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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风马牛不相及的题目,并非想用来做鲁迅式的杂文。之所以放在一起,是因为这三件与法令有关的事都发生在2010年,从中可以让我们想到,中国的法制建设任重而道远,不仅仅是口号,更是严峻的现实。
禁烟令
自去年3月1日起,经市人大批准,《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正式实施。作为一件具有法律地位的“条例”,在出台前尽可以指手划脚各抒己见,一旦正式颁布不容许把它当假的一样。可现状很不乐观,违规违例比比皆是。有个号称“愤怒主持人”万峰的,人家问他,同乘一台电梯,有人在吸烟,你怎么办?他说我也要看看是什么样人,如果是个腰圆膀粗的大汉,我也只能不作声,我又不傻。当然我在此绝不是指责万峰老师,相反我很欣赏他的诚实,因为他明确传递了一个信息,面对一个可能不讲理的大汉,我们最好不要傻傻地死认什么“条例”、“规定”,好汉不吃眼前亏,“愤怒主持”也只能心里愤懑而已。
其实控制吸烟的有关法规,早已在国人面前亮相好多年了。1987年,国务院颁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在公共场所内禁止吸烟。1991年,卫生部发布《公共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在影剧院、音乐厅、体育馆、博物馆、公共交通等候室等共13类公共场所禁止吸烟。199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规定:“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 1997年,全国爱卫会、卫生部等颁布《关于在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禁止吸烟的规定》,对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禁烟提出更严格要求。
2010年6月,我在长途旅行的火车餐车上,发现在我的邻桌上有几个人吸烟,封闭的车厢里味道非常刺鼻。我正在心里掂量怎样与这些人交涉时,看到餐车的尽头座位上有个乘警,于是我立即选择向警察求助。但是等我走到这个警察面前,看到了这个乘警面前的桌上有一个大烟缸,里面的烟蒂已经堆满冒尖。社会教育比任何文件、教科书都有效,我知道了此时此地我的唯一的正确做法是闭嘴然后转身逃离。关于禁烟或控烟,前后20多年了,像很多其他的实施法规一样,不断违法不断重申。此等法规,越是严肃认真制定、讨论、颁布,越像有关部门在自娱自乐,特具喜剧效果。这让人对中国要实现法制立国,实在是够讽刺的了。
狗来了
时近2010年底,上海市人大召开《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论证会,讨论得十分认真仔细,详细到遛狗时牵狗的绳子是1.5米还是2米长,是不是在公共场所要给狗戴上口罩,以免伤人,每户人家最多可不可以养两条以上狗……所有的细节都注意到了,就是没有讲如果有人违法怎么办?谁来执法,怎么处罚?
以前规定每养一条狗申领养狗证要2000元,现在降低到200元,天真到以为如此一降价,每个养狗的都会自觉的来领证。我可以预言,只要没有对违法的有效追究,哪怕2元领张养狗证,照样大批的养狗人就是不领。以往的“法治教育”使他们懂得,对这种“条例”而且还是“草案”不必当真。同样,如果看到一条大狗在公共绿地或小区的道上撒野、撒尿,千万不要与狗主人去掰“条例”理论,你必须衡量出一个“条例”和一条狗谁更厉害?狗来了,千万不要傻到考虑怎么和它讲理,这个条例迟早要陷入“人立法,法管狗,狗咬人”的循环游戏。
月饼票
关于企业、公司不准自行印制有价证券,国家早有规定,超市的有价购物卡、月饼票是违法的产物,不用我多解释,为什么我也把它扯到这里来呢?
2010年,上海在开“世博”期间,我在淮海路百盛公司转入地铁的地方,看到有声有色的一幕,非常有意思。这里笔挺站着两个全副戎装的武警,显示一种威严和震慑力。就在紧挨两武警的边上,放着一个小板凳坐着个一手握着一沓各式月饼票,一手拿着几张百元大钞的月饼票贩。第三个人物登场了,是个打扮时髦的白领女性,她有许多月饼票要出让,他们很快谈妥了买卖,票贩手里的现金不够,于是正好途经此地的我,被一声大喝惊呆:“胖子,把钱拿来!”一个黑胖大汉应声飞跑而来,他手里是更多的百元大钞。武警依然是如雕像般静穆、威严,不为所动。我相信,每个人都能从这里读到很多信息。
老百姓眼中的法
上海人每以上海是国际化大都市而自诩,上海的文明程度在全国似有旗杆作用。即便如此,上海在立法、依法治理上也不过是五十步和一百步之别。上海每年都有不许企业公司擅自印制有价证券的规定和警告,却不见有谁因此被“依法修理”。上海有不准在马路边上晾晒衣物的法规,上海市民只要愿意,“五色旗” 照挂。“非典”期间紧急出台餐饮业必须至少有多少平米的厨房的限定,过后有个十平米的小饭铺就敢亮出“美食中心”的招牌。明明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或地点,因为迎新娘、搬家、公司开张、祭奠死人或者自认为喜庆之际,鞭炮放得像战争爆发。鞭炮不准随便买卖,但是消防局批准的,可以买卖。我到现在没有明白又特想知道,为什么经消防局批准的烟花爆竹就有不着火不伤人“觉悟”呢?
作为国际化大都市,上海的监狱文明整洁、执法人性。但是谁也料不到的情况出现了,有很多犯法或不犯法之徒愿意来这里,因为他们在大墙外的生活不如里面。假如是单个犯人,关进来对他而言仅是两段作案生涯间的舒适小憩;假如是团伙,我听说团伙对犯事不咬出同伙的,在关押期内同样计算团伙内“偷龄”,一切待遇同等在外“辛勤”干活的。赵作海在服刑放出后也说过类似话:其实里面也挺好的。他觉得在里面劳动和外面劳动没有什么两样,相反温饱不愁。对于艰辛生存的人来说,温饱比自由更现实。
假如我讲述以上事情,诸位读后觉得好笑,那是我叙事方法有问题,我的本意是想提出一个很严肃的问题,老百姓对法失去敬畏,既不尊重也不畏惧,我们的法制建设还有什么意义?
官员眼中的法
即使从提出要依法治国以来,我们的法治理念一直在进一步退两步中徘徊。法治本质应该是要制约政府、制约公权力、制约掌握权力机关的个人。现在倒好,反过来一直对着民众,着眼教育老百姓要“懂法、守法”。实际百姓懂不懂法并不妨碍“依法治国”,“教育人民懂法”提法,只是某些人制造个“治理人民”的理论依据而已。
在此我提一个弱智问题:在一个正常社会中公务人员(包括政府官员)和一般民众谁是“弱势群体”?答案是:公务人员。因为公务人员不但要守法,还要强制“守德”,他们不仅在公务活动中要循规蹈矩,他们的私生活也受到约束,稍有不检点,民众就可以换一个他们认为更好的。他们过日子比民众更战战兢兢,所以他们是“弱势群体”!可是现实是“干部”手执法律之利剑,剑锋永远是对着“刁民”。
10多年前,《秋菊打官司》曾经成为中国人法治意识、权利意识苏醒的象征,然而,当年电影的取景地——据报载,陕西陇县“秋菊山庄”今天却成了当地政府、公、检、法协作关押上访者的“黑监狱”,可怕的这里不是法定的羁押场所,而是旅游景点,可悲的他们是相信了国务院的《信访条例》而遭关押。 最惊人的辽宁省建昌县政法委副书记钟继祥,当记者要求去采访,由于他认为这次采访对他可能是一场负面报道时,他说:“你敢来,小心你的小命。”
在无数无法无天的黑社会式的官员违法事件中,我们极少听到过与“教育群众”相对应的“教育干部懂法守法”说法,有的是永远正确的傲慢态度和无所顾忌的敷衍塞责。执掌一方公权力的官员的“强势”不仅仅是那些小到不入流的行政级别官员所独有,更不是山高皇帝远的穷乡僻壤才得见,这俨然已经成为一种执政风气和维稳最佳手段。
本题无解
年底之前国务院又就关于强制拆迁拿出了“第三版”法令的征求意见稿。拟将强拆的权力交给法院,以制约政府纠集“暴力临时工”违法强拆。可是如上所说,利剑是握在政府的手里的呀,握剑之手从左手换到右手,会有什么区别呢?这些年来,小到街边卖盗版光盘,大到关系人命的食品安全、医药卫生,法规没少出,违法没遏制。从上到下以各自的方式表达了对法的无视态度。在我的印象中,国务院发出的政令中,最有效的就只有“今年春节放假七天”的规定了。
在法制建设道上,别人纷纷过了河,就连实行“一国两制”的地方也早上岸了,您却还一直在河这边“付学费”、“摸石头”,莫非真要在您声称“执政能力不容怀疑”时,让人怀疑您的执政能力?
禁烟令
自去年3月1日起,经市人大批准,《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正式实施。作为一件具有法律地位的“条例”,在出台前尽可以指手划脚各抒己见,一旦正式颁布不容许把它当假的一样。可现状很不乐观,违规违例比比皆是。有个号称“愤怒主持人”万峰的,人家问他,同乘一台电梯,有人在吸烟,你怎么办?他说我也要看看是什么样人,如果是个腰圆膀粗的大汉,我也只能不作声,我又不傻。当然我在此绝不是指责万峰老师,相反我很欣赏他的诚实,因为他明确传递了一个信息,面对一个可能不讲理的大汉,我们最好不要傻傻地死认什么“条例”、“规定”,好汉不吃眼前亏,“愤怒主持”也只能心里愤懑而已。
其实控制吸烟的有关法规,早已在国人面前亮相好多年了。1987年,国务院颁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在公共场所内禁止吸烟。1991年,卫生部发布《公共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在影剧院、音乐厅、体育馆、博物馆、公共交通等候室等共13类公共场所禁止吸烟。199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规定:“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 1997年,全国爱卫会、卫生部等颁布《关于在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禁止吸烟的规定》,对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禁烟提出更严格要求。
2010年6月,我在长途旅行的火车餐车上,发现在我的邻桌上有几个人吸烟,封闭的车厢里味道非常刺鼻。我正在心里掂量怎样与这些人交涉时,看到餐车的尽头座位上有个乘警,于是我立即选择向警察求助。但是等我走到这个警察面前,看到了这个乘警面前的桌上有一个大烟缸,里面的烟蒂已经堆满冒尖。社会教育比任何文件、教科书都有效,我知道了此时此地我的唯一的正确做法是闭嘴然后转身逃离。关于禁烟或控烟,前后20多年了,像很多其他的实施法规一样,不断违法不断重申。此等法规,越是严肃认真制定、讨论、颁布,越像有关部门在自娱自乐,特具喜剧效果。这让人对中国要实现法制立国,实在是够讽刺的了。
狗来了
时近2010年底,上海市人大召开《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论证会,讨论得十分认真仔细,详细到遛狗时牵狗的绳子是1.5米还是2米长,是不是在公共场所要给狗戴上口罩,以免伤人,每户人家最多可不可以养两条以上狗……所有的细节都注意到了,就是没有讲如果有人违法怎么办?谁来执法,怎么处罚?
以前规定每养一条狗申领养狗证要2000元,现在降低到200元,天真到以为如此一降价,每个养狗的都会自觉的来领证。我可以预言,只要没有对违法的有效追究,哪怕2元领张养狗证,照样大批的养狗人就是不领。以往的“法治教育”使他们懂得,对这种“条例”而且还是“草案”不必当真。同样,如果看到一条大狗在公共绿地或小区的道上撒野、撒尿,千万不要与狗主人去掰“条例”理论,你必须衡量出一个“条例”和一条狗谁更厉害?狗来了,千万不要傻到考虑怎么和它讲理,这个条例迟早要陷入“人立法,法管狗,狗咬人”的循环游戏。
月饼票
关于企业、公司不准自行印制有价证券,国家早有规定,超市的有价购物卡、月饼票是违法的产物,不用我多解释,为什么我也把它扯到这里来呢?
2010年,上海在开“世博”期间,我在淮海路百盛公司转入地铁的地方,看到有声有色的一幕,非常有意思。这里笔挺站着两个全副戎装的武警,显示一种威严和震慑力。就在紧挨两武警的边上,放着一个小板凳坐着个一手握着一沓各式月饼票,一手拿着几张百元大钞的月饼票贩。第三个人物登场了,是个打扮时髦的白领女性,她有许多月饼票要出让,他们很快谈妥了买卖,票贩手里的现金不够,于是正好途经此地的我,被一声大喝惊呆:“胖子,把钱拿来!”一个黑胖大汉应声飞跑而来,他手里是更多的百元大钞。武警依然是如雕像般静穆、威严,不为所动。我相信,每个人都能从这里读到很多信息。
老百姓眼中的法
上海人每以上海是国际化大都市而自诩,上海的文明程度在全国似有旗杆作用。即便如此,上海在立法、依法治理上也不过是五十步和一百步之别。上海每年都有不许企业公司擅自印制有价证券的规定和警告,却不见有谁因此被“依法修理”。上海有不准在马路边上晾晒衣物的法规,上海市民只要愿意,“五色旗” 照挂。“非典”期间紧急出台餐饮业必须至少有多少平米的厨房的限定,过后有个十平米的小饭铺就敢亮出“美食中心”的招牌。明明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或地点,因为迎新娘、搬家、公司开张、祭奠死人或者自认为喜庆之际,鞭炮放得像战争爆发。鞭炮不准随便买卖,但是消防局批准的,可以买卖。我到现在没有明白又特想知道,为什么经消防局批准的烟花爆竹就有不着火不伤人“觉悟”呢?
作为国际化大都市,上海的监狱文明整洁、执法人性。但是谁也料不到的情况出现了,有很多犯法或不犯法之徒愿意来这里,因为他们在大墙外的生活不如里面。假如是单个犯人,关进来对他而言仅是两段作案生涯间的舒适小憩;假如是团伙,我听说团伙对犯事不咬出同伙的,在关押期内同样计算团伙内“偷龄”,一切待遇同等在外“辛勤”干活的。赵作海在服刑放出后也说过类似话:其实里面也挺好的。他觉得在里面劳动和外面劳动没有什么两样,相反温饱不愁。对于艰辛生存的人来说,温饱比自由更现实。
假如我讲述以上事情,诸位读后觉得好笑,那是我叙事方法有问题,我的本意是想提出一个很严肃的问题,老百姓对法失去敬畏,既不尊重也不畏惧,我们的法制建设还有什么意义?
官员眼中的法
即使从提出要依法治国以来,我们的法治理念一直在进一步退两步中徘徊。法治本质应该是要制约政府、制约公权力、制约掌握权力机关的个人。现在倒好,反过来一直对着民众,着眼教育老百姓要“懂法、守法”。实际百姓懂不懂法并不妨碍“依法治国”,“教育人民懂法”提法,只是某些人制造个“治理人民”的理论依据而已。
在此我提一个弱智问题:在一个正常社会中公务人员(包括政府官员)和一般民众谁是“弱势群体”?答案是:公务人员。因为公务人员不但要守法,还要强制“守德”,他们不仅在公务活动中要循规蹈矩,他们的私生活也受到约束,稍有不检点,民众就可以换一个他们认为更好的。他们过日子比民众更战战兢兢,所以他们是“弱势群体”!可是现实是“干部”手执法律之利剑,剑锋永远是对着“刁民”。
10多年前,《秋菊打官司》曾经成为中国人法治意识、权利意识苏醒的象征,然而,当年电影的取景地——据报载,陕西陇县“秋菊山庄”今天却成了当地政府、公、检、法协作关押上访者的“黑监狱”,可怕的这里不是法定的羁押场所,而是旅游景点,可悲的他们是相信了国务院的《信访条例》而遭关押。 最惊人的辽宁省建昌县政法委副书记钟继祥,当记者要求去采访,由于他认为这次采访对他可能是一场负面报道时,他说:“你敢来,小心你的小命。”
在无数无法无天的黑社会式的官员违法事件中,我们极少听到过与“教育群众”相对应的“教育干部懂法守法”说法,有的是永远正确的傲慢态度和无所顾忌的敷衍塞责。执掌一方公权力的官员的“强势”不仅仅是那些小到不入流的行政级别官员所独有,更不是山高皇帝远的穷乡僻壤才得见,这俨然已经成为一种执政风气和维稳最佳手段。
本题无解
年底之前国务院又就关于强制拆迁拿出了“第三版”法令的征求意见稿。拟将强拆的权力交给法院,以制约政府纠集“暴力临时工”违法强拆。可是如上所说,利剑是握在政府的手里的呀,握剑之手从左手换到右手,会有什么区别呢?这些年来,小到街边卖盗版光盘,大到关系人命的食品安全、医药卫生,法规没少出,违法没遏制。从上到下以各自的方式表达了对法的无视态度。在我的印象中,国务院发出的政令中,最有效的就只有“今年春节放假七天”的规定了。
在法制建设道上,别人纷纷过了河,就连实行“一国两制”的地方也早上岸了,您却还一直在河这边“付学费”、“摸石头”,莫非真要在您声称“执政能力不容怀疑”时,让人怀疑您的执政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