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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建省泉州市委原常委、南安市委原书记骆国清被法院裁定不予减刑,理由之一是月均消费高达人民币394.29元,存在超标准消费。调查发现,官员服刑期间在监狱里钱怎么来、怎么花、花多少合适,都有讲究。
服刑人员的钱从哪儿来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官员一旦被判实刑入狱,在职的予以开除,退休的停发养老金。丧失收入来源的服刑官员在狱内也要购买生活用品,钱从何来,记者发现有五个渠道。
最直接的来源是劳动报酬。1月16日,山西省某监狱职务犯罪监区负责人刘晓(化名)表示,服刑官员在监狱里也要参加劳动改造,监狱对于罪犯的劳动都会给予相应的劳动报酬,这些劳动报酬会被存在罪犯个人账户上,可用于消费,结余部分出狱也可带走。
最常见的来源是亲戚朋友、下属故旧馈赠。1.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在终审判决之前,服刑官员关押在看守所,配偶、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可以会见,会见期间就可以在看守所的账户上给其存钱;2.终审判决之后,如羁押期距离刑期满达到一年以上,服刑官员会被押解到监狱服刑,在此期间通过向监狱管理申请,如理由正当,除直系亲属外的其他亲朋好友、下属故旧也可获准会见服刑官员,会见时就可给其在监狱里的账户上存钱。
最人道的来源是政策性零花钱。广东省番禺监狱狱政管理办公室叶警官表示,对于无邮件包裹、无接见、无汇款的“三无”人员,监狱方会尽量予以照顾,如逢年过节发放纸巾、毛巾、牙刷等日用品,应节水果如年桔、花生等,到了冬天还会发放御寒物资等。
罪犯服刑期间在哪儿能花钱
监狱会为每一个罪犯建立个人账户,允许罪犯购买的生活用品都有一定的标价,罪犯通过列明购物详单、签字后交给狱警,狱警转交监狱财务,财务扣款后给出收款收据,狱警凭收据领取物品再转交给罪犯。刘晓称,这是罪犯花钱最常见的方式。
另一种方式是家属直接花钱购物。在山西省该监狱会见大厅里,一左一右面对面设立着两个财务室,一个掌管现金账户,探视人员可直接在罪犯账户上存钱,但账户最高存款不得超過6000元;另一个掌管物资账户,探视人员可直接花钱为罪犯购物,交钱后狱方财务会形成购物清单,狱警按照购物清单在一定时间段内将所购物品交给罪犯,但每次购物总额不得超过600元。
事实上,在监狱里不仅每次消费有限额,每个月消费也有限额。刘晓透露,这个限额由省监狱管理局制定,与官员原有级别没有一点关系。公开资料显示,广东省番禺监狱的规定是:严管期的服刑人员每月花费不能超过400元;在考察期的服刑人员每月花费不能超过500元;而普管期和宽管期的服刑人员每月花费限制则分别为600元和800元。另外,在中秋、国庆、元旦和春节这四大节所在的月份,每人每月的花费限额将上调200元。
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毛立新表示,对于服刑人员狱中消费,全国参照性标准是每人每个月220元左右。
对于限额内消费能购买哪些物品,检索公开资料发现,监狱里能购买的物品有上百个品种,有牛奶、饼干、方便面、脱水菜心、辣酱等食物,也有花生、陈皮、豆干等零食,牙膏、毛巾、沐浴露、润肤霜等洗护用品也有好几个品种供挑选。
而且,物品清单并非一成不变。广东番禺监狱的做法是,通过统一招标每半年调整一次,另外根据不同的季节时令增加一些品种,比如9月正逢中秋节,物品清单上就多了月饼的选项;而进入11月,也会增加一些保暖内衣裤、保暖鞋袜等物品的供应。
花钱超标影响减刑
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服刑官员在监狱里的消费情况,直接关系到其能否减刑,如一旦被认定存在超标准消费情况,减刑就有可能被法院驳回,或被扣减减刑幅度;而前述借钱消费,在监狱内也是违规行为,一旦狱方发现就会被扣分而影响减刑。
除骆国清外,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4月1日发布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一份《刑事裁定书》明确提出,罪犯曾景峰其狱内月均消费人民币337.66元,且存在借卡消费被扣分的违规行为,而被裁定不予减刑。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涉及狱内消费情况的10915份判决文书中,记者翻阅了其中涉及财产刑的384份,发现无论是狱内月均消费300元还是3000元,只要财产刑未履行完毕,均会视为高消费情况,会被扣减一定的减刑幅度;反之,只要财产刑履行完毕,或不涉及财产刑,无论月均消费多少,都不会影响其减刑。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介绍,骆国清的减刑申请之所以被驳回,主要是因为其没有积极履行“并处没收财产200万元”这一财产刑刑罚,没有消除犯罪行为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其月均消费高达394.29元,存在超标准消费,不能认定他“确有悔改表现”。不过,如果罪犯没有财产刑刑罚,或者是罪犯的财产刑刑罚全部履行完毕、不欠缴,那么该名罪犯提出减刑申请时,其服刑期每个月花了多少钱,并不会对减刑获批与否构成影响。
因此,骆国清虽然狱内月均消费394.29元,也是超标准消费,不能获准减刑。
(《新京报》2018.1.17等)
服刑人员的钱从哪儿来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官员一旦被判实刑入狱,在职的予以开除,退休的停发养老金。丧失收入来源的服刑官员在狱内也要购买生活用品,钱从何来,记者发现有五个渠道。
最直接的来源是劳动报酬。1月16日,山西省某监狱职务犯罪监区负责人刘晓(化名)表示,服刑官员在监狱里也要参加劳动改造,监狱对于罪犯的劳动都会给予相应的劳动报酬,这些劳动报酬会被存在罪犯个人账户上,可用于消费,结余部分出狱也可带走。
最常见的来源是亲戚朋友、下属故旧馈赠。1.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在终审判决之前,服刑官员关押在看守所,配偶、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可以会见,会见期间就可以在看守所的账户上给其存钱;2.终审判决之后,如羁押期距离刑期满达到一年以上,服刑官员会被押解到监狱服刑,在此期间通过向监狱管理申请,如理由正当,除直系亲属外的其他亲朋好友、下属故旧也可获准会见服刑官员,会见时就可给其在监狱里的账户上存钱。
最人道的来源是政策性零花钱。广东省番禺监狱狱政管理办公室叶警官表示,对于无邮件包裹、无接见、无汇款的“三无”人员,监狱方会尽量予以照顾,如逢年过节发放纸巾、毛巾、牙刷等日用品,应节水果如年桔、花生等,到了冬天还会发放御寒物资等。
罪犯服刑期间在哪儿能花钱
监狱会为每一个罪犯建立个人账户,允许罪犯购买的生活用品都有一定的标价,罪犯通过列明购物详单、签字后交给狱警,狱警转交监狱财务,财务扣款后给出收款收据,狱警凭收据领取物品再转交给罪犯。刘晓称,这是罪犯花钱最常见的方式。
另一种方式是家属直接花钱购物。在山西省该监狱会见大厅里,一左一右面对面设立着两个财务室,一个掌管现金账户,探视人员可直接在罪犯账户上存钱,但账户最高存款不得超過6000元;另一个掌管物资账户,探视人员可直接花钱为罪犯购物,交钱后狱方财务会形成购物清单,狱警按照购物清单在一定时间段内将所购物品交给罪犯,但每次购物总额不得超过600元。
事实上,在监狱里不仅每次消费有限额,每个月消费也有限额。刘晓透露,这个限额由省监狱管理局制定,与官员原有级别没有一点关系。公开资料显示,广东省番禺监狱的规定是:严管期的服刑人员每月花费不能超过400元;在考察期的服刑人员每月花费不能超过500元;而普管期和宽管期的服刑人员每月花费限制则分别为600元和800元。另外,在中秋、国庆、元旦和春节这四大节所在的月份,每人每月的花费限额将上调200元。
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毛立新表示,对于服刑人员狱中消费,全国参照性标准是每人每个月220元左右。
对于限额内消费能购买哪些物品,检索公开资料发现,监狱里能购买的物品有上百个品种,有牛奶、饼干、方便面、脱水菜心、辣酱等食物,也有花生、陈皮、豆干等零食,牙膏、毛巾、沐浴露、润肤霜等洗护用品也有好几个品种供挑选。
而且,物品清单并非一成不变。广东番禺监狱的做法是,通过统一招标每半年调整一次,另外根据不同的季节时令增加一些品种,比如9月正逢中秋节,物品清单上就多了月饼的选项;而进入11月,也会增加一些保暖内衣裤、保暖鞋袜等物品的供应。
花钱超标影响减刑
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服刑官员在监狱里的消费情况,直接关系到其能否减刑,如一旦被认定存在超标准消费情况,减刑就有可能被法院驳回,或被扣减减刑幅度;而前述借钱消费,在监狱内也是违规行为,一旦狱方发现就会被扣分而影响减刑。
除骆国清外,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4月1日发布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一份《刑事裁定书》明确提出,罪犯曾景峰其狱内月均消费人民币337.66元,且存在借卡消费被扣分的违规行为,而被裁定不予减刑。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涉及狱内消费情况的10915份判决文书中,记者翻阅了其中涉及财产刑的384份,发现无论是狱内月均消费300元还是3000元,只要财产刑未履行完毕,均会视为高消费情况,会被扣减一定的减刑幅度;反之,只要财产刑履行完毕,或不涉及财产刑,无论月均消费多少,都不会影响其减刑。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介绍,骆国清的减刑申请之所以被驳回,主要是因为其没有积极履行“并处没收财产200万元”这一财产刑刑罚,没有消除犯罪行为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其月均消费高达394.29元,存在超标准消费,不能认定他“确有悔改表现”。不过,如果罪犯没有财产刑刑罚,或者是罪犯的财产刑刑罚全部履行完毕、不欠缴,那么该名罪犯提出减刑申请时,其服刑期每个月花了多少钱,并不会对减刑获批与否构成影响。
因此,骆国清虽然狱内月均消费394.29元,也是超标准消费,不能获准减刑。
(《新京报》2018.1.17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