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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发[2017]6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开放带动战略全面提升开放发展水平的决定》(桂发[2016]13号),进一步做好全区利用外资工作,创造更加开放、便利、透明的营商环境, 现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