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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22日,山东省监狱管理局为纪念建党90周年、山东省监狱机关建立60周年的“大爱无边”文艺演出在山东会堂精彩上演。
“大爱无边”文艺演出,是山东省监狱机关建立60年来首次面向社会的演出活动,演出节目通过舞蹈、情景剧、独唱、合唱以及监狱警察队列和防暴技能演练等多种形式,配以LED屏幕的老照片、历史视频等,生动形象地歌颂了全省监狱机关创建60年的辉煌历程,讴歌了广大监狱人民警察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崇高境界和奉献精神,展示了监狱人民警察威武雄壮、昂扬向上、忠诚监狱事业的铁骨警风,宣传了监狱机关对罪犯实施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和教育改造所取得的丰硕成果。许多观众为精彩的演出和感人的事迹流下了眼泪。
监狱,作为人类社会有阶级以来所建立起的行刑制度和镇压工具,已经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经了数千年的岁月。不论是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还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监狱,尽管社会制度不同,历经的时代不同,关押的罪犯主体也不相同,但是在罪犯的处遇上,这些监狱都是奉行了实施单纯惩罚报复的刑罚手段。无论是奴隶社会监狱的“炮烙”刑罚,还是中世纪封建社会监狱的“凌迟”和“圣母玛利亚的拥抱”,无论是巴士底狱的地牢幽禁,还是美国监狱的单独关押,都把监狱对罪犯在肉体及精神上的惩罚和摧残演化到了极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人以改造人、改造社会的博大胸怀,使数千年来监狱对罪犯的刑罚处遇方式发生了彻底变化。建国伊始,中国政府就明确宣布,在依法惩罚罪犯的基础上,要通过劳动改造和教育改造的手段,把服刑的罪犯教育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守法新人。60年来,遵照“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工作方针,中国的监狱不仅圆满地完成了惩罚犯罪、改造罪犯、维护社会治安、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神圣使命,而且把数以万计的犯罪分子改造成为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有用之才。中国监狱的这种创新和变化,赢得了全社会的肯定和认可,也得到了国外同行的佩服和赞同。不少国家的监狱工作者,参观了中国监狱后,由衷地称赞“中国的监狱制度代表了世界刑罚制度的方向”,是“东方经验”,“完全可以为之自豪”。
追寻60年的印记,让我们走进惩罚和改造罪犯的这个神秘而又神奇的世界。
新中国监狱创建期
新中国建立初期,监狱及其管理机关归司法行政部门领导。1950年,为了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党和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先后开展了土改、镇压反革命、抗美援朝、“三反”、“五反”等运动,在镇反中除了杀掉一些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反革命分子外,对大批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进行关押改造。在这种情况下,监狱押犯骤然激增。
1951年5月,经毛泽东主席批准,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了第三次全国公安工作会议,通过了《关于组织全国罪犯劳动改造问题的决议》,明确规定大批应判处徒刑的犯人,是一个很大的劳动力。为了改造他们,为了解决监狱的困难,为了不让判处徒刑的反革命分子坐吃闲饭,必须着手组织劳动改造工作。根据这一要求,全国广大公安干警自觉转为劳改干部,在一无所有、一穷二白的情况下,凭着对党的改造人、改造社会伟大事业的无限忠诚,义无反顾地带领着数以千计被判处徒刑的历史反革命罪犯和社会犯罪分子,在人迹罕见的山区、旷野和边疆,自力更生,白手起家,通过自己的辛勤努力,建起房屋,扎下营盘,开始了劳动改造犯人的伟大工作。在很短的时间内,在全国就建起了各种不同规模和形式的劳改队。针对劳改队的发展状况,为了规范对监狱和劳改队的规范管理,中央决定将全国关押已判处徒刑的犯人的监狱都改名为劳动改造队,并对组织罪犯劳动问题作了规范,使劳动改造队成为新中国监狱的一个特有名称,至今在人们的心目中仍有着很大影响。
根据上述规定,1951年7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公安厅设立了“劳动改造管理处”,负责对全省劳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这段时间,山东省先后在各市地分别建立起了省直劳改队、地市劳改队和县劳改队。其中3个省直劳改队,一个在黄河人海口负责修建黄河水利工程,一个在寿光清水泊,还有一个负责修建蓝烟铁路。
1952年6月,第一次全国劳动改造罪犯工作会议召开。这次会议在中国监狱史上具有开创意义,是建立中国特色刑罚执行制度的第一个里程碑。会议在充分肯定一年来劳改工作成就、经验的基础上,初步明确了“政治改造与劳动改造相结合、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劳改工作方针及相应的政策、方法,明确提出了在劳改队建立政治工作制度的要求,并对今后劳改工作的发展作了规划和部署,决定在中央、大行政区、省、专区四级成立劳改生产管理委员会,中央劳改生产管理委员会由薄一波、罗瑞卿任正、副主任。同时,决定将分散在专区、县从事临时性生产的犯人,有准备、有步骤地集中和调整,从事比较长期和比较固定的生产。
根据会议的要求,1952年10月,山东省全部撤销了县办劳改队,将犯人全部调入省直或专区劳改队关押。1953年1月,为了加强对劳改生产的管理,专门设立了“劳改企业公司”,直属“监管改造处”领导。
1954年9月,政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工作条例》。这个《条例》是新中国第一个完备的劳动改造法规,标志着新中国的劳动改造制度进入了一个有序、规范的发展阶段。它的颁布不仅为劳动改造罪犯提供了法律规范,也为劳动改造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随着劳改工作的开展,山东省人民政府将公安厅监管劳改处扩建为“山东省公安厅劳动改造工作局”,简称“劳改局”。在此基础上,对省直劳改队进行了规范调整,统一按顺序确定了名称,到1956年,山东已在多个地区建立起一批规范的省直劳改队,每个劳改队都根据生产特点确定了相应的企业名称。至此,山东监狱工作已经完成初期的创建,开始了正规发展。
巩固与发展时期
随着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中国的劳改工作也由创建、规范阶段进入了巩固、发展的新时期。随着第三次全国劳改工作会议的召开,劳改工作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劳改生产也实现了大规模的发展。
在这个期间,由于受“左”的思想的影响,在经济发展中出现了盲目冒进的倾向,许多劳改队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重劳轻教”、“重生产轻改造”的倾向。对于这些问题,中央给予了高度重视,专门派出工作组进行调查解决。1956年,毛主席在公安部的调查报告上批示:“要阶级斗争与人道主义相结合”。刘少奇提出:“劳改工作的方针,第一是改造,第二是生产。”周恩来强调一“我们是劳动人民的政权,是要把罪犯改造成新人。”
根据中央领导的指示,1958年8月,在第九次公安工作会议通过的《关于劳 动改造工作的决议》上,正式把“阶级斗争与人道主义相结合”和“改造第一,生产第二”作为了劳改工作的原则,使劳改工作出现的偏差得到了迅速解决。1962年,在第六次全国劳改工作会议上,中央正式把“改造第一,生产第二”定为劳改工作的方针。同年,公安部专门颁发的《劳动改造管教队规则细则(试行草案)》规定劳改企业是特殊性质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国营企业,劳改队由中央和省、市、自治区公安机关的劳改部门管理,非劳改机关不得管理劳改队,任何机关不准使用犯人搞机关生产。这期间,劳改队通过贯彻执行中央提出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落实《细则(试行草案)》,各项工作逐步走向正轨,出现了一个迅速恢复和发展的大好形势。
1959年,国家在北京举办了全国劳动改造罪犯展览会,成功地宣传了劳改工作创造出的巨大成果,在国内外产生了良好的影响。其中,山东省劳改队生产的全国最大的1500吨空气锤、填补国家空白的6000千瓦汽轮发电机等产品都参加了展览。对于劳改工作取得的发展成绩,毛主席给予了极大的关怀和肯定。1959年9月,经毛主席建议并批准,由时任国家主席的刘少奇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赦令》,对确有改恶从善表现的战犯、反革命犯和普通刑事犯进行了特赦。
这个时期,山东省的劳改工作与全国一样也经历了一个“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发展阶段。1965年3月至4月,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劳改工作的指示,经中共山东省委批准,将地市劳改队整顿合并后,收归省劳改局直接领导。随着劳改队的规范提高,劳改生产也得到了健康快速发展,除传统的农业、筑路、兴修水利等生产项目,还自力更生,白手起家,先后建起了山东省的第一个钢铁厂,炼出了第一炉铁水和钢水;拉出了山东第一炉单晶硅;造出了山东第一台6000千瓦汽轮发电机和电脉冲机床,并分别填补国家空白。山东劳改队生产的产品涉及钢铁、黄金、煤炭、机床、汽车、电子、尼龙、化工、建材和拖拉机、发电机、红宝石等多个产品,已经形成了具有采矿、冶金、化工、电子、机械、建材、纺织等多种结构的工农业生产体系。
“十年动乱”给党和国家及人民群众带来了严重灾难,山东的劳改工作也受到了严重冲击,大批劳改单位被撤销后转交地方或生产建设兵团管理,没被撤销的劳改队也全部下放到了市地。在这种情况下,广大劳改干警仍然坚守岗位,克尽职责,从而减少了损失,防止了重大问题的发生,并且在生产上也做出了一定贡献。
改革与创新时期
1978年12月,随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中国进入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改革开放、集中精力搞好四个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历史转折时期。劳改系统开始对遭到严重破坏的改造、生产秩序进行了全面的恢复、整顿,使劳改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完善,逐步走上了健康发展的轨道。
为了总结历史经验,规划劳改工作的发展方向:1981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了第八次全国劳改工作会议。会议回顾了建国以来的劳改工作,肯定了成绩,总结了经验,确定了新时期劳改工作的任务,针对罪犯构成的变化,提出了加强劳改工作的重要措施,并制定了《监狱、劳改队管教工作细则》。会议期间,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习仲勋受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的委托代表党和国家到会作了重要讲话,明确指出“劳动改造罪犯工作,是我们党和国家改造人、改造社会的伟大、光荣事业的
部分。广大劳改工作干部为劳改事业做出了很大贡献,他们的所在岗位,要比别的方面的工作更艰苦,更重要,更光荣,应当受到全党、全社会尊重。”称赞劳改干警是“改造灵魂的工程师”、“特殊园丁”、“攀登十八盘的勇士”,这三项桂冠是建国以来党和国家对劳改干警的最高评价。
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劳改干警的关怀,“八劳”会议决定劳改干警与公安基层民警同样全部着民警服装,在劳改干警的工资中增发岗位津贴,劳改干警居住在农村的配偶或直系亲属可按规定条件迁到干警所在劳改单位落户。同时对建国初随犯人调往边疆地区的干警,在离、退休时可妥善安置返回原籍。“八劳”会议的召开,标志着劳改工作进入了改革开放、创新发展的历史新时期,为劳改工作适应新形势,加快改革开放,迎接更艰巨的监管改造任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可以说,“八劳”会议是新中国监狱史上的一座丰碑。
1983年5月9日,党中央决定把监狱、劳改队的管理工作移交司法部,这是劳改工作发展中的次重大改革。根据中央的规定,同年10月,山东省将“山东省司法厅劳改局”定名为“山东省劳动改造工作管理局”。
1983年8月,党中央决定在全国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斗争。为了解决劳改场所严重不足的问题,根据省政府决定,山东省劳改局努力增加劳改单位关押容量,克服重重困难,在需要组建劳改队的地市先后建立起了一些省直和市属劳改队,确保了对“严打”罪犯的及时关押,圆满完成了中央提出的“收的下,管得住,跑不了,改造好”的要求,为维护社会稳定、保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
1994年12月29目,全国人大通过并颁布了中国历史上首部《监狱法》。《监狱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的刑事法律体系,为监狱工作法制化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在中国监狱工作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和里程碑的作用,是新时期监狱的执法依据和法律保障。根据《监狱法》的规定和全国监狱工作会的要求,全国劳改单位依法对监狱工作进行了规范调整,进一步确定了“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新的监狱工作方针,初步建立并落实了监狱财政保障体制,全面实施了监狱布局调整,提出了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的战略目标,加强了监狱人民警察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
根据中央的要求,1996年,山东省劳改工作管理局改名为“山东省监狱工作管理局”。同时决定各劳改支队一律将名称改为“山东省XX监狱”。
随着《监狱法》的贯彻实施,山东监狱工作围绕开展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活动,对监狱工作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创新,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轨道,并实现了新的发展。这个期间,山东的监狱工作,无论是监所安全、教育改造,还是监狱生产和队伍建设都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受到了司法部的表彰。
进入2000年后,随着党的十六大的召开,经济社会进入了个科学发展的新时期,监狱工作也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通过一系列的改革创新,全省监狱工作迅速出现了一个全面发展的新局面。目前在全省监狱普遍使用、并在全国全面推广的狱务公开、规范管理、素质教育、亲情帮教、购物超市、罪犯竞岗劳动以及服刑指导中心、心理咨询中心、就业指导中心等,都是山东省监狱系统在市场经济新形势下,针对罪犯变化的新情况,积极创新和发展出的惩罚改造罪犯的新途径、新手段。监狱生产通过改革调整,很快克服因市场经济转换带来的诸多不适应,取得了快速发展。
2003年1月,国务院批转了《司法部关于进行监狱体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拉开了监狱体制改革的帷幕。2008年2月,司法部代国务院批准了山东省人民政府上报的《监狱体制改革方案》。根据《改革方案》的要求,同年6月,省监狱局组建了全省监狱生产经营管理机构——山东省监狱企业集团总公司。同时要求各省直监狱都要把原监狱企业改制为集团总公司的子公司、分公司,在集团总公司和监狱的领导下,为罪犯提供劳动岗位,为监狱改造罪犯服务。
随着监狱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山东监狱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全省监狱的监管安全持续稳定,连续三年没有发生罪犯脱逃,没有发生监管、生产等重大恶性事故,通过落实监狱工作“首要标准”,对罪犯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进
步提高,许多监狱都在狱内建立了罪犯刑释就业培训指导中心,为罪犯刑释后谋生就业提供了可靠保证,有效地降低了重新犯罪率。截至2010年底,全省监狱场所已连续7年没有发生监管安全事故,12所监狱建成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12所监狱实现监管安全15年以上无事故,所有监狱创建成市级以上精神文明单位,为“平安山东”建设和全省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面对新的形势,山东省监狱机关坚持贯彻以降低重新犯罪率为核心内容的“首要标准”,不断加大监管改造工作的力度,狠抓监狱的规范化、文明化、科学化、信息化建设,积极探索具有山东特色的教育改造新模式,努力提高监狱人民警察的执法能力、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使全省监狱的教育改造质量不断提高,刑释人员的重新犯罪率一直居于全国最低水平,各项工作都走在了全国前列。
编辑 杜启洪
“大爱无边”文艺演出,是山东省监狱机关建立60年来首次面向社会的演出活动,演出节目通过舞蹈、情景剧、独唱、合唱以及监狱警察队列和防暴技能演练等多种形式,配以LED屏幕的老照片、历史视频等,生动形象地歌颂了全省监狱机关创建60年的辉煌历程,讴歌了广大监狱人民警察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崇高境界和奉献精神,展示了监狱人民警察威武雄壮、昂扬向上、忠诚监狱事业的铁骨警风,宣传了监狱机关对罪犯实施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和教育改造所取得的丰硕成果。许多观众为精彩的演出和感人的事迹流下了眼泪。
监狱,作为人类社会有阶级以来所建立起的行刑制度和镇压工具,已经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经了数千年的岁月。不论是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还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监狱,尽管社会制度不同,历经的时代不同,关押的罪犯主体也不相同,但是在罪犯的处遇上,这些监狱都是奉行了实施单纯惩罚报复的刑罚手段。无论是奴隶社会监狱的“炮烙”刑罚,还是中世纪封建社会监狱的“凌迟”和“圣母玛利亚的拥抱”,无论是巴士底狱的地牢幽禁,还是美国监狱的单独关押,都把监狱对罪犯在肉体及精神上的惩罚和摧残演化到了极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人以改造人、改造社会的博大胸怀,使数千年来监狱对罪犯的刑罚处遇方式发生了彻底变化。建国伊始,中国政府就明确宣布,在依法惩罚罪犯的基础上,要通过劳动改造和教育改造的手段,把服刑的罪犯教育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守法新人。60年来,遵照“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工作方针,中国的监狱不仅圆满地完成了惩罚犯罪、改造罪犯、维护社会治安、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神圣使命,而且把数以万计的犯罪分子改造成为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有用之才。中国监狱的这种创新和变化,赢得了全社会的肯定和认可,也得到了国外同行的佩服和赞同。不少国家的监狱工作者,参观了中国监狱后,由衷地称赞“中国的监狱制度代表了世界刑罚制度的方向”,是“东方经验”,“完全可以为之自豪”。
追寻60年的印记,让我们走进惩罚和改造罪犯的这个神秘而又神奇的世界。
新中国监狱创建期
新中国建立初期,监狱及其管理机关归司法行政部门领导。1950年,为了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党和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先后开展了土改、镇压反革命、抗美援朝、“三反”、“五反”等运动,在镇反中除了杀掉一些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反革命分子外,对大批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进行关押改造。在这种情况下,监狱押犯骤然激增。
1951年5月,经毛泽东主席批准,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了第三次全国公安工作会议,通过了《关于组织全国罪犯劳动改造问题的决议》,明确规定大批应判处徒刑的犯人,是一个很大的劳动力。为了改造他们,为了解决监狱的困难,为了不让判处徒刑的反革命分子坐吃闲饭,必须着手组织劳动改造工作。根据这一要求,全国广大公安干警自觉转为劳改干部,在一无所有、一穷二白的情况下,凭着对党的改造人、改造社会伟大事业的无限忠诚,义无反顾地带领着数以千计被判处徒刑的历史反革命罪犯和社会犯罪分子,在人迹罕见的山区、旷野和边疆,自力更生,白手起家,通过自己的辛勤努力,建起房屋,扎下营盘,开始了劳动改造犯人的伟大工作。在很短的时间内,在全国就建起了各种不同规模和形式的劳改队。针对劳改队的发展状况,为了规范对监狱和劳改队的规范管理,中央决定将全国关押已判处徒刑的犯人的监狱都改名为劳动改造队,并对组织罪犯劳动问题作了规范,使劳动改造队成为新中国监狱的一个特有名称,至今在人们的心目中仍有着很大影响。
根据上述规定,1951年7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公安厅设立了“劳动改造管理处”,负责对全省劳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这段时间,山东省先后在各市地分别建立起了省直劳改队、地市劳改队和县劳改队。其中3个省直劳改队,一个在黄河人海口负责修建黄河水利工程,一个在寿光清水泊,还有一个负责修建蓝烟铁路。
1952年6月,第一次全国劳动改造罪犯工作会议召开。这次会议在中国监狱史上具有开创意义,是建立中国特色刑罚执行制度的第一个里程碑。会议在充分肯定一年来劳改工作成就、经验的基础上,初步明确了“政治改造与劳动改造相结合、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劳改工作方针及相应的政策、方法,明确提出了在劳改队建立政治工作制度的要求,并对今后劳改工作的发展作了规划和部署,决定在中央、大行政区、省、专区四级成立劳改生产管理委员会,中央劳改生产管理委员会由薄一波、罗瑞卿任正、副主任。同时,决定将分散在专区、县从事临时性生产的犯人,有准备、有步骤地集中和调整,从事比较长期和比较固定的生产。
根据会议的要求,1952年10月,山东省全部撤销了县办劳改队,将犯人全部调入省直或专区劳改队关押。1953年1月,为了加强对劳改生产的管理,专门设立了“劳改企业公司”,直属“监管改造处”领导。
1954年9月,政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工作条例》。这个《条例》是新中国第一个完备的劳动改造法规,标志着新中国的劳动改造制度进入了一个有序、规范的发展阶段。它的颁布不仅为劳动改造罪犯提供了法律规范,也为劳动改造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随着劳改工作的开展,山东省人民政府将公安厅监管劳改处扩建为“山东省公安厅劳动改造工作局”,简称“劳改局”。在此基础上,对省直劳改队进行了规范调整,统一按顺序确定了名称,到1956年,山东已在多个地区建立起一批规范的省直劳改队,每个劳改队都根据生产特点确定了相应的企业名称。至此,山东监狱工作已经完成初期的创建,开始了正规发展。
巩固与发展时期
随着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中国的劳改工作也由创建、规范阶段进入了巩固、发展的新时期。随着第三次全国劳改工作会议的召开,劳改工作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劳改生产也实现了大规模的发展。
在这个期间,由于受“左”的思想的影响,在经济发展中出现了盲目冒进的倾向,许多劳改队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重劳轻教”、“重生产轻改造”的倾向。对于这些问题,中央给予了高度重视,专门派出工作组进行调查解决。1956年,毛主席在公安部的调查报告上批示:“要阶级斗争与人道主义相结合”。刘少奇提出:“劳改工作的方针,第一是改造,第二是生产。”周恩来强调一“我们是劳动人民的政权,是要把罪犯改造成新人。”
根据中央领导的指示,1958年8月,在第九次公安工作会议通过的《关于劳 动改造工作的决议》上,正式把“阶级斗争与人道主义相结合”和“改造第一,生产第二”作为了劳改工作的原则,使劳改工作出现的偏差得到了迅速解决。1962年,在第六次全国劳改工作会议上,中央正式把“改造第一,生产第二”定为劳改工作的方针。同年,公安部专门颁发的《劳动改造管教队规则细则(试行草案)》规定劳改企业是特殊性质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国营企业,劳改队由中央和省、市、自治区公安机关的劳改部门管理,非劳改机关不得管理劳改队,任何机关不准使用犯人搞机关生产。这期间,劳改队通过贯彻执行中央提出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落实《细则(试行草案)》,各项工作逐步走向正轨,出现了一个迅速恢复和发展的大好形势。
1959年,国家在北京举办了全国劳动改造罪犯展览会,成功地宣传了劳改工作创造出的巨大成果,在国内外产生了良好的影响。其中,山东省劳改队生产的全国最大的1500吨空气锤、填补国家空白的6000千瓦汽轮发电机等产品都参加了展览。对于劳改工作取得的发展成绩,毛主席给予了极大的关怀和肯定。1959年9月,经毛主席建议并批准,由时任国家主席的刘少奇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赦令》,对确有改恶从善表现的战犯、反革命犯和普通刑事犯进行了特赦。
这个时期,山东省的劳改工作与全国一样也经历了一个“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发展阶段。1965年3月至4月,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劳改工作的指示,经中共山东省委批准,将地市劳改队整顿合并后,收归省劳改局直接领导。随着劳改队的规范提高,劳改生产也得到了健康快速发展,除传统的农业、筑路、兴修水利等生产项目,还自力更生,白手起家,先后建起了山东省的第一个钢铁厂,炼出了第一炉铁水和钢水;拉出了山东第一炉单晶硅;造出了山东第一台6000千瓦汽轮发电机和电脉冲机床,并分别填补国家空白。山东劳改队生产的产品涉及钢铁、黄金、煤炭、机床、汽车、电子、尼龙、化工、建材和拖拉机、发电机、红宝石等多个产品,已经形成了具有采矿、冶金、化工、电子、机械、建材、纺织等多种结构的工农业生产体系。
“十年动乱”给党和国家及人民群众带来了严重灾难,山东的劳改工作也受到了严重冲击,大批劳改单位被撤销后转交地方或生产建设兵团管理,没被撤销的劳改队也全部下放到了市地。在这种情况下,广大劳改干警仍然坚守岗位,克尽职责,从而减少了损失,防止了重大问题的发生,并且在生产上也做出了一定贡献。
改革与创新时期
1978年12月,随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中国进入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改革开放、集中精力搞好四个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历史转折时期。劳改系统开始对遭到严重破坏的改造、生产秩序进行了全面的恢复、整顿,使劳改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完善,逐步走上了健康发展的轨道。
为了总结历史经验,规划劳改工作的发展方向:1981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了第八次全国劳改工作会议。会议回顾了建国以来的劳改工作,肯定了成绩,总结了经验,确定了新时期劳改工作的任务,针对罪犯构成的变化,提出了加强劳改工作的重要措施,并制定了《监狱、劳改队管教工作细则》。会议期间,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习仲勋受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的委托代表党和国家到会作了重要讲话,明确指出“劳动改造罪犯工作,是我们党和国家改造人、改造社会的伟大、光荣事业的
部分。广大劳改工作干部为劳改事业做出了很大贡献,他们的所在岗位,要比别的方面的工作更艰苦,更重要,更光荣,应当受到全党、全社会尊重。”称赞劳改干警是“改造灵魂的工程师”、“特殊园丁”、“攀登十八盘的勇士”,这三项桂冠是建国以来党和国家对劳改干警的最高评价。
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劳改干警的关怀,“八劳”会议决定劳改干警与公安基层民警同样全部着民警服装,在劳改干警的工资中增发岗位津贴,劳改干警居住在农村的配偶或直系亲属可按规定条件迁到干警所在劳改单位落户。同时对建国初随犯人调往边疆地区的干警,在离、退休时可妥善安置返回原籍。“八劳”会议的召开,标志着劳改工作进入了改革开放、创新发展的历史新时期,为劳改工作适应新形势,加快改革开放,迎接更艰巨的监管改造任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可以说,“八劳”会议是新中国监狱史上的一座丰碑。
1983年5月9日,党中央决定把监狱、劳改队的管理工作移交司法部,这是劳改工作发展中的次重大改革。根据中央的规定,同年10月,山东省将“山东省司法厅劳改局”定名为“山东省劳动改造工作管理局”。
1983年8月,党中央决定在全国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斗争。为了解决劳改场所严重不足的问题,根据省政府决定,山东省劳改局努力增加劳改单位关押容量,克服重重困难,在需要组建劳改队的地市先后建立起了一些省直和市属劳改队,确保了对“严打”罪犯的及时关押,圆满完成了中央提出的“收的下,管得住,跑不了,改造好”的要求,为维护社会稳定、保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
1994年12月29目,全国人大通过并颁布了中国历史上首部《监狱法》。《监狱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的刑事法律体系,为监狱工作法制化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在中国监狱工作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和里程碑的作用,是新时期监狱的执法依据和法律保障。根据《监狱法》的规定和全国监狱工作会的要求,全国劳改单位依法对监狱工作进行了规范调整,进一步确定了“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新的监狱工作方针,初步建立并落实了监狱财政保障体制,全面实施了监狱布局调整,提出了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的战略目标,加强了监狱人民警察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
根据中央的要求,1996年,山东省劳改工作管理局改名为“山东省监狱工作管理局”。同时决定各劳改支队一律将名称改为“山东省XX监狱”。
随着《监狱法》的贯彻实施,山东监狱工作围绕开展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活动,对监狱工作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创新,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轨道,并实现了新的发展。这个期间,山东的监狱工作,无论是监所安全、教育改造,还是监狱生产和队伍建设都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受到了司法部的表彰。
进入2000年后,随着党的十六大的召开,经济社会进入了个科学发展的新时期,监狱工作也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通过一系列的改革创新,全省监狱工作迅速出现了一个全面发展的新局面。目前在全省监狱普遍使用、并在全国全面推广的狱务公开、规范管理、素质教育、亲情帮教、购物超市、罪犯竞岗劳动以及服刑指导中心、心理咨询中心、就业指导中心等,都是山东省监狱系统在市场经济新形势下,针对罪犯变化的新情况,积极创新和发展出的惩罚改造罪犯的新途径、新手段。监狱生产通过改革调整,很快克服因市场经济转换带来的诸多不适应,取得了快速发展。
2003年1月,国务院批转了《司法部关于进行监狱体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拉开了监狱体制改革的帷幕。2008年2月,司法部代国务院批准了山东省人民政府上报的《监狱体制改革方案》。根据《改革方案》的要求,同年6月,省监狱局组建了全省监狱生产经营管理机构——山东省监狱企业集团总公司。同时要求各省直监狱都要把原监狱企业改制为集团总公司的子公司、分公司,在集团总公司和监狱的领导下,为罪犯提供劳动岗位,为监狱改造罪犯服务。
随着监狱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山东监狱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全省监狱的监管安全持续稳定,连续三年没有发生罪犯脱逃,没有发生监管、生产等重大恶性事故,通过落实监狱工作“首要标准”,对罪犯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进
步提高,许多监狱都在狱内建立了罪犯刑释就业培训指导中心,为罪犯刑释后谋生就业提供了可靠保证,有效地降低了重新犯罪率。截至2010年底,全省监狱场所已连续7年没有发生监管安全事故,12所监狱建成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12所监狱实现监管安全15年以上无事故,所有监狱创建成市级以上精神文明单位,为“平安山东”建设和全省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面对新的形势,山东省监狱机关坚持贯彻以降低重新犯罪率为核心内容的“首要标准”,不断加大监管改造工作的力度,狠抓监狱的规范化、文明化、科学化、信息化建设,积极探索具有山东特色的教育改造新模式,努力提高监狱人民警察的执法能力、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使全省监狱的教育改造质量不断提高,刑释人员的重新犯罪率一直居于全国最低水平,各项工作都走在了全国前列。
编辑 杜启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