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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不定式作为一种常见的英语语言形式,在语言研究中非常重要。它可以在句中充当不同的角色,发挥不同的语法功能。一般来说,不定式分句的主语与句子主语一致,但如果出现不一致,该不定式结构就需要带出自己的逻辑主语来。本文从空语类PRO的语义特征出发对不定式进行研究,通过具体例句解析英语不定式。
关键词:动词不定式;空语类
一、PRO语义特征
本文选择运用空语类PRO的语义特征来分析动词不定式结构。根据PRO法则,PRO是不受管辖的。为了解决PRO的限定的问题,乔姆斯基(1981)提出了控制理论。根据这一理论,虽然PRO没有受到管辖,但是要受到控制。例如:
a.Louise has not decided [whether PRO to break the rule].
b.[PRO To break the rule] is difficult.
在a中,通过句中的Louise,PRO的指称意义得以确定。PRO和Louise这两者之间存在一种依赖关系,而这种关系就称为控制(control):Louise控制PRO,PRO受Louise的控制。Louise可以叫做PRO的先行语,也可以叫控制语。这是控制的第一种情况,如果PRO受到先行词,也就是控制语的控制,我们把这一类PRO称为Controlled PRO。Controlled PRO还可以细分为强制控制(PRO必须由先行词控制)和非强制控制(除了句中先行词外,其他成分也可控制PRO),a中的PRO就是受到强制控制。在b中,PRO的指称意义不依赖于句中任何成分,可以指称任何人,称为任指的PRO。虽然句中没有控制语,但这也是一种控制结构,我们把这种情况称为PRO arb(任意控制)。
二、从语义特征分析动词不定式结构
下面文章运用PRO的语义特征来分析动词不定式出现在不同位置时,其逻辑主语的变化情况,以及受控制情况。
(一)主语位置
动词不定式结构可以充当主句主语,以下面两个句子为例:
(1)[PRO To break the rule]is difficult.
(2)[PRO To behave himself in public]would help Bill.
如(1),在这个句子中,不定式充当主语,通过对句子结构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该句子是没有控制语的,因此(1)中的PRO可以归为第二种情况,属于任指的PRO,PRO没有受到任何控制语的控制。然而在(2)中,PRO受到控制,Bill是PRO的先行語,也就是控制语。因此(2)中的PRO可以归为第一种情况,受到控制。进一步细分,PRO的先行语可以是Bill也可以不是,PRO受到的是非强制控制。
(二)补语位置
不定式结构作补语时,情况比较明了。
(3)a. Louise was reluctant [PRO to break the rule].
b. Louise was anxious [PRO to break the rule].
不定式在(3a)中作动词的补语,在(3b)中作形容词的补语。可以看出这时的PRO都是以Louise为控制语的,它受到了强制控制。这时的不定式是一个IP。还存在另一种情况,也就是不定式是一个wh-成分引导的CP:
(4)Louise was reluctant [how PRO to break the rule].
在(4)中,不定式也是作的补语,PRO虽然受到主语John的控制,但是PRO的先行语可以是John,也可以不是,所以在这里PRO受到非强制控制。因此我们可以知道,当不定式作补语时,PRO指称意义的确定分为两种情况,先得确定该分句是一个IP还是CP。
(三)附加语位置
还有不定式充当附加语的情况。
(5)Louise left the office [PRO to pick up Marry].
在(5)中,不定式中的PRO需要依赖Louise来确定指称意义。也就是受到Louise的控制。Louise是PRO的先行语,并且是唯一一个先行语,所以PRO受到Louise的强制控制。
(四)双宾语位置
动词不定式作双宾语时的情况如下:
(6)I asked him [PRO to clean the window.]
对句子进行分析会发现,首先方括号的部分,缺失了主语需要加上一个空语类PRO充当主语。这个空语类受到句子的宾语的控制,也就是说“to clean the window”的对象是宾语“him”,空语类PRO和主句宾语“him”为同指,所以这个句子为宾语控制句,是强制控制。
三、结论
本文从空语类PRO的语义特征出发研究不定式结构用在句中不同位置时,其逻辑主语的确立。通过具体例句,研究发现:在作主语时常表现为任指的PRO和非强制控制;作补语时,如果不定式为IP,表现为强制控制,如果是CP,表现为非强制控制;作附加语时,表现为强制控制;作双宾语时,表现为强制控制。总之,在不定式作主语、补语、附加语、宾语时,空语类PRO大多数情况下受到强制控制。当然,本研究只对不定式作不同语法成分的少数情况进行了研究,并且没有综合考虑句法、语义、语用因素的影响,仍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未来仍需要更进一步的研究。
参考文献:
[1]Chomsky. Lectures on government and Binding [M]. Dordrecht: Foris, 1981.
[2]Andrew Carnie. Syntax: A Generative Introduction [M]. Oxford: Blackwell Publishing. 2007.
[3]徐烈炯.生成语法理论[M].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88.
作者简介:周梦琳(1993—),女,汉族,湖南长沙人,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二语习得。
关键词:动词不定式;空语类
一、PRO语义特征
本文选择运用空语类PRO的语义特征来分析动词不定式结构。根据PRO法则,PRO是不受管辖的。为了解决PRO的限定的问题,乔姆斯基(1981)提出了控制理论。根据这一理论,虽然PRO没有受到管辖,但是要受到控制。例如:
a.Louise has not decided [whether PRO to break the rule].
b.[PRO To break the rule] is difficult.
在a中,通过句中的Louise,PRO的指称意义得以确定。PRO和Louise这两者之间存在一种依赖关系,而这种关系就称为控制(control):Louise控制PRO,PRO受Louise的控制。Louise可以叫做PRO的先行语,也可以叫控制语。这是控制的第一种情况,如果PRO受到先行词,也就是控制语的控制,我们把这一类PRO称为Controlled PRO。Controlled PRO还可以细分为强制控制(PRO必须由先行词控制)和非强制控制(除了句中先行词外,其他成分也可控制PRO),a中的PRO就是受到强制控制。在b中,PRO的指称意义不依赖于句中任何成分,可以指称任何人,称为任指的PRO。虽然句中没有控制语,但这也是一种控制结构,我们把这种情况称为PRO arb(任意控制)。
二、从语义特征分析动词不定式结构
下面文章运用PRO的语义特征来分析动词不定式出现在不同位置时,其逻辑主语的变化情况,以及受控制情况。
(一)主语位置
动词不定式结构可以充当主句主语,以下面两个句子为例:
(1)[PRO To break the rule]is difficult.
(2)[PRO To behave himself in public]would help Bill.
如(1),在这个句子中,不定式充当主语,通过对句子结构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该句子是没有控制语的,因此(1)中的PRO可以归为第二种情况,属于任指的PRO,PRO没有受到任何控制语的控制。然而在(2)中,PRO受到控制,Bill是PRO的先行語,也就是控制语。因此(2)中的PRO可以归为第一种情况,受到控制。进一步细分,PRO的先行语可以是Bill也可以不是,PRO受到的是非强制控制。
(二)补语位置
不定式结构作补语时,情况比较明了。
(3)a. Louise was reluctant [PRO to break the rule].
b. Louise was anxious [PRO to break the rule].
不定式在(3a)中作动词的补语,在(3b)中作形容词的补语。可以看出这时的PRO都是以Louise为控制语的,它受到了强制控制。这时的不定式是一个IP。还存在另一种情况,也就是不定式是一个wh-成分引导的CP:
(4)Louise was reluctant [how PRO to break the rule].
在(4)中,不定式也是作的补语,PRO虽然受到主语John的控制,但是PRO的先行语可以是John,也可以不是,所以在这里PRO受到非强制控制。因此我们可以知道,当不定式作补语时,PRO指称意义的确定分为两种情况,先得确定该分句是一个IP还是CP。
(三)附加语位置
还有不定式充当附加语的情况。
(5)Louise left the office [PRO to pick up Marry].
在(5)中,不定式中的PRO需要依赖Louise来确定指称意义。也就是受到Louise的控制。Louise是PRO的先行语,并且是唯一一个先行语,所以PRO受到Louise的强制控制。
(四)双宾语位置
动词不定式作双宾语时的情况如下:
(6)I asked him [PRO to clean the window.]
对句子进行分析会发现,首先方括号的部分,缺失了主语需要加上一个空语类PRO充当主语。这个空语类受到句子的宾语的控制,也就是说“to clean the window”的对象是宾语“him”,空语类PRO和主句宾语“him”为同指,所以这个句子为宾语控制句,是强制控制。
三、结论
本文从空语类PRO的语义特征出发研究不定式结构用在句中不同位置时,其逻辑主语的确立。通过具体例句,研究发现:在作主语时常表现为任指的PRO和非强制控制;作补语时,如果不定式为IP,表现为强制控制,如果是CP,表现为非强制控制;作附加语时,表现为强制控制;作双宾语时,表现为强制控制。总之,在不定式作主语、补语、附加语、宾语时,空语类PRO大多数情况下受到强制控制。当然,本研究只对不定式作不同语法成分的少数情况进行了研究,并且没有综合考虑句法、语义、语用因素的影响,仍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未来仍需要更进一步的研究。
参考文献:
[1]Chomsky. Lectures on government and Binding [M]. Dordrecht: Foris, 1981.
[2]Andrew Carnie. Syntax: A Generative Introduction [M]. Oxford: Blackwell Publishing. 2007.
[3]徐烈炯.生成语法理论[M].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88.
作者简介:周梦琳(1993—),女,汉族,湖南长沙人,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二语习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