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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从考场的监考角度出发,分析了现有监考体系中由于监考人员的失职和考生作弊技术的日趋先进而形成考试监考中的诸多漏洞,从而引出了一种新型的考试监考体系——多级监考体系,即由考场领导—场外监考人员—场内监考人员—考生组成的多级监考体系,同时在监考过程中采用高科技反作弊手持式仪器,从整体上加大了考场上的监考力度,全面提高整个考试的监考质量。
[关键词]监考体系 监考 监考人员
考试是实现人的社会化和人的社会价值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教学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监考是保证这种机制正常进行的重要手段。监考人员作为考场的管理者,直接关系到监考工作的质量。但是从当前的考试风气来看,考试舞弊却成为了一种异常突出的现象,严重影响了考试的公平公正原则。
一、当前的监考体系的问题和漏洞
从当前考试监考角度分析可知,监考人员的监管力度对考生有着重要的影响,因为监考人员的失职必然会引起考生的舞弊行为的发生,考生作弊的动机和想法与监考人员的责任心有着很大关系。
但从目前监考人员监考的情况来看,存在着诸多漏洞,现归类为以下几个方面。
1.监考人员监考时疏于职守
监考前喝酒,无心监考;考生入考场前不检查,造成考生将考试违禁物品带入考场;监考时做与监考管理无关的事情;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考试安排,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查看考生答题或影响考生正常考试行为;甚至看到考生舞弊视若无睹等等。
2.监考人员监考时临时外出
由于考试时间久,如研究生入学考试长达三个小时,则有的监考人员需要外出倒茶水、上卫生间或由于试卷的原因需要问及主考等原因临时离开考场,或者有的教师擅自长时间离开考场,造成考场监考人员不够,监考不力。
3.考生作弊手段多样化,作弊技术的高科技化
考试舞弊呈现新的特点,作弊形势越来越多样化,从传统的各式各样的夹带到作弊手段日益先进化,作弊对像也呈现群体化、专业化和高科技化。让监考人员越来越防不胜防。
而现有的监考体系是设立一级监考、二级巡视的管理办法,对监考人员的监督是由校领导、教务管理人员和督导专家、院系负责人组成的二级巡视小组,进行巡回检查考场,达到纠正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的失职行为的目地。对这套监考体系进行分析,很多时候会发现:第一,在二级巡视中,由于考场上诸事烦多,主考和副主考有时无法完全顾及到对所有监考人员的有效监督,形成有人监督学生、无人监督监考人员的现象,同时对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又没有明确的监督体系。第二,对于在考场上有监考人员临时有事外出所造成的考场没有监考人员或者监考人员不够的而又无法弥补,形成了考场监考不力的现象。第三,对于高科技的舞弊手段,考场监考人员有时难以防范,在监考技术上又形成了另一个漏洞。
所以总结以上分析可知,原有的监考体系在现阶段的应用越来越不适应,特别是在国家大型考试监考中,而监考体系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漏洞给予了某些学生的在考场上有机可乘的可能,所以极需推出有效的监考体系。
二、新型的多级监考体系
针对以上的情况,必须严抓考试过程中的监考并形成一个有机的监考体系。如南京理工大学为确保2008年研究生入学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给予广大考生一个良好的考试环境,依照《江苏省2008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考务工作规定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并根据以往的考试情况,制定了《考务工作手册》和形成相关的一系列考试制度。且与以往考试不同的是今年使用了新型的多级监考体系和采用了先进的反作弊仪器——“监考大师”和手持式金属探测器。
“监考大师”是一种则能够在有效的范围内(60-100米)及时准确地探测到隐形无线耳机,并能确定具体位置,是集有监测、定位、监听、录音四大功能于一体的高科技电子产品,它能有效防范“隐形耳机”等高科技作弊工具,这便给作弊的高科技化形成有力的防范和打击。而手持式金属探测器的使用能防范考生携带违禁物品进入考场,做到考试前的防范于未然。
为了使多级监考体系在考场上得到有效的施行,南京理工大学还实行了相关具体措施如下所述,图1为多级监考体系中的具体监考体系分布图。
考前首先要形成一系列的严格和完善的规章制度,规范考试工作人员和考生的行为。在考前需要针对考试情况制定和张贴各种考试相关规章制度和纪律条例,如针对考生的《考场规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条例》及《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诚信考试公告》等制度条例,在考试前期张贴在考点各入口处和考场内,达到强化考生的道德自我约束力和诚信意识,增强考生的自律能力,端正考生的考试心态,打消考生的侥幸心理。针对监考人员的《考务工作手册》,对监考人员有明确的工作职责规定,并在考前培训时发放到每一位场内和场外监考人员的手中,并要求监考人员严格执行。
认真做好场内监考人员的选拔工作,加强考前培训工作。由于场内监考人员直接面对的是考生,他们的监考力度直接关系着考场上考风的好坏,所以对他们的选拔是至关重要的。为此首先由研究生院制定监考人员的筛选要求,并向全校各学院发布通知,然后各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教师自愿报名,严格筛选,接着由研究生院对筛选出的教师进行考前培训。培训内容一方面是培训《考试实施程序及规范化用语》、《考场偶发事件处理办法》及《金属探测器使用规范》,明确监考人员的各自分工、任务和职责,掌握工作要领和操作要求,建立责任制并签订责任状,以及提高监考人员处理偶发事件的能力和对反作弊仪器的使用;另一方面要求监考人员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文件和规章制度,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考试纪律教育,强化责任意识、法制意识、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培训结束后组织教师参加相关监考培训考试,最后通过考试的教师作为场内监考人员。
在考场上,场内监考人员严格把关,从考生入考场时采用金属探测器的细致检查到考场上的认真负责,做到考试时无事不离开考场,有事离开时需场外监考人员替补,监考时,绝不包庇,姑息考生作弊和其他违纪行为,做到防微杜渐,绝不给考生作弊机会。
然而由前面分析的监考漏洞可知,监考过程中出现的大部分问题都是疏于对场内监考人员的失职行为的监督,故极需建立第二级监考体系,即场外监考人员对场内监考人员的服务和监督及其相关工作。如何选择场外监考人员,在研究生入学考试中,是由研究生院根据考点的情况从研究生院内部人员和各学院研究生教务员中进行挑选并和场内监考人员共同培训后组成。
有了人选,便要明确场外监考人员的职责。根据《实施办法》:场外监考人员负责指定考场与主考的联络工作,协助处理偶发事件,监督、指导、协助场内监考人员的工作;制止所负责考场的监考人员以及考场外的违规行为;制止无关人员进入考试区域警戒线内。于是在依照上面的规定外,此次考试进一步延伸了场外监考人员的工作:负责服务、监督和考核场内监考人员的工作以及在考场外,持“监考大师”的巡考工作。
“服务”场内监考人员,即服务于场内监考人员的送水;当场内监考人员有事临时外出时,暂时性替代考场内监考人员的监考等工作以保证考场内的监考人员人数不变;保证考场外与考场内监考人员之间的消息畅通,确保信息的及时传达;协助处理场内场外突发事件的发生,维持场内考场秩序,保证考试有效进行。
“监督”场内监考人员,即:鉴于上述监考人员的各种失职现象,需要对场内监考人员的监考过程进行监督,对有失职行为的教师进行提醒;维持考场的考试氛围和环境安静;持相关监考人员的考核表对监考人员进行考核以备案,从而决定是否适宜参加下一场或下一年的考试监考。
巡考工作。鉴于现在考生的高科技作弊手段,由其中一位场外监考人员不断的持“监考大师”在负责考场区域附近来回走动,监听考场上的外来信号。另外场外监考人员还可以在监督场内监考人员的同时,负责场外的巡考工作,形成考场内外两层监考机制,加大监考力度。
于是在安排场外监考时尽力避免与场内监考人员之间有直接利益关系。并根据考场的环境,由两到三名场外监考人员具体负责一定考场区域,如负责8到10个相互邻近考场的考务工作,这样便可以做到一旦考场内外有事情的出现,场外监考人员能做到迅速负责到位;无事情发生时,场外监考人员可以兼顾到所有考场的事务。
由于第二级监督体系的形成,一方面,有效的减轻主考、副主考及考场领导的工作压力,减少了考场的巡考工作量,有更多的时间在宏观上全面把握整个考场,并抽出时间进行对考场其他事务处理。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场外监考人员快速将他们的消息送达场内监考人员。通过建立起的第二级的监考体系有效的弥补了原有监考体系的中的不足和漏洞。
由主考、副主考及考场的领导组成的监考体系中的第三级监督,负责本考点的全面工作,主持本考点的考试,并实行主考负责制。作为整个考试的组织者,考前需要负责准备工作,如选聘、培训和管理监考人员及其他人员,使他们明确工作职责、任务、分工。制定考场相关一系列的考试制度等,使考试流程有序进行。考试时,要负责考场上一切工作,密切关注考场动态和随时应对考场上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及其监督整个考场的监考人员的工作和巡视考生的考试情况。考后,组织各考场的试卷回收,验收工作,之后向上一级考试中心呈报考试情况。
由此,三级监考体系组成一个完整的有机整体,形成层层监督,相互合作,既有严密的监考措施,又有高科技的防范手段,其最终目的是给予考生一个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三、总结
总结以上所述可知多级监考体系可以有效的解决下述问题:
1.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生问题,都可以迅速落实到人,并且迅速得到场内或场外监考人员的处理,同时通过场外监考人员可以将情况立即传达到主考和副主考或场内监考人员处。
2.解决了以往对场内监考人员监督不到位的情况,有效的杜绝了由于场内监考人员监考失职而出现的问题和漏洞。
3.可以有效的维持考场内外的考试秩序,保证考场的考试安静。
4.对于监考领导而言,减轻了他们的巡考负担,可以有更多的时间在宏观层面把握整个考场的动态情况和处理其他考务工作。
5.进一步提高了监考质量,做到了由场内监考人员监考为主,场外监考人员巡考为辅的双层监考,加大了监考力度。
6.由于高科技反作弊仪器的使用,有效的防范考生高科技舞弊现象的发生。
从全面来看,整个监考体系保证了监考人员的监考责任心,加大了考试的监考力度,端正了考生的考试心态,安心考试,有效的提高了监考质量。
参考文献:
[1]廖平胜.考试学原理[M]. 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3.
[2]张文斌,蔡骁. 从监考角度谈教书育人[J]. 中国西部科技, 2007,(11).
[3]王威. 加强监考队伍建设,确保考试公平公正[J]. 河北自学考试,2007,(7).
[4]柳学智. 我国大规模考试安全与对策之分析[J]. 中国考试,2007,(11).
[5]鞠家玉,张光明. 论监考人员的不作为现象[J]. 石油教育, 2006,(4).
(作者单位:江苏南京理工大学)
[关键词]监考体系 监考 监考人员
考试是实现人的社会化和人的社会价值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教学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监考是保证这种机制正常进行的重要手段。监考人员作为考场的管理者,直接关系到监考工作的质量。但是从当前的考试风气来看,考试舞弊却成为了一种异常突出的现象,严重影响了考试的公平公正原则。
一、当前的监考体系的问题和漏洞
从当前考试监考角度分析可知,监考人员的监管力度对考生有着重要的影响,因为监考人员的失职必然会引起考生的舞弊行为的发生,考生作弊的动机和想法与监考人员的责任心有着很大关系。
但从目前监考人员监考的情况来看,存在着诸多漏洞,现归类为以下几个方面。
1.监考人员监考时疏于职守
监考前喝酒,无心监考;考生入考场前不检查,造成考生将考试违禁物品带入考场;监考时做与监考管理无关的事情;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考试安排,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查看考生答题或影响考生正常考试行为;甚至看到考生舞弊视若无睹等等。
2.监考人员监考时临时外出
由于考试时间久,如研究生入学考试长达三个小时,则有的监考人员需要外出倒茶水、上卫生间或由于试卷的原因需要问及主考等原因临时离开考场,或者有的教师擅自长时间离开考场,造成考场监考人员不够,监考不力。
3.考生作弊手段多样化,作弊技术的高科技化
考试舞弊呈现新的特点,作弊形势越来越多样化,从传统的各式各样的夹带到作弊手段日益先进化,作弊对像也呈现群体化、专业化和高科技化。让监考人员越来越防不胜防。
而现有的监考体系是设立一级监考、二级巡视的管理办法,对监考人员的监督是由校领导、教务管理人员和督导专家、院系负责人组成的二级巡视小组,进行巡回检查考场,达到纠正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的失职行为的目地。对这套监考体系进行分析,很多时候会发现:第一,在二级巡视中,由于考场上诸事烦多,主考和副主考有时无法完全顾及到对所有监考人员的有效监督,形成有人监督学生、无人监督监考人员的现象,同时对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又没有明确的监督体系。第二,对于在考场上有监考人员临时有事外出所造成的考场没有监考人员或者监考人员不够的而又无法弥补,形成了考场监考不力的现象。第三,对于高科技的舞弊手段,考场监考人员有时难以防范,在监考技术上又形成了另一个漏洞。
所以总结以上分析可知,原有的监考体系在现阶段的应用越来越不适应,特别是在国家大型考试监考中,而监考体系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漏洞给予了某些学生的在考场上有机可乘的可能,所以极需推出有效的监考体系。
二、新型的多级监考体系
针对以上的情况,必须严抓考试过程中的监考并形成一个有机的监考体系。如南京理工大学为确保2008年研究生入学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给予广大考生一个良好的考试环境,依照《江苏省2008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考务工作规定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并根据以往的考试情况,制定了《考务工作手册》和形成相关的一系列考试制度。且与以往考试不同的是今年使用了新型的多级监考体系和采用了先进的反作弊仪器——“监考大师”和手持式金属探测器。
“监考大师”是一种则能够在有效的范围内(60-100米)及时准确地探测到隐形无线耳机,并能确定具体位置,是集有监测、定位、监听、录音四大功能于一体的高科技电子产品,它能有效防范“隐形耳机”等高科技作弊工具,这便给作弊的高科技化形成有力的防范和打击。而手持式金属探测器的使用能防范考生携带违禁物品进入考场,做到考试前的防范于未然。
为了使多级监考体系在考场上得到有效的施行,南京理工大学还实行了相关具体措施如下所述,图1为多级监考体系中的具体监考体系分布图。
考前首先要形成一系列的严格和完善的规章制度,规范考试工作人员和考生的行为。在考前需要针对考试情况制定和张贴各种考试相关规章制度和纪律条例,如针对考生的《考场规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条例》及《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诚信考试公告》等制度条例,在考试前期张贴在考点各入口处和考场内,达到强化考生的道德自我约束力和诚信意识,增强考生的自律能力,端正考生的考试心态,打消考生的侥幸心理。针对监考人员的《考务工作手册》,对监考人员有明确的工作职责规定,并在考前培训时发放到每一位场内和场外监考人员的手中,并要求监考人员严格执行。
认真做好场内监考人员的选拔工作,加强考前培训工作。由于场内监考人员直接面对的是考生,他们的监考力度直接关系着考场上考风的好坏,所以对他们的选拔是至关重要的。为此首先由研究生院制定监考人员的筛选要求,并向全校各学院发布通知,然后各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教师自愿报名,严格筛选,接着由研究生院对筛选出的教师进行考前培训。培训内容一方面是培训《考试实施程序及规范化用语》、《考场偶发事件处理办法》及《金属探测器使用规范》,明确监考人员的各自分工、任务和职责,掌握工作要领和操作要求,建立责任制并签订责任状,以及提高监考人员处理偶发事件的能力和对反作弊仪器的使用;另一方面要求监考人员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文件和规章制度,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考试纪律教育,强化责任意识、法制意识、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培训结束后组织教师参加相关监考培训考试,最后通过考试的教师作为场内监考人员。
在考场上,场内监考人员严格把关,从考生入考场时采用金属探测器的细致检查到考场上的认真负责,做到考试时无事不离开考场,有事离开时需场外监考人员替补,监考时,绝不包庇,姑息考生作弊和其他违纪行为,做到防微杜渐,绝不给考生作弊机会。
然而由前面分析的监考漏洞可知,监考过程中出现的大部分问题都是疏于对场内监考人员的失职行为的监督,故极需建立第二级监考体系,即场外监考人员对场内监考人员的服务和监督及其相关工作。如何选择场外监考人员,在研究生入学考试中,是由研究生院根据考点的情况从研究生院内部人员和各学院研究生教务员中进行挑选并和场内监考人员共同培训后组成。
有了人选,便要明确场外监考人员的职责。根据《实施办法》:场外监考人员负责指定考场与主考的联络工作,协助处理偶发事件,监督、指导、协助场内监考人员的工作;制止所负责考场的监考人员以及考场外的违规行为;制止无关人员进入考试区域警戒线内。于是在依照上面的规定外,此次考试进一步延伸了场外监考人员的工作:负责服务、监督和考核场内监考人员的工作以及在考场外,持“监考大师”的巡考工作。
“服务”场内监考人员,即服务于场内监考人员的送水;当场内监考人员有事临时外出时,暂时性替代考场内监考人员的监考等工作以保证考场内的监考人员人数不变;保证考场外与考场内监考人员之间的消息畅通,确保信息的及时传达;协助处理场内场外突发事件的发生,维持场内考场秩序,保证考试有效进行。
“监督”场内监考人员,即:鉴于上述监考人员的各种失职现象,需要对场内监考人员的监考过程进行监督,对有失职行为的教师进行提醒;维持考场的考试氛围和环境安静;持相关监考人员的考核表对监考人员进行考核以备案,从而决定是否适宜参加下一场或下一年的考试监考。
巡考工作。鉴于现在考生的高科技作弊手段,由其中一位场外监考人员不断的持“监考大师”在负责考场区域附近来回走动,监听考场上的外来信号。另外场外监考人员还可以在监督场内监考人员的同时,负责场外的巡考工作,形成考场内外两层监考机制,加大监考力度。
于是在安排场外监考时尽力避免与场内监考人员之间有直接利益关系。并根据考场的环境,由两到三名场外监考人员具体负责一定考场区域,如负责8到10个相互邻近考场的考务工作,这样便可以做到一旦考场内外有事情的出现,场外监考人员能做到迅速负责到位;无事情发生时,场外监考人员可以兼顾到所有考场的事务。
由于第二级监督体系的形成,一方面,有效的减轻主考、副主考及考场领导的工作压力,减少了考场的巡考工作量,有更多的时间在宏观上全面把握整个考场,并抽出时间进行对考场其他事务处理。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场外监考人员快速将他们的消息送达场内监考人员。通过建立起的第二级的监考体系有效的弥补了原有监考体系的中的不足和漏洞。
由主考、副主考及考场的领导组成的监考体系中的第三级监督,负责本考点的全面工作,主持本考点的考试,并实行主考负责制。作为整个考试的组织者,考前需要负责准备工作,如选聘、培训和管理监考人员及其他人员,使他们明确工作职责、任务、分工。制定考场相关一系列的考试制度等,使考试流程有序进行。考试时,要负责考场上一切工作,密切关注考场动态和随时应对考场上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及其监督整个考场的监考人员的工作和巡视考生的考试情况。考后,组织各考场的试卷回收,验收工作,之后向上一级考试中心呈报考试情况。
由此,三级监考体系组成一个完整的有机整体,形成层层监督,相互合作,既有严密的监考措施,又有高科技的防范手段,其最终目的是给予考生一个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三、总结
总结以上所述可知多级监考体系可以有效的解决下述问题:
1.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生问题,都可以迅速落实到人,并且迅速得到场内或场外监考人员的处理,同时通过场外监考人员可以将情况立即传达到主考和副主考或场内监考人员处。
2.解决了以往对场内监考人员监督不到位的情况,有效的杜绝了由于场内监考人员监考失职而出现的问题和漏洞。
3.可以有效的维持考场内外的考试秩序,保证考场的考试安静。
4.对于监考领导而言,减轻了他们的巡考负担,可以有更多的时间在宏观层面把握整个考场的动态情况和处理其他考务工作。
5.进一步提高了监考质量,做到了由场内监考人员监考为主,场外监考人员巡考为辅的双层监考,加大了监考力度。
6.由于高科技反作弊仪器的使用,有效的防范考生高科技舞弊现象的发生。
从全面来看,整个监考体系保证了监考人员的监考责任心,加大了考试的监考力度,端正了考生的考试心态,安心考试,有效的提高了监考质量。
参考文献:
[1]廖平胜.考试学原理[M]. 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3.
[2]张文斌,蔡骁. 从监考角度谈教书育人[J]. 中国西部科技, 2007,(11).
[3]王威. 加强监考队伍建设,确保考试公平公正[J]. 河北自学考试,2007,(7).
[4]柳学智. 我国大规模考试安全与对策之分析[J]. 中国考试,2007,(11).
[5]鞠家玉,张光明. 论监考人员的不作为现象[J]. 石油教育, 2006,(4).
(作者单位:江苏南京理工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