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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经济和各行各业的快速发展,在我国当前的就业体制下,毕业生就业往往先通过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来确定就业意向,用人单位在毕业生报到之后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由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制定,格式不一。总体来说就业协议的条款较为简单,对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所关注的报酬、工作时间、协议期限、服务期等内容都要通过双方协商,在备注栏中作出约定,或者是以附加条款形式在就业协议书确定。实践中,企业利用就业协议的附加条款以规避劳动法律的现象值得关注。
关键词:灵活就业;社会保障;政策
今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建立健全就业质量指标体系,在试点的基础上适时公布,以更加全面反映中国的就业状况。此外,在新的科技革命时代,随着新经济业态的发展,工作的性质发生了深刻变化,平台性就业、弹性就业、非标准就业等不断涌现,这些就业方式和就业形态对于扩大和稳定就业具有重要作用,但这些形式的就业如何统计,远没有得到解决。让这一民生之本扎得更深、立得更稳。
一、我国灵活就业群体社会保障现状
群体作为最具活力和创造力的群体,培养群体创新创业能力,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一个热点。经过几年的发展,我国的创新创业教育取得了巨大成效,也有众多专家学者对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培养效果进行了研究。通过对现有文献的梳理发现,目前研究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创新创业教育对创新创业能力和创业意愿的影响上,这些研究表明,创新创业课程、创业竞赛、创新创业讲座、创业社团等教育活动都能够显著地提高群体的创新创业能力和创业意愿。但是,就创新创业教育的本质来说,并不只是为了解决就业问题而鼓励群体创业,更主要的是通过创新创业教育增强学生的知识储备、行为能力和心理素质,从而提高群体整体的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因此,创新创业教育对群体的就业能力究竟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对于高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活动有着重要指导作用。
二、完善劳动社会保障制度对策
(一)提高农民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
在未来的发展阶段,我国农业经济必然会与市场经济相互结合,而在此期间市场竞争会更加激烈,农民工在城市生存期间因自身学历水平和知识水平的局限性,在此期间会长期处于不利的地位,如信息的不对等、阴阳合同等恶性事件会严重影响到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为了确保农民工在城市生存期间能够具有完善的基础保障,我国政府及司法机构需要针对农民工制定一套相关的法律知识科普手册,加大宣传力度,使更多的农民工能够了解并认识到我国所制定的司法体系,在未来的就业生涯中能够勇敢利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切身利益。
(二)建立过渡性就业协议裁决机构
可以参考劳动合同法对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做法,由教育主管部门、人社监察部门、企业代表、学校代表组成协调毕业生就业的“四方机制”,同时设立由各方代表以及法律专家组成的过渡性的就业协议裁决机构。设立这种机构的目的是平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关系,维护各自的核心利益。之所以是“过渡性”的,是因为从长远看,毕业生就业作为劳动者就业的一种,也应纳入劳动法律所规定的裁决机制中去。
(三)劳动法学行为理论与规范体系构建研究
保护劳动者人权是劳动法学行为理论与规范体系构建的核心组成部分,亦是劳动雇佣关系有效机制的充足保障,在国家政策和《劳动法》的宏观调控下,必须具有一定的行为强制性,同时也需要社会各参与主体的人道主义保障,进而确保劳动法学行为和集体社会责任的有机融合和发展。现阶段,切实保障劳动者能够公平公正的享受相关权利、禁止不当人身拘束行为、严格禁止中间环节的压榨、充分保障劳动者的人格道德权益等相关原则是劳动法学行为理论与规范体系高效构建的必要要求。从当前整体发展角度进行分析,当前所形成的规范体系促使全球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均能为不同区域的劳动者产生不同的岗位,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各区域的经济发展,同时也受自由化贸易政策的实施影响,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社会要素、雇佣者、劳动者及资源的有机关系,因此,确保以上四者间相互协调发展也是劳动法学行为理论与规范体系构建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四)增强经济发展创造就业岗位的能力
虽然经济发展并不必然带来就业增加,但从长远和根本上看,经济发展是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前提。构建新发展格局将使经济发展方式发生变化,但不管采取何种发展方式均要立足国情,发挥中国劳动力资源和人力资本的比较优势,要有利于就业岗位的创造。2019年末,中國市场主体总数为1.2亿户,市场主体有活力,经济就有活力,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基本盘就扎实。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增强微观主体活力。同时,要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为不同市场主体提供公平竞争的条件。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人力资本密集型产业要并重发展,扭转制造业收缩的趋势,保持制造业比重基本稳定,壮大实体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根基。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挥数字经济和新就业形态在扩大就业中的作用。统筹利用国内国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继续扩大对外开放,使中国在全球价值链中迈向中高端。根据经济发展和劳动力状况,打造更多增长极,在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打造更多就业中心,使就业的空间格局更加平衡。
(五)健全充分就业和高质量就业统计指标体系
大数据时代,数据是最重要的资源之一,因此,建立科学的指标体系,及时准确搜集相关就业数据,科学分析后及时公开,是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于衡量就业充分性的指标,目前定期公布的城镇新增就业数量、城镇登记失业率、城镇调查失业率、求人倍率等指标能够反映中国就业压力大小。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建立健全就业质量指标体系,在试点的基础上适时公布,以更加全面反映中国的就业状况。此外,在新的科技革命时代,随着新经济业态的发展,工作的性质发生了深刻变化,平台性就业、弹性就业、非标准就业等不断涌现,这些就业方式和就业形态对于扩大和稳定就业具有重要作用,但这些形式的就业如何统计,远没有得到解决。
三、结语
加大重点群体的就业支持力度。统筹做好农民工转移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新增劳动力就业、去产能企业职工再就业等工作,统筹解决好周期性失业、结构性失业和摩擦性失业问题,加大创业补贴、担保贷款、税收优惠等支持力度。同时,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的保障制度,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强化对灵活就业人员就业服务、劳动权益和基本生活保障。
参考文献:
[1]吴杨.劳动关系建立实质标准探究[J].山东工会论坛,2020,26(05):40-50.
[2]李富成.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工作地点的理论重述与规制路径——以调动权的正当性和合理性认定为中心[J].山东工会论坛,2020,26(03):67-76.
[3]叶欢.论《劳动合同法》中的“劳动基准”[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20,22(02):25-36.
[4]王永钦,董雯.机器人的兴起如何影响中国劳动力市场?—— — 来自制造业上市公司的证据[J].经济研究,2020.
[5]杨伟国.人工智能应用的就业效应研究综述[J].中国人口学,2020.
[6]张辉.以国内国际“双循环”引领新型全球化[J].企业观察家2020.
关键词:灵活就业;社会保障;政策
今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建立健全就业质量指标体系,在试点的基础上适时公布,以更加全面反映中国的就业状况。此外,在新的科技革命时代,随着新经济业态的发展,工作的性质发生了深刻变化,平台性就业、弹性就业、非标准就业等不断涌现,这些就业方式和就业形态对于扩大和稳定就业具有重要作用,但这些形式的就业如何统计,远没有得到解决。让这一民生之本扎得更深、立得更稳。
一、我国灵活就业群体社会保障现状
群体作为最具活力和创造力的群体,培养群体创新创业能力,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一个热点。经过几年的发展,我国的创新创业教育取得了巨大成效,也有众多专家学者对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培养效果进行了研究。通过对现有文献的梳理发现,目前研究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创新创业教育对创新创业能力和创业意愿的影响上,这些研究表明,创新创业课程、创业竞赛、创新创业讲座、创业社团等教育活动都能够显著地提高群体的创新创业能力和创业意愿。但是,就创新创业教育的本质来说,并不只是为了解决就业问题而鼓励群体创业,更主要的是通过创新创业教育增强学生的知识储备、行为能力和心理素质,从而提高群体整体的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因此,创新创业教育对群体的就业能力究竟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对于高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活动有着重要指导作用。
二、完善劳动社会保障制度对策
(一)提高农民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
在未来的发展阶段,我国农业经济必然会与市场经济相互结合,而在此期间市场竞争会更加激烈,农民工在城市生存期间因自身学历水平和知识水平的局限性,在此期间会长期处于不利的地位,如信息的不对等、阴阳合同等恶性事件会严重影响到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为了确保农民工在城市生存期间能够具有完善的基础保障,我国政府及司法机构需要针对农民工制定一套相关的法律知识科普手册,加大宣传力度,使更多的农民工能够了解并认识到我国所制定的司法体系,在未来的就业生涯中能够勇敢利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切身利益。
(二)建立过渡性就业协议裁决机构
可以参考劳动合同法对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做法,由教育主管部门、人社监察部门、企业代表、学校代表组成协调毕业生就业的“四方机制”,同时设立由各方代表以及法律专家组成的过渡性的就业协议裁决机构。设立这种机构的目的是平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关系,维护各自的核心利益。之所以是“过渡性”的,是因为从长远看,毕业生就业作为劳动者就业的一种,也应纳入劳动法律所规定的裁决机制中去。
(三)劳动法学行为理论与规范体系构建研究
保护劳动者人权是劳动法学行为理论与规范体系构建的核心组成部分,亦是劳动雇佣关系有效机制的充足保障,在国家政策和《劳动法》的宏观调控下,必须具有一定的行为强制性,同时也需要社会各参与主体的人道主义保障,进而确保劳动法学行为和集体社会责任的有机融合和发展。现阶段,切实保障劳动者能够公平公正的享受相关权利、禁止不当人身拘束行为、严格禁止中间环节的压榨、充分保障劳动者的人格道德权益等相关原则是劳动法学行为理论与规范体系高效构建的必要要求。从当前整体发展角度进行分析,当前所形成的规范体系促使全球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均能为不同区域的劳动者产生不同的岗位,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各区域的经济发展,同时也受自由化贸易政策的实施影响,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社会要素、雇佣者、劳动者及资源的有机关系,因此,确保以上四者间相互协调发展也是劳动法学行为理论与规范体系构建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四)增强经济发展创造就业岗位的能力
虽然经济发展并不必然带来就业增加,但从长远和根本上看,经济发展是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前提。构建新发展格局将使经济发展方式发生变化,但不管采取何种发展方式均要立足国情,发挥中国劳动力资源和人力资本的比较优势,要有利于就业岗位的创造。2019年末,中國市场主体总数为1.2亿户,市场主体有活力,经济就有活力,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基本盘就扎实。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增强微观主体活力。同时,要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为不同市场主体提供公平竞争的条件。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人力资本密集型产业要并重发展,扭转制造业收缩的趋势,保持制造业比重基本稳定,壮大实体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根基。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挥数字经济和新就业形态在扩大就业中的作用。统筹利用国内国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继续扩大对外开放,使中国在全球价值链中迈向中高端。根据经济发展和劳动力状况,打造更多增长极,在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打造更多就业中心,使就业的空间格局更加平衡。
(五)健全充分就业和高质量就业统计指标体系
大数据时代,数据是最重要的资源之一,因此,建立科学的指标体系,及时准确搜集相关就业数据,科学分析后及时公开,是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于衡量就业充分性的指标,目前定期公布的城镇新增就业数量、城镇登记失业率、城镇调查失业率、求人倍率等指标能够反映中国就业压力大小。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建立健全就业质量指标体系,在试点的基础上适时公布,以更加全面反映中国的就业状况。此外,在新的科技革命时代,随着新经济业态的发展,工作的性质发生了深刻变化,平台性就业、弹性就业、非标准就业等不断涌现,这些就业方式和就业形态对于扩大和稳定就业具有重要作用,但这些形式的就业如何统计,远没有得到解决。
三、结语
加大重点群体的就业支持力度。统筹做好农民工转移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新增劳动力就业、去产能企业职工再就业等工作,统筹解决好周期性失业、结构性失业和摩擦性失业问题,加大创业补贴、担保贷款、税收优惠等支持力度。同时,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的保障制度,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强化对灵活就业人员就业服务、劳动权益和基本生活保障。
参考文献:
[1]吴杨.劳动关系建立实质标准探究[J].山东工会论坛,2020,26(05):40-50.
[2]李富成.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工作地点的理论重述与规制路径——以调动权的正当性和合理性认定为中心[J].山东工会论坛,2020,26(03):67-76.
[3]叶欢.论《劳动合同法》中的“劳动基准”[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20,22(02):25-36.
[4]王永钦,董雯.机器人的兴起如何影响中国劳动力市场?—— — 来自制造业上市公司的证据[J].经济研究,2020.
[5]杨伟国.人工智能应用的就业效应研究综述[J].中国人口学,2020.
[6]张辉.以国内国际“双循环”引领新型全球化[J].企业观察家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