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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随着我国小康社会建设步伐的加大和现代农业的深入实施和农村产业化水平的不断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经济组织也得到了快速发展,并且在发展中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和新的问题。为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壮大,切实维护和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本文就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问题进行探索提出相应策略。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宣传力度不足,农民认知度不高。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长期处于初始发展阶段,宣传力度不够,示范还动作用不强,不少农民缺乏共同发展的热情和信心。同时,一些茂盛干部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认识不足,导致引导和服务作用小、支持力度不大,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2.资金短缺。限于地方财力,政府扶持力度较小,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费多由领办大户垫资自筹,而且由于利润较低,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还无法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到合作社的建设中来,合作社自身也无法积累足够的资金,仅有的经费只能维持学习培训、信息宣传等基本活动的需要,而在引进新品种、发展新项目上资金不足,从客观上制约了合作社运营活动的发展和壮大。
3.办社目的不明确。在调查中发展,许多合作社办社目的不明确,主要归纳为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为了争取国家的优惠政策,取得项目资金或征地等方面的便利;第二种类型是为了取得项目资金或征地等方面的便利;第二种类型是为了取得项目资金或贷款支持;第三种类型是为了完成政府下达的任务指标。由于办社目的不明确,出现了许多“空壳社”、“家族社”等不规范合作社。
4.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
1、加大宣传力度。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关系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社会稳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大问题,应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因此,必须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组织形式、办社原则、作用和方法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浓厚氛围。
2.加大力度。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有要求、愿意组建合作社的农民和组织,帮助他们制定章程、办理登记注册等,尽快建立和完善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等级标准和统计、考核及评价体系,规范合作社的章程,帮助其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生产管理、收购营销、财务会计等内部制度,使其运行和利益分配机制更加规范合理,真正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加强对合作社管理人员及其社员的管理、技术和合作知识地培训,提升管理人员的生产经营能力和农民的合作意识,增强合作社的发展后劲。
3.加强政策引导,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扶持力度。区政策在今年出台的《关于大力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促进农民扶持增收的若干意见》等文件中,都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重点扶持对象。下一步应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督促检查,落实好已有的扶持政策,督促已出台的政策兑现到位。另一方面还应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對政策的其他需求,研究完善相关的政策措施,对标准化生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特色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品牌创建、自营出口、农超对接、产品展销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活动和竞争力;出台单一的农产品生产和交易向加工深要、加工转型的政策和措施,引导种养型农民合作社向加工生产型的政策和措施,引导种养型农民合作社向加工生产型的政策和措施,引导种养型农民专业作合作社向加工生产型合作社转型,加大农产品加工项目的引进力度;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扶持资金,重点用于营销拓展能力、人才培训、信息服务建设等内容。
4.要强化帮扶监管,建立良好发展机制。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产业发展密切结合起来,鼓励农民围绕主导产业和地方特色产业,大力发展“一品一社”等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办加工流通企业,形成“农户加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公司”的模式。要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加商标(地理标志)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模式,支持龙头企业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注册商标,推进品牌建设,促进做大做强。要建立信用监管制度,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数据库和信用分类监管制度,规范经营行为,促进农民专业作合作社规模健康发展。要按照信用分类监管的要求,在合作社中开展诚实守信活动,完善信用评定制度,并根据不同的信用类别,实施不同的监管措施。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宣传力度不足,农民认知度不高。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长期处于初始发展阶段,宣传力度不够,示范还动作用不强,不少农民缺乏共同发展的热情和信心。同时,一些茂盛干部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认识不足,导致引导和服务作用小、支持力度不大,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2.资金短缺。限于地方财力,政府扶持力度较小,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费多由领办大户垫资自筹,而且由于利润较低,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还无法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到合作社的建设中来,合作社自身也无法积累足够的资金,仅有的经费只能维持学习培训、信息宣传等基本活动的需要,而在引进新品种、发展新项目上资金不足,从客观上制约了合作社运营活动的发展和壮大。
3.办社目的不明确。在调查中发展,许多合作社办社目的不明确,主要归纳为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为了争取国家的优惠政策,取得项目资金或征地等方面的便利;第二种类型是为了取得项目资金或征地等方面的便利;第二种类型是为了取得项目资金或贷款支持;第三种类型是为了完成政府下达的任务指标。由于办社目的不明确,出现了许多“空壳社”、“家族社”等不规范合作社。
4.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
1、加大宣传力度。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关系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社会稳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大问题,应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因此,必须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组织形式、办社原则、作用和方法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浓厚氛围。
2.加大力度。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有要求、愿意组建合作社的农民和组织,帮助他们制定章程、办理登记注册等,尽快建立和完善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等级标准和统计、考核及评价体系,规范合作社的章程,帮助其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生产管理、收购营销、财务会计等内部制度,使其运行和利益分配机制更加规范合理,真正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加强对合作社管理人员及其社员的管理、技术和合作知识地培训,提升管理人员的生产经营能力和农民的合作意识,增强合作社的发展后劲。
3.加强政策引导,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扶持力度。区政策在今年出台的《关于大力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促进农民扶持增收的若干意见》等文件中,都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重点扶持对象。下一步应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督促检查,落实好已有的扶持政策,督促已出台的政策兑现到位。另一方面还应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對政策的其他需求,研究完善相关的政策措施,对标准化生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特色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品牌创建、自营出口、农超对接、产品展销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活动和竞争力;出台单一的农产品生产和交易向加工深要、加工转型的政策和措施,引导种养型农民合作社向加工生产型的政策和措施,引导种养型农民合作社向加工生产型的政策和措施,引导种养型农民专业作合作社向加工生产型合作社转型,加大农产品加工项目的引进力度;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扶持资金,重点用于营销拓展能力、人才培训、信息服务建设等内容。
4.要强化帮扶监管,建立良好发展机制。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产业发展密切结合起来,鼓励农民围绕主导产业和地方特色产业,大力发展“一品一社”等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办加工流通企业,形成“农户加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公司”的模式。要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加商标(地理标志)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模式,支持龙头企业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注册商标,推进品牌建设,促进做大做强。要建立信用监管制度,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数据库和信用分类监管制度,规范经营行为,促进农民专业作合作社规模健康发展。要按照信用分类监管的要求,在合作社中开展诚实守信活动,完善信用评定制度,并根据不同的信用类别,实施不同的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