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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2010年9月《财经》杂志第272期文章“保安公司专职截访”曾率先披露,在各地维稳、打击信访的高压态势下催生出保安公司“安元鼎”,受地方政府委托后进行“黑监狱”式专业截访,并论及“现行信访制度让一个信访事件的最终决定权,取决于受理它的高阶官员的干预程度,这让司法所应有的确定性和最终性荡然无存”(参见同期评论文章“‘上’访不如‘变’法”),指出现行信访制度之无解,“法本位”之急需。
一年过去,霍小丽案表明,“黑监狱”式的截访生态丝毫未发生改变。对此现象的选择性执法或有法不依,形成的恶性循环将导致“越维越不稳”,而社会上下各个层面将持续而严重地付出成本。
陕西定边村民霍小丽案之前,是李蕊蕊案。这位21岁的安徽姑娘在“黑监狱”——北京丰台区聚源宾馆被一位 “看守”当众强奸。后来强奸者受到法律的惩罚,此案也随之而终,李蕊蕊被截访、非法拘禁之事则无疾而终。截访公司及其背后的委托者地方政府,到最后旁若无事,好像只是打了次酱油。
京城诸多截访公司并非突然冒出,而是各有各的“光辉”历史。截访市场在执法部门的漠视中明滋暗长,并日益繁荣。这让人怀疑,维稳之外,涉“黑”的截访公司头上是否“罩”着各种大小不一的“伞”。
持续制造不稳定的专业截访公司见不得光,但安元鼎、戎威远之后,“黑监狱”式的截访生态丝毫未发生改变。这是执法的失败,也是对法治的愚弄。
2006年,“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启动。到2009年,中央政法委将“黑恶必除、除恶务尽”确定为“打黑”原则。一年后,该原则变为“打早打小、露头就打、除恶务尽”。
“除恶务尽”的基本要求是“打黑”必“打伞”——打掉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从政策的细微变化分析,“打黑除恶”正在告别“运动化司法”,日常执法成为新的要求。但“除恶务尽”没有变,“打黑”必“打伞”也没有变。在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里,“有保护伞”是判断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四项构成要件之一。
回到“黑监狱”式的截访,目前尚未有司法机关将“黑监狱”的管理者和施行者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但“除恶务尽”的道理是相通的。李蕊蕊案的除恶不尽,不但无益于司法公正和犯罪预防,反而让截访者有恃无恐——就算截访过程中出了点事,受罚的也仅是作为直接当事人的个体。那么截访中发生的非法拘禁、轻微伤害等,不过是正常的业务运转,不用顾忌。
从李蕊蕊案到霍小丽案,“大事化小”“抓小不抓大”这样的处置原则仍大行其道。据披露,北京警方已经对非法关押霍小丽的执行者——戎威远进行了调查,并对该公司两名“私自承接上访人员关押业务”的员工进行刑事拘留。而委托者榆林驻京办负责信访的人士虽然承认了戎威远是接受委托协助维稳工作,但又否认知晓截访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为政府办事经年还不让客户知道如何办事,为公司办事还不让公司知道如何执行,为公司谋利益还不顾个人安危、冒着蹲监狱的风险,这是什么精神?不管警察信不信,反正我是不信。
李蕊蕊案、霍小丽案等多宗个案已经证明,受地方政府委托而开展的“截访”业务,是个赤裸裸的滴着血的营生。关押访民涉嫌“非法拘禁”、暴力押送访民回原籍涉嫌“绑架”,截访本身直接剥夺访民上访的权利。更不用说私设黑狱,已然构成对国家司法权的挑战。
对大摇大摆行走于阳光下的恶,除恶至尽不过是民众的基本期待,执法部门理应满足民众的这种期待。衍生了诸多违法犯罪的截访,已成为对维稳的莫大讽刺。打黑除恶更要识破借“维稳”之名行黑恶之实的恣意滥权。
截访公司的“维稳”,不过维地方官员之稳,但造就了社会之更不稳。专业的截访在屡屡成功的同时,也衍生出新的上访理由——上截访者的访。霍小丽们屡被截访,又屡次上访,形成的恶性循环,使“黑监狱”式截访无法终结。
霍小丽的遭遇,再度证明了一个简单的道理:截访式维稳,越维越不稳。而“黑监狱”的层出不穷,向社会传递出的是一个沉重的信息:安元鼎消停了,戎威远顶上去。除恶不尽,不在法治框架内严格做到惩黑罚恶,低廉的违法成本下,难怪乎犯禁者会像割韭菜一下,前割后长,边割边长。
作者为海南大学副教授
2010年9月《财经》杂志第272期文章“保安公司专职截访”曾率先披露,在各地维稳、打击信访的高压态势下催生出保安公司“安元鼎”,受地方政府委托后进行“黑监狱”式专业截访,并论及“现行信访制度让一个信访事件的最终决定权,取决于受理它的高阶官员的干预程度,这让司法所应有的确定性和最终性荡然无存”(参见同期评论文章“‘上’访不如‘变’法”),指出现行信访制度之无解,“法本位”之急需。
一年过去,霍小丽案表明,“黑监狱”式的截访生态丝毫未发生改变。对此现象的选择性执法或有法不依,形成的恶性循环将导致“越维越不稳”,而社会上下各个层面将持续而严重地付出成本。
陕西定边村民霍小丽案之前,是李蕊蕊案。这位21岁的安徽姑娘在“黑监狱”——北京丰台区聚源宾馆被一位 “看守”当众强奸。后来强奸者受到法律的惩罚,此案也随之而终,李蕊蕊被截访、非法拘禁之事则无疾而终。截访公司及其背后的委托者地方政府,到最后旁若无事,好像只是打了次酱油。
京城诸多截访公司并非突然冒出,而是各有各的“光辉”历史。截访市场在执法部门的漠视中明滋暗长,并日益繁荣。这让人怀疑,维稳之外,涉“黑”的截访公司头上是否“罩”着各种大小不一的“伞”。
持续制造不稳定的专业截访公司见不得光,但安元鼎、戎威远之后,“黑监狱”式的截访生态丝毫未发生改变。这是执法的失败,也是对法治的愚弄。
2006年,“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启动。到2009年,中央政法委将“黑恶必除、除恶务尽”确定为“打黑”原则。一年后,该原则变为“打早打小、露头就打、除恶务尽”。
“除恶务尽”的基本要求是“打黑”必“打伞”——打掉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从政策的细微变化分析,“打黑除恶”正在告别“运动化司法”,日常执法成为新的要求。但“除恶务尽”没有变,“打黑”必“打伞”也没有变。在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里,“有保护伞”是判断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四项构成要件之一。
回到“黑监狱”式的截访,目前尚未有司法机关将“黑监狱”的管理者和施行者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但“除恶务尽”的道理是相通的。李蕊蕊案的除恶不尽,不但无益于司法公正和犯罪预防,反而让截访者有恃无恐——就算截访过程中出了点事,受罚的也仅是作为直接当事人的个体。那么截访中发生的非法拘禁、轻微伤害等,不过是正常的业务运转,不用顾忌。
从李蕊蕊案到霍小丽案,“大事化小”“抓小不抓大”这样的处置原则仍大行其道。据披露,北京警方已经对非法关押霍小丽的执行者——戎威远进行了调查,并对该公司两名“私自承接上访人员关押业务”的员工进行刑事拘留。而委托者榆林驻京办负责信访的人士虽然承认了戎威远是接受委托协助维稳工作,但又否认知晓截访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为政府办事经年还不让客户知道如何办事,为公司办事还不让公司知道如何执行,为公司谋利益还不顾个人安危、冒着蹲监狱的风险,这是什么精神?不管警察信不信,反正我是不信。
李蕊蕊案、霍小丽案等多宗个案已经证明,受地方政府委托而开展的“截访”业务,是个赤裸裸的滴着血的营生。关押访民涉嫌“非法拘禁”、暴力押送访民回原籍涉嫌“绑架”,截访本身直接剥夺访民上访的权利。更不用说私设黑狱,已然构成对国家司法权的挑战。
对大摇大摆行走于阳光下的恶,除恶至尽不过是民众的基本期待,执法部门理应满足民众的这种期待。衍生了诸多违法犯罪的截访,已成为对维稳的莫大讽刺。打黑除恶更要识破借“维稳”之名行黑恶之实的恣意滥权。
截访公司的“维稳”,不过维地方官员之稳,但造就了社会之更不稳。专业的截访在屡屡成功的同时,也衍生出新的上访理由——上截访者的访。霍小丽们屡被截访,又屡次上访,形成的恶性循环,使“黑监狱”式截访无法终结。
霍小丽的遭遇,再度证明了一个简单的道理:截访式维稳,越维越不稳。而“黑监狱”的层出不穷,向社会传递出的是一个沉重的信息:安元鼎消停了,戎威远顶上去。除恶不尽,不在法治框架内严格做到惩黑罚恶,低廉的违法成本下,难怪乎犯禁者会像割韭菜一下,前割后长,边割边长。
作者为海南大学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