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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笔者结合多年从事《税法》课程教学的教学体会及《税法》教材建设的实践,运用教育心理学的基本理论,从教材的前瞻性、趣味性、科学性、发展性、联系性五个方面阐述了教材建设的具体做法及使教材建设与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融合的体会,希望能够发挥教材建设与课程教学的协同效应,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
关键词:税法;教材建设;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32-0201-02
一、引言
教材作为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在人才培养中占据重要的地位。教材建设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关系着课程教学改革的效果,并最终影响人才培养的质量。教育部在《关于“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材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材建设,要以服务人才培养为目标,以提高教材质量为核心,以创新教材建设的体制机制为突破口,以实施教材精品战略、充分发挥教材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中的基础性作用。因此,高等学校本科教材应符合人才培养目标,在这一目标指引下创新教材编写的理念,为学生的全面发展而服务,引导学生学会认知、学会做事、学会共同生活、学会生存。由笔者编著、清华大学出版社和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税法》教材正是在这样的理念指引下完成的,该教材是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税法课程教学改革研究》和校级精品课程的主要成果,获得了“内蒙古自治区第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三等奖”。笔者结合多年教学研究的经验,在教材建设方面提出几点看法。
二、税法教材建设的基本理念和具体做法
(一)教材建设的基本理念
税法教材建设的基本理念是编写税法教材的灵魂,就是要使教材的编写符合大学教学的特点和大学生的认知规律,兼顾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两方面,特别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自学能力及实践能力。
(二)教材建设的具体做法
1.教材要突出课程特点,体现“前瞻性”。《税法》课程的主要内容涉及我国目前的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体系。由于我国目前税制处在频繁变动、逐步完善的过程中,为此税法课程教学必须及时将我国税制改革的最新动态和税收法规的变化体现出来。教材作为教学内容的重要载体,要尽量和最新的教学内容保持一致。在教材加印、再版过程中,笔者每一次均能结合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对教材进行不同程度的完善和修改,基本保证了教师传授给学生的知识能够与时俱进。
2.教材要引导学生自学,增强“趣味性”。教师讲、学生学,是教学实施过程中相互依赖的两个方面,仅有教师的热情地讲是不够的,而且受教学学时的限制,教师传授的内容总是有限的。因此,学生的自主学习对于完整地掌握课程的知识体系发挥着重要作用。而学生自主学习仰仗的最有利工具就是课程教材,这是引导学生自主学习的重要教学资源。如果一本教材内容生动、循序渐进、理论结合实际,既授之以鱼又授之以渔,学生的自主学习效率一定会大大提高,而学生自主学习质量的提升无疑对整个教学工作效果是事半功倍的。笔者在编著《税法》教材时,做了大量的创新,在教材中别具匠心地设计了很多小专栏,包括理论与经济生活实际有机结合的“思考”专栏、国内与国外税制比较的“相关链接”专栏、掌握课程所需必备的专业词汇的“中英文关键词”专栏、知识点交融的“综合案例”专栏。这些专栏的安排,既拓宽了学生的视野,又大大增加了教材的可读性和趣味性。
3.教材要符合认知规律,注重“科学性”。教材是联系教师和学生的桥梁,因此教材的设计要从需求者的角度出发,既有利于教师的教,又有利于学生的学。而由于教师使用教材的最终目标是服务于学生,因此基于以上考虑,笔者在教材编写中从学生的认知规律出发,将学生接受知识和教师讲授知识分为三个阶段。
1.激发学生动机的准备阶段——呈现先行组织者。美国著名的教育心理学家奥苏贝尔认为,能促进有意义学习的发生和保持最有效策略,是利用适当的引导性材料对当前所学新内容加以定向与引导。这类引导性材料由于能对新学习内容起到固定、吸收作用,并且通常是在介绍新学习的内容之前呈现,所以被称为先行组织者。在每一章教学内容之前,教材中都设计了学习提示,引导学生对本章的基本内容有一个感性的认识。通过引导案例、创设问题情境,让学生抓住新授内容的核心问题,引发他们对新授内容的关注。有了这些铺垫,就能够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2.接触学习内容的感知阶段及深化知识概念的理解阶段——具体教学内容安排力求概念准确、语言通俗易懂,增强教材的可读性。税法课程中涉及的大多数教学内容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相佐证,但由于法律法规晦涩难懂、专业性强,如果仅仅罗列法规,不加以阐释,则会让读者不知所云、不明就里。所以,笔者在教材编写时,一方面,设置了“重点法规速递”,为教师和学生提供本章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索引,便于他们教学时查阅。另外,对法规颁布的背景、税制设计的初衷及相关法理融入到具体的法律法规之中,让学生能够知其然,并知其所以然;另一方面,教材根据教学内容中的每个独立的知识点设计了相应的例题,便于教师和学生透彻地理解法律法规的具体应用。教材中设计的“思考“专栏诱发学生思考、探讨发生在他们身边又不明就里的问题,帮助学生把理论知识点与现实生活紧密结合。
3.牢固掌握知识的巩固阶段和熟练运用知识的形成阶段——科学设计案例和章后习题。在教材每一章后,都有综合案例和课后习题,囊括了教材中涉及的重点和难点。学生在学完知识后,可以通过综合案例和课后习题来检测教学效果、巩固所学知识,对知识点做到查漏补缺。
4.教材要重视能力培养,提高“发展性”。教材不仅是传播知识的载体,它还是培养学生综合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工具,应当在培养学生的能力方面更加有所作为。长期以来我国高等教育存在的“重分数,不重能力”,或者重基础性学力不重发展性学力和创造性学力的问题已经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为此,笔者在编著《税法》教材时做了以下尝试:第一,将传统的每章后面的可以直接在书中找到答案的“简答题”变为可以拓宽学生思路、需要学生深入理解的“思考探索题”。在学生利用已有的知识解决问题时,问题的设计就显得尤为重要,既要考虑学生已有的知识水平,又要考虑充分发挥学生的潜质、接近学生的最近发展区,使学生在探究的过程中完成已有知识的升华,并从解答问题中领悟到获取新知识的“快乐体验”,而且问题的设定也要根据教学的进程和需要进行分类,有需要查阅相关的政策法规或相关文献才能回答的问题;有需要进行综合比较分析才能做答的问题;有需要运用所学知识进行问题分析的问题;有进一步引导和激发学生进行思考探索的问题。这些开放式的问题,培养了学生查阅文献和分析问题的能力,拓宽了学生的视野和思维空间,引发了学生深层次的思考,让他们在完成作业过程中享受到学习的快乐。第二,在教材中创新性地设置“思考”专栏和“相关链接”专栏,将学生所学的知识与社会实践、学科前沿及热点事件紧密结合,大大地激发了学生的求知欲和挑战欲,使学生在思索中体验乐趣、在愉快中学到新知。 5.教材要突出知识结构,加强“联系性”。著名的心理学家布鲁纳认为:“不论我们选教什么学科,务必使学生理解该学科的基本结构。”笔者编写教材时依据税法的主线,即“政府为什么征税-对谁征税-对什么征税-应征多少税-如何缴税-缴税的制度保障”组织内容,便于学生系统、循序渐进地掌握所学知识,并在学习过程中通过新旧知识之间反复的、双向的相互作用,来形成和调整自己的经验结构。为了切实促进学生从整体上把握知识,引导学生充分感受和把握税法的知识结构,更加重视学科之间的开放性、相融性,教材在各章都增加了前后关联知识、相关学科知识纵横联系的专栏,并在每一章末都设有“综合案例”,将本章所涉及的重要知识点融入到案例之中。在税收实体法篇末还设计了“税收实体法综合案例”,让学生通过真实或仿真案例模拟应用多种纳税活动,使他们对各税种的学习融会贯通。
三、发挥教材建设的辐射效应,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
教材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我们用心去构筑联系教师和学生的这道桥梁。教材建设固然重要,但唯有将教材建设和教学实践紧密结合,才能最终满足人才培养的要求。因此在教材建设过程中,应当注重“四个融合”:一是教材建设和教学理念的融合。应当贯穿“以学生为本”的教学理念,既要传授学生知识,又要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认知能力、自主性学习的能力、研究性学习能力及动手能力;二是教材建设和教学内容的融合。适应税法课程时效性的特点,及时更新教材内容,突出重点、难点,注重将法律法规的最新变化及本学科发展的前沿内容传授给学生,并要注重本学科各知识点、本学科与其他相关学科知识点的内在联系;三是教材建设和教学方法的融合。应用大量启发式教学的素材,在课堂教学组织上采用启发式教学,激发学生兴趣,引导其探索和发现知识;四是教材建设和教学手段的融合。教师应尽可能地将静态的教材变为动态的情境,增强教学的感染力,通过课件、幻灯、录像等将平面的教材转化成丰富多彩的多媒体资料,保持学生对教学的专注力和兴趣,提高教学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1]李晓红.高校税法课程教学改革研究[J].会计之友,2010,(10).
[2]李晓红.税法[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2013.
[3]李胜利.让教学更有效[M].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
基金项目:本文是内蒙古工业大学校级精品课程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李晓红(1977-),女,山西应县人,硕士,副教授,CPA,CTA.内蒙古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副主任,研究方向:中国税制。
关键词:税法;教材建设;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32-0201-02
一、引言
教材作为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在人才培养中占据重要的地位。教材建设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关系着课程教学改革的效果,并最终影响人才培养的质量。教育部在《关于“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材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材建设,要以服务人才培养为目标,以提高教材质量为核心,以创新教材建设的体制机制为突破口,以实施教材精品战略、充分发挥教材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中的基础性作用。因此,高等学校本科教材应符合人才培养目标,在这一目标指引下创新教材编写的理念,为学生的全面发展而服务,引导学生学会认知、学会做事、学会共同生活、学会生存。由笔者编著、清华大学出版社和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税法》教材正是在这样的理念指引下完成的,该教材是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税法课程教学改革研究》和校级精品课程的主要成果,获得了“内蒙古自治区第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三等奖”。笔者结合多年教学研究的经验,在教材建设方面提出几点看法。
二、税法教材建设的基本理念和具体做法
(一)教材建设的基本理念
税法教材建设的基本理念是编写税法教材的灵魂,就是要使教材的编写符合大学教学的特点和大学生的认知规律,兼顾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两方面,特别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自学能力及实践能力。
(二)教材建设的具体做法
1.教材要突出课程特点,体现“前瞻性”。《税法》课程的主要内容涉及我国目前的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体系。由于我国目前税制处在频繁变动、逐步完善的过程中,为此税法课程教学必须及时将我国税制改革的最新动态和税收法规的变化体现出来。教材作为教学内容的重要载体,要尽量和最新的教学内容保持一致。在教材加印、再版过程中,笔者每一次均能结合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对教材进行不同程度的完善和修改,基本保证了教师传授给学生的知识能够与时俱进。
2.教材要引导学生自学,增强“趣味性”。教师讲、学生学,是教学实施过程中相互依赖的两个方面,仅有教师的热情地讲是不够的,而且受教学学时的限制,教师传授的内容总是有限的。因此,学生的自主学习对于完整地掌握课程的知识体系发挥着重要作用。而学生自主学习仰仗的最有利工具就是课程教材,这是引导学生自主学习的重要教学资源。如果一本教材内容生动、循序渐进、理论结合实际,既授之以鱼又授之以渔,学生的自主学习效率一定会大大提高,而学生自主学习质量的提升无疑对整个教学工作效果是事半功倍的。笔者在编著《税法》教材时,做了大量的创新,在教材中别具匠心地设计了很多小专栏,包括理论与经济生活实际有机结合的“思考”专栏、国内与国外税制比较的“相关链接”专栏、掌握课程所需必备的专业词汇的“中英文关键词”专栏、知识点交融的“综合案例”专栏。这些专栏的安排,既拓宽了学生的视野,又大大增加了教材的可读性和趣味性。
3.教材要符合认知规律,注重“科学性”。教材是联系教师和学生的桥梁,因此教材的设计要从需求者的角度出发,既有利于教师的教,又有利于学生的学。而由于教师使用教材的最终目标是服务于学生,因此基于以上考虑,笔者在教材编写中从学生的认知规律出发,将学生接受知识和教师讲授知识分为三个阶段。
1.激发学生动机的准备阶段——呈现先行组织者。美国著名的教育心理学家奥苏贝尔认为,能促进有意义学习的发生和保持最有效策略,是利用适当的引导性材料对当前所学新内容加以定向与引导。这类引导性材料由于能对新学习内容起到固定、吸收作用,并且通常是在介绍新学习的内容之前呈现,所以被称为先行组织者。在每一章教学内容之前,教材中都设计了学习提示,引导学生对本章的基本内容有一个感性的认识。通过引导案例、创设问题情境,让学生抓住新授内容的核心问题,引发他们对新授内容的关注。有了这些铺垫,就能够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2.接触学习内容的感知阶段及深化知识概念的理解阶段——具体教学内容安排力求概念准确、语言通俗易懂,增强教材的可读性。税法课程中涉及的大多数教学内容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相佐证,但由于法律法规晦涩难懂、专业性强,如果仅仅罗列法规,不加以阐释,则会让读者不知所云、不明就里。所以,笔者在教材编写时,一方面,设置了“重点法规速递”,为教师和学生提供本章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索引,便于他们教学时查阅。另外,对法规颁布的背景、税制设计的初衷及相关法理融入到具体的法律法规之中,让学生能够知其然,并知其所以然;另一方面,教材根据教学内容中的每个独立的知识点设计了相应的例题,便于教师和学生透彻地理解法律法规的具体应用。教材中设计的“思考“专栏诱发学生思考、探讨发生在他们身边又不明就里的问题,帮助学生把理论知识点与现实生活紧密结合。
3.牢固掌握知识的巩固阶段和熟练运用知识的形成阶段——科学设计案例和章后习题。在教材每一章后,都有综合案例和课后习题,囊括了教材中涉及的重点和难点。学生在学完知识后,可以通过综合案例和课后习题来检测教学效果、巩固所学知识,对知识点做到查漏补缺。
4.教材要重视能力培养,提高“发展性”。教材不仅是传播知识的载体,它还是培养学生综合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工具,应当在培养学生的能力方面更加有所作为。长期以来我国高等教育存在的“重分数,不重能力”,或者重基础性学力不重发展性学力和创造性学力的问题已经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为此,笔者在编著《税法》教材时做了以下尝试:第一,将传统的每章后面的可以直接在书中找到答案的“简答题”变为可以拓宽学生思路、需要学生深入理解的“思考探索题”。在学生利用已有的知识解决问题时,问题的设计就显得尤为重要,既要考虑学生已有的知识水平,又要考虑充分发挥学生的潜质、接近学生的最近发展区,使学生在探究的过程中完成已有知识的升华,并从解答问题中领悟到获取新知识的“快乐体验”,而且问题的设定也要根据教学的进程和需要进行分类,有需要查阅相关的政策法规或相关文献才能回答的问题;有需要进行综合比较分析才能做答的问题;有需要运用所学知识进行问题分析的问题;有进一步引导和激发学生进行思考探索的问题。这些开放式的问题,培养了学生查阅文献和分析问题的能力,拓宽了学生的视野和思维空间,引发了学生深层次的思考,让他们在完成作业过程中享受到学习的快乐。第二,在教材中创新性地设置“思考”专栏和“相关链接”专栏,将学生所学的知识与社会实践、学科前沿及热点事件紧密结合,大大地激发了学生的求知欲和挑战欲,使学生在思索中体验乐趣、在愉快中学到新知。 5.教材要突出知识结构,加强“联系性”。著名的心理学家布鲁纳认为:“不论我们选教什么学科,务必使学生理解该学科的基本结构。”笔者编写教材时依据税法的主线,即“政府为什么征税-对谁征税-对什么征税-应征多少税-如何缴税-缴税的制度保障”组织内容,便于学生系统、循序渐进地掌握所学知识,并在学习过程中通过新旧知识之间反复的、双向的相互作用,来形成和调整自己的经验结构。为了切实促进学生从整体上把握知识,引导学生充分感受和把握税法的知识结构,更加重视学科之间的开放性、相融性,教材在各章都增加了前后关联知识、相关学科知识纵横联系的专栏,并在每一章末都设有“综合案例”,将本章所涉及的重要知识点融入到案例之中。在税收实体法篇末还设计了“税收实体法综合案例”,让学生通过真实或仿真案例模拟应用多种纳税活动,使他们对各税种的学习融会贯通。
三、发挥教材建设的辐射效应,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
教材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我们用心去构筑联系教师和学生的这道桥梁。教材建设固然重要,但唯有将教材建设和教学实践紧密结合,才能最终满足人才培养的要求。因此在教材建设过程中,应当注重“四个融合”:一是教材建设和教学理念的融合。应当贯穿“以学生为本”的教学理念,既要传授学生知识,又要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认知能力、自主性学习的能力、研究性学习能力及动手能力;二是教材建设和教学内容的融合。适应税法课程时效性的特点,及时更新教材内容,突出重点、难点,注重将法律法规的最新变化及本学科发展的前沿内容传授给学生,并要注重本学科各知识点、本学科与其他相关学科知识点的内在联系;三是教材建设和教学方法的融合。应用大量启发式教学的素材,在课堂教学组织上采用启发式教学,激发学生兴趣,引导其探索和发现知识;四是教材建设和教学手段的融合。教师应尽可能地将静态的教材变为动态的情境,增强教学的感染力,通过课件、幻灯、录像等将平面的教材转化成丰富多彩的多媒体资料,保持学生对教学的专注力和兴趣,提高教学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1]李晓红.高校税法课程教学改革研究[J].会计之友,2010,(10).
[2]李晓红.税法[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2013.
[3]李胜利.让教学更有效[M].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
基金项目:本文是内蒙古工业大学校级精品课程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李晓红(1977-),女,山西应县人,硕士,副教授,CPA,CTA.内蒙古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副主任,研究方向:中国税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