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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镇化进程中,政府前期进行规划,然后划地、征地、用地,在很多地方已经成了一种基本套路。但在一些地方的农村,农民不仅无法享受城镇化发展盛宴,还备受变了味的城镇化之累。
在浙江温州藤桥镇,就存在一种禁止农房改造的现象。当地农房多为两三层高的楼房,一般第二层住人,大多是二居,由于人口增加等原因,不少农民希望将房屋进行加高改造,却遭到村委会阻拦。哪怕是危房,也只能重新修建为二楼,不能再加高。因为,藤桥镇土地规划部门早已将镇里大部分土地作为规划建设用地“圈”了起来,之所以限制农房改造,是害怕农民日后“讹诈”政府,索要更多补偿款。所以,土地管理所便不再批准农民改造房屋。
土地是农民生存之本,农民对自留地享有法律赋予的使用权,自然也有翻修加盖房屋的权利。地方政府以“规划用地”之名阻拦农民在自留地上建房,岂不是侵犯了农民的合法权利?而且,一些农民背着监督部门悄悄改造房屋,其后果就是被打上“违法建筑”的标签。随后,土地管理所会雇佣一帮社会闲散人员将“违法”房屋拆掉,即使给户主造成财产损失,多半也不了了之。积久成怨,矛盾自然激化,近期云南、山东、河南等地发生的土地征迁冲突,便证明了此类矛盾的严重和普遍。
温州房价较高,多数农民并不奢望购买商品房,只希望能对自家世世辈辈的老屋进行改造,让家人住得好一些,这种想法很正常。
况且,一些地段规划10年后仍不见动静,当地政府也没有安排土地解决农民住房需求,农民只能硬生生地熬着。一些规划项目的位置也很不合理,使得农民的自留地被人为割裂,田地周围均是已建成的楼房。就在藤桥镇,一边是政府规划建设的地标性建筑,一边却是农民无法改造的老旧房屋,如此规划,不知如何惠及民生?
为什么不能在自家土地上建房?很多农民并不清楚。但是,大量农田都被用来建设商品房,价格远高于农民在自留地上建房的成本,以农民不高的收入,根本买不起。当地出现这样一种声音,认为政府是房地产商的老板,商品房卖出去了政府也就盈利了,若是农民自己解决了住房问题,谁还会去买那成堆的商品房?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到,要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显然,在一些地方这一精神并没有落地生根,落实到位。
10几年过去了,就整个藤桥镇的外貌看,并没有发生太大变化,农民不能改造自己的房屋,地方政府不支持他们在自己的地上修建房舍,整体还是老旧的。虽然有些“新”的出现,却都是农民们住不起的“家”。土地和房屋,对于当地农民成了一种困扰,这种困扰在于自己脚下的土地是否属于自己,是否有权利建设自己的家园?
笔者认为,相关部门在进行规划的时候,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处理,真正有住房需求且家庭困难的农民,应该批准其改造房屋。至于补偿机制,原则上应该以保护农民利益、尽量满足农民需求为基本准则,要照顾到农民个体生存和发展需要,努力提升农民的幸福感,而不仅仅是所谓规划、建设。
在浙江温州藤桥镇,就存在一种禁止农房改造的现象。当地农房多为两三层高的楼房,一般第二层住人,大多是二居,由于人口增加等原因,不少农民希望将房屋进行加高改造,却遭到村委会阻拦。哪怕是危房,也只能重新修建为二楼,不能再加高。因为,藤桥镇土地规划部门早已将镇里大部分土地作为规划建设用地“圈”了起来,之所以限制农房改造,是害怕农民日后“讹诈”政府,索要更多补偿款。所以,土地管理所便不再批准农民改造房屋。
土地是农民生存之本,农民对自留地享有法律赋予的使用权,自然也有翻修加盖房屋的权利。地方政府以“规划用地”之名阻拦农民在自留地上建房,岂不是侵犯了农民的合法权利?而且,一些农民背着监督部门悄悄改造房屋,其后果就是被打上“违法建筑”的标签。随后,土地管理所会雇佣一帮社会闲散人员将“违法”房屋拆掉,即使给户主造成财产损失,多半也不了了之。积久成怨,矛盾自然激化,近期云南、山东、河南等地发生的土地征迁冲突,便证明了此类矛盾的严重和普遍。
温州房价较高,多数农民并不奢望购买商品房,只希望能对自家世世辈辈的老屋进行改造,让家人住得好一些,这种想法很正常。
况且,一些地段规划10年后仍不见动静,当地政府也没有安排土地解决农民住房需求,农民只能硬生生地熬着。一些规划项目的位置也很不合理,使得农民的自留地被人为割裂,田地周围均是已建成的楼房。就在藤桥镇,一边是政府规划建设的地标性建筑,一边却是农民无法改造的老旧房屋,如此规划,不知如何惠及民生?
为什么不能在自家土地上建房?很多农民并不清楚。但是,大量农田都被用来建设商品房,价格远高于农民在自留地上建房的成本,以农民不高的收入,根本买不起。当地出现这样一种声音,认为政府是房地产商的老板,商品房卖出去了政府也就盈利了,若是农民自己解决了住房问题,谁还会去买那成堆的商品房?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到,要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显然,在一些地方这一精神并没有落地生根,落实到位。
10几年过去了,就整个藤桥镇的外貌看,并没有发生太大变化,农民不能改造自己的房屋,地方政府不支持他们在自己的地上修建房舍,整体还是老旧的。虽然有些“新”的出现,却都是农民们住不起的“家”。土地和房屋,对于当地农民成了一种困扰,这种困扰在于自己脚下的土地是否属于自己,是否有权利建设自己的家园?
笔者认为,相关部门在进行规划的时候,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处理,真正有住房需求且家庭困难的农民,应该批准其改造房屋。至于补偿机制,原则上应该以保护农民利益、尽量满足农民需求为基本准则,要照顾到农民个体生存和发展需要,努力提升农民的幸福感,而不仅仅是所谓规划、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