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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建立和健全,企业发展逐步的从计划经济的模式下适应了市场经济的运作格局,跨区域贸易甚至是对外贸易在企业日常经营中已经司空见惯了。但是在这些贸易往来中,由于企业没有对合同文书给予充分地认识,极易造成因合同违约产生的纠纷,本文剖析了其中的几个问题。
【关键词】贸易往来;企业内部管理
合同(Contract),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在我国,计划经济时代的物质流通是靠政府调拨,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的贸易合同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法人法律意识单薄:企业的法人代表,是代表企业在对外贸易交往过程中行事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企业法人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责任,一般情况下,企业之间的合同都需经过企业盖章和法人签字后生效执行。但是由于企业法人代表法律意识单薄,只注重对业务型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对企业商务贸易合同的内容及执行情况根本不了解,这样造成在合同管理、执行阶段出现脱钩,极易造成合同违约,给公司带来损失。据媒体报道,有的企业法人代表甚至在接到法院起诉书之后,还不知道是因为什么项目的业务违约造成的法律纠纷呢。
(二)业务承办人员缺少法律常识:企业的贸易合同,基本上都是由业务承办人员一手操办的,无论是从前期的接洽、技术成果展示还是后续的合同签署过程,但是,在这其中,有的从业人员为了在竞争中击败对手,往往过份注重技术层面的内容,而忽视了贸易合同的签署和执行,从而给企业双方在日后的贸易往来中买下了隐患,一旦发生法律纠纷,根本无法对企业的合法权益给予保障,容易给企业造成“赔了夫人又折兵”的现象。这种情况在现在的中小型企业里并不是个例,尤其以年轻人刚开始创业的微小型企业为多。
(三)合同管理机制不健全:由于有的企业规模小,在贸易往来的过程中,没有形成一整套的合同管理机制,认为合同就是订单,订单也是合同。这一错误的观点,容易出现在合同内容进行调整的时候,原合同执行部门接收信息不全面,仍按照原合同执行,从而造成被动违约。合同,是贸易双方规避各种风险的一个重要保障,它必须经由企业专业的法律工作人员认可之后才能签署、修改,如果企业没有设置法务部和配备专门的法律工作人员,应当在合同成型或需要修改之前咨询相关专业法律人员。尤其要指出的是,合同能给企业带来业务订单,但是订单绝对不是合同的存在形式,订单仅仅是贸易往来的一个凭证,而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书,这两者完全不能混为一谈,企业绝对不能因为规模小,就把合同简化成订单模式去处理。
二、完善企业中合同管理的对策
(一)提高企业从业人员法律意识:俗话说“要想跑的快,全靠车头带”,企业如果想保持可持续性发展,必须提高全员的法律意识,这不仅仅是企业决策层、企业法人、企业员工其中一个层面的问题,是企业全体从业人员的集体问题。必须从上到下、从总经理到基层业务员,都必须经过相关的法律专业人员的培训,从而让所有人对企业合同在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性上有一个全方位的认识,让所有人都了解不遵守贸易合同将给企业带来的严重损失,让所有人都了解如何利用贸易合同来规避法律风险。
(二)重视培养企业合同管理人才:企业要发展、要进步、要壮大,就不能永远停留在“家族式”或者“作坊式”的格局下,必须要着眼于现在展望未来,这就需要建立和健全企业各部门的管理机构,尤其是企业合同的管理部门,必须培养为企业服务的合同管理人才,这样才能让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有一个稳固的法律保障基础。同时对企业内部的其他工作人员也是一种监督和制约,对于一些具有企业法律效应的图章等,必须交由专业的法务工作人员管理,不能为了图方便或者是利用一种习惯性操作,把“法人章”、“财务章”、“合同专用章”甚至是公章交由业务人员私自保管和处理,这样既能避免企业法人清楚合同内容的问题出现,也能让法务部工作人员对企业贸易合同的内容有一个全面的认识,方便对其中不利于企业的相关内容进行整改。
(三)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更改合同内容这种情况虽然很少出现,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执行合同的其中一方在未经过其上级的授权情况下,私自对合同进行修改,从而造成合同内容失真,给企业带来的损失是巨大的,而且这种合同纠纷由于取证难等因素的存在,在处理上也很棘手,所以,在合同签署之后,在没有法务部工作人员的认可下,别说是基层业务人员了,就算是企业的法人,也不能擅自对合同内容进行不当更改。
三、结束语
贸易合同,并不是企业的紧箍咒,而是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保护伞”,相关从业人员只要是利用好合同,势必对对于企业适应商业市场发展规律,稳健、可持续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參考文献】
[1]李树涛.浅谈企业合同管理的风险防范.《山东煤炭科技》2013年第6期 :181-183
[2]李春滨.浅谈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13年 第12期 :30
[3]刘宝发、王志新.浅谈企业合同管理中的风险及防范措施.《科技创新与应用》2012年第12Z期:244
[4]李林.浅谈企业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点及防范措施.《北方经济》2012年 第4期:59-60
【关键词】贸易往来;企业内部管理
合同(Contract),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在我国,计划经济时代的物质流通是靠政府调拨,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的贸易合同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法人法律意识单薄:企业的法人代表,是代表企业在对外贸易交往过程中行事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企业法人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责任,一般情况下,企业之间的合同都需经过企业盖章和法人签字后生效执行。但是由于企业法人代表法律意识单薄,只注重对业务型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对企业商务贸易合同的内容及执行情况根本不了解,这样造成在合同管理、执行阶段出现脱钩,极易造成合同违约,给公司带来损失。据媒体报道,有的企业法人代表甚至在接到法院起诉书之后,还不知道是因为什么项目的业务违约造成的法律纠纷呢。
(二)业务承办人员缺少法律常识:企业的贸易合同,基本上都是由业务承办人员一手操办的,无论是从前期的接洽、技术成果展示还是后续的合同签署过程,但是,在这其中,有的从业人员为了在竞争中击败对手,往往过份注重技术层面的内容,而忽视了贸易合同的签署和执行,从而给企业双方在日后的贸易往来中买下了隐患,一旦发生法律纠纷,根本无法对企业的合法权益给予保障,容易给企业造成“赔了夫人又折兵”的现象。这种情况在现在的中小型企业里并不是个例,尤其以年轻人刚开始创业的微小型企业为多。
(三)合同管理机制不健全:由于有的企业规模小,在贸易往来的过程中,没有形成一整套的合同管理机制,认为合同就是订单,订单也是合同。这一错误的观点,容易出现在合同内容进行调整的时候,原合同执行部门接收信息不全面,仍按照原合同执行,从而造成被动违约。合同,是贸易双方规避各种风险的一个重要保障,它必须经由企业专业的法律工作人员认可之后才能签署、修改,如果企业没有设置法务部和配备专门的法律工作人员,应当在合同成型或需要修改之前咨询相关专业法律人员。尤其要指出的是,合同能给企业带来业务订单,但是订单绝对不是合同的存在形式,订单仅仅是贸易往来的一个凭证,而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书,这两者完全不能混为一谈,企业绝对不能因为规模小,就把合同简化成订单模式去处理。
二、完善企业中合同管理的对策
(一)提高企业从业人员法律意识:俗话说“要想跑的快,全靠车头带”,企业如果想保持可持续性发展,必须提高全员的法律意识,这不仅仅是企业决策层、企业法人、企业员工其中一个层面的问题,是企业全体从业人员的集体问题。必须从上到下、从总经理到基层业务员,都必须经过相关的法律专业人员的培训,从而让所有人对企业合同在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性上有一个全方位的认识,让所有人都了解不遵守贸易合同将给企业带来的严重损失,让所有人都了解如何利用贸易合同来规避法律风险。
(二)重视培养企业合同管理人才:企业要发展、要进步、要壮大,就不能永远停留在“家族式”或者“作坊式”的格局下,必须要着眼于现在展望未来,这就需要建立和健全企业各部门的管理机构,尤其是企业合同的管理部门,必须培养为企业服务的合同管理人才,这样才能让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有一个稳固的法律保障基础。同时对企业内部的其他工作人员也是一种监督和制约,对于一些具有企业法律效应的图章等,必须交由专业的法务工作人员管理,不能为了图方便或者是利用一种习惯性操作,把“法人章”、“财务章”、“合同专用章”甚至是公章交由业务人员私自保管和处理,这样既能避免企业法人清楚合同内容的问题出现,也能让法务部工作人员对企业贸易合同的内容有一个全面的认识,方便对其中不利于企业的相关内容进行整改。
(三)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更改合同内容这种情况虽然很少出现,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执行合同的其中一方在未经过其上级的授权情况下,私自对合同进行修改,从而造成合同内容失真,给企业带来的损失是巨大的,而且这种合同纠纷由于取证难等因素的存在,在处理上也很棘手,所以,在合同签署之后,在没有法务部工作人员的认可下,别说是基层业务人员了,就算是企业的法人,也不能擅自对合同内容进行不当更改。
三、结束语
贸易合同,并不是企业的紧箍咒,而是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保护伞”,相关从业人员只要是利用好合同,势必对对于企业适应商业市场发展规律,稳健、可持续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參考文献】
[1]李树涛.浅谈企业合同管理的风险防范.《山东煤炭科技》2013年第6期 :181-183
[2]李春滨.浅谈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13年 第12期 :30
[3]刘宝发、王志新.浅谈企业合同管理中的风险及防范措施.《科技创新与应用》2012年第12Z期:244
[4]李林.浅谈企业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点及防范措施.《北方经济》2012年 第4期:5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