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探索检察机关参与新农村社会管理创新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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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飞速发展,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现象日益严重。通过研究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和原因,提出有效预防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对策与建议,作为检察机关参与新农村社会管理创新的切入点。
  关键词:职务犯罪预防;社会管理创新;新农村建设
  作者简介:张俊杰,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6-209-02
  近十年,国家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点扶持,制定发布了多项扶持农村经济的优惠利农政策,在快速拉动农村经济发展使农民普遍受益的同时,农村基层干部的腐败问题也日益严重。农村基层腐败涉及到征地补偿、集体土地出租、道路工程建设、救济款发放等各领域。农村基层腐败危害性大,直接侵害农民的合法利益,易导致农民联名上访,甚至越级上访,发展成群体性事件,严重危害社会的和谐稳定秩序。近些年,我院加大了对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查办力度,并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农村干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同时对我区农村基层干部的腐败问题进行了调研剖析,积极探索参与新农村社会管理创新的方式。
  一、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
  近五年,我院查办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16件17人。其中,受贿案6件6人,贪污案6件7人,挪用公款案4件4人。从查办的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犯罪地域主要集中在地理位置优越、经济相对发达的村,发案领域主要为征地补偿及集体土地出租。从近5年我院办理的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来看,犯罪嫌疑人都集中任职于经济相对发达、有大量土地征收和集体土地出租的村。如原北兴镇京塘村干部在土地转让中集体贪污,原新华街岐山村书记在土地租赁中受贿17万元,原雅瑶镇旧村书记在土地开发项目补偿过程中,受贿18万元。
  2.犯罪形式趋向于共同犯罪,多表现为窝案、串案。多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经济社社长等主要村干部伙同村财务人员共同贪污,少数村干部还通过勾结镇政府的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实施犯罪。如原北兴镇京塘村村委成员共同贪污案,原新华镇团结村村长伙同他人挪用财政款400多万元。
  3.犯罪手段主要表现为虚报、冒领、瞒报、骗取等方式。在征地补偿过程中,主要村干部利用经手征地补偿款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报冒领重复入账等方式贪污征地补偿款;在集体土地出租过程中,主要村干部通过和他人签订虚假集体土地出租合同,将租金大部分金额隐匿,达到私分隐匿租金的目的。如原赤坭镇剑岭村一经济社长克扣116名村民的补助款,原狮岭镇石岗村书记贪污征地补偿款17万多元。
  二、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分析
  1.主要村干部素质不高,权利过于集中。现有体制下,权力主要集中在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少数人手中,导致主要村干部权利过大,能通过手中的权利获取巨大的经济利益。在一些案发的村,村干部整体文化政治素质不高,法治观念淡薄,目光短浅,往往看重于眼前利益,把手中管理的集体资金借给亲戚朋友生意周转,根本没有意识到是挪用公款的犯罪行为。个别涉案的村干部本身是做生意的,文化政治素质不高,为了能当选为村委会主任,用尽各种方式拉票,以达到利用职权在征地补偿和集体土地出租中获取私利,在短短的三年任期内必定挖空心思攫取利益。
  2.监督机制亟待加强,缺乏完善的财务监管制度。通过对近几年查办案件情况的分析,发现普遍存在财务管理混乱,相关财务制度未按规定执行,上级部门监督欠缺的问题。打白条、假票据入账、报销手续不全和审批手续随意的现象依然存在,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流于形式,个别村甚至把集体资金存入个人账户进行开支,导致村财务账目混乱,给村干部随意公款吃喝,贪污私分公款提供了可乘之机。
  3.刑罚偏轻和巨额利益的博弈。从近五年查办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情况来看,涉案金额在几十万的案件大多数都适用了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判决。查证属实的涉案金额往往只是实际违法所得的一部分,在刑罚偏轻和巨额利益的驱动下,使不少村干部铤而走险,有恃无恐,掌握权力利用一切机会攫取个人私利。
  三、预防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对策和建议
  1.坚持预防和打击并举,不断完善检察机关对农村干部职务犯罪预防机制,加大打击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力度。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要充分发挥预防和打击农村干部职务犯罪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多种职务犯罪预防的方式推进基层民主与法制建设,维护农民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我院积极创新预防工作,结合花都是城乡地区这一特点,采取四项活动将预防工作重心,从城区转向乡镇,把预防腐败空间拓展到农村基层,扩大预防腐败的宣传力度,夯实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基础,构建农村预防职务犯罪“花都模式”。一是开展“廉政教育乡村行”活动。2009年以来,该院对全区七镇一街(行政村188条、经济社1738个)的村“两委”成员和经济社长约3000人,进行廉政警示教育巡回宣讲,给村社干部们敲响了预防职务犯罪警钟。二是举行“检察长致我区村两委成员及经济社长一封信”活动。在2010年农村换届选举来临之前,该院以“检察长致我区村两委成员及经济社长一封信”的形式向广大村社干部、“两委”成员发出廉政倡议,进一步探索预防农村职务犯罪的新举措,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维护公平正义、真诚服务农村的宗旨。三是“检察开放日”走进农村活动。2010年,该院在新华街田美村委,与新华街党工委、纪委、田美村两委成员及经济社长共50多人,共同召开“促进检务公开、村务廉洁”座谈会。首次将“检察开放日”活动延伸到农村,进一步拉近了检民关系,促进了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四是开展“万名村民代表进课堂”活动。2011年,我院对全区农村近一万名村民代表进行村务监督大规模培训,目的让村民代表充分明确权利义务,提高村务监督的热情和技巧,凝聚广大农民力量,防范村官行为出格,以有效手段预防农村职务犯罪。在持续开展预防教育工作的同时,要加大对农村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农村职务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大,直接侵害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容易导致农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可信度下降,引发联名举报、集体上访,甚至越级上访,严重危害到农村的和谐稳定秩序。对在建设道路、引水工程、征地拆迁、农业生产等重点工程建设中以权谋私、侵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要及时查处。要结合办案加强预防对策研究,及时提出检察建议,防止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建议在对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定罪量刑上,慎用缓刑。
  2.深化法律监督,全面加强对农村班子建设的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检察机关应提前介入村民直选,通过多种方式开展预防工作,杜绝家族村官和黑恶势力把持村务,全面预防贿选、操纵选举等不良行为。从源头上加强对农村班子建设的监督,防止村干部职务犯罪,并对选举产生的村干部进行备案登记,不定期的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和监督工作,特别要联合纪委和乡镇有关部门深入对农村拆迁征地补偿和集体土地出租的监督。
  3.加快街镇检察室建设,推进检力下沉,延伸检察工作触角,积极参与新农村社会管理创新。检察室的建立通过贴近基层、贴近镇村群众,更直接的获悉最基层民众诉求,是检察机关广泛收集民意、排查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前沿站。根据花都区农村职务犯罪的特点,我院结合新修改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增切的“村务监督”机制,重点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新法规定,提高农民群众主动维护权益意识和技巧,并懂得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来维护权益,有效地遏制农村腐败现象。如去年8月份,在花山镇宣讲后,立即收到群众的举报:花山镇平西村村委主任江某某有涉嫌收受贿赂的嫌疑。后经反贪局侦查,对江某某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另外,在其他村社还收到村民举报线索五条,现正初查阶段。加快检察室的建设步伐,以便检察工作触角更直接的贴近最基层人民群众,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通过主动走访,联合纪委及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对农村专项资金的使用、新农村建设规划、土地征用出租的监督,协助相关部门建立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以有效预防农村职务犯罪的发生。建议上级积极支持基层检察院街镇检察室的建立,增加政法专项编制,以便充分发挥检察室职能,积极开展新农村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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