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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媒体对新闻线人保护不力
中国媒体进入21世纪后,新闻竞争变得空前激烈起来。而对新闻线索的剧烈争夺,已经成为竞争激烈的重要标志之一。由于新闻竞争日趋激烈,新闻线人随之应运而生。
在新闻线人大量涌现的同时,媒体对新闻线人的保护却有些不尽如人意。媒体上常有新闻线人因为向媒体提供了新闻线索,而受到打击报复的报道出现。
据今年2月1日《东南快报》报道,2004年6月,新闻线人郭某打电话向厦门某报提供新闻线索,称邻村某农妇因赌六合彩欠下巨额债务想不开,上吊自杀。厦门某报的记者到场采访并写了相关报道。报道发表后,死者儿子杨某认为报道内容严重失实,纠集20余名年轻人,携带镀锌管、废弃机油等,窜至报料人郭某及其儿子家中,乱打乱砸,给报料人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
重庆也发生过类似的案例。据2004年9月23日《重庆晚报》报道,投诉人阳先生因投诉自己小区的问题被《重庆晚报》曝光,当天便遭到两名陌生男子的钢管袭击。
这两个案子引起我们的反思:媒体如何保护向其反映问题、提供线索的新闻线人?也就是说,在报道中,媒体怎样隐去新闻线人的身份、姓名以及其他容易让人辨认出来的特殊内容,是值得我们认真研究的。很显然,上述两个例子中,新闻线人被打杀,与新闻媒体及记者对新闻线人保护的漠视,以及在报道中轻率地将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姓氏及其他容易让人辨认的特殊内容在报道中显现出来大有关系。
有的媒体在获取新闻线索后,为了提高其新闻的可信度,在没有征得新闻线人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将新闻线人的身份、名字甚至照片刊登在报纸上或者在广播和电视中播出,这对新闻线人来说,无疑是将其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新闻线人由此将承担一系列风险,甚至人身安全都将面临巨大的威胁。为了新闻事业的发展,为了社会的公正和正义,只要没有危害到国家利益、国家安全和公众利益,媒体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将新闻线人的资料向公众曝光,甚至在面临法律指控时,也应该恪守新闻行规和职业道德,宁愿记者及其媒体的利益受损,也要保护好新闻线人。
二、专业精神的缺失是保护不力的主因
笔者认为,新闻媒体对新闻线人的保护不力,其最主要原因,是新闻媒体专业精神的缺失。
近几年来,新闻专业主义成为新闻学界和新闻实务界的热门话题。笔者认为,新闻专业主义与新闻专业精神虽然有很多相似之处,但两者还是有细微的差别。
新闻专业主义的职业要求是客观、公正、平衡的报道方式和实事求是、通情达理的评论方法。新闻专业主义主张新闻既不依附于市场经济,也不受政治控制,而是通过新闻从业人员的专业自律,保持客观和中立,为公共服务,维护公共利益。
新闻专业精神在这里主要是指我们日常所说的职业道德或敬业精神。目前新闻媒体对新闻线人之所以保护不力,就是因为新闻从业人员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上还做得不尽如人意。
中国人民大学舆论研究所和全国记协国内部于1997年1月~6月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意识和职业道德》大型抽样调查表明,在新闻从业人员中,有约30%的人为新闻专业(含广播电视专业)出身,还有约70%的新闻从业人员是非新闻专业出身,我国新闻工作者中受过新闻传播学专业训练的人数比例较之发达国家(如美国)还有较大的差距(有调查数字显示,在美国的新闻从业人员中超过50%的人毕业于新闻或传播专业)①。这些人没有接受过新闻职业道德自律的专门学习,对新闻职业道德认识不足,自律意识薄弱,自然很难在工作中完全依照新闻职业道德规范行事,甚至在工作中违反了新闻职业道德还浑然不觉。
新闻媒体随意泄露新闻线人的秘密,不仅是职业道德的缺失,同时也是敬业精神的缺失。一些记者由于缺乏一种敬业精神,没有将新闻视为自己的生命,不能做到兢兢业业,一丝不苟,不仅对新闻线人没有进行有效的保护,甚至由于在工作中的疏忽大意,只求数量、不求质量,只求轰动、不求严谨,从而导致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最终连自己都难以保护。
据统计,目前新闻媒体与采访对象诉讼失败的原因,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于记者在采访报道中方式、方法上的失误造成的,而其中,大部分败诉的都是初出茅庐或经验不丰富、工作不认真、作风不严谨的记者。
试想,一个连自己也无法保护的记者和媒体,又怎么能有效地保护自己的新闻线人不受伤害、不受威胁呢?因此,要保护好新闻线人,新闻记者和新闻媒体就应该加强对新闻专业精神的培养和学习。培养敬业精神,刻苦钻研采访报道艺术,对工作认真负责,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要加强职业道德修养,严守新闻职业道德规范。
三、国外严守消息来源秘密的做法
为了保护新闻线人,国外有些负责任的媒体甚至不惜牺牲有价值的新闻,宁可不报道新闻,也要保障新闻线人的安全。CNN新闻负责人伊森·乔丹在2003年4月曾经说过,CNN在过去十几年里,压下了很多关于萨达姆暴政的报道。为什么将这些有意义的新闻压下来而不予以报道呢?伊森·乔丹说,在当时的情况下公开它们,可能会给提供消息或接受采访的伊拉克人带来生命危险②。在有悖于新闻伦理的情况下,在报道后预计有可能对自己的新闻线人不利的情况下,即使新闻非常有价值也不进行报道,这正是媒体新闻专业精神的一种体现。
在美国新闻界,保护新闻来源,已经成为一条不成文的道德规范,有的新闻记者宁可因藐视法庭坐牢,也不肯泄露其新闻来源。《纽约时报》记者法尔勃于1978年7月24日因拒绝法官裁示交出所有采访笔记和录音带等资料,以藐视法庭罪,被判入狱。在坐牢的同时,法尔勃每天还要缴纳100美元的罚金。法尔勃与《纽约时报》都认为,如果交出采访笔记及录音带等资料,消息来源将被泄露,而消息来源不能保密,将使所有消息来源受到威胁,新闻线人将不敢出面提供重大新闻线索和新闻事实,使新闻自由及公众知情权受到极大的威胁与损害。所以,记者法尔勃与《纽约时报》宁愿付出巨大代价,也要保障消息来源的安全。法尔勃因此而蹲了40天的监狱。③
新闻从业人员应该对重要的消息来源守口如瓶,西方一些记者为我们作出了榜样。对于不能保护新闻线人合法权益和安全的新闻从业人员,媒体管理者应该对其给予严厉的惩罚。
据早报网2004年8月6日报道,日本朝日新闻东京总社一名跑社会新闻的记者,2004年4月在一次采访中,擅自违反和采访对象的事前约定,不仅私下录音,而且又将录音内容辗转流入其他特定人士,造成受访对象极度困扰。获悉此事后,朝日新闻立即紧急召开临时董事会,当天即解雇了这名46岁的社会新闻记者,此外,另一名陪同采访的生活组记者也受到了减薪的处分。在同一起事件中,因管理监督不力遭受处分的朝日新闻主管共有6人,分别受到程度不一的减薪。
而在中国新闻界,媒体记者编辑有意无意泄露消息来源,从而导致新闻线人权益受损甚至生命遭到巨大威胁的事情时有报道,但还从来没有听说有谁因此而被媒体解聘。因此,保护新闻线人的合法权益,新闻媒体的管理者也有责任和义务,媒体的管理者更应恪守新闻专业精神。
注释
①喻国明:《中国新闻人———我国新闻工作者职业意识与职业道德抽样调查总体报告(上)》,中华传媒网。
②于威:《我们还有不报道的责任》,《经济观察报》,2004年10月25日第7版。
③李子坚:《纽约时报的风格》,长春出版社,1999年。
中国媒体进入21世纪后,新闻竞争变得空前激烈起来。而对新闻线索的剧烈争夺,已经成为竞争激烈的重要标志之一。由于新闻竞争日趋激烈,新闻线人随之应运而生。
在新闻线人大量涌现的同时,媒体对新闻线人的保护却有些不尽如人意。媒体上常有新闻线人因为向媒体提供了新闻线索,而受到打击报复的报道出现。
据今年2月1日《东南快报》报道,2004年6月,新闻线人郭某打电话向厦门某报提供新闻线索,称邻村某农妇因赌六合彩欠下巨额债务想不开,上吊自杀。厦门某报的记者到场采访并写了相关报道。报道发表后,死者儿子杨某认为报道内容严重失实,纠集20余名年轻人,携带镀锌管、废弃机油等,窜至报料人郭某及其儿子家中,乱打乱砸,给报料人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
重庆也发生过类似的案例。据2004年9月23日《重庆晚报》报道,投诉人阳先生因投诉自己小区的问题被《重庆晚报》曝光,当天便遭到两名陌生男子的钢管袭击。
这两个案子引起我们的反思:媒体如何保护向其反映问题、提供线索的新闻线人?也就是说,在报道中,媒体怎样隐去新闻线人的身份、姓名以及其他容易让人辨认出来的特殊内容,是值得我们认真研究的。很显然,上述两个例子中,新闻线人被打杀,与新闻媒体及记者对新闻线人保护的漠视,以及在报道中轻率地将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姓氏及其他容易让人辨认的特殊内容在报道中显现出来大有关系。
有的媒体在获取新闻线索后,为了提高其新闻的可信度,在没有征得新闻线人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将新闻线人的身份、名字甚至照片刊登在报纸上或者在广播和电视中播出,这对新闻线人来说,无疑是将其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新闻线人由此将承担一系列风险,甚至人身安全都将面临巨大的威胁。为了新闻事业的发展,为了社会的公正和正义,只要没有危害到国家利益、国家安全和公众利益,媒体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将新闻线人的资料向公众曝光,甚至在面临法律指控时,也应该恪守新闻行规和职业道德,宁愿记者及其媒体的利益受损,也要保护好新闻线人。
二、专业精神的缺失是保护不力的主因
笔者认为,新闻媒体对新闻线人的保护不力,其最主要原因,是新闻媒体专业精神的缺失。
近几年来,新闻专业主义成为新闻学界和新闻实务界的热门话题。笔者认为,新闻专业主义与新闻专业精神虽然有很多相似之处,但两者还是有细微的差别。
新闻专业主义的职业要求是客观、公正、平衡的报道方式和实事求是、通情达理的评论方法。新闻专业主义主张新闻既不依附于市场经济,也不受政治控制,而是通过新闻从业人员的专业自律,保持客观和中立,为公共服务,维护公共利益。
新闻专业精神在这里主要是指我们日常所说的职业道德或敬业精神。目前新闻媒体对新闻线人之所以保护不力,就是因为新闻从业人员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上还做得不尽如人意。
中国人民大学舆论研究所和全国记协国内部于1997年1月~6月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意识和职业道德》大型抽样调查表明,在新闻从业人员中,有约30%的人为新闻专业(含广播电视专业)出身,还有约70%的新闻从业人员是非新闻专业出身,我国新闻工作者中受过新闻传播学专业训练的人数比例较之发达国家(如美国)还有较大的差距(有调查数字显示,在美国的新闻从业人员中超过50%的人毕业于新闻或传播专业)①。这些人没有接受过新闻职业道德自律的专门学习,对新闻职业道德认识不足,自律意识薄弱,自然很难在工作中完全依照新闻职业道德规范行事,甚至在工作中违反了新闻职业道德还浑然不觉。
新闻媒体随意泄露新闻线人的秘密,不仅是职业道德的缺失,同时也是敬业精神的缺失。一些记者由于缺乏一种敬业精神,没有将新闻视为自己的生命,不能做到兢兢业业,一丝不苟,不仅对新闻线人没有进行有效的保护,甚至由于在工作中的疏忽大意,只求数量、不求质量,只求轰动、不求严谨,从而导致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最终连自己都难以保护。
据统计,目前新闻媒体与采访对象诉讼失败的原因,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于记者在采访报道中方式、方法上的失误造成的,而其中,大部分败诉的都是初出茅庐或经验不丰富、工作不认真、作风不严谨的记者。
试想,一个连自己也无法保护的记者和媒体,又怎么能有效地保护自己的新闻线人不受伤害、不受威胁呢?因此,要保护好新闻线人,新闻记者和新闻媒体就应该加强对新闻专业精神的培养和学习。培养敬业精神,刻苦钻研采访报道艺术,对工作认真负责,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要加强职业道德修养,严守新闻职业道德规范。
三、国外严守消息来源秘密的做法
为了保护新闻线人,国外有些负责任的媒体甚至不惜牺牲有价值的新闻,宁可不报道新闻,也要保障新闻线人的安全。CNN新闻负责人伊森·乔丹在2003年4月曾经说过,CNN在过去十几年里,压下了很多关于萨达姆暴政的报道。为什么将这些有意义的新闻压下来而不予以报道呢?伊森·乔丹说,在当时的情况下公开它们,可能会给提供消息或接受采访的伊拉克人带来生命危险②。在有悖于新闻伦理的情况下,在报道后预计有可能对自己的新闻线人不利的情况下,即使新闻非常有价值也不进行报道,这正是媒体新闻专业精神的一种体现。
在美国新闻界,保护新闻来源,已经成为一条不成文的道德规范,有的新闻记者宁可因藐视法庭坐牢,也不肯泄露其新闻来源。《纽约时报》记者法尔勃于1978年7月24日因拒绝法官裁示交出所有采访笔记和录音带等资料,以藐视法庭罪,被判入狱。在坐牢的同时,法尔勃每天还要缴纳100美元的罚金。法尔勃与《纽约时报》都认为,如果交出采访笔记及录音带等资料,消息来源将被泄露,而消息来源不能保密,将使所有消息来源受到威胁,新闻线人将不敢出面提供重大新闻线索和新闻事实,使新闻自由及公众知情权受到极大的威胁与损害。所以,记者法尔勃与《纽约时报》宁愿付出巨大代价,也要保障消息来源的安全。法尔勃因此而蹲了40天的监狱。③
新闻从业人员应该对重要的消息来源守口如瓶,西方一些记者为我们作出了榜样。对于不能保护新闻线人合法权益和安全的新闻从业人员,媒体管理者应该对其给予严厉的惩罚。
据早报网2004年8月6日报道,日本朝日新闻东京总社一名跑社会新闻的记者,2004年4月在一次采访中,擅自违反和采访对象的事前约定,不仅私下录音,而且又将录音内容辗转流入其他特定人士,造成受访对象极度困扰。获悉此事后,朝日新闻立即紧急召开临时董事会,当天即解雇了这名46岁的社会新闻记者,此外,另一名陪同采访的生活组记者也受到了减薪的处分。在同一起事件中,因管理监督不力遭受处分的朝日新闻主管共有6人,分别受到程度不一的减薪。
而在中国新闻界,媒体记者编辑有意无意泄露消息来源,从而导致新闻线人权益受损甚至生命遭到巨大威胁的事情时有报道,但还从来没有听说有谁因此而被媒体解聘。因此,保护新闻线人的合法权益,新闻媒体的管理者也有责任和义务,媒体的管理者更应恪守新闻专业精神。
注释
①喻国明:《中国新闻人———我国新闻工作者职业意识与职业道德抽样调查总体报告(上)》,中华传媒网。
②于威:《我们还有不报道的责任》,《经济观察报》,2004年10月25日第7版。
③李子坚:《纽约时报的风格》,长春出版社,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