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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已成为高职院校发展的必由之路,探索董事会制度来解决校企合作缺乏长效机制的问题已是高职教育体制改革的当务之急。本文以问题入手,从促进校企合作长效运行机制的视角来探讨高职院校建立董事会制度的动因,由此提出构建高职院校董事会制度要处理好两个关系、明确职责、完善运行机制。
【关键词】高职院校 董事会制度 校企合作 长效机制
【中图分类号】G71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5)27-0011-02
一、提出问题概念分析
通过校企合作培养人才是高职院校新一轮发展的必由之路,这已成为高职教育界的共识。高职院校教育已占据我国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也在服务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实践过程中,创新着有中国特色高等职业教育理论[1]。面对生源危机,争取到足额的生源将会是众多高职院校生死存亡的大事[2]。我国私立高校董事会的相继成立,增强了私立高校的办学活力,加强了学校与市场和社会的联系。总体来看,董事会制度目前仍处于探索阶段,董事会组织形式各异,具体运作过程中更是问题重重,收效甚微[3]。《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职业教育篇中指出“调动行业企业的积极性。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促进校企合作制度化。鼓励行业组织、企业举办职业学校,鼓励委托职业学校进行职工培训。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和教师实践,鼓励企业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同时在第十三章建立现代学校制度中提到,“扩大社会合作。探索建立高等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探索高等学校与行业、企业密切合作共建的模式,推进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的资源共享,形成协调合作的有效机制,提高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能力。”探索高职院校董事会制度来解决校企合作缺乏长效机制、制度保障这一问题,已经提上了国家高职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议事日程。
董事会是经济学领域的概念,关于其定义理论界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在英文中,董事会为“board of directors”,辞典解释为:董事会是负责公司运行的组织机构。可见,董事会是指公司的管理机构。商务印书馆1998年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对董事会的解释,则是“某些企业或学校、团体等的领导机构”。
董事会作为高校领导机构的性质,在高等教育发达的美国等西方国家已普遍适用,在我国也不乏高校董事会制度的实践者。应该承认,已经成立董事会的学校通过董事会加强了学校与社会的联系,与社会、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在筹措资金、开拓高校发展空间进行了探索并取得一定的经验。由于董事会成员中有相当多的社会知名人士、企业家,因此董事会在扩大学校影响力,提高知名度,加强与海外地区开展学术交流、师资培训、联合办学,加强与企业的合作等方面也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高等职业院校建立董事会制度的动因分析
(一)增强校企合作积极性的需要
校企合作无论对政府、行业(企业),还是院校本身,积极性都有待提高。企业存在认识上的偏差,认为没必要进行校企合作,对于用人来说企业更是买方,高职院校毕业生那么多,不愁招不到。部分企业还把培训教育学生视为额外负担。企业与学校之间并没有权责关系,在合作中要承担相应的费用和风险,因此企业在实现校企合作利益相关者整体利益最大化上的驱动力就不强,单纯依靠政府的政策、校长与企业领导的人情关系,校企合作是难以维持的。建立董事会后,有可能形成教育市场、教育投资、教育产品、教育经济效益的良性循环,能够较好地理顺投资者、经营者、受益者之间的经济与责任关系。在这种制度下,企业纳入教育范畴,企业领导进入高职院校的管理层,成为高职教育直接的利益相关者,企业的定位已经不仅仅是高职人才的接受者,还成为高职教育的输出者,因为这种联系的存在,在主人翁意识的驱动下,校企合作才具有真正的意义。
(二)满足校企合作深入性的需要
我国的高等职业院校由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行业对高等职业教育缺乏行之有效的指导。而学校与企业的合作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对责权利的规定也相对比较模糊,最终使得双方无法建立长期稳定互利互惠的合作机制。学校运作机制和企业运作机制、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存在较大差异,还没有真正融合,使校企之间的深度合作受到一定的制约。目前已形成校企合作的院校中,大多都是学校主动向企业界寻求合作伙伴,多数企业给予学校的资助,亦都停留在项目支持、实习基地提供、员工培训的合作上。董事会建立后,由董事会审议学院管理机构、审批学院重大发展事宜、审议工作计划及财政预算,可以有效地解决责权利规定模糊的局面,由企业董事和学院董事共同商议运行机制,实现学校与企业的对接。企业的需要通过董事会议直接传导到教学系统内部,这就从制度上保证了企业有机会深度参与学院的人才培养过程,校企合作从可能变为现实,从浅层次合作变为深层次合作。
(三)完善校企合作人才培养要素的需要
1.校企师资合作,推进校企合作培养人才质量。目前学校和企业在师资队伍建设中有三个方面的合作,一是企业为学校提供教师实践工作岗位,二是企业为学校提供一线的高级技能人才充实教师队伍,三是企业为院校提供大部分兼职教师。通过实际调研,不难发现高職院校教师企业挂职锻炼有“走过场”现象,很少有人真正参与到企业实际操作工作、科研开发。而由企业进入高职院校的教师无论是专职教师还是兼职教师都要面对从企业工作到教学工作适应转变问题,兼职教师不参与教研,与学校的教学实际脱节,企业兼职教师在高职院校教师身份没有得到确任,教学管理、课时费结算等环节都存在问题,兼职教师待遇得不到保障。通过董事会,有了统一的管理机构,在人员流动、人事安排、资金保障方面由董事会统一管理,不论企业技师进学校还是学校老师进企业挂职,都建立起相关职称晋升、评比与奖励制度,特别是资金方面都会有统一预算、年终报告,通过有目的的制度性人才交流更有利于校企双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人才的长期培养使用。 2.校企教学合作,完善专业建设和课程开发资源。企业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开发、教育教学已经成为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的重要方面,通过董事会建立起学校与社会、企业之间的桥梁,密切关注社会对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要求的变化,对学校的办学思想、人才培养目标、专业建设、课程计划及修订提出专业咨询意见,供学校决策,同时对高职教育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实现校企双方在人力、物质、信息资源等方面的有效整合,以理念、学习、研发等方面进行合理的互动,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挥了1+1>2的整体效益。
3.校企资金合作,依托社会资本发展高职教育。高等职业学校办学经费紧张是各个学校普遍面临的问题,我国经济正处于发展阶段,国家及各级政府对教育的投入在一定时期内很难迅速提高。董事会的出现,为学校走向社会提供了可靠途径,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对教育和科技进步的导向和推动作用,促进科研、教育与经济的有机结合,利用社会财力来弥补学校办学经费的不足。同时,我们应该认识到,筹措办学资金不是成立董事会的主要目的。更重要的是,在董事会的规范引导下,将以前自发的、不规律的社会投入转化为制度化、规范化参与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事业;改善我国单一办学体制,逐步建立起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多方筹措资金、参与办学的新体制。
4.校企实训合作,提高校企共建实训基地利用效率。目前高职院校都在努力筹措资金建设自己的实训基地,但由于政策、资金、观念等原因,无论是实训基地数量还是设备的先进性上,目前校内实训无法实现与现实的“无缝对接”,基于此,校企合作建立校外实训基地就成为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最佳选择,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合作中也出现了实训基地归属不明、管理混乱,不能统筹安排学生实训和企业生产,造成实训基地的有效利用率低等一系列问题。董事会制度的建立使学校与企业成为一家人,建立共同的实训基地建设运行、保障机制,统筹协调相关事宜,创设一种能够有效促进教与学双向互动的社会交往情境和职业情境,使学生能在浓厚的职业氛围中锻炼自己的职业能力,同时为企业创造价值。
三、构建高职院校董事会制度的几点思考
(一)构建高职院校董事会制度需要处理好几个关系
1.需要处理好党委、校长和董事会的关系。建设有中国特色高职院校董事会制度,关键所在是保证党在高职院校和董事会中的领导地位,实现党的领导与董事会决策的一致性,保持高职院校的社会主义性质和高等职业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使董事会既能体现党的导向和监管作用,又能实现在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结构中的核心权力地位。党委和董事会由于在高职院校事务决策层次上的不同,二者并非是纵向的层级关系。党委较之董事会更超然于校内事务的决策,主要体现在保证办学方向、党委重要成员进入董事会和行政系统的人事安排等,以保持党委领导与董事会决策在发展规划、重大改革、重大投资、重大决定方面的一致性。董事会对高职院校事务实行宏观管理,不涉及具体层面,且其中部分工作需经过学校有关部门进行具体的讨论和策划,并经校务工作会议决定通过,然后才提交到董事会会议上审议。因此,科学定位董事会的职能,正确处理好党委、校长、董事会三者之间的关系,坚持在党委领导、董事会指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我国高职院校董事会建设的前提条件。
2.需要处理好董事企业与董事会的关系。董事会是高职院校与企业的联系的纽带与桥梁,高职院校构建董事会制度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扩大社会合作,完善校企合作长效运行机制,因此能否处理好董事会与董事企业的关系显得尤为重要。董事会既要服务于董事企业,通过制度创新保障董事企业的利益;同时也要负责董事企业的遴选与管理,使区域、行业的领军企业有更多的机会进入董事会,同时制定相应的规章督促勉励董事企业的行为,投身于校企合作中。
(二)构建高职院校董事会需要明确其职责
我国高职院校董事会的职责的明确,要在学习国外高校董事会的基础上,突出我国高职院校董事会制度的特点,特别是为构建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做好充分准备。高职院校董事会的主要职责,一是在院校办学方针、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专业建设布局、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给予战略上的指导;二是对企业合作项目的确定、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新技术培训等方面给予智力支持,形成紧密型的校企合作新体制;三是要在合作办学、共建实习基地、“双师型”教师培养、技术研发、员工新技术培训等方面提供经费支持和监督评价作用。
(三)构建高职院校董事会制度需要完善其内部运行机制
1.董事会的成员结构。构建高职院校董事会的主要目的是促进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建立,董事会成员产生的基本原则是保证学院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学校办学的公益性必须得到充分的体现。董事会成员应包括政府、高职院校、行业、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书记和校长应为当然董事会成员,既能体现政府的教育指导思想,把握正确的办学方向,保证董事会的决策与党委的一致性,发挥党委的方向性和领导作用,又不影响董事会对的学校管理。行业、企业也应当成为董事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占有一定比重,这样能反映社会对人才的需求趋势以及企业作为利益相关者的所占权重,以实现管理的民主化。
2.董事会的组织机构。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工作体系、合理的工作制度以及管理的专门化和常规化是高职院校董事会建设的组织基础。董事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董事会会议,至少每学期应举行一次,有权就董事会管辖的一切问题做出决定。董事会会议由全体董事会成员组成,休会期间则由全体成员组成的常务董事会代行其职能。常务董事可视情况需要随时开会,自行拟定议事规则和议程。常务董会可随时召开会议,履行其解决和审议重大校务问题的职责。
3.加强董事会与企业的沟通与协调。加强董事会与企业之间的沟通与协调,使校内资源与校外资源的利用相结合。高职院校是社会、企业所需高技能型人才的供给方,社会、企业是高职院校培养高技能型人才的需求方,这两种特殊的资源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董事会在高校与社会、企业之间发挥着桥梁纽带作用。加强与校董会的沟通与协调,有利于高校及时了解社会、企业人才需求的变化,并据此作出相应的人才培养目标和模式的调整,从而实现高校与社会、企业的共赢。校内资源与校外资源的结合,既能充分发挥校董会的咨询指导作用,充分反應社会、企业的人才需求,又能从客观上促进高校的发展,发挥高校服务于社会的基本功能。
董事会制度为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建立搭建了体制的平台,但也并非“一董就灵”。学校还必须更新办学理念、深化内部管理机制的改革,还要通过实施定期走访企业制度、教学管理系统的柔性化改造、面向市场动态调整专业设置的机制、企业满意度调查等措施,更好地贴近产业、服务企业,成为企业可以信赖的合作伙伴。
参考文献:
[1]林志斌.浅议高职院校的战略管理及其意义[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1年15期
[2]王传言.生源危机下高职院校生存法则[J];教育;2011年23期
[3]曹艳峰.中美私立高校董事会制度比较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07年
【关键词】高职院校 董事会制度 校企合作 长效机制
【中图分类号】G71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5)27-0011-02
一、提出问题概念分析
通过校企合作培养人才是高职院校新一轮发展的必由之路,这已成为高职教育界的共识。高职院校教育已占据我国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也在服务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实践过程中,创新着有中国特色高等职业教育理论[1]。面对生源危机,争取到足额的生源将会是众多高职院校生死存亡的大事[2]。我国私立高校董事会的相继成立,增强了私立高校的办学活力,加强了学校与市场和社会的联系。总体来看,董事会制度目前仍处于探索阶段,董事会组织形式各异,具体运作过程中更是问题重重,收效甚微[3]。《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职业教育篇中指出“调动行业企业的积极性。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促进校企合作制度化。鼓励行业组织、企业举办职业学校,鼓励委托职业学校进行职工培训。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和教师实践,鼓励企业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同时在第十三章建立现代学校制度中提到,“扩大社会合作。探索建立高等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探索高等学校与行业、企业密切合作共建的模式,推进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的资源共享,形成协调合作的有效机制,提高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能力。”探索高职院校董事会制度来解决校企合作缺乏长效机制、制度保障这一问题,已经提上了国家高职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议事日程。
董事会是经济学领域的概念,关于其定义理论界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在英文中,董事会为“board of directors”,辞典解释为:董事会是负责公司运行的组织机构。可见,董事会是指公司的管理机构。商务印书馆1998年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对董事会的解释,则是“某些企业或学校、团体等的领导机构”。
董事会作为高校领导机构的性质,在高等教育发达的美国等西方国家已普遍适用,在我国也不乏高校董事会制度的实践者。应该承认,已经成立董事会的学校通过董事会加强了学校与社会的联系,与社会、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在筹措资金、开拓高校发展空间进行了探索并取得一定的经验。由于董事会成员中有相当多的社会知名人士、企业家,因此董事会在扩大学校影响力,提高知名度,加强与海外地区开展学术交流、师资培训、联合办学,加强与企业的合作等方面也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高等职业院校建立董事会制度的动因分析
(一)增强校企合作积极性的需要
校企合作无论对政府、行业(企业),还是院校本身,积极性都有待提高。企业存在认识上的偏差,认为没必要进行校企合作,对于用人来说企业更是买方,高职院校毕业生那么多,不愁招不到。部分企业还把培训教育学生视为额外负担。企业与学校之间并没有权责关系,在合作中要承担相应的费用和风险,因此企业在实现校企合作利益相关者整体利益最大化上的驱动力就不强,单纯依靠政府的政策、校长与企业领导的人情关系,校企合作是难以维持的。建立董事会后,有可能形成教育市场、教育投资、教育产品、教育经济效益的良性循环,能够较好地理顺投资者、经营者、受益者之间的经济与责任关系。在这种制度下,企业纳入教育范畴,企业领导进入高职院校的管理层,成为高职教育直接的利益相关者,企业的定位已经不仅仅是高职人才的接受者,还成为高职教育的输出者,因为这种联系的存在,在主人翁意识的驱动下,校企合作才具有真正的意义。
(二)满足校企合作深入性的需要
我国的高等职业院校由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行业对高等职业教育缺乏行之有效的指导。而学校与企业的合作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对责权利的规定也相对比较模糊,最终使得双方无法建立长期稳定互利互惠的合作机制。学校运作机制和企业运作机制、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存在较大差异,还没有真正融合,使校企之间的深度合作受到一定的制约。目前已形成校企合作的院校中,大多都是学校主动向企业界寻求合作伙伴,多数企业给予学校的资助,亦都停留在项目支持、实习基地提供、员工培训的合作上。董事会建立后,由董事会审议学院管理机构、审批学院重大发展事宜、审议工作计划及财政预算,可以有效地解决责权利规定模糊的局面,由企业董事和学院董事共同商议运行机制,实现学校与企业的对接。企业的需要通过董事会议直接传导到教学系统内部,这就从制度上保证了企业有机会深度参与学院的人才培养过程,校企合作从可能变为现实,从浅层次合作变为深层次合作。
(三)完善校企合作人才培养要素的需要
1.校企师资合作,推进校企合作培养人才质量。目前学校和企业在师资队伍建设中有三个方面的合作,一是企业为学校提供教师实践工作岗位,二是企业为学校提供一线的高级技能人才充实教师队伍,三是企业为院校提供大部分兼职教师。通过实际调研,不难发现高職院校教师企业挂职锻炼有“走过场”现象,很少有人真正参与到企业实际操作工作、科研开发。而由企业进入高职院校的教师无论是专职教师还是兼职教师都要面对从企业工作到教学工作适应转变问题,兼职教师不参与教研,与学校的教学实际脱节,企业兼职教师在高职院校教师身份没有得到确任,教学管理、课时费结算等环节都存在问题,兼职教师待遇得不到保障。通过董事会,有了统一的管理机构,在人员流动、人事安排、资金保障方面由董事会统一管理,不论企业技师进学校还是学校老师进企业挂职,都建立起相关职称晋升、评比与奖励制度,特别是资金方面都会有统一预算、年终报告,通过有目的的制度性人才交流更有利于校企双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人才的长期培养使用。 2.校企教学合作,完善专业建设和课程开发资源。企业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开发、教育教学已经成为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的重要方面,通过董事会建立起学校与社会、企业之间的桥梁,密切关注社会对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要求的变化,对学校的办学思想、人才培养目标、专业建设、课程计划及修订提出专业咨询意见,供学校决策,同时对高职教育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实现校企双方在人力、物质、信息资源等方面的有效整合,以理念、学习、研发等方面进行合理的互动,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挥了1+1>2的整体效益。
3.校企资金合作,依托社会资本发展高职教育。高等职业学校办学经费紧张是各个学校普遍面临的问题,我国经济正处于发展阶段,国家及各级政府对教育的投入在一定时期内很难迅速提高。董事会的出现,为学校走向社会提供了可靠途径,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对教育和科技进步的导向和推动作用,促进科研、教育与经济的有机结合,利用社会财力来弥补学校办学经费的不足。同时,我们应该认识到,筹措办学资金不是成立董事会的主要目的。更重要的是,在董事会的规范引导下,将以前自发的、不规律的社会投入转化为制度化、规范化参与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事业;改善我国单一办学体制,逐步建立起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多方筹措资金、参与办学的新体制。
4.校企实训合作,提高校企共建实训基地利用效率。目前高职院校都在努力筹措资金建设自己的实训基地,但由于政策、资金、观念等原因,无论是实训基地数量还是设备的先进性上,目前校内实训无法实现与现实的“无缝对接”,基于此,校企合作建立校外实训基地就成为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最佳选择,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合作中也出现了实训基地归属不明、管理混乱,不能统筹安排学生实训和企业生产,造成实训基地的有效利用率低等一系列问题。董事会制度的建立使学校与企业成为一家人,建立共同的实训基地建设运行、保障机制,统筹协调相关事宜,创设一种能够有效促进教与学双向互动的社会交往情境和职业情境,使学生能在浓厚的职业氛围中锻炼自己的职业能力,同时为企业创造价值。
三、构建高职院校董事会制度的几点思考
(一)构建高职院校董事会制度需要处理好几个关系
1.需要处理好党委、校长和董事会的关系。建设有中国特色高职院校董事会制度,关键所在是保证党在高职院校和董事会中的领导地位,实现党的领导与董事会决策的一致性,保持高职院校的社会主义性质和高等职业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使董事会既能体现党的导向和监管作用,又能实现在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结构中的核心权力地位。党委和董事会由于在高职院校事务决策层次上的不同,二者并非是纵向的层级关系。党委较之董事会更超然于校内事务的决策,主要体现在保证办学方向、党委重要成员进入董事会和行政系统的人事安排等,以保持党委领导与董事会决策在发展规划、重大改革、重大投资、重大决定方面的一致性。董事会对高职院校事务实行宏观管理,不涉及具体层面,且其中部分工作需经过学校有关部门进行具体的讨论和策划,并经校务工作会议决定通过,然后才提交到董事会会议上审议。因此,科学定位董事会的职能,正确处理好党委、校长、董事会三者之间的关系,坚持在党委领导、董事会指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我国高职院校董事会建设的前提条件。
2.需要处理好董事企业与董事会的关系。董事会是高职院校与企业的联系的纽带与桥梁,高职院校构建董事会制度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扩大社会合作,完善校企合作长效运行机制,因此能否处理好董事会与董事企业的关系显得尤为重要。董事会既要服务于董事企业,通过制度创新保障董事企业的利益;同时也要负责董事企业的遴选与管理,使区域、行业的领军企业有更多的机会进入董事会,同时制定相应的规章督促勉励董事企业的行为,投身于校企合作中。
(二)构建高职院校董事会需要明确其职责
我国高职院校董事会的职责的明确,要在学习国外高校董事会的基础上,突出我国高职院校董事会制度的特点,特别是为构建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做好充分准备。高职院校董事会的主要职责,一是在院校办学方针、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专业建设布局、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给予战略上的指导;二是对企业合作项目的确定、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新技术培训等方面给予智力支持,形成紧密型的校企合作新体制;三是要在合作办学、共建实习基地、“双师型”教师培养、技术研发、员工新技术培训等方面提供经费支持和监督评价作用。
(三)构建高职院校董事会制度需要完善其内部运行机制
1.董事会的成员结构。构建高职院校董事会的主要目的是促进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建立,董事会成员产生的基本原则是保证学院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学校办学的公益性必须得到充分的体现。董事会成员应包括政府、高职院校、行业、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书记和校长应为当然董事会成员,既能体现政府的教育指导思想,把握正确的办学方向,保证董事会的决策与党委的一致性,发挥党委的方向性和领导作用,又不影响董事会对的学校管理。行业、企业也应当成为董事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占有一定比重,这样能反映社会对人才的需求趋势以及企业作为利益相关者的所占权重,以实现管理的民主化。
2.董事会的组织机构。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工作体系、合理的工作制度以及管理的专门化和常规化是高职院校董事会建设的组织基础。董事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董事会会议,至少每学期应举行一次,有权就董事会管辖的一切问题做出决定。董事会会议由全体董事会成员组成,休会期间则由全体成员组成的常务董事会代行其职能。常务董事可视情况需要随时开会,自行拟定议事规则和议程。常务董会可随时召开会议,履行其解决和审议重大校务问题的职责。
3.加强董事会与企业的沟通与协调。加强董事会与企业之间的沟通与协调,使校内资源与校外资源的利用相结合。高职院校是社会、企业所需高技能型人才的供给方,社会、企业是高职院校培养高技能型人才的需求方,这两种特殊的资源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董事会在高校与社会、企业之间发挥着桥梁纽带作用。加强与校董会的沟通与协调,有利于高校及时了解社会、企业人才需求的变化,并据此作出相应的人才培养目标和模式的调整,从而实现高校与社会、企业的共赢。校内资源与校外资源的结合,既能充分发挥校董会的咨询指导作用,充分反應社会、企业的人才需求,又能从客观上促进高校的发展,发挥高校服务于社会的基本功能。
董事会制度为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建立搭建了体制的平台,但也并非“一董就灵”。学校还必须更新办学理念、深化内部管理机制的改革,还要通过实施定期走访企业制度、教学管理系统的柔性化改造、面向市场动态调整专业设置的机制、企业满意度调查等措施,更好地贴近产业、服务企业,成为企业可以信赖的合作伙伴。
参考文献:
[1]林志斌.浅议高职院校的战略管理及其意义[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1年15期
[2]王传言.生源危机下高职院校生存法则[J];教育;2011年23期
[3]曹艳峰.中美私立高校董事会制度比较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