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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各级政府对“会议费”的管理和使用出台了一系列的办法与实施细则,使“会议费”的支出和管理逐步地走向规范化。但随着招待费用的进一步的制度化以及津补贴的统一,在对一些行政事业单位的审计中发现,有的被审计单位与宾馆、酒店等服务性行业串通一气,在“会议费”上大作文章,为单位机关的潜在开销附上了一个冠冕堂皇的替身——“会议费”。这不仅违反了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而且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其主要形式表现为:
一、招待费的替身。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的列支标准国家早有明确的规定,为使账面招待费支出不超过这个限额,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在会议用餐费上大做文章,将在会议用餐点上消费的与会议无关的招待费,一并以开具“会议费”发票的形式在财务上列支,最终导致“会议费”远远超过了会议的实际开支。
二、公款旅游费的替身。有的行政事业单位以学习培训为形式,公款旅游为目的,会议期间,组织人员外出旅游,会议开上半天、一天,而旅游则安排五天、六天甚至更长时间,旅游费用全部以“会议费”的形式体现。
三、礼品、纪念品支出的替身。有的单位在会议期间,购置各种各样的礼品、纪念品赠送与会人员。为了逃避财务监督,不少单位会把一些无法报销或不好报销的各类礼品支出,摇身一变,转为会议礼品、纪念品报销列支,最后这些支出便自然而然地混入“会议费”支出里。
四、套取现金,乱发补贴的替身。随着津补贴的统一,有些单位利用虚假的会议培训形式套取现金,形成“小金库”,为本单位职工发放补贴,而且这种形式大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上述现象,不仅造成了财政资金的浪费,而且与国家提倡的廉政建设精神也相违背。如不及时加以控制,这种不正之风将有可能继续蔓延。因此,笔者建议有关部门应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健全完善有关制度规定,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特别是对我们审计执法部门来说,在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审计时,要有针对性的加大对一些大额会议费支出的审计,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会议内容、规模、会期、参加人员及经费预算等方面的资料。对有疑问的会议费要进行延伸审计和调查,进一步核实会议费支出的事实真相。对发现的舞弊问题,应严格依法处理,从根本上遏制这种不正之风的蔓延,堵塞支出漏洞。
(作者单位:会昌县审计局)
一、招待费的替身。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的列支标准国家早有明确的规定,为使账面招待费支出不超过这个限额,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在会议用餐费上大做文章,将在会议用餐点上消费的与会议无关的招待费,一并以开具“会议费”发票的形式在财务上列支,最终导致“会议费”远远超过了会议的实际开支。
二、公款旅游费的替身。有的行政事业单位以学习培训为形式,公款旅游为目的,会议期间,组织人员外出旅游,会议开上半天、一天,而旅游则安排五天、六天甚至更长时间,旅游费用全部以“会议费”的形式体现。
三、礼品、纪念品支出的替身。有的单位在会议期间,购置各种各样的礼品、纪念品赠送与会人员。为了逃避财务监督,不少单位会把一些无法报销或不好报销的各类礼品支出,摇身一变,转为会议礼品、纪念品报销列支,最后这些支出便自然而然地混入“会议费”支出里。
四、套取现金,乱发补贴的替身。随着津补贴的统一,有些单位利用虚假的会议培训形式套取现金,形成“小金库”,为本单位职工发放补贴,而且这种形式大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上述现象,不仅造成了财政资金的浪费,而且与国家提倡的廉政建设精神也相违背。如不及时加以控制,这种不正之风将有可能继续蔓延。因此,笔者建议有关部门应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健全完善有关制度规定,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特别是对我们审计执法部门来说,在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审计时,要有针对性的加大对一些大额会议费支出的审计,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会议内容、规模、会期、参加人员及经费预算等方面的资料。对有疑问的会议费要进行延伸审计和调查,进一步核实会议费支出的事实真相。对发现的舞弊问题,应严格依法处理,从根本上遏制这种不正之风的蔓延,堵塞支出漏洞。
(作者单位:会昌县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