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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事权利的双重转让现象因前后交易的完成状况、后一交易介入前一交易的时间点和后受让人的主观状态不同而表现出多种样态。在复杂样态之下,双重转让的成因却呈现出一致性。借助法经济学理论推知,出让人的恶意主观状态具有不可回避性;以权利变动阶段的分离分析出双重转让的结构性原因;通过探究现有制度的法律效果得出其功能发生偏离的结论。脱胎于比特币双重支付问题的区块链恰可借助其特有的技术手段和特征从事前预防阶段降低双重转让的发生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