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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能源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能源问题关乎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从“十一五”开始,为了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建设节约型社会,国家将“节能减排”作为约束性指标列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大力提倡节能减排及低碳经济。本文对我国各省区的节能成效进行研究,并利用面板数据实证了影响我国各省区节能成效的因素。本文的研究结论如下:“十一五”期间,我国大多数省市的节能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贵州、吉林、北京、天津、山西、辽宁、陕西以及内蒙古的节能成效较为显著,各省区节能成效存在较大差异,这种差异是由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和技术水平等因素共同影响的结果。
【关键词】 能源消耗 节能成效 地区差异
1. 问题的提出
虽然我国能源资源总量居于世界前列,但我国人均能源资源占有量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仍处于粗放水平,单位GDP能耗偏高,2010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2倍,而且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能源消费需求量还将大幅度增长。因此,从长期来看,我国国内能源供应将面临着紧张局面,这会影响其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世界能源统计2011》报告中提到,中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能源消费国。我国能源消费总量的不断增长已经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国际压力越来越大。
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推进节能减排,发展低碳经济,将是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为此,国家从“十一五”开始,将节能工作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本文对“十一五”期间的中国各省区节能工作成效进行评价,并对我国节能工作成效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以期对我国今后的节能工作具有参考作用。
2. 数据来源
由于西藏与新疆统计数据不完整,所以本文的研究范围包括除西藏与新疆外的中国大陆29个省(区、市)。各省区的生产总值能耗即创造每万元GDP消耗的标准煤数量是根据《中国统计年鉴》中各地区能源消耗指标整理得到。各省区2010年能耗比2006年能耗下降幅度是根据2006年和201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计算得出。各省区的人均GDP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国民经济核算中的按三次产业分地区生产总值。第三产业的增加值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国民经济核算中的按第三产业分地区生产总值。各省区技术市场成交額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中的各地区教育和科技市场成交额。
3. 中国各地区的节能成效评价
本文利用2006-2010年中国各省份的能耗强度,即用创造每万元GDP消耗的标准煤数量来计算这些地区“十一五”期间的节能成效(见表1)。根据表1数据作简单算术平均计算可以得出,2006-2010年期间,我国每万元GDP能耗下降了19.25%,在节能工作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没有完成国家“十一五”期间国内生产总值能耗要降低20%的目标。
“十一五”期间,贵州、吉林、北京、天津、山西、辽宁、陕西以及内蒙古8省(区、市)的节能成效最为显著。这些省份2010年的能耗强度与2006年相比降低了20%以上,实现了国家要求“十一五”期间将能耗强度降低20%的目标。与2006年相比,吉林2010年的能耗强度下降28.03%,贵州2010年的能耗强度下降29.49%。同期,我国其他20多个省(区、市)的能耗强度降幅均没有达到20%。其中,四川、广东、福建、湖南、广西与海南6省能耗强度降幅均不到15%,节能工作成效不佳,进而影响了全国的节能工作成效。
【关键词】 能源消耗 节能成效 地区差异
1. 问题的提出
虽然我国能源资源总量居于世界前列,但我国人均能源资源占有量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仍处于粗放水平,单位GDP能耗偏高,2010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2倍,而且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能源消费需求量还将大幅度增长。因此,从长期来看,我国国内能源供应将面临着紧张局面,这会影响其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世界能源统计2011》报告中提到,中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能源消费国。我国能源消费总量的不断增长已经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国际压力越来越大。
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推进节能减排,发展低碳经济,将是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为此,国家从“十一五”开始,将节能工作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本文对“十一五”期间的中国各省区节能工作成效进行评价,并对我国节能工作成效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以期对我国今后的节能工作具有参考作用。
2. 数据来源
由于西藏与新疆统计数据不完整,所以本文的研究范围包括除西藏与新疆外的中国大陆29个省(区、市)。各省区的生产总值能耗即创造每万元GDP消耗的标准煤数量是根据《中国统计年鉴》中各地区能源消耗指标整理得到。各省区2010年能耗比2006年能耗下降幅度是根据2006年和201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计算得出。各省区的人均GDP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国民经济核算中的按三次产业分地区生产总值。第三产业的增加值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国民经济核算中的按第三产业分地区生产总值。各省区技术市场成交額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中的各地区教育和科技市场成交额。
3. 中国各地区的节能成效评价
本文利用2006-2010年中国各省份的能耗强度,即用创造每万元GDP消耗的标准煤数量来计算这些地区“十一五”期间的节能成效(见表1)。根据表1数据作简单算术平均计算可以得出,2006-2010年期间,我国每万元GDP能耗下降了19.25%,在节能工作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没有完成国家“十一五”期间国内生产总值能耗要降低20%的目标。
“十一五”期间,贵州、吉林、北京、天津、山西、辽宁、陕西以及内蒙古8省(区、市)的节能成效最为显著。这些省份2010年的能耗强度与2006年相比降低了20%以上,实现了国家要求“十一五”期间将能耗强度降低20%的目标。与2006年相比,吉林2010年的能耗强度下降28.03%,贵州2010年的能耗强度下降29.49%。同期,我国其他20多个省(区、市)的能耗强度降幅均没有达到20%。其中,四川、广东、福建、湖南、广西与海南6省能耗强度降幅均不到15%,节能工作成效不佳,进而影响了全国的节能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