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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阿克兴战役后,屋大维成为罗马世界的惟一主人,重建国家的重任落到了他的肩上,如何重建国家,建立一个什么样的政权成了他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在吸取前人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屋大维决定找寻另外的和平道路——在恢复共和的名义下谨慎集权且不公开称帝,开创了元首制度。
关键词元首制度奥古斯都
公元前43年11月,安东尼、屋大维、雷必达结成“后三头同盟”,联合与元老院为首的共和派势力展开最后的斗争;公元前32年,屋大维与安东尼决裂,相互攻伐;公元前31年,阿克兴战役后,屋大维成为罗马世界的惟一主人。而后如何重建国家,建立一个什么样的政权,成了屋大维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一方面,尽管共和制度的统治基础早已不复存在,但是,结束内战、恢复和平、重建共和仍是当时罗马各阶层的共同心愿,特别是罗马元老贵族心中的共和情结是屋大维必须要考虑的因素;而另一个方面,重建国家的过程中又不能不考虑庞大的军队和权力。实际上,在屋大维之前,他的两位先驱——苏拉和恺撒曾经面临同样的问题却分别做出了不同的选择,这些都给他指出了在法律上巩固个人政权的方法。
于是,在吸取前人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屋大维最终决定找寻另外的和平道路——在恢复共和的名义下谨慎集权且不公开称帝,元首制度开始建立。
一、元首权力的形成
(一)法律上权力的来源。
公元前28年,屋大维和阿格里帕共同出任执政官,并兼任监察官之职,改组元老院。在重新确定的元老名单中,屋大维名列首位,被赋予首席元老的身份。而后,屋大维在元老院会议上上演了戏剧性的一幕:他一方面表示要卸除“三巨头”大权,并建议恢复共和制;另一方面又迫于元老们的一再恳求,接收了与共和制度完全相违背的权力。在这次会议上,他获得了治理一切尚未完全绥靖的边缘行省和一般驻有军队的全部领土的治理权。屋大维不但没有交卸权力,反而名正言顺地登上了帝国权力的顶峰。其后,元老院为了表彰屋大维对罗马做出的伟大贡献,决定授予屋大维“奥古斯都”(Augustus 意为“崇高”、“神圣”、“至尊”,后成为元首的称谓)的尊号。采用这样一个尊号即表明他作为国家领袖至高无上的地位,又避免了共和派人士攻击其实行独裁、专制。同年,屋大维还接受了“第一公民”的称号,并在这个称号之下总揽罗马行政、军事、司法、宗教大权,这种统治形式被称为“元首政治”,从此元首制开始。公元前2年,全体人民非常一致地献给他“祖国之父”的称号,奥古斯都把这一称号作为全部努力的顶点以及他的政体的最终表达方式。至此,屋大维获得的权力和荣誉达到了无复以加的程度。
(二)实际上权力的来源。
据奥古斯都自己所写的功德碑中所记载,他的无限权力的真正来源不是别的,而是军队。尽管奥古斯都曾经拒绝过独裁官的称号,也放弃过执政官的头衔,但他从没有放松过对军队的控制。元首制度建立后,奥古斯都不断加强与军队的关系,极力提高士兵待遇,建立军人金库;并在他的要求下,新兵入伍需要宣誓向元首效忠;同时,奥古斯都还正式打破罗马城不能驻扎军队的传统惯例,在罗马部署了9000人的近卫军、4000人的警察部队、7000人的消防部队,以便于随时调动他们维护奥古斯都的统治;另外,所有驻扎有罗马军团的行省都属于元首行省,受元首控制,元老院行省没有驻扎军队,以此隔断元老院与军队的联系。
二、元首权力的分类
“元首”头衔是非正式头衔,只是一种荣誉称号,本无所谓权力,其权力是各种官职权力的综合。纵观屋大维获得的各项权力,可分为三类:
(一)非常权力。
公元前27年之前,屋大维的权力主要是被授予的非常权力。
1.屋大维是三头同盟中的一员,他的权力是根据公元前43年11月的关于设立国家三个首脑的梯蒂法确定的,该法律于公元前43年、公元前37年两次授予三巨头为期五年的具有压倒一切的无限权力,三巨头因此获得了10年内独立处置国家事务之权,这种权力本应在公元前32年到期,但在阿克兴战役后屋大维仍然保留着这种权力。
2.公元前32年,在同安东尼决裂后,屋大维接受了整个意大利和各西方行省的效忠,从而接受了委托他进行反对安东尼的战争授权。
3.阿克兴战役后,屋大维击败安东尼,成为罗马世界的唯一主人,他在仍保留非常权力的同时,也取得了执政官职务,并连任九届(公元前31—公元前23年);公元前36年,被授予“保民官权力”,该权力于公元前30年被再次确认;公元前30年,被赋予拥有审理上诉案件的权利(可在城外行使)。
(二)常规权力。
公元前27年至公元前23年,屋大维辞去非常权力,将国家权力交还给元老院和民众,这一行为在当时表现为一种对共和宪制的恢复,他将以后几年中所担负的执政官职务继续作为其权力的法律基础。他承认自己不享有任何超过其他执政官的权力,只是因为他拥有“准可权”而处于优先别人的地位。
(三)超越共和官职的权力。
公元前23年,奥古斯都放弃已担任过11次的执政官职务,并推荐两位著名的共和派人士为执政官,元老院则通过两条特别法令,授予奥古斯都和其他执政官享有共同的权力,公元前19年,这一权力变为终身执政官权,从此,奥古斯都无需担任执政官,却持有罗马城和意大利的最高行政管理权,地位更加超然。
随着奥古斯都对执政官职权的放弃和拒绝,元首逐渐脱离了共和宪制官职,凌驾于共和宪制之上,他的地位开始以权力授予为法律上的依据;如果说这些权力的基本要素是从共和国纲领中摘取的话,那么这些权力本身却是同共和官职相分离的,他们汇集在一个人身上,标志着居于国家首脑地位新职位的形成。
关键词元首制度奥古斯都
公元前43年11月,安东尼、屋大维、雷必达结成“后三头同盟”,联合与元老院为首的共和派势力展开最后的斗争;公元前32年,屋大维与安东尼决裂,相互攻伐;公元前31年,阿克兴战役后,屋大维成为罗马世界的惟一主人。而后如何重建国家,建立一个什么样的政权,成了屋大维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一方面,尽管共和制度的统治基础早已不复存在,但是,结束内战、恢复和平、重建共和仍是当时罗马各阶层的共同心愿,特别是罗马元老贵族心中的共和情结是屋大维必须要考虑的因素;而另一个方面,重建国家的过程中又不能不考虑庞大的军队和权力。实际上,在屋大维之前,他的两位先驱——苏拉和恺撒曾经面临同样的问题却分别做出了不同的选择,这些都给他指出了在法律上巩固个人政权的方法。
于是,在吸取前人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屋大维最终决定找寻另外的和平道路——在恢复共和的名义下谨慎集权且不公开称帝,元首制度开始建立。
一、元首权力的形成
(一)法律上权力的来源。
公元前28年,屋大维和阿格里帕共同出任执政官,并兼任监察官之职,改组元老院。在重新确定的元老名单中,屋大维名列首位,被赋予首席元老的身份。而后,屋大维在元老院会议上上演了戏剧性的一幕:他一方面表示要卸除“三巨头”大权,并建议恢复共和制;另一方面又迫于元老们的一再恳求,接收了与共和制度完全相违背的权力。在这次会议上,他获得了治理一切尚未完全绥靖的边缘行省和一般驻有军队的全部领土的治理权。屋大维不但没有交卸权力,反而名正言顺地登上了帝国权力的顶峰。其后,元老院为了表彰屋大维对罗马做出的伟大贡献,决定授予屋大维“奥古斯都”(Augustus 意为“崇高”、“神圣”、“至尊”,后成为元首的称谓)的尊号。采用这样一个尊号即表明他作为国家领袖至高无上的地位,又避免了共和派人士攻击其实行独裁、专制。同年,屋大维还接受了“第一公民”的称号,并在这个称号之下总揽罗马行政、军事、司法、宗教大权,这种统治形式被称为“元首政治”,从此元首制开始。公元前2年,全体人民非常一致地献给他“祖国之父”的称号,奥古斯都把这一称号作为全部努力的顶点以及他的政体的最终表达方式。至此,屋大维获得的权力和荣誉达到了无复以加的程度。
(二)实际上权力的来源。
据奥古斯都自己所写的功德碑中所记载,他的无限权力的真正来源不是别的,而是军队。尽管奥古斯都曾经拒绝过独裁官的称号,也放弃过执政官的头衔,但他从没有放松过对军队的控制。元首制度建立后,奥古斯都不断加强与军队的关系,极力提高士兵待遇,建立军人金库;并在他的要求下,新兵入伍需要宣誓向元首效忠;同时,奥古斯都还正式打破罗马城不能驻扎军队的传统惯例,在罗马部署了9000人的近卫军、4000人的警察部队、7000人的消防部队,以便于随时调动他们维护奥古斯都的统治;另外,所有驻扎有罗马军团的行省都属于元首行省,受元首控制,元老院行省没有驻扎军队,以此隔断元老院与军队的联系。
二、元首权力的分类
“元首”头衔是非正式头衔,只是一种荣誉称号,本无所谓权力,其权力是各种官职权力的综合。纵观屋大维获得的各项权力,可分为三类:
(一)非常权力。
公元前27年之前,屋大维的权力主要是被授予的非常权力。
1.屋大维是三头同盟中的一员,他的权力是根据公元前43年11月的关于设立国家三个首脑的梯蒂法确定的,该法律于公元前43年、公元前37年两次授予三巨头为期五年的具有压倒一切的无限权力,三巨头因此获得了10年内独立处置国家事务之权,这种权力本应在公元前32年到期,但在阿克兴战役后屋大维仍然保留着这种权力。
2.公元前32年,在同安东尼决裂后,屋大维接受了整个意大利和各西方行省的效忠,从而接受了委托他进行反对安东尼的战争授权。
3.阿克兴战役后,屋大维击败安东尼,成为罗马世界的唯一主人,他在仍保留非常权力的同时,也取得了执政官职务,并连任九届(公元前31—公元前23年);公元前36年,被授予“保民官权力”,该权力于公元前30年被再次确认;公元前30年,被赋予拥有审理上诉案件的权利(可在城外行使)。
(二)常规权力。
公元前27年至公元前23年,屋大维辞去非常权力,将国家权力交还给元老院和民众,这一行为在当时表现为一种对共和宪制的恢复,他将以后几年中所担负的执政官职务继续作为其权力的法律基础。他承认自己不享有任何超过其他执政官的权力,只是因为他拥有“准可权”而处于优先别人的地位。
(三)超越共和官职的权力。
公元前23年,奥古斯都放弃已担任过11次的执政官职务,并推荐两位著名的共和派人士为执政官,元老院则通过两条特别法令,授予奥古斯都和其他执政官享有共同的权力,公元前19年,这一权力变为终身执政官权,从此,奥古斯都无需担任执政官,却持有罗马城和意大利的最高行政管理权,地位更加超然。
随着奥古斯都对执政官职权的放弃和拒绝,元首逐渐脱离了共和宪制官职,凌驾于共和宪制之上,他的地位开始以权力授予为法律上的依据;如果说这些权力的基本要素是从共和国纲领中摘取的话,那么这些权力本身却是同共和官职相分离的,他们汇集在一个人身上,标志着居于国家首脑地位新职位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