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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在重庆没有文科招生计划的清华大学,为从北大手中夺走今年的重庆文科高考状元,承诺录取该名学生,并给予奖学金,可清华大学争取招生名额的努力失败,重庆文科状元一度面临无校可上的尴尬,这被认为是“文革”后30年高招史上非常罕见的一幕。在教育部的协调下,文科状元经过了几乎无校可读的痛苦后,最后花落北大,为这一纷争拉下了帷幕。
关于此事的议论,已经很多了。有人说,这一“事件”反映出国内高校缺乏自主权,在国外,这种事情根本不可能发生,一个学生可以拿到多所高校的录取通知书,然后自主作出选择;有人说,这是清华大学无视规则的过错,破坏了高招秩序,方才制造了这场闹剧;还有人说,都说要给高考状元降温,可两校对状元的争夺无疑是背道而驰,而根据状元成才调查显示,抢夺状元其实很不“明智”。
谈论高校没有自主权,显然十分“在理”,但现实的中国,高考规则是高校按事先计划好的指标在某地进行招生,每个学生在高考录取制度下,只有可能被一所学校录取,打破这一规则,是学者们一直的呼声,可改革一直因社会诚信等问题而悬置。
鄙视两校对状元的争夺,理由却十分牵强,在当前几乎以分数为唯一录取依据的高考录取制度中,衡量一所学校生源好的标准是什么?当然是录取分数线以及录取了多少成绩名列前茅的学生,在这样的制度中,一所学校不去努力争抢高分学生,倒是奇怪了。美国高校也抢生源,但因为他们的制度是“双向选择”,所以他们实施的选拔标准是多元评价标准,而采取的措施,是提高办学质量与服务质量。
笔者所关心的是此次争锋中对清华大学“无视规则”的议论。与有的评论者认为这是一出“闹剧”相反,笔者认为,这是一出颇有意味的“好戏”,而且,如果没有清华大学“无视规则”,那么就不可能有今年的高考这么“好看”,当然事件的意义决不止于“好看”与否。
这出“戏”的情节并不复杂:在重庆没有文科招生计划的清华大学,想采取非正常的特殊程序和手段来录取当地的文科高考状元,由此制造了“混乱”——也许,清华高估了自己的“能量”,认为自己可以“运作”成功,但最终,在强大的既定规则中败下阵来。这一出“戏”,至少有三大看点。
一是内地高校萌生抢夺生源的意识。不管怎么说,此次清华大学看着重庆“状元”眼红,想把他揽入校门,并为此想尽办法,不惜上报教育部,直面交锋北京大学,相当程度上显示其注重生源的强烈意识。类似清华大学这样的“过错”,这两年连连发生在自主招生的香港大学、香港科技大学身上,不是被传为美谈吗?
二是高校挑战陈旧规则的勇气。虽然有人认为此次清华大学太“霸道”,竟然无视规则,最后碰了一笔子灰,但是,我们必须看到,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了高校具有包括招生权、学科设置权、专业设置权、科学研究权在内的自主权,可是统一高考录取规则,当所有高校总是对高考规则一味地服从和遵守,是不是对办学自主权的丧失?任何事不宜极端。试想,一个地区所有文科考生无论你学得多好、表现多优秀,居然没有一个拥有资格报考清华大学,这是现代教育所允许看到的局面吗?
三是对行政权威强化的忧虑。这一事件中,最大的赢者显然是教育主管部门。清华为“状元”特别增加招生计划的要求,先是被重庆市招办拒绝,随后与教育部的交涉也没成功,所有努力受挫于教育部的“招生规定”,而最后教育部自己违背“招生规则”,以“特别协调”的方式要北京大学增加名额,“补录”这名学生。结局似乎不错,没让状元惨遭落第,但是它不能不引起更多的思考:为何高校违背规则自主招生就不行,而教育主管部门违背规则就一路绿灯?这无疑再一次强化了行政权威,而如此行政强化,对高等教育未来的发展十分不利。但假如在清华大学违背规则之后,教育部却坚持规则,那么,恢复高考三十年来首例“状元落榜案”就如期发生,这样一种假设的结果当然不是我们所愿意看到的,但也值得我们思索——它是对不遵守规则考生的惩罚,还是对目下教育规则的讽刺?而为了招好学生而制造“混乱”的学校,又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呢?
2007年夏天这一出高校招生“戏”,再一次将当下教育的弊端暴露无遗:在一个尚不完善的录取规则面前,高校如此缺乏自主空间,还谈何创建一流大学?当我们高声赞美着港校用高额奖学金来抢内地状元,却排斥内地学校也“自主”一把,只因内地高校有“规则”所限,这不能不令人称奇。这样的规则,是不是该早一点破了的好呢?
中国的教育改革,必将面临各种利益的复杂博弈,包括学校之间、地方政府之间、受教育者之间。如果博弈的均衡结果,是导向政府淡化行政管理,高校增加自主权,考生增加选择权,那么,教育改革走向成功的希望还在。而如果博弈的结果,还是行政权力不断被强化,那么,有关教育种种理想的改革设计,都只能停留在纸面,用来对比现实规则的无奈。
(作者系上海交通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