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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这部法律的制定和出台,为广大民众带来了新的希望,也产生了新的疑问。《职业》特邀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副研究员武玉宁,围绕职场人最关心的养老和医疗两大方面,为职场人解答关于社保的三大疑问。
疑问之一:异地转移接续
社保的异地转移接续,总的原则是,社保关系随人走,缴费年限能累加。
跨省就业参保,养老金如何领取与计算——从籍从长,十年是分水岭
A:在《社会保险法》出台之前,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已经对跨省转移做出了比较具体的规定。养老金领取地按照从籍从长的原则执行。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手续。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如果缴费满10年,则可在当地办理退休;如果缴费不满10年,则可转到上一个缴费满10年的原参保地退休;如果所有参保地缴费都不满10年,则回原籍办理退休手续。
缴费满10年是选择领取地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分水岭。而缴费满15年是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最低年限。根据人社部《实施<社会保险法>的若干规定》,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期;如果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满15年期限的,可以一次性补缴剩余年限,然后享受相应待遇。这意味着,对于那些选择跨省异地退休的人来说,必须首先满足在当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0年这个基本条件后,不足15年的,才可以通过延长缴费时间来补足。
养老金的计算则相对麻烦一些。基本养老金分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按个人账户金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统筹养老金根据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假如户籍在河北,在河北参保5年,后来在天津参保10年,最后在天津办理退休手续,则在统筹养老金计算中,在河北工作5年的缴费工资指数,是按在河北的实际缴费工资分别除以天津相应年份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养老金最后由天津统一核定并负责发放。
跨省转移,医疗保险待遇如何享受——在职时享受当地医保待遇,退休时随养老规定
A:按照人社部2009年出台的《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规定,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省就业,并在新就业地参保,由新就业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知原就业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可累计。同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只转个人账户,不转统筹基金,这一点与养老保险两者都需要转移不同。
说到退休,不少人都会想当然地认为办理退休后就可以直接享受退休医保待遇了。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退休后享受无需再缴费,同时保障水平还高的退休医保待遇,缴费年限的要求长于基本养老金,而且国家没有统一规定。在实践中,很多地方规定缴费年限必须男满25年、女满20年,还有的地方规定的时间更长。从各地制定的办法来看,跨省转移,当然希望能享受当地退休医保待遇,但缴费年限不足的人,只有符合在当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即在当地缴费满10年这一基本要求后,社保经办部门才允许其补足医保剩余缴费年限。
疑问之二:全国统筹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现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对于这一条,不少人误认为全国统筹后,将拉低自己退休后的养老金。
全国统筹会对个人产生何种影响——待遇水平不会降低
A: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是逐步提高的,从最初的县级,提高到后来的市级,目前已基本实现了省级统筹。接下来,还将在巩固省级统筹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全国统筹。由于养老金的计发公式是一定的,提高统筹层次,不会影响养老金的计发,而且在现实中,也不存在因为提高统筹层次而降低待遇水平的情况。但提高统筹层次后,会增强基金的调剂能力,使基金从有结余的地方调剂到有缺口的地方,这样不但会减轻财政负担,而且还会提高基金本身的使用效率。
疑问之三:保障程度
谈到社会保险,不少人对于未来总有一种隐隐的担忧,或担心养老金太微薄,或担心医保报销不足,这些担心是未雨绸缪还是杞人忧天呢?武玉宁介绍说,我国养老和医疗都通过多层次的设计,来发挥相应的保障作用。
未来养老,基本养老保险能提供多大程度的保障——大约60%替代率
A: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提供的养老金,主要是保基本生活,待遇水平由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决定。对于假定始终领取职工平均工资的人而言,如果个人账户积累额的利率等于工资增长率,累计缴费35年,则其基本养老金的替代率在60%左右。低收入人员的替代率要高一些,而高收入人员的替代率会低于这个比例。一般来说,如果满足最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可以维持退休后的基本生活。目前,有的地区还建立了最低养老金制度,为那些缴费年限短、缴费工资低的人提供高于按公式计算得到的保障水平。
《社会保险法》还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实际上,近七年来,我国每年都大幅度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在普调的同时,还注意向退休早、待遇低以及有高级职称的人员适当倾斜。经过这几年的连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的平均养老金水平已经翻番,目前每月达到1500元左右。
如何进一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企业年金与个人储蓄
A:我国的养老保障制度由基本养老金、补充养老金和个人养老储蓄构成。养老保障的另外两块,取决于企业和个人的具体情况。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也叫企业年金。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年金制度,从而为员工提供较高的养老保障待遇。至于个人养老储蓄,则取决于个人的自我选择。
医疗保险待遇还能提高吗——未来将继续减轻个人负担
A:医疗保障方面,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社会医疗补助等三个主要层次。
目前,全国绝大部分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封顶线已从平均工资的4倍提升到6倍,在政策范围内由统筹基金支付的比例也已达到了75%。为了实现保障基本医疗需求这个最终目标,国家还将从两个方面进行努力。一是继续扩大保障范围。从过去的只保住院和门诊大病,到既保住院和门诊大病又保普通门诊。另外,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三个目录的范围还将逐步扩大。二是继续提高保障水平,减轻个人负担。一般说来,个人自付比例设定在20%左右比较合适,一方面个人能够承受得起,另一方面可以减少道德风险,防止个人滥用医疗资源。提高保障水平意味着进一步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以及降低起付线。实际上,扩大保障范围本身也意味着减少个人在现实中的实际负担,相应提高了保障水平。
至于真正发生了没有能力缴费参保、或者参保后没有能力承担大额医疗费用的情形,也不用担心,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申请社会医疗救助。另外,国家还鼓励企业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开展补充医疗保险。通过补充医疗保险,职工可以进一步减少个人自付比例,得到更高保障。
疑问之一:异地转移接续
社保的异地转移接续,总的原则是,社保关系随人走,缴费年限能累加。
跨省就业参保,养老金如何领取与计算——从籍从长,十年是分水岭
A:在《社会保险法》出台之前,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已经对跨省转移做出了比较具体的规定。养老金领取地按照从籍从长的原则执行。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手续。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如果缴费满10年,则可在当地办理退休;如果缴费不满10年,则可转到上一个缴费满10年的原参保地退休;如果所有参保地缴费都不满10年,则回原籍办理退休手续。
缴费满10年是选择领取地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分水岭。而缴费满15年是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最低年限。根据人社部《实施<社会保险法>的若干规定》,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期;如果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满15年期限的,可以一次性补缴剩余年限,然后享受相应待遇。这意味着,对于那些选择跨省异地退休的人来说,必须首先满足在当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0年这个基本条件后,不足15年的,才可以通过延长缴费时间来补足。
养老金的计算则相对麻烦一些。基本养老金分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按个人账户金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统筹养老金根据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假如户籍在河北,在河北参保5年,后来在天津参保10年,最后在天津办理退休手续,则在统筹养老金计算中,在河北工作5年的缴费工资指数,是按在河北的实际缴费工资分别除以天津相应年份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养老金最后由天津统一核定并负责发放。
跨省转移,医疗保险待遇如何享受——在职时享受当地医保待遇,退休时随养老规定
A:按照人社部2009年出台的《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规定,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省就业,并在新就业地参保,由新就业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知原就业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可累计。同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只转个人账户,不转统筹基金,这一点与养老保险两者都需要转移不同。
说到退休,不少人都会想当然地认为办理退休后就可以直接享受退休医保待遇了。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退休后享受无需再缴费,同时保障水平还高的退休医保待遇,缴费年限的要求长于基本养老金,而且国家没有统一规定。在实践中,很多地方规定缴费年限必须男满25年、女满20年,还有的地方规定的时间更长。从各地制定的办法来看,跨省转移,当然希望能享受当地退休医保待遇,但缴费年限不足的人,只有符合在当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即在当地缴费满10年这一基本要求后,社保经办部门才允许其补足医保剩余缴费年限。
疑问之二:全国统筹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现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对于这一条,不少人误认为全国统筹后,将拉低自己退休后的养老金。
全国统筹会对个人产生何种影响——待遇水平不会降低
A: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是逐步提高的,从最初的县级,提高到后来的市级,目前已基本实现了省级统筹。接下来,还将在巩固省级统筹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全国统筹。由于养老金的计发公式是一定的,提高统筹层次,不会影响养老金的计发,而且在现实中,也不存在因为提高统筹层次而降低待遇水平的情况。但提高统筹层次后,会增强基金的调剂能力,使基金从有结余的地方调剂到有缺口的地方,这样不但会减轻财政负担,而且还会提高基金本身的使用效率。
疑问之三:保障程度
谈到社会保险,不少人对于未来总有一种隐隐的担忧,或担心养老金太微薄,或担心医保报销不足,这些担心是未雨绸缪还是杞人忧天呢?武玉宁介绍说,我国养老和医疗都通过多层次的设计,来发挥相应的保障作用。
未来养老,基本养老保险能提供多大程度的保障——大约60%替代率
A: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提供的养老金,主要是保基本生活,待遇水平由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决定。对于假定始终领取职工平均工资的人而言,如果个人账户积累额的利率等于工资增长率,累计缴费35年,则其基本养老金的替代率在60%左右。低收入人员的替代率要高一些,而高收入人员的替代率会低于这个比例。一般来说,如果满足最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可以维持退休后的基本生活。目前,有的地区还建立了最低养老金制度,为那些缴费年限短、缴费工资低的人提供高于按公式计算得到的保障水平。
《社会保险法》还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实际上,近七年来,我国每年都大幅度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在普调的同时,还注意向退休早、待遇低以及有高级职称的人员适当倾斜。经过这几年的连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的平均养老金水平已经翻番,目前每月达到1500元左右。
如何进一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企业年金与个人储蓄
A:我国的养老保障制度由基本养老金、补充养老金和个人养老储蓄构成。养老保障的另外两块,取决于企业和个人的具体情况。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也叫企业年金。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年金制度,从而为员工提供较高的养老保障待遇。至于个人养老储蓄,则取决于个人的自我选择。
医疗保险待遇还能提高吗——未来将继续减轻个人负担
A:医疗保障方面,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社会医疗补助等三个主要层次。
目前,全国绝大部分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封顶线已从平均工资的4倍提升到6倍,在政策范围内由统筹基金支付的比例也已达到了75%。为了实现保障基本医疗需求这个最终目标,国家还将从两个方面进行努力。一是继续扩大保障范围。从过去的只保住院和门诊大病,到既保住院和门诊大病又保普通门诊。另外,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三个目录的范围还将逐步扩大。二是继续提高保障水平,减轻个人负担。一般说来,个人自付比例设定在20%左右比较合适,一方面个人能够承受得起,另一方面可以减少道德风险,防止个人滥用医疗资源。提高保障水平意味着进一步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以及降低起付线。实际上,扩大保障范围本身也意味着减少个人在现实中的实际负担,相应提高了保障水平。
至于真正发生了没有能力缴费参保、或者参保后没有能力承担大额医疗费用的情形,也不用担心,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申请社会医疗救助。另外,国家还鼓励企业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开展补充医疗保险。通过补充医疗保险,职工可以进一步减少个人自付比例,得到更高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