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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北京市总队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武警部队物资采购管理规定》为依据,积极适应部队建设发展形势,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物资采购制度改革的一系列要求,坚持把搞好物资采购作为实施政务公开、加强廉政建设的大事来抓,按照“统一计划、集中采购、集中支付、公开透明、安全保密”的原则,精心组织,规范操作,逐步建立起了统一管理、分工明确、有效监督、运行顺畅的采购工作体系,圆满完成了各项采购任务,取得了较好的综合效益。“十一五”期间,全总队物资采购平均节资率9.4%,节约经费3137万元。由于成绩突出,总队被武警总部评为“十一五”物资采购先进单位,受到通报表彰。
一、坚持党委统揽,加强组织领导。总队党委高度重视物资采购工作,分工领导负责,健全组织机构,坚持定期听取汇报,专题研究部署,切实加强了组织领导。特别是2009年2月总队新一届党委成立后,始终坚持把搞好物资采购作为贯彻科学发展观、提高后勤保障效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任务来对待,作为建设“廉政工程”和“阳光采购”的大事来抓,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总队长、政委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常议常抓。近年来,总队多次召开党委、首长办公会专题研究部署物资采购工作,制定下发了《武警北京市总队物资采购实施细则》、《武警北京市总队物资采购工作程序》、《武警北京市总队物资集中采购目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物资采购工作的通知》等制度规定,从采购原则、采购范围、审批权限、采购程序和采购监督等方面做了进一步规范,建立了“事业部门提出需求、采购机构组织采购、财务部门集中支付、纪检审计部门全程监督”的工作机制,推动了物资采购工作创新发展。先后投入经费110余万元,组建了总队物资采购中心,配备了办公设备,调整了专用车辆,为顺利开展物资采购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所属各单位按照总队通知要求,健全了组织领导,调整了采购人员,形成了总队、师、支队三级物资采购组织体系。
二、落实采购制度,规范采购程序。按照“集中采购、分段实施”的工作要求,严把采购计划编制、组织实施、验收结算等环节。在计划编制环节,一是确保采购计划编制的全面性,保证各单位把应该纳入采购的项目全部纳入采购计划。二是确保采购计划的合理性,使采购计划科学、准确、合理。三是确保采购计划的有效性,采购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在采购实施环节,一是认真搞好市场考察。及时准确掌握各类物资的品种、质量和价格信息等市场行情,严格供应商资格认证和建档入库,为集中采购价格确定提供可靠依据。二是合理确定采购方式。对武警总部明确规定的五种采购方式,坚持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尽量扩大招标采购的比例,要求30万元以上必须实行招标采购,并严格控制单一来源采购,防止发生经济损失和腐败行为。此外,对下拨10万元(含)以上用于采购物资的经费,统一由总队采购中心集中采购后直接下拨实物。三是严密组织专家评审。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通信和机电产品的采购,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随机抽取评审专家进行评审,现场确定拟成交供应商。四是依法签订采购合同。不论是大项招标还是小项采购,不管是长期关系还是首次合作,都坚持无一例外地认真签订合同,对合同内容逐条逐款进行审查,做到内容详尽、具体,具有现实的可操作性;权利义务明确,责任分明,具有法律的严肃性,有效预防了合同中内容简单、责任不清、处罚无据、条款表述模棱两可等问题。五是严格做好物资验收。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安排前期样品验收,对品种、规格和数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立即组织退货或换货,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部队。对技术性能复杂的项目,专门邀请有关专家与需求单位联合实施验收。在资金支付环节,坚持做到“三个拒绝支付”,即凡没有列入年度预算的采购项目拒绝支付;违反采购合同的拒绝支付;没有纳入集中采购的拒绝支付。
三、加强采购监督,提升采购效益。加强采购监督是做好采购工作的重要环节。总队按照“集中采购、分段实施”的工作要求,将采购监督纳入采购工作的各个环节,纪检、财务、审计部门各指定一名综合素质较高人员全程参加采购工作。一是在采购机制运行上实行分段实施。变“一家全程管”为“多家分段管”,事业部门提出需求,采购机构组织采购,财务部门集中支付,纪检审计部门全程监督。二是在采购实施过程上实行相互制约。需求单位对计划的准确性负责,同时对采购机构采购的货物进行质量技术验收,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有权拒收;财务和审计部门对货物的价格进行审查,高于审批价的,有权拒绝付款;采购机构可不受需求单位意见的限制,有权选择性价比更优的供货商和货物。三是在采购程序监督上实行动态监管。从编制计划到验收结算,纪检、财务、审计部门全程参加,进行动态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但明确规定监督人员不得干预正常采购活动,形成了分工明确、公开透明的有效监督机制。
严格规范的程序运作,取得了良好的综合效益。2011年1至6月份,全总队物资采购节资率11.3%,节约经费502万元。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同时,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2011年4月,总队物资采购中心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对某部259台营房空调进行采购,预算经费80万元,实际成交金额51.54万元,节约 28.46万元,节资率达35.6%。同时,监督部门对招标程序十分认可,投标商也都心悦诚服。事后,未中标的投标商诚恳地对工作人员说:你们组织的招标公平、公开、公正,我们虽然没有中标,但心服口服,以后还愿意参加总队的招标活动!近年来,全总队物资采购战线没有发生一起违纪违法案件,没有出现一起投诉和举报问题,实现了总队首长提出的“采购工作搞上去,采购人员不倒下”目标,有力保障了部队各项建设和中心任务的完成。
作者系武警北京市总队军需物资处处长
(张勇对本文亦有贡献)
一、坚持党委统揽,加强组织领导。总队党委高度重视物资采购工作,分工领导负责,健全组织机构,坚持定期听取汇报,专题研究部署,切实加强了组织领导。特别是2009年2月总队新一届党委成立后,始终坚持把搞好物资采购作为贯彻科学发展观、提高后勤保障效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任务来对待,作为建设“廉政工程”和“阳光采购”的大事来抓,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总队长、政委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常议常抓。近年来,总队多次召开党委、首长办公会专题研究部署物资采购工作,制定下发了《武警北京市总队物资采购实施细则》、《武警北京市总队物资采购工作程序》、《武警北京市总队物资集中采购目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物资采购工作的通知》等制度规定,从采购原则、采购范围、审批权限、采购程序和采购监督等方面做了进一步规范,建立了“事业部门提出需求、采购机构组织采购、财务部门集中支付、纪检审计部门全程监督”的工作机制,推动了物资采购工作创新发展。先后投入经费110余万元,组建了总队物资采购中心,配备了办公设备,调整了专用车辆,为顺利开展物资采购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所属各单位按照总队通知要求,健全了组织领导,调整了采购人员,形成了总队、师、支队三级物资采购组织体系。
二、落实采购制度,规范采购程序。按照“集中采购、分段实施”的工作要求,严把采购计划编制、组织实施、验收结算等环节。在计划编制环节,一是确保采购计划编制的全面性,保证各单位把应该纳入采购的项目全部纳入采购计划。二是确保采购计划的合理性,使采购计划科学、准确、合理。三是确保采购计划的有效性,采购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在采购实施环节,一是认真搞好市场考察。及时准确掌握各类物资的品种、质量和价格信息等市场行情,严格供应商资格认证和建档入库,为集中采购价格确定提供可靠依据。二是合理确定采购方式。对武警总部明确规定的五种采购方式,坚持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尽量扩大招标采购的比例,要求30万元以上必须实行招标采购,并严格控制单一来源采购,防止发生经济损失和腐败行为。此外,对下拨10万元(含)以上用于采购物资的经费,统一由总队采购中心集中采购后直接下拨实物。三是严密组织专家评审。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通信和机电产品的采购,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随机抽取评审专家进行评审,现场确定拟成交供应商。四是依法签订采购合同。不论是大项招标还是小项采购,不管是长期关系还是首次合作,都坚持无一例外地认真签订合同,对合同内容逐条逐款进行审查,做到内容详尽、具体,具有现实的可操作性;权利义务明确,责任分明,具有法律的严肃性,有效预防了合同中内容简单、责任不清、处罚无据、条款表述模棱两可等问题。五是严格做好物资验收。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安排前期样品验收,对品种、规格和数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立即组织退货或换货,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部队。对技术性能复杂的项目,专门邀请有关专家与需求单位联合实施验收。在资金支付环节,坚持做到“三个拒绝支付”,即凡没有列入年度预算的采购项目拒绝支付;违反采购合同的拒绝支付;没有纳入集中采购的拒绝支付。
三、加强采购监督,提升采购效益。加强采购监督是做好采购工作的重要环节。总队按照“集中采购、分段实施”的工作要求,将采购监督纳入采购工作的各个环节,纪检、财务、审计部门各指定一名综合素质较高人员全程参加采购工作。一是在采购机制运行上实行分段实施。变“一家全程管”为“多家分段管”,事业部门提出需求,采购机构组织采购,财务部门集中支付,纪检审计部门全程监督。二是在采购实施过程上实行相互制约。需求单位对计划的准确性负责,同时对采购机构采购的货物进行质量技术验收,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有权拒收;财务和审计部门对货物的价格进行审查,高于审批价的,有权拒绝付款;采购机构可不受需求单位意见的限制,有权选择性价比更优的供货商和货物。三是在采购程序监督上实行动态监管。从编制计划到验收结算,纪检、财务、审计部门全程参加,进行动态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但明确规定监督人员不得干预正常采购活动,形成了分工明确、公开透明的有效监督机制。
严格规范的程序运作,取得了良好的综合效益。2011年1至6月份,全总队物资采购节资率11.3%,节约经费502万元。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同时,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2011年4月,总队物资采购中心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对某部259台营房空调进行采购,预算经费80万元,实际成交金额51.54万元,节约 28.46万元,节资率达35.6%。同时,监督部门对招标程序十分认可,投标商也都心悦诚服。事后,未中标的投标商诚恳地对工作人员说:你们组织的招标公平、公开、公正,我们虽然没有中标,但心服口服,以后还愿意参加总队的招标活动!近年来,全总队物资采购战线没有发生一起违纪违法案件,没有出现一起投诉和举报问题,实现了总队首长提出的“采购工作搞上去,采购人员不倒下”目标,有力保障了部队各项建设和中心任务的完成。
作者系武警北京市总队军需物资处处长
(张勇对本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