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农村土地征迁过程中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和预防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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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的漳浦处于大发展的时期,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民的生活条件和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这是有目共睹的,然而,农村建设过程中,基层干部盯住征地这块“唐僧肉”违法违纪犯法的现象愈演愈烈,这些现象,影响着干群关系和农村的稳定。我院在下乡开展巡回检察工作过程中,发现部分乡镇在征地过程中存在工作人员利用职便,伙同村民虚报土地面积,冒领土地赔偿款的情况,从中立案侦查2件8人贪污、受贿、渎职窝案。为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预防和防止类似问题在其他乡镇再次发生,现对农村征地过程中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和对策进行分析,以期对农村征地工作的顺利开展有所助益。
   一、农村土地征用过程中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
  1.犯罪时间相对集中。近几年,我县不断加大城镇化、新农村建设,国家相关政策及资金向基础建设上倾斜。如我院查办的窝案中所涉及的项目土地征迁从2006年开始,涉及土地征用补偿和赔青款。新项目一上马,土地成片的被开发利用。于是,在这样的时间段及大环境下,就容易滋生了征地人员、村干部、村民涉及土地赔偿款的犯罪案件。
  2.此类人员基本上具有一定的权力,权力来源于村民自治。这些人员对土地征收程序比较了解,在土地补偿款下发前后,一直具有相关的管理权力,较易掌握土地补偿款的来源和去向。犯罪嫌疑人陈某明就是作为征迁指挥部聘用人员,主要负责被征地户思想动员、征用土地边界确认工作的。
  3.犯罪数额巨大,涉案人员多。在征用农村土地过程中,国家对失地农民的补偿一般都比较优厚,这样就使一些犯罪分子胃口变大。我院查办的数起征地过程中的职务犯罪案件,涉案数额少则几万元,多则几十万元,同时由于犯罪分子想骗取更多的征地补偿款,靠一人的力量难以完成,他们之间就共同利用职务之便、相互利用, 共同侵吞补偿款。
  4.犯罪手段多样化,主要采取以下几种形式:一是采取无中生有或重复登记的形式,利用虚增征地面积,骗取国家的征地补偿款。如犯罪嫌疑人陈某明将不属于征地范围的土地,以村、工业园领导同意将该块地丈量征用,让征地人员进行丈量,骗取土地赔偿款7000多元。犯罪嫌疑人林某仁明知王某一等6人的土地已经丈量,却继续引领土地丈量人员进行重复丈量,骗取补偿款,林某仁从中得赃70000多元。二是采取虚构人员名单或虚增土地面积,非法骗取和冒领征地补偿款,这是该类案件常见犯罪手段。如犯罪嫌疑人李某建涉嫌贪污案件中,就是采用扩大实有土地长、宽度方式,虚增土地面积,从而骗取征地补偿款的。三是利用丈量土地、登记造册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取“好处费”。犯罪嫌疑人黄某国与谢某金共同虚报冒领土地补偿款案件中,他们就是在征地过程中,筛选准备借用虚报的土地,并与被征地户协商每虚报一亩土地给被征地户2000-3000元作为报酬,黄某国等人从中获取高额的“好处费”。
  5.犯罪通常是共同犯罪的形式,并常以贪污为主。结合本院查办的案件,共同犯罪主要表现为:村干部之间相互勾结利用职权骗取征地补偿款、村干部与征地补偿单位的人员相互勾结虚报、骗取补偿款、征地人员与被征地人员之间事前约定共同虚报骗取补偿款,具体表现为征迁指挥部工作人员、村干部、被征地农民三方相互勾结:如林某仁负责物色筛选准备借用虚报土地面积征地户,征地部工作人员黄某国负责登记征用地认定表填写,并拟虚报征地户接触协商,和负责向征地户收取虚报的征地赔偿款,隐瞒虚增征地面积和虚报土地补偿款。
   二、农村征地过程中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分析
  1.从事或协助征地补偿的部分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缺乏警示教育,贪赃枉法。在农村土地征用过程中,工作人员基本是像陈某明这样的基层人员,大部分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甚至有一部分人犯罪后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认识不清,他们在非法利益的驱动下,缺乏警示教育,他们认为自己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做了大量而具体的工作,却没有得到相应的“辛苦费”和“工作经费”,于是就以身试法,违反了法律法规和廉政制度,侵犯了公共财产,走向犯罪的深渊。
  2.农村土地征用过程中存在财务管理混乱,有较大的漏洞。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工作中的财务管理主要是乡镇财务和村组财务,这两个是最基层的财务组织,从现实来看,它们不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特别是村级财务组织而言相当不规范,经常是书记、村长一人说了算,独断专行,没有按照严格的财会制度来行事,村委会没有执行严格的财务公开制度,侦查人员在查办案件中就发现有些原始记账凭证缺失的情况。
  3.土地征迁补偿工作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给犯罪分子提供可乘之机。本院查办的案件中,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小组是由工业园、村两委和聘用的村民组成的工作组,人员组成复杂,缺乏统一有效管理,没有规范的工作职责,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在实地丈量土地过程中,审查复核人员和主管领导没有到现场进行监督,而只是由协助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明等几人陪同丈量人员,他们就像“脱缰的野马”,有了极大的决定权,甚至恣意将别人家的土地化为己有。
  三、如何预防和减少农村土地征用过程中职务犯罪的发生
  针对以上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预防和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努力。
  1. 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有线电视、报刊、媒体等先进宣传工具,抓住宣传时机,如“送法下乡”和“法律进农村”等活动,积极向广大农民宣传,提高农民对农村土地征用的法律认识,充分发挥村民的参与监督作用。要加强对征地人员的法律法规的培训教育,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警示教育活动,如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庭审旁听、观看警示教育片、上法制课、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形式,用身边的腐败案例来教育这些人员,提高其遵纪守法的觉悟,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2.完善制度,健全监督。邓小平同志说:一个好的制度可以让坏人不能做坏事,一个不好的制度可以让好人做坏事。从该窝串案的发案情况我们可以看到,是制度的漏洞和监督的缺失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因此在农村征地过程中要完善监督机制,如建立征地过程中群众监督机制,包括公开、公示,选举村民代表参加征地小组,核查鉴别每户村民被征用土地面积及地上附着物的数量,在征用农村土地时,纪检监察、检察等部门应派员进行跟踪监督,及时接受群众举报,进行调查核实。
  3. 强化惩防工作力度,遏制违法犯罪行为。一是注意从群众上访和举报中发现案件线索,不断提高发现和侦破案件的能力,加强纪检、监察、公检法以及土地、审计等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大对农村土地征用过程中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办力度。二是依托设立的巡回检察室,加强对乡镇、村基层组织干部的警示教育,强化法律教育,以发生在身边的案件作为教材,进行教育培训,提高村干部法制意识。帮助农村基层组织建章立制,促进村务、财务的公开,保证农民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从源头上遏制农村土地征用职务犯罪的发生。三是加强预防工作,坚持打防结合。充分发挥案件分析、预防调查的作用,积极向党委、政府提出预防农村土地征用过程中职务犯罪的检察建议。
  (作者通讯地址:福建省漳浦县人民检察院,福建漳州36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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