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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伦理规范不同于道德。对人性、人的本质的认识决定着我们如何更好地认识伦理学领域内的规范与道德问题。规范不同于道德:规范源于为获得利益的妥协,道德源于人对超越性的追求;规范的社会性与道德的个体性;规范的利己性和道德的利他性;规范的他律性与道德的自律性;规范的相对具体性和道德的普适性。规范与道德关系密切:规范的价值基础应基于道德;道德生活通常表现出对伦理规范的遵守。最后,规范是必要的,是应当遵守的;道德人生是一种可选择性的生活。
关键词: 人性 人的本质 伦理规范 道德
伦理学通常被认为是研究道德的一门学问。从历史的维度看,占主流地位的是规范伦理学。规范伦理学最典型的语句是“你(不)应该……”,但是,由“应该……”推不出“……”是好的,反过来也是一样道理。因为“任何一个规范,无论是具体的还是普遍的,都同样是弱于怀疑态度,这意味着我们必须总能够不信任它”。①即规范本身没有完全的说服力。规范不等于道德。这就涉及如何理解道德?由于对同一概念的不同理解和运用,造成交流的困难和论争的无效。在此,我们先来探讨人的问题。因为,规范由人们制定,也需要人们来遵守;道德的生活也是人们提倡并为一些人所执著追求和勇敢践行的。这里就有一个如何理解作为各种活动主体的人的问题。
一、如何理解人
人是一个复杂的存在。我们可以从多个角度来研究和理解人。本文选取最为基本的人性和人的本质角度展开分析。②
(一)如何理解人性
关于人性的定义,各类大小词典有多种理解,就其共同点,也是常识性的认识,人性即人所具有的属性。从生物进化的角度看,人是一种高级动物,人是一种有限的存在,人具有自然性(动物性、兽性);人作为群体的一员生活在社会中,人与人组成各种组织、集团,人与人(包括由人构成的组织、集团)发生多种关系,人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社会,人与社会共始终,人是一种社会性的存在,人具有社会性;同时,人作为一个个体,完整地、独立地拥有自己的独特的生活体验,人有自己的精神追求和自由意志,人是自由的存在,人具有超越性(精神性)。这里,自然性、社会性和超越性只是为了划分的方便所采取的分层方法,三者之间并无价值上的高低之分。它们是现实存在的,共同构成完整的人性。
(二)如何看待人的本质
人是千古之谜。自古至今,关于人的本质的追问可以说从未停息过,尽管人们发问的方式可能不同,尽管答案多种多样。由于问题本身的开放性,我们没必要也不可能得到唯一“科学”的答案。由于人天生的对彻底性的追求,追问将一直持续下去,并会伴随人类始终。这里,只是陈述其中笔者认可的观点,作为后续讨论的出发点。
何谓本质?一般认为,事物的本质,就是某一事物之所以成为这一事物并区别于它物的内在规定性。人的本质就是人何以称之为人,人不同于其他存在的独特性所在。前面谈到人性包括自然性、社会性和超越性(精神性)三个层面。其中,人的自然性需求如饥、渴、性需要、安全需要等,如果剥去其文化色彩,其实与动物并无实质区别。人的社会性在我国长期被理解为人的本质,其依据是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说的:“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③其实,马克思还说过另外一段话,即他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到:“一个种的全部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④对比这两段话,我们可以发现,前者是从本原出发,即人赖以存在的社会性基础方面来谈人的社会性,后者才是从本质出发。本质问题离不开本原问题,但是,本质与本原是两个不同的范畴,不可混淆。“本原问题是指从根本意义上回答世界是一元还是多元,唯物还是唯心。人的社会性,在马克思主义看来,就是一个本原问题,离开物质资料生产,离开社会关系说人的任何问题都会在本原问题上走向唯心主义。而本质问题则是在本原问题的基础上反映事物特性或特殊矛盾的范畴”。⑤人的本质即人作为人的类特性,即人可以自由、自觉地活动。道德恰恰是自由的领域。这就需要重新审视道德,理解道德与伦理规
范的不同。
二、伦理规范与道德
规范是人类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就一般意义而言,规范是一种标准,一种准则。这种标准既可以是人们约定俗成的,也可以是人们有意识制定的。在涉及人的活动的领域,总是伴随着相应的规范,如常见的道德规范和法律規范。规范具有社会性,它是人们在社会生活领域达成的一种共识;同时,规范又是需要人们去遵守的,它具有一定程度的强制性。一直以来颇有影响的观点认为,道德行为必须遵循着预先确定的规范,使自身的举止合乎道德。
从理论上看,我们都认为“伦”即人伦,伦理规范与道德规范、道德所指一致,一个人遵守了伦理或道德规范,我们就说他是一个有道德的人。从现实生活看,人们对道德却抱以很矛盾的心态。一件小事,如随地吐痰,不爱护公物,不讲礼貌等被视为不道德。人们常说,从一件小事儿就能反映出一个人的道德修养水平。一个有道德修养的人必然表现出对基本伦理规范的遵守,但是,遵守了最基本的伦理规范并不等于他就是一个有道德的人。另一方面,我们一提到道德,就认为是高尚的、高不可攀的,绝非常人所能做到的。这样,我们无意中又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结果是很多人连最基本的伦理规范都不遵守,同时又抱怨道德滑坡,世风日下。这就需要做三方面的工作:重新认识伦理规范,重新认识道德;在此基础上,构建新的伦理规范与道德的关系。
(一)伦理规范
人具有自然性,人们为了生存,为了维持生命和延续后代,必然需要满足最基本的动物性需要;人的欲望是无穷的,这个无需论证。人又生活在群体之中,人具有社会性,人与人生活在空间有限、资源相对有限的环境中,为了保全和发展种群,维护一定的秩序,人们需要制定一些规则,以制约群体内的每一个成员,从而力图均顾和保护个体的利益。规范由此产生。人的自然属性是规范产生的基础,人的社会属性决定了规范的社会性的本质。伦理规范也不例外。
因此,伦理规范根本上讲是为了维护群体中生活的个体的利益,它本质上是利己的;伦理规范是一种规则,它客观上需要所有社会成员的遵守,因此,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尽管弱于法律规范的强制性。伦理规范是社会规则的一部分,是为了维持社会合作与秩序的一种技术性措施。在伦理规范值得遵守的前提下,理想的状态是每个社会成员都必须而且应该遵守这些规范,不遵守就应当受到相应的惩罚,但是遵守这些规范并不意味着其是有道德的人。
(二)道德
如何理解道德?笔者认为,道德同样是指向个人的,尽管这里的个人是生活在社会中的个人。但是并不包括所谓的“道德规范”,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道德规范”,而只有伦理规范。“道德在生活中有两种存在状态。一是,它表现为道德主体的品质,可以称之为‘德性’;二是表现为道德主体的行为,可称之为道德生活、道德实践或‘德性生活’”。⑥何谓德性?德性指的是人方方面面的卓越表现,正是人方方面面的卓越表达了人之为人的真正内涵。卓越表现不一定是所谓的少数人的功成名就,主要是人之为人的生活成就,例如,勇敢、智慧、做人仗义、见义勇为、慷慨大方、有担当等。基于人的本质,真正意义上的道德是自律的,是利他的,即康德意义上“人为自己立法”。
人之为人在于其拥有自由意志,具有对超功利的精神性价值的执著追求。而这种追求就表现为这样的人过的是一种有德性的生活。正所谓“德性就是力量”,它超越了世俗功利,使人进入意义的领域,否则人只能算是一个社会人,一个规范人。当人们对道德的行为动机发生怀疑时,卢梭是这样回答的:“人们说,每一个人都是为了他个人的利益才赞助公众的福利的。那么,为什么好人要损自己而利大众呢?难道说牺牲生命也为的是自己的利益吗?”⑦当然,牺牲个人生命的道德是最极端的道德行为,我们并不要求每一个人都做到,这也是不可能的。道德由于其纯粹性和超功利性,自然是一种相对较高的生活境界,但是,也绝非不可企及的。生活中无论是点滴小事还是紧急关头,同样可以贯穿一种充满无私的爱的精神。一个人道德与否,最终要体现在其行动中,但动机相对于结果更重要。需要指出的是,道德生活只是一种可供选择的生活,是不能强制的。
(三)伦理规范与道德
从前面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伦理规范源于利益,道德源于人的超功利性追求;伦理规范的社会性与道德的个体性;伦理规范的他律性和道德的自律性;伦理规范的利己性与道德的利他性;伦理规范是人人应当遵守的,道德生活只是一种可供选择的生活;伦理规范不具有普适性,道德是普适性的。这几个方面的对比是相互联系的,只是为了表达方便而换了表达的角度而已。这种两分法方便了表达,但容易造成误解,似乎伦理规范与道德水火不容。其实,两者之间存在著密切的联系。
伦理规范实质上是一种社会管理术,它本身不具有价值自足性。我们正常有序的生活需要规范,但是,并不意味着是规范就一定值得遵守。规范具有社会性,它不是一成不变的。伦理规范的价值基础是道德。伦理规范关乎社会秩序,而道德关乎个人生活质量。一个有道德的人虽然也表现出对伦理规范的尊重和遵守,但这种遵守是超越功利的。尽管人的基本的物质需要和一定的精神需要都需要得到满足,但是一个道德的人,他对自我的要求已超过了单纯的规范——功利层面,对伦理规范的遵守只是个人追求和践行德性生活的“副产品”。
可以说,规范与道德在理论和现实中一直是纠缠不清的。规范是必需的,也是应当遵守的,但是,其本质上的社会性使得规范是他律的而且不具有完全的普适性,单纯的、他律的对规范的遵守到底有多少道德意味实在只有当事人自己知道了;道德才是伦理学的核心所在。道德本质上是完全关乎个人的精神追求,它是自律的、超功利的,尽管有德性的人表现出对他人的真诚关爱、对社会进步的切实贡献和对世风的良性引导。
总之,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我们需要制定和遵守甚至不断地修改伦理规范,而道德生活作为一种自律的、利他的严格意义上的德性生活只是一种可供选择和追求的生活。我们希望更多的人拥有德性的生活,但是,作为社会成员的我们,最基本的伦理规范在理论上和现实中都是最先需要遵守的。
注释:
①赵汀阳.论可能生活(修订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3.
②讨论人的本质问题的前提是承认人有本质。至于后现代意义上的对人的本质问题的消解,其实,仍是对人的终极追问的一种努力.
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3:18.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96.
⑤檀传宝.学校道德教育原理[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0:20.
⑥檀传宝.学校道德教育原理[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0:20-21.
⑦卢梭著.李平沤译.爱弥尔(下)[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419.
基金项目:2008年新乡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新乡市可持续发展战略与区域教育问题研究(项目批号:0850550)。
关键词: 人性 人的本质 伦理规范 道德
伦理学通常被认为是研究道德的一门学问。从历史的维度看,占主流地位的是规范伦理学。规范伦理学最典型的语句是“你(不)应该……”,但是,由“应该……”推不出“……”是好的,反过来也是一样道理。因为“任何一个规范,无论是具体的还是普遍的,都同样是弱于怀疑态度,这意味着我们必须总能够不信任它”。①即规范本身没有完全的说服力。规范不等于道德。这就涉及如何理解道德?由于对同一概念的不同理解和运用,造成交流的困难和论争的无效。在此,我们先来探讨人的问题。因为,规范由人们制定,也需要人们来遵守;道德的生活也是人们提倡并为一些人所执著追求和勇敢践行的。这里就有一个如何理解作为各种活动主体的人的问题。
一、如何理解人
人是一个复杂的存在。我们可以从多个角度来研究和理解人。本文选取最为基本的人性和人的本质角度展开分析。②
(一)如何理解人性
关于人性的定义,各类大小词典有多种理解,就其共同点,也是常识性的认识,人性即人所具有的属性。从生物进化的角度看,人是一种高级动物,人是一种有限的存在,人具有自然性(动物性、兽性);人作为群体的一员生活在社会中,人与人组成各种组织、集团,人与人(包括由人构成的组织、集团)发生多种关系,人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社会,人与社会共始终,人是一种社会性的存在,人具有社会性;同时,人作为一个个体,完整地、独立地拥有自己的独特的生活体验,人有自己的精神追求和自由意志,人是自由的存在,人具有超越性(精神性)。这里,自然性、社会性和超越性只是为了划分的方便所采取的分层方法,三者之间并无价值上的高低之分。它们是现实存在的,共同构成完整的人性。
(二)如何看待人的本质
人是千古之谜。自古至今,关于人的本质的追问可以说从未停息过,尽管人们发问的方式可能不同,尽管答案多种多样。由于问题本身的开放性,我们没必要也不可能得到唯一“科学”的答案。由于人天生的对彻底性的追求,追问将一直持续下去,并会伴随人类始终。这里,只是陈述其中笔者认可的观点,作为后续讨论的出发点。
何谓本质?一般认为,事物的本质,就是某一事物之所以成为这一事物并区别于它物的内在规定性。人的本质就是人何以称之为人,人不同于其他存在的独特性所在。前面谈到人性包括自然性、社会性和超越性(精神性)三个层面。其中,人的自然性需求如饥、渴、性需要、安全需要等,如果剥去其文化色彩,其实与动物并无实质区别。人的社会性在我国长期被理解为人的本质,其依据是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说的:“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③其实,马克思还说过另外一段话,即他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到:“一个种的全部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④对比这两段话,我们可以发现,前者是从本原出发,即人赖以存在的社会性基础方面来谈人的社会性,后者才是从本质出发。本质问题离不开本原问题,但是,本质与本原是两个不同的范畴,不可混淆。“本原问题是指从根本意义上回答世界是一元还是多元,唯物还是唯心。人的社会性,在马克思主义看来,就是一个本原问题,离开物质资料生产,离开社会关系说人的任何问题都会在本原问题上走向唯心主义。而本质问题则是在本原问题的基础上反映事物特性或特殊矛盾的范畴”。⑤人的本质即人作为人的类特性,即人可以自由、自觉地活动。道德恰恰是自由的领域。这就需要重新审视道德,理解道德与伦理规
范的不同。
二、伦理规范与道德
规范是人类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就一般意义而言,规范是一种标准,一种准则。这种标准既可以是人们约定俗成的,也可以是人们有意识制定的。在涉及人的活动的领域,总是伴随着相应的规范,如常见的道德规范和法律規范。规范具有社会性,它是人们在社会生活领域达成的一种共识;同时,规范又是需要人们去遵守的,它具有一定程度的强制性。一直以来颇有影响的观点认为,道德行为必须遵循着预先确定的规范,使自身的举止合乎道德。
从理论上看,我们都认为“伦”即人伦,伦理规范与道德规范、道德所指一致,一个人遵守了伦理或道德规范,我们就说他是一个有道德的人。从现实生活看,人们对道德却抱以很矛盾的心态。一件小事,如随地吐痰,不爱护公物,不讲礼貌等被视为不道德。人们常说,从一件小事儿就能反映出一个人的道德修养水平。一个有道德修养的人必然表现出对基本伦理规范的遵守,但是,遵守了最基本的伦理规范并不等于他就是一个有道德的人。另一方面,我们一提到道德,就认为是高尚的、高不可攀的,绝非常人所能做到的。这样,我们无意中又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结果是很多人连最基本的伦理规范都不遵守,同时又抱怨道德滑坡,世风日下。这就需要做三方面的工作:重新认识伦理规范,重新认识道德;在此基础上,构建新的伦理规范与道德的关系。
(一)伦理规范
人具有自然性,人们为了生存,为了维持生命和延续后代,必然需要满足最基本的动物性需要;人的欲望是无穷的,这个无需论证。人又生活在群体之中,人具有社会性,人与人生活在空间有限、资源相对有限的环境中,为了保全和发展种群,维护一定的秩序,人们需要制定一些规则,以制约群体内的每一个成员,从而力图均顾和保护个体的利益。规范由此产生。人的自然属性是规范产生的基础,人的社会属性决定了规范的社会性的本质。伦理规范也不例外。
因此,伦理规范根本上讲是为了维护群体中生活的个体的利益,它本质上是利己的;伦理规范是一种规则,它客观上需要所有社会成员的遵守,因此,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尽管弱于法律规范的强制性。伦理规范是社会规则的一部分,是为了维持社会合作与秩序的一种技术性措施。在伦理规范值得遵守的前提下,理想的状态是每个社会成员都必须而且应该遵守这些规范,不遵守就应当受到相应的惩罚,但是遵守这些规范并不意味着其是有道德的人。
(二)道德
如何理解道德?笔者认为,道德同样是指向个人的,尽管这里的个人是生活在社会中的个人。但是并不包括所谓的“道德规范”,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道德规范”,而只有伦理规范。“道德在生活中有两种存在状态。一是,它表现为道德主体的品质,可以称之为‘德性’;二是表现为道德主体的行为,可称之为道德生活、道德实践或‘德性生活’”。⑥何谓德性?德性指的是人方方面面的卓越表现,正是人方方面面的卓越表达了人之为人的真正内涵。卓越表现不一定是所谓的少数人的功成名就,主要是人之为人的生活成就,例如,勇敢、智慧、做人仗义、见义勇为、慷慨大方、有担当等。基于人的本质,真正意义上的道德是自律的,是利他的,即康德意义上“人为自己立法”。
人之为人在于其拥有自由意志,具有对超功利的精神性价值的执著追求。而这种追求就表现为这样的人过的是一种有德性的生活。正所谓“德性就是力量”,它超越了世俗功利,使人进入意义的领域,否则人只能算是一个社会人,一个规范人。当人们对道德的行为动机发生怀疑时,卢梭是这样回答的:“人们说,每一个人都是为了他个人的利益才赞助公众的福利的。那么,为什么好人要损自己而利大众呢?难道说牺牲生命也为的是自己的利益吗?”⑦当然,牺牲个人生命的道德是最极端的道德行为,我们并不要求每一个人都做到,这也是不可能的。道德由于其纯粹性和超功利性,自然是一种相对较高的生活境界,但是,也绝非不可企及的。生活中无论是点滴小事还是紧急关头,同样可以贯穿一种充满无私的爱的精神。一个人道德与否,最终要体现在其行动中,但动机相对于结果更重要。需要指出的是,道德生活只是一种可供选择的生活,是不能强制的。
(三)伦理规范与道德
从前面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伦理规范源于利益,道德源于人的超功利性追求;伦理规范的社会性与道德的个体性;伦理规范的他律性和道德的自律性;伦理规范的利己性与道德的利他性;伦理规范是人人应当遵守的,道德生活只是一种可供选择的生活;伦理规范不具有普适性,道德是普适性的。这几个方面的对比是相互联系的,只是为了表达方便而换了表达的角度而已。这种两分法方便了表达,但容易造成误解,似乎伦理规范与道德水火不容。其实,两者之间存在著密切的联系。
伦理规范实质上是一种社会管理术,它本身不具有价值自足性。我们正常有序的生活需要规范,但是,并不意味着是规范就一定值得遵守。规范具有社会性,它不是一成不变的。伦理规范的价值基础是道德。伦理规范关乎社会秩序,而道德关乎个人生活质量。一个有道德的人虽然也表现出对伦理规范的尊重和遵守,但这种遵守是超越功利的。尽管人的基本的物质需要和一定的精神需要都需要得到满足,但是一个道德的人,他对自我的要求已超过了单纯的规范——功利层面,对伦理规范的遵守只是个人追求和践行德性生活的“副产品”。
可以说,规范与道德在理论和现实中一直是纠缠不清的。规范是必需的,也是应当遵守的,但是,其本质上的社会性使得规范是他律的而且不具有完全的普适性,单纯的、他律的对规范的遵守到底有多少道德意味实在只有当事人自己知道了;道德才是伦理学的核心所在。道德本质上是完全关乎个人的精神追求,它是自律的、超功利的,尽管有德性的人表现出对他人的真诚关爱、对社会进步的切实贡献和对世风的良性引导。
总之,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我们需要制定和遵守甚至不断地修改伦理规范,而道德生活作为一种自律的、利他的严格意义上的德性生活只是一种可供选择和追求的生活。我们希望更多的人拥有德性的生活,但是,作为社会成员的我们,最基本的伦理规范在理论上和现实中都是最先需要遵守的。
注释:
①赵汀阳.论可能生活(修订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3.
②讨论人的本质问题的前提是承认人有本质。至于后现代意义上的对人的本质问题的消解,其实,仍是对人的终极追问的一种努力.
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3:18.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96.
⑤檀传宝.学校道德教育原理[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0:20.
⑥檀传宝.学校道德教育原理[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0:20-21.
⑦卢梭著.李平沤译.爱弥尔(下)[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419.
基金项目:2008年新乡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新乡市可持续发展战略与区域教育问题研究(项目批号:0850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