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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利民,男,汉族,1955年10月生,河北清苑人,1984年9月入党,1975年9月参加工作,俄罗斯国立普希金俄语学院俄语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教授。现任教育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近日,国务院新闻办就农民工工作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就如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要不断提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水平,继续消除随迁子女就学障碍,加强随迁子女学籍管理,进一步扩大城镇义务教育容量。
刘利民指出,目前在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方面,主要开展了以下五项工作:一是保障入学机会公平。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坚持“两为主”、完善“两纳入”,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即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同时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二是保障教育过程公平。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接收条件的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对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办学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农民工随迁子女,也拨付相应教育经费。三是加大财政奖补力度。中央财政以奖补资金的方式,对各地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予以奖励性支持,主要支持东中部地区接收随迁子女较多的省份。四是扩大城镇教育容量。为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有学上”,经国务院同意,自2014年起,国家启动实施了“全面改薄”工作,即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将解决县镇(含县城)大班额问题作为重点任务之一,要求各地政府、教育部门采取新建、改扩建等措施,对县镇义务教育学校进行改造,扩大公办学校容量。五是创新教育管理。2014年,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全面建立。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成并联网试运行,为农民工随迁子女提供了方便快捷的学籍转接服务,跨省转学手续通过网络就可以全部完成。
下一步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有四大举措。刘利民说,为适应城镇化发展和户籍制度改革需要,下一步将根据国务院要求,研究制定相关文件,对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做出新部署,提出新要求:一是不断提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水平。全面实行按随迁子女实有人数足额拨付教育经费,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公共教育资源。增强公办中小学接纳能力,体现以公办学校为主。二是继续消除随迁子女就学障碍。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校要制定或主动公开相关政策,明确随迁子女招生计划、手续、时间等,简化就读手续,规范入学程序。三是加强随迁子女学籍管理。及时、准确地掌握随迁子女学籍异动情况,完善随迁子女综合素质评价,建立健全随迁子女成长档案,为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学习、就业等提供基础性保障。四是进一步扩大城镇义务教育容量,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全纳入”。
近日,国务院新闻办就农民工工作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就如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要不断提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水平,继续消除随迁子女就学障碍,加强随迁子女学籍管理,进一步扩大城镇义务教育容量。
刘利民指出,目前在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方面,主要开展了以下五项工作:一是保障入学机会公平。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坚持“两为主”、完善“两纳入”,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即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同时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二是保障教育过程公平。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接收条件的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对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办学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农民工随迁子女,也拨付相应教育经费。三是加大财政奖补力度。中央财政以奖补资金的方式,对各地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予以奖励性支持,主要支持东中部地区接收随迁子女较多的省份。四是扩大城镇教育容量。为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有学上”,经国务院同意,自2014年起,国家启动实施了“全面改薄”工作,即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将解决县镇(含县城)大班额问题作为重点任务之一,要求各地政府、教育部门采取新建、改扩建等措施,对县镇义务教育学校进行改造,扩大公办学校容量。五是创新教育管理。2014年,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全面建立。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成并联网试运行,为农民工随迁子女提供了方便快捷的学籍转接服务,跨省转学手续通过网络就可以全部完成。
下一步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有四大举措。刘利民说,为适应城镇化发展和户籍制度改革需要,下一步将根据国务院要求,研究制定相关文件,对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做出新部署,提出新要求:一是不断提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水平。全面实行按随迁子女实有人数足额拨付教育经费,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公共教育资源。增强公办中小学接纳能力,体现以公办学校为主。二是继续消除随迁子女就学障碍。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校要制定或主动公开相关政策,明确随迁子女招生计划、手续、时间等,简化就读手续,规范入学程序。三是加强随迁子女学籍管理。及时、准确地掌握随迁子女学籍异动情况,完善随迁子女综合素质评价,建立健全随迁子女成长档案,为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学习、就业等提供基础性保障。四是进一步扩大城镇义务教育容量,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全纳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