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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首富李嘉诚最近向传媒披露了自己财产的分配情况,将总市值万亿元的长和系王国悉数交给长子李泽钜管理,而对于次子李泽楷则予以巨额资金助其发展。富豪后人争产案常见报端,兄弟阋墙父子反目时有所闻。相比其他富豪,李嘉诚的财产分配方案极见心机,既体现了嫡长子继位接班的传统智慧,也符合现代社会的效率与公平原则。
这种智慧可追溯到西周,嫡长子继位作为宗法制度的基本原则正是这个时候确立下来的。“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王位必须由嫡长子继承,其他儿子以及庶子则被分封各地,而各封地里头实行同样原则,这种由国及家的传位模式构成了宗法制度的核心内容。
因继承人具有不确定性,有人认为应由能干者继承,有人认为应由有德者继承,而谁有德谁能干,各支持者说法当然不同,这很容易导致胜者为王的内耗。而确立嫡长子为继承人,虽然中间可能有不当的人选,但从长远的朝代继承上看,避免兄弟之间为争权夺位而斗争,这种制度安排恰是稳定的、成本较低的。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中对此有很好的评述,“古人非不知官天下之名美于家天下,立贤之利过于立嫡,人才之用优于资格,而终不以此易彼者,盖惧夫名之可,而争之易生,其蔽将不可胜穷,而民将无时或息也。故衡利而取重,挈害而取轻,而定为立子立嫡之法,以利天下后世” 。
而这种制度也随着年代有所变迁,代表王位、爵位、官位和宗祧的身份权已经逐渐和财产权分离,前者一般仍继续由长子继承,而后者则变成了诸子平分,遗嘱人的个人意愿也得到了肯定。比如汉朝就明确规定只有嫡长子才能继承封爵,否则就要受到法律制裁,而财产继承上采取诸子均分,并规定女子也有遗产的继承权利。
再来看看资产阶级革命前的英国和法国,英国很早就实行 “长子继承权”,规定只有长子可以继承父母的不动产,而其他子女只能继承少量动产。而法国废除了长子继承权,规定必须在子女之间平分全部财产或大部分财产。
对于这两种制度的产生原因,19世纪英国著名经济学家和哲学家穆勒在《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中做过解释,但他的解释近似同义反复,他认为前者是为了维护大世袭财产和土地贵族制度;后者则是为了分割世袭财产,防止土地贵族制度的复辟。
无论是长子继承还是诸子均分,穆勒均反对法律上的强制性,认为财产所有者应有权通过立遗嘱处置自己的全部财产。事实上,现今世界大多数地方实行的正是以个人意愿为主、在没有个人意愿下实行子女均分财产的法律原则。
而财产权从长子继承到诸子均分的制度变迁,我认为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在现代社会代表王位、宗祧等的身份权和财产权剥离的成本大大减小了。无论是西周时期的天子诸侯亦或是欧洲的封建领主,其财富都是绑在土地上的。秦一统中国,帝国时代开始,传统意义上的封建制度已经分崩离析,各姓官员并不固守在某块土地之上,他们子孙能继承的财产有限,甚至身份权也是弱化和虚化了的。
回头再看李嘉诚的这种分家方式,他把主要资产全部交给长子,实际上就是把身份权交给了长子,而直接以金钱辅助次子,让他发展自己的事业。长子稳健,次子有闯劲,这样的分配又恰是最合适的。李嘉诚面临的,不仅是财产分配的公平与否问题,还包括长远考虑,既使得资产价值稳定,也不失去在其他行业开拓疆土的机会。
这种智慧可追溯到西周,嫡长子继位作为宗法制度的基本原则正是这个时候确立下来的。“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王位必须由嫡长子继承,其他儿子以及庶子则被分封各地,而各封地里头实行同样原则,这种由国及家的传位模式构成了宗法制度的核心内容。
因继承人具有不确定性,有人认为应由能干者继承,有人认为应由有德者继承,而谁有德谁能干,各支持者说法当然不同,这很容易导致胜者为王的内耗。而确立嫡长子为继承人,虽然中间可能有不当的人选,但从长远的朝代继承上看,避免兄弟之间为争权夺位而斗争,这种制度安排恰是稳定的、成本较低的。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中对此有很好的评述,“古人非不知官天下之名美于家天下,立贤之利过于立嫡,人才之用优于资格,而终不以此易彼者,盖惧夫名之可,而争之易生,其蔽将不可胜穷,而民将无时或息也。故衡利而取重,挈害而取轻,而定为立子立嫡之法,以利天下后世” 。
而这种制度也随着年代有所变迁,代表王位、爵位、官位和宗祧的身份权已经逐渐和财产权分离,前者一般仍继续由长子继承,而后者则变成了诸子平分,遗嘱人的个人意愿也得到了肯定。比如汉朝就明确规定只有嫡长子才能继承封爵,否则就要受到法律制裁,而财产继承上采取诸子均分,并规定女子也有遗产的继承权利。
再来看看资产阶级革命前的英国和法国,英国很早就实行 “长子继承权”,规定只有长子可以继承父母的不动产,而其他子女只能继承少量动产。而法国废除了长子继承权,规定必须在子女之间平分全部财产或大部分财产。
对于这两种制度的产生原因,19世纪英国著名经济学家和哲学家穆勒在《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中做过解释,但他的解释近似同义反复,他认为前者是为了维护大世袭财产和土地贵族制度;后者则是为了分割世袭财产,防止土地贵族制度的复辟。
无论是长子继承还是诸子均分,穆勒均反对法律上的强制性,认为财产所有者应有权通过立遗嘱处置自己的全部财产。事实上,现今世界大多数地方实行的正是以个人意愿为主、在没有个人意愿下实行子女均分财产的法律原则。
而财产权从长子继承到诸子均分的制度变迁,我认为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在现代社会代表王位、宗祧等的身份权和财产权剥离的成本大大减小了。无论是西周时期的天子诸侯亦或是欧洲的封建领主,其财富都是绑在土地上的。秦一统中国,帝国时代开始,传统意义上的封建制度已经分崩离析,各姓官员并不固守在某块土地之上,他们子孙能继承的财产有限,甚至身份权也是弱化和虚化了的。
回头再看李嘉诚的这种分家方式,他把主要资产全部交给长子,实际上就是把身份权交给了长子,而直接以金钱辅助次子,让他发展自己的事业。长子稳健,次子有闯劲,这样的分配又恰是最合适的。李嘉诚面临的,不仅是财产分配的公平与否问题,还包括长远考虑,既使得资产价值稳定,也不失去在其他行业开拓疆土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