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违宪审查制度在人权保障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违宪审查有着其自身的理论基础和逻辑前提,结合各国传统,违宪审查模式衍生出司法机关审查、宪法法院审查、宪法委员会审查等三种模式。由于对人性的漠视和对权力的崇拜以及由此而来的忽略宪法控权功能的立宪观念,使我国违宪审查机制迟迟没有启动。只有选择了适合国情的违宪审查制度并使之真正运转起来,中国的人权保障才会有一个稳固可靠的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