相对较高,是实现军人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一条途径。从军人保险基金投资的社会效益出发,应把国有企业和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企业作为贷款对象,以取得好的社会效益。根据抵押贷款的性质与特点,军人保险基金选定贷款对象分三步定:首先,确立可贷对象。依据贷款目的选择经营效益和信用好的对象。其次,挑选最佳贷款对象。深入可贷对象并通过一定时间的广泛调查研究,取得贷款对象的产品市场需求量、市场占有率、价格、竞争力、原材料、运输条件、环境等与贷款项目有关的各项技术经济资料和指标,选出最佳对象。最后,实施抵押贷款计划。分析可能存在的风险和收益结果,确定贷款最佳组合结构和状态,实施贷款计划。该军人保险基金实施抵押贷款的完整过程能保证基金安全运营,让军人保险基金获得很高的贷款收益。
5、不动产投资。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对不动产(主要指房地产)的需求越来越大,且我国人口多,土地资源缺乏,住宅相当紧张,应是军人保险基金投资的较佳领域之一。房地产既是生产资料(厂房、车间、仓库等),又是生活资料(住宅等),稳定性很强,随着经济好转,需求日益旺盛,不断增值是趋势。房改新体制的确立,可否考虑与保险基金投资配套进行,以解决一定范围的资金短缺问题,于国于军于民都是十分有益的。但其缺点是所需资金数额巨大,且受经济形势影响较敏感,流动性相对较差。军人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利用基金投资建造住宅,在取得适当收益的前提下将住宅出售或出租给军人或被保险人。
6、股票投资。从收益角度看,对军人保险基金可以在充分论证研究的前提下,试着进行股票投资。当然要看到,中国当前股票市场存在着高风险,股市动荡不安,投资汇报收益率难以保证,军人保险基金将股票作为军人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途径在条件上还不成熟,只有待证券市场尤其是股票市场有了更严密的规范,发展趋于平衡,各方面条件基本成熟后,方可考虑军人保险基金向股票市场的投资。否则,在既没有充分论证,国家也没有做出相应政策规定之前,切不可轻举妄动。
军人保险基金投资应在遵循投资原则的条件下,注意基金投向、投资数量、投资结构、投资组合的协调。由于各类投资项目在风险性、收益性、流动性方面各有差异,使投资政策的实施效果较大程度地取决于如何合理、有效地处置各类投资项目。因此,应主义投资期限的合理搭配、优化投资结构,并采取适当优惠措施,促进实现军人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政策目标。
三、军人保险基金投资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要深化军人保险基金运营的认识。长期以来,由于受计划经济等诸多因素的困扰,人们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意识淡薄,普遍认为“盈利性”是商业保险的事,认为军人保险基金不能用于经营、办企业和购买股票等投资,只能用于银行贷款和购买国家债券取得收益来实现基金保值增值。这种状况不利于军人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不利于军人保险工作的正常开展,不利于军人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保险市场、金融市场和资本市场的逐渐完善,按照市场经济特点规律和国家投资方针政策要求,加强对军人保险基金运营的领导和支持,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确保军人保险基金运营沿着正确、健康的方向发展。
(二)要强化军人保险基金投资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对军人保险基金投资的管理和监督,是实现基金保值增值的前提条件和重要保证。首先是强化业务管理。对军人保险基金投资业务进行审查,以保证基金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运营。其次是强化财务管理。运用现代财务管理方法和会计方法,经过计划、预测和分析,管好用好军人保险基金,保证基金最大限度的增值。第三是加强军人保险基金审计和监督。依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监督基金是否专款专用,专户储蓄,检查是否将基金用于风险投资,以及投资的安全性。
(三)要重视保险人才队伍的建设。军人保险基金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是一项专业性、知识性很强、业务很复杂的工作。军人保险基金运营者不仅要依据资金实力、财务实力等制订保险基金投资计划,还需要收集国家乃至国际经济形势的有关信息,运用相关经济方法进行各种预测。对此,为适应军人保险基金运营的客观要求,必须加强军人保险基金管理人员政治素养、业务能力、谋划能力的培养,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保险专业人才队伍。
(四)要加强军人保险基金运营的法制建设。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法律制度是完成工作的强有力手段。要加强军人保险立法,给军人保险基金投资提供法律的、制度上的保证。
关键词:军人;保险;基金;运营
军人保险基金投资是军人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或者受其委托的机构,用军人保险基金购买特定的(国家政策或法律许可的)金融资产或者其他资产,通过运营以使军人保险机构能在一定时期获得适当预期收益的行为。军人保险基金通过投资运营获取收益,这些收益又转并成基金,从而使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军人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有利于保证军人保险制度顺利运行,有利于减轻国家、军队和个人的保险费用负担,有利于提高军人保险金给付水平,维护军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军队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军人保险基金投资的特点和原则
军人保险基金的特殊性决定了它的投资行为与一般的投资行为相比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国家对军人保险基金投资政策规定的特殊性。一般投资在遵循国家有关投资政策的前提下,为了实现投资收益的最大化,对于投资方向、模式结构、区域、数额等,允许自由选择和决定。但军人保险基金为了保值增值进行投资时,对于投资方向、模式结构、区域等,国家往往在政策或法律上做出特殊的限制性规定。
二是军人保险基金投资要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军人保险基金投资以社会效益为前提,没有或损坏社会公众利益的投资项目,即使其投资收益比较高,军人保险基金也不能予以投资。这就是说,只有能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或与社会发展、人民利益密切相关的投资项目,军人保险基金才能考虑进行投资。
三是军人保险基金投资收益具有政策上的优惠性。军人保险基金投资的目的是为了获取投资利益,但它的收益与一般投资收益的用途不同。军人保险基金投资收益不直接用于分配,而是再转并到基金中去,以增强基金实力,也减轻国家在军人保险方面的费用负担,这是于国于民都有益的好事。因此,允许军人保险基金投资的国家,都规定对其投资收益免征或减征所得税。从一定意义上来看,这也是国家对社会保险事业资助的一种形式。
四是军人保险基金具有稳定性和长期性,更适于长期投资。通常情况下,一个军官从入伍到退役一般最低10年,最高30年,这区间的基金是稳定的增加,而这个区间段的干部退役了,新的干部又参加了基金的积累,可见军人保险基金投资具有稳定性和长期性。
军人保险基金性质决定了它的投资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安全原则。军人保险基金投资的安全原则指保证军人保险基金投资资本金及时、足额的收回并取得预期的投资效益。对军人保险基金来说,投资安全往往被认为是第一位的。因而,安全原则是军人保险基金投资必须遵循的一项最基本原则。但是,这并不是说军人保险基金投资不能有任何投资风险。
第二、收益原则。军人保险基金投资的收益原则是指在符合安全原则的前提下,投资能够获取适当的收益。应该说这是军人保险基金投资的直接目的。军人保险基金投资只有满足这一原则要求,才能保值增值,进而达到增强社会保险基金实力,减轻国家、企业或者劳动者个人社会保险费用负担的目的。
第三、流动性原则。军人保险基金投资的流动性原则是指投资资产在不发生价值损失的条件下可以随时实现,以满足随时可能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需要。如果社会保险基金因投资而固定于某项资产,无法脱手变现,不仅无法应付财务上随时支付现金的需要,也违背设立社会保险基金和提存积累金的宗旨。因此,在进行军人保险基金投资时,要细心研究、精确计算,确保投资资产与现金的适度比例和投资资产变现的灵活性。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三项军人保险基金投资的基本原则,在实际投资时往往难以同时满足。如军人保险基金的投资收益与风险呈正相关;当投资资产的流动性与收益却呈负相关,即越是流动性差的投资资产其收益率越高,相反,流动性强的投资资产的收益率较低。因此,在军人保险基金投资运营中,应特别注意投资期限的合理搭配和各项投资比例的合理组合。所谓投资期限的合理搭配,是指在预测军人保险基金可使用期限的前提下,确定其投资期限,进行长期、中期、短期投资项目的合理搭配,从而在保证基金专款专用的前提下,获得较好的综合投资效益,即军人保险基金用于各种投资项目的比例。如对投资于政府公债、银行贷款、定期存款等项目的资金,要保持较合理的比例,进行科学合理的组合。对某些投资项目,如股票和房地产,必须规定严格的投资限额,以便在保证基金安全的前提下获得较高的组合性投资收益。
二、军人保险基金投资的主要途径
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和各项规定,结合军人保险管理的实际情况,军人保险基金投资可选择的途径有:
1、银行存款。银行存款就是把军人保险基金存储于银行,通过收取利息作为收益渠道来实现基金保值增值。相对于其他投资途径来说,银行存款风险较低,至今仍是多数国家社会保险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式之一。军人保险基金是一种货币资金,在收支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时间差,总有一部分基金处在积蓄状态;同时,为保证军人保险基金的安全和流动方便,基金收缴、支付、结算等工作都通过银行进行,军人保险基金始终有大部分存储在开户银行。上述原因决定银行存款是军人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必不可少的途径。银行存款是一种无风险投资,资金安全性高,所以银行存款的利率较低,尤其是几次调整后的利率,除长期存款利率外,其他几种存款利率往往低于通货膨胀率。随着国家对社会保障事业的重视,可能对存入银行的保险基金给予优惠利率,保证军人保险基金抵减通货膨胀后不贬值。对军人保险基金中随时可能有支付需要的周转金和意外准备金以及暂时不用的基金,可以选择实行活期存款方式,其积累金的30%可采取长期定期存款方式。
2、投资国库券及其他各种债券。军人保险基金的最终来源是国民收入,唯有国家经济快速增长,军人保险制度实施才有坚实的物质基础,军人保险基金应把推动国民经济发展作为首选的投资方向。购买国债实质上是将投资权交给国家,由国家对军人保险基金统筹安排,即使基金保值增值,又让基金支援经济建设,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债因有政府财政作担保,国家对购买国债的基金实行保值补贴,几乎不存在违约风险,它在各种债券中信誉最高,风险最小,一般不考虑到期是否能还本付息问题,具有无风险、收益保证、操作简易等优点,购买国债是军人保险基金安全、保值的重要途径,在一些发达国家,购买国债成为保险基金投资的主要方式。如美国的社会保险基金只限于购买联邦政府发行的债券,老年和遗属保险基金持有的全部是财政部定向发行的特种债券,伤残保险金持有债券中绝大多数也是特别财政债券。但是,当前我国债券市场还不够完善,债券交易还受到区域限制,流动性不是很强,国债的收益还很低;即便实行保值增值补贴,仍难以让军人保险基金保值增值,通常不能抵减通货膨胀对基金贬值的影响,我们在做出国债投资策略时要考虑与国家采取保值增值补贴率的高低、债券市场是否趋于完善等环境因素相适应。
3、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具有小额投资、风险分散、专业性的投资经营与管理、流动性强、变现性好、投资手续简易、专人保管和安全性高等特点,在实现基金保值增值中有着特殊优势。在过去较长的时间内,我国的保险资金只允许购买国债,不能够投资股市,因为是我国的证券市场刚刚建立,市场规模不大,法规不健全,运行不规范,现在证券市场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具备了稳定运行的良好条件,运营收益远高于同期的银行存款利率和国债利率。国家有关部门也宣布了保险资金可通过证券投资基金间接入市,相关方案也付诸于实施,这给军人保险基金提供了保值增值的新途径。
4、抵押贷款。抵押贷款是指在取得借款人一定价值的财产作抵押后贷款给借款人的一种投资形式。抵押贷款因借方有财产作借款抵押,风险比较小,收益却相对较高,是实现军人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一条途径。从军人保险基金投资的社会效益出发,应把国有企业和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企业作为贷款对象,以取得好的社会效益。根据抵押贷款的性质与特点,军人保险基金选定贷款对象分三步定:首先,确立可贷对象。依据贷款目的选择经营效益和信用好的对象。其次,挑选最佳贷款对象。深入可贷对象并通过一定时间的广泛调查研究,取得贷款对象的产品市场需求量、市场占有率、价格、竞争力、原材料、运输条件、环境等与贷款项目有关的各项技术经济资料和指标,选出最佳对象。最后,实施抵押贷款计划。分析可能存在的风险和收益结果,确定贷款最佳组合结构和状态,实施贷款计划。该军人保险基金实施抵押贷款的完整过程能保证基金安全运营,让军人保险基金获得很高的贷款收益。
5、不动产投资。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对不动产(主要指房地产)的需求越来越大,且我国人口多,土地资源缺乏,住宅相当紧张,应是军人保险基金投资的较佳领域之一。房地产既是生产资料(厂房、车间、仓库等),又是生活资料(住宅等),稳定性很强,随着经济好转,需求日益旺盛,不断增值是趋势。房改新体制的确立,可否考虑与保险基金投资配套进行,以解决一定范围的资金短缺问题,于国于军于民都是十分有益的。但其缺点是所需资金数额巨大,且受经济形势影响较敏感,流动性相对较差。军人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利用基金投资建造住宅,在取得适当收益的前提下将住宅出售或出租给军人或被保险人。
6、股票投资。从收益角度看,对军人保险基金可以在充分论证研究的前提下,试着进行股票投资。当然要看到,中国当前股票市场存在着高风险,股市动荡不安,投资汇报收益率难以保证,军人保险基金将股票作为军人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途径在条件上还不成熟,只有待证券市场尤其是股票市场有了更严密的规范,发展趋于平衡,各方面条件基本成熟后,方可考虑军人保险基金向股票市场的投资。否则,在既没有充分论证,国家也没有做出相应政策规定之前,切不可轻举妄动。
军人保险基金投资应在遵循投资原则的条件下,注意基金投向、投资数量、投资结构、投资组合的协调。由于各类投资项目在风险性、收益性、流动性方面各有差异,使投资政策的实施效果较大程度地取决于如何合理、有效地处置各类投资项目。因此,应主义投资期限的合理搭配、优化投资结构,并采取适当优惠措施,促进实现军人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政策目标。
三、军人保险基金投资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要深化军人保险基金运营的认识。长期以来,由于受计划经济等诸多因素的困扰,人们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意识淡薄,普遍认为“盈利性”是商业保险的事,认为军人保险基金不能用于经营、办企业和购买股票等投资,只能用于银行贷款和购买国家债券取得收益来实现基金保值增值。这种状况不利于军人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不利于军人保险工作的正常开展,不利于军人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保险市场、金融市场和资本市场的逐渐完善,按照市场经济特点规律和国家投资方针政策要求,加强对军人保险基金运营的领导和支持,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确保军人保险基金运营沿着正确、健康的方向发展。
(二)要强化军人保险基金投资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对军人保险基金投资的管理和监督,是实现基金保值增值的前提条件和重要保证。首先是强化业务管理。对军人保险基金投资业务进行审查,以保证基金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运营。其次是强化财务管理。运用现代财务管理方法和会计方法,经过计划、预测和分析,管好用好军人保险基金,保证基金最大限度的增值。第三是加强军人保险基金审计和监督。依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监督基金是否专款专用,专户储蓄,检查是否将基金用于风险投资,以及投资的安全性。
(三)要重视保险人才队伍的建设。军人保险基金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是一项专业性、知识性很强、业务很复杂的工作。军人保险基金运营者不仅要依据资金实力、财务实力等制订保险基金投资计划,还需要收集国家乃至国际经济形势的有关信息,运用相关经济方法进行各种预测。对此,为适应军人保险基金运营的客观要求,必须加强军人保险基金管理人员政治素养、业务能力、谋划能力的培养,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保险专业人才队伍。
(四)要加强军人保险基金运营的法制建设。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法律制度是完成工作的强有力手段。要加强军人保险立法,给军人保险基金投资提供法律的、制度上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