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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的一套依托税费收取的公共品供给机制随着税费改革的完成不复存在,但新的公共品供给机制并没有随之出现。在某种程度上,“村将不村”所表现出的种种问题正是新旧治理方式无法顺利交替所导致。在“民心”与“治理”之间,“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真的是无法跳出的历史定律吗?
村将不村——鄂中村治模式研究
陈涛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
村庄的公共品既包括有形的产品,如农田道路的修建、水利设施的维护等,又包括无形的产品,如调解纠纷、解决问题等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由于村庄公共品与每一个村民的生活、生产密切相关,其成为衡量村级治理状况的重要指标。当以“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为内容的三农危机随着税费改革的完成而得以缓解后,国家一系列的惠农政策又让农民得到了切身的实惠,农村社会又发出了“共产党好”的真实呼声,然而,在大部分中西部地区的农村,村庄公共物品供给却随着这一制度变迁的完成而日益地困难。不久前,一部基于长期田野调查所完成的《村将不村——鄂中村治模式研究》(以下简称《村将不村》)一书在展现当地村庄生活的逻辑,即“村治模式”的基础上,刻画出了当下村级公共品供给的现状以及村级治理的若干特征。笔者也长期在该书描写的地区调研,在该书内容的启示下,本文将根据自己的调研经验进一步展示村庄公共品供给机制的演变逻辑。如果依照税费改革将村庄公共品的供给机制划分为两个阶段的话,这两个阶段究竟存在着何种历史的联系?当下的村级治理究竟在何种程度上超越了之前那个导致所谓“三农危机”的治理方式,又在何种程度上受到既有制度的牵绊,进而又重新陷入一种两难困境之中?显然,对这些问题的回答需要在一个相对完整的历史时间段中来完成。
“不得不做”:压力下的村级组织
2000年左右,纪实文学《中国农民调查》牵动了数万国民的心,引发了整个社会对农民悲惨命运的同情与哀叹。客观来看,这部作品充满着文学的情感宣泄和道德批判,以致对当时的“三农问题”缺乏足够的学理分析,流于表面,其所描绘的村干部的凶恶与农户的无助成为了那个时代社会对三农问题的整体印象。今日反思,将当时的三农问题仅仅归结于基层干部的道德与水平的低下,这在满足了大众的情感宣泄后,却遮蔽了当时更为丰富的治理局面,从而无法与当下的村级治理之间形成经验的贯通。在我们的农村调查中,与经历过那个时代的村干部接触,倾听到的往往是另一番的感受,而这恰是主流的媒体和宣传所忽视的内容。
不可否认,村干部的“凶恶”是当时的一种社会事实,但这种“凶恶”更大程度上是与他们的处境有关。在当时,村干部面临着来自乡镇政府的巨大行政压力。一般情况下,农户上缴的税费分为两部分:农业税和所谓“三提五统”。其中,农业税上缴国家,且数额一般较为稳定,“三提五统”归地方财政支配。因关系到地方政府的运转和基本的行政能力,县乡政府最为关注的自然是与自身利益相关的“三提五统”部分,它也因为所占比例最高而成为农户负担不断加重的主要根源。对于大部分农业型乡镇来说,由于没有相应的工业基础,来自农业的收入几乎是政府全部的财政来源。而且,在压力型的体制下,税费的完成是一项特别重要的政治任务,每一个乡镇都被分配了相应的指标,不完成任务,“一把手”的帽子就可能会被摘掉。
作为村委会事实上的上级,乡镇政府必须把自身所面临的压力转化为对村级组织的行政压力。村民委员会虽然在形式上完成了权力合法性来源的转移,但由于收取税费的需要,乡镇政府对于村干部仍然保持着高强度的控制。为了保证村干部能够及时且有效地完成任务,乡镇政府一般在各个村都会设立专门的包村干部,让他们来监督、督促所在村的村干部开展工作。一旦包村干部完成不了任务,他们不仅要在大会上和村干部一并受到严厉的通报批评,他们的政治前途都会受到严重影响。与包村干部不同,由于村干部处在官僚体制之外,科层制的压力无法完全作用到他们身上。为了进一步牵制村干部,乡镇政府一般规定,村干部的工资、奖金只有在其完成所有税费任务后才能返还给他们。
在这种压力下,村干部必须要听从于乡镇政府的工作安排,有人不堪这种压力主动辞职,大部分人之所以坚持了下来正是因为收取税费与自己的利益密切相关,乡村两级结成了一个利益的共同体。这种特定的治理结构一方面产生了种种“穷凶极恶”的村干部,在对付“钉子户”时,他们运用诸如“牵猪”、“牵牛”等暴力手段来完成工作任务;另一方面也造就了一个更为普遍的事实:村干部要想顺利地收取税费,就必须为农户解决日常农业生产中的问题,比如机耕道的修建、水路的疏通等等,否则农户就会有理由拒交任何税费。在既有的结构性力量不发生改变的条件下,在收取税费的特定场景中,“官民”之间的力量对比完全可以发生错置,弱势的一方反而利用了强者所承载着的压力,从而给其施加进一步的压力。孙立平所谓的“正式权力的非正式运作”过程,也正得益于对在收取税费时一向蛮横的基层干部竟然是一幅乞丐式的嘴脸的发现。
在这个意义上,无论是村干部的“逞凶”,还是“示弱”,其行为背后的逻辑却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将税费及时、完整地收上来。粗暴的工作方法固然能达到效果,但却不能经常性的使用,这无疑会引发农户持续的反弹,甚至会激发群体性的抗税运动。作为一个村干部,必须谨慎地使用暴力手段,或者说,暴力手段只是起到震慑的作用,以作为对付不愿意缴纳税费农户的底线手段。为了更为顺利地完成任务,在日常的村庄生活中,村干部不得不和农户“打成一片”,进而经常性地介入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中来。在这一时期,尽管因双方利益的针对导致关系上的互相抵牾,但税费的存在却将村干部和村民紧紧地捆绑在了一起。即,村干部既可以利用收取税费的权力震慑村民,又要反过来受到村民一方的制约。这一时期,村干部“为民办事” 虽然并非是出于“为人民服务”的想法,而更多的是出于一种不得不做的压力,但在公共物品的供给上却具有现实的效果。一个吊诡的现象是,在干群关系高度紧张的时代,许多村庄公共品的供给反而要好于当下。
“可做亦可不做”:悬浮于乡村社会的村级组织
问题在于,村干部的这种公共职能并非是基于角色定位而产生的一种自觉性行为,而是服从于税费收取这一根本性的政治任务,因而,一旦税费收取中断,且在基层组织的权力授予未发生实质性改变的条件下,这种公共品供给的机制也就不复存在。正如该书的序言所言,“2000年前后,中国农村悄悄地发生了一场巨变,这是一场千年未有之大变局”,这场巨变既是价值之变、伦理之变,也是治理之变。现代性的进村导致了日趋理性化的村民,村庄传统的合作、互助伦理正因为彼此之间的利益计算而逐渐瓦解,村民之间的自发性合作往往无法达成。在这一社会基础变化的条件下,村级组织却在制度性地退出村庄公共物品的供给。在《村将不村》中的艾村,村庄在道路维修、水利合作中遭遇到了少数社员、村庄派性等村庄结构性因素的影响,行政权威的弱化进一步加剧了村庄公共品供给上的无序局面,村真的将“不村”了。
税费改革之后,村级组织开始依靠财政转移支付度日,而财政转移在扣除村干部的工资、办公经费等费用后已经所剩无几。在无集体经济支撑的中西部农村,村级组织依靠自身已经无力进行村庄事业的建设。按照规定,在村庄公益事业的建设上,如果需要农户出钱出力,只能以“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筹资筹劳。但是,“一事一议”在原则上人均不能超过15元钱,这一限制在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同时,却也因为筹资规模的有限而不可能解决村庄中的基础设施建设问题。为了争取资金,基层的干部开始了当下农村社会中的一个新的运动——“跑项目”。由于国家每年都有大量的下拨资金掌握在地方政府以及各个职能部门中,这些钱不能全面铺开,而只能以具体项目的形式投放在某些村庄。在这种形势下,一些村干部开始发展与上级的良好关系,以为自己村庄争取到专门的建设资金。在这一过程中,那些村干部“公关能力”强、具备较好地理位置等优越条件的村庄更容易成为所谓新农村建设的示范点,而大部分的村庄则因无缘国家的投资而日益地凋敝。
不仅仅因为经济上的窘迫导致其能力的下降,村庄公共品供给的缺失更在于村组干部行动动力的弱化。如果说在之前村干部能够依靠强制性手段震慑村民的话,那么随着送法下乡以及电视媒体的宣传,农户权利意识已经普遍觉醒。在自上而下强调社会稳定的政策压力下,这种粗暴的工作方法因危害社会稳定而基本上被杜绝。于是,有越来越多的农户不再服从于村干部的工作安排,这意味着在丧失了以暴力为支撑的合法性后,基层干部的法理型权威在农户中也开始坍塌。面对乡村社会公共品供给上的“搭便车”农户,以及众多算计个人利益的不合作者,村干部已经丧失了有效的应对方法。我曾经采访的一个中部地区农村的村支部书记说道:
现在除非上面压的行政任务,比如收取合作医疗,才不得不去做。村里自己的事,都是可办可不办。我也想搞点公益事业,一是作为村干部要造福一方,二是也要为群众干点实事,好打造个人威信。前段时间要在一个村民组推个大塘,但是就有几户因为自己受益少,不愿意出劳动力,他们不愿意搞,故意捣蛋,就不搞,最后受害的还是他们组。
在当前的政治条件下,村民自治的推行并没有改变基层组织作为乡镇政府权力延伸的性质,村干部的工作动力仍然要来自乡镇一级的行政指导。在当前,乡镇政府的中心工作已经发生了重大的转移,税费的不再收取使得农业生产的进行与否不再成为乡镇的中心工作。在原来,为了收取税费,村干部必须为农户解决农业生产问题。而如今,没有了来自上级政府的强大压力,村干部就不再从农户中收取税费,因而也就没有任何“把柄”落在农户手中。来自农业生产领域的众多事情逐渐地与村干部无关,只要这些事情不引起上级政府的关注,他们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按照村干部自己的话来说,自己当前的主要工作是“上传下达”,即只负责将国家的各种政策传达给农户,自己很少主动地去完成某件事情。关于这一点,书中细致地刻画了现在村干部的心理:
再向干部提要求时,干部变得愿理就理,不愿理就不理。田里没有水,自己想办法。庄稼干死了是你自己的事,反正现在又不找你收一分钱的提留,你庄稼干死了我会有什么损失?干部说的一脸轻松。
税费改革之后,村委会为农业生产提供基本服务的能力与动力都在弱化,公共品的供给成为了一件可做亦可不做的事情。因收取税费而引发的干群矛盾随着税费改革的完成而终结,但村民对村干部角色的期待与其实际作为的反差却又成为了农村社会新的不稳定因素,以至在村民中形成了“当下的干部不做事”的印象。基层的干部逐渐回避村庄社会本身的问题,原本镶嵌在乡村社会中的基层组织正在日益地“悬浮”于乡村社会。
“路在何方”:基层政权的建设与转型
农村税费改革前,处在行政高压下的村干部不得不维持村庄公共品的供给,但这种供给方式却与基层干部行为的不受监督以及农民负担的日益沉重相伴随,以致于国家最终不得不牺牲这种治理方式,以重新赢得更为重要的民心与执政基础。税费改革之后,当农户真心地发出“共产党好”的呼声时,基层的公共治理却又面临着难以为继的困境。进一步而言,原有的一套依托税费收取的公共品供给机制随着税费改革的完成不复存在,但新的公共品供给机制并没有随之出现。在某种程度上,“村将不村”所表现出的种种问题正是新旧治理方式无法顺利交替所导致。在“民心”与“治理”之间,“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真的是无法跳出的历史定律吗?
因此,“三农问题”远没有如世人所想象的那样终结,延续千年的“皇粮国税”的被取消还没有给农村带来真正的长治久安,一系列深层次的治理问题仍然亟待解决。《村将不村》等反应税费改革后农村治理现状的作品正是力图把握住时代的脉搏,以回应当下农村研究的紧迫性命题。在村庄公共品的供给上,如果说能从之前的治理方式中吸取经验的话,一个重要的经验在于村级组织必须具有为村庄社会解决问题的能力与动力。但是,对当下村庄公共品供给困境的诊断绝非是对之前治理的颂扬,解决办法也并非是对历史的简单回归,新的村级公共品供给机制的实现需要在对历史的参照下完成一个螺旋式的上升。作为当前大部分村庄中公共品供给的重要主体,公共品供给状况的好坏与基层组织的行动能力和动力存在较强的相关关系,在税费不再收取的治理条件下,解决之道在于以一种制度化、民主化的方式培养出基层组织自主解决问题的新的能力与动力。在这个意义上,村民自治的制度形式还远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一个有效的基层治理的模式仍然处在转型与探索之中。
从当下的实际出发,当前村庄公共品的供给无疑需要国家的投资,但更需要一个能够深深地嵌入村庄社会内部,进而能将外来资金发挥到最大用处的村庄基层组织。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村庄社会的分化必将进一步严重,村庄公共品的供给难度也随之增大,这进一步凸显出基层组织功能发挥的必要性。我们无法对这种基层组织的制度形式作出具体的政策建议,因为这更有赖于实践工作者对基层工作的总结和创新,但是可以明确方向的一点是,这种组织将既是一个权力受到制约,以防止其简单使用强制性力量侵犯农户利益的组织,也是一个能够将力量贯彻到村庄公共领域中,进而具有为村庄提供基本服务能力的基层组织。无论如何,在村庄社会中,公共品的供给从来就不是一个单纯的资金与技术问题,而且是一个基层政权建设的政治问题。只有在对村庄治理丰富且深刻的透视与理解之中,我们才有可能跳出单线条、片面的改革思路,才能在日益多元化的村庄社会条件下跳出“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两难困境,也才能摆脱“村将不村”的历史宿命。评
作者单位: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
•新书长廊•
全球化时代社会正义理论发展之可能
《康德、罗尔斯与全球正义》/[美]涛慕思•博格/徐向东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0
作者在书中以康德的正义理论为基础,以对罗尔斯正义理论的批判性考察为主线,通过与全球正义理论界颇具影响力的契约论、资源主义和能力进路等的对话和论争,阐明了在全球化时代社会正义理论之发展的可能路径:即全球正义与国内正义之相辅相成和相得益彰,并提出了通过推动在国际和国内两个领域的制度改革最终实现社会正义的理想
村将不村——鄂中村治模式研究
陈涛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
村庄的公共品既包括有形的产品,如农田道路的修建、水利设施的维护等,又包括无形的产品,如调解纠纷、解决问题等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由于村庄公共品与每一个村民的生活、生产密切相关,其成为衡量村级治理状况的重要指标。当以“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为内容的三农危机随着税费改革的完成而得以缓解后,国家一系列的惠农政策又让农民得到了切身的实惠,农村社会又发出了“共产党好”的真实呼声,然而,在大部分中西部地区的农村,村庄公共物品供给却随着这一制度变迁的完成而日益地困难。不久前,一部基于长期田野调查所完成的《村将不村——鄂中村治模式研究》(以下简称《村将不村》)一书在展现当地村庄生活的逻辑,即“村治模式”的基础上,刻画出了当下村级公共品供给的现状以及村级治理的若干特征。笔者也长期在该书描写的地区调研,在该书内容的启示下,本文将根据自己的调研经验进一步展示村庄公共品供给机制的演变逻辑。如果依照税费改革将村庄公共品的供给机制划分为两个阶段的话,这两个阶段究竟存在着何种历史的联系?当下的村级治理究竟在何种程度上超越了之前那个导致所谓“三农危机”的治理方式,又在何种程度上受到既有制度的牵绊,进而又重新陷入一种两难困境之中?显然,对这些问题的回答需要在一个相对完整的历史时间段中来完成。
“不得不做”:压力下的村级组织
2000年左右,纪实文学《中国农民调查》牵动了数万国民的心,引发了整个社会对农民悲惨命运的同情与哀叹。客观来看,这部作品充满着文学的情感宣泄和道德批判,以致对当时的“三农问题”缺乏足够的学理分析,流于表面,其所描绘的村干部的凶恶与农户的无助成为了那个时代社会对三农问题的整体印象。今日反思,将当时的三农问题仅仅归结于基层干部的道德与水平的低下,这在满足了大众的情感宣泄后,却遮蔽了当时更为丰富的治理局面,从而无法与当下的村级治理之间形成经验的贯通。在我们的农村调查中,与经历过那个时代的村干部接触,倾听到的往往是另一番的感受,而这恰是主流的媒体和宣传所忽视的内容。
不可否认,村干部的“凶恶”是当时的一种社会事实,但这种“凶恶”更大程度上是与他们的处境有关。在当时,村干部面临着来自乡镇政府的巨大行政压力。一般情况下,农户上缴的税费分为两部分:农业税和所谓“三提五统”。其中,农业税上缴国家,且数额一般较为稳定,“三提五统”归地方财政支配。因关系到地方政府的运转和基本的行政能力,县乡政府最为关注的自然是与自身利益相关的“三提五统”部分,它也因为所占比例最高而成为农户负担不断加重的主要根源。对于大部分农业型乡镇来说,由于没有相应的工业基础,来自农业的收入几乎是政府全部的财政来源。而且,在压力型的体制下,税费的完成是一项特别重要的政治任务,每一个乡镇都被分配了相应的指标,不完成任务,“一把手”的帽子就可能会被摘掉。
作为村委会事实上的上级,乡镇政府必须把自身所面临的压力转化为对村级组织的行政压力。村民委员会虽然在形式上完成了权力合法性来源的转移,但由于收取税费的需要,乡镇政府对于村干部仍然保持着高强度的控制。为了保证村干部能够及时且有效地完成任务,乡镇政府一般在各个村都会设立专门的包村干部,让他们来监督、督促所在村的村干部开展工作。一旦包村干部完成不了任务,他们不仅要在大会上和村干部一并受到严厉的通报批评,他们的政治前途都会受到严重影响。与包村干部不同,由于村干部处在官僚体制之外,科层制的压力无法完全作用到他们身上。为了进一步牵制村干部,乡镇政府一般规定,村干部的工资、奖金只有在其完成所有税费任务后才能返还给他们。
在这种压力下,村干部必须要听从于乡镇政府的工作安排,有人不堪这种压力主动辞职,大部分人之所以坚持了下来正是因为收取税费与自己的利益密切相关,乡村两级结成了一个利益的共同体。这种特定的治理结构一方面产生了种种“穷凶极恶”的村干部,在对付“钉子户”时,他们运用诸如“牵猪”、“牵牛”等暴力手段来完成工作任务;另一方面也造就了一个更为普遍的事实:村干部要想顺利地收取税费,就必须为农户解决日常农业生产中的问题,比如机耕道的修建、水路的疏通等等,否则农户就会有理由拒交任何税费。在既有的结构性力量不发生改变的条件下,在收取税费的特定场景中,“官民”之间的力量对比完全可以发生错置,弱势的一方反而利用了强者所承载着的压力,从而给其施加进一步的压力。孙立平所谓的“正式权力的非正式运作”过程,也正得益于对在收取税费时一向蛮横的基层干部竟然是一幅乞丐式的嘴脸的发现。
在这个意义上,无论是村干部的“逞凶”,还是“示弱”,其行为背后的逻辑却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将税费及时、完整地收上来。粗暴的工作方法固然能达到效果,但却不能经常性的使用,这无疑会引发农户持续的反弹,甚至会激发群体性的抗税运动。作为一个村干部,必须谨慎地使用暴力手段,或者说,暴力手段只是起到震慑的作用,以作为对付不愿意缴纳税费农户的底线手段。为了更为顺利地完成任务,在日常的村庄生活中,村干部不得不和农户“打成一片”,进而经常性地介入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中来。在这一时期,尽管因双方利益的针对导致关系上的互相抵牾,但税费的存在却将村干部和村民紧紧地捆绑在了一起。即,村干部既可以利用收取税费的权力震慑村民,又要反过来受到村民一方的制约。这一时期,村干部“为民办事” 虽然并非是出于“为人民服务”的想法,而更多的是出于一种不得不做的压力,但在公共物品的供给上却具有现实的效果。一个吊诡的现象是,在干群关系高度紧张的时代,许多村庄公共品的供给反而要好于当下。
“可做亦可不做”:悬浮于乡村社会的村级组织
问题在于,村干部的这种公共职能并非是基于角色定位而产生的一种自觉性行为,而是服从于税费收取这一根本性的政治任务,因而,一旦税费收取中断,且在基层组织的权力授予未发生实质性改变的条件下,这种公共品供给的机制也就不复存在。正如该书的序言所言,“2000年前后,中国农村悄悄地发生了一场巨变,这是一场千年未有之大变局”,这场巨变既是价值之变、伦理之变,也是治理之变。现代性的进村导致了日趋理性化的村民,村庄传统的合作、互助伦理正因为彼此之间的利益计算而逐渐瓦解,村民之间的自发性合作往往无法达成。在这一社会基础变化的条件下,村级组织却在制度性地退出村庄公共物品的供给。在《村将不村》中的艾村,村庄在道路维修、水利合作中遭遇到了少数社员、村庄派性等村庄结构性因素的影响,行政权威的弱化进一步加剧了村庄公共品供给上的无序局面,村真的将“不村”了。
税费改革之后,村级组织开始依靠财政转移支付度日,而财政转移在扣除村干部的工资、办公经费等费用后已经所剩无几。在无集体经济支撑的中西部农村,村级组织依靠自身已经无力进行村庄事业的建设。按照规定,在村庄公益事业的建设上,如果需要农户出钱出力,只能以“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筹资筹劳。但是,“一事一议”在原则上人均不能超过15元钱,这一限制在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同时,却也因为筹资规模的有限而不可能解决村庄中的基础设施建设问题。为了争取资金,基层的干部开始了当下农村社会中的一个新的运动——“跑项目”。由于国家每年都有大量的下拨资金掌握在地方政府以及各个职能部门中,这些钱不能全面铺开,而只能以具体项目的形式投放在某些村庄。在这种形势下,一些村干部开始发展与上级的良好关系,以为自己村庄争取到专门的建设资金。在这一过程中,那些村干部“公关能力”强、具备较好地理位置等优越条件的村庄更容易成为所谓新农村建设的示范点,而大部分的村庄则因无缘国家的投资而日益地凋敝。
不仅仅因为经济上的窘迫导致其能力的下降,村庄公共品供给的缺失更在于村组干部行动动力的弱化。如果说在之前村干部能够依靠强制性手段震慑村民的话,那么随着送法下乡以及电视媒体的宣传,农户权利意识已经普遍觉醒。在自上而下强调社会稳定的政策压力下,这种粗暴的工作方法因危害社会稳定而基本上被杜绝。于是,有越来越多的农户不再服从于村干部的工作安排,这意味着在丧失了以暴力为支撑的合法性后,基层干部的法理型权威在农户中也开始坍塌。面对乡村社会公共品供给上的“搭便车”农户,以及众多算计个人利益的不合作者,村干部已经丧失了有效的应对方法。我曾经采访的一个中部地区农村的村支部书记说道:
现在除非上面压的行政任务,比如收取合作医疗,才不得不去做。村里自己的事,都是可办可不办。我也想搞点公益事业,一是作为村干部要造福一方,二是也要为群众干点实事,好打造个人威信。前段时间要在一个村民组推个大塘,但是就有几户因为自己受益少,不愿意出劳动力,他们不愿意搞,故意捣蛋,就不搞,最后受害的还是他们组。
在当前的政治条件下,村民自治的推行并没有改变基层组织作为乡镇政府权力延伸的性质,村干部的工作动力仍然要来自乡镇一级的行政指导。在当前,乡镇政府的中心工作已经发生了重大的转移,税费的不再收取使得农业生产的进行与否不再成为乡镇的中心工作。在原来,为了收取税费,村干部必须为农户解决农业生产问题。而如今,没有了来自上级政府的强大压力,村干部就不再从农户中收取税费,因而也就没有任何“把柄”落在农户手中。来自农业生产领域的众多事情逐渐地与村干部无关,只要这些事情不引起上级政府的关注,他们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按照村干部自己的话来说,自己当前的主要工作是“上传下达”,即只负责将国家的各种政策传达给农户,自己很少主动地去完成某件事情。关于这一点,书中细致地刻画了现在村干部的心理:
再向干部提要求时,干部变得愿理就理,不愿理就不理。田里没有水,自己想办法。庄稼干死了是你自己的事,反正现在又不找你收一分钱的提留,你庄稼干死了我会有什么损失?干部说的一脸轻松。
税费改革之后,村委会为农业生产提供基本服务的能力与动力都在弱化,公共品的供给成为了一件可做亦可不做的事情。因收取税费而引发的干群矛盾随着税费改革的完成而终结,但村民对村干部角色的期待与其实际作为的反差却又成为了农村社会新的不稳定因素,以至在村民中形成了“当下的干部不做事”的印象。基层的干部逐渐回避村庄社会本身的问题,原本镶嵌在乡村社会中的基层组织正在日益地“悬浮”于乡村社会。
“路在何方”:基层政权的建设与转型
农村税费改革前,处在行政高压下的村干部不得不维持村庄公共品的供给,但这种供给方式却与基层干部行为的不受监督以及农民负担的日益沉重相伴随,以致于国家最终不得不牺牲这种治理方式,以重新赢得更为重要的民心与执政基础。税费改革之后,当农户真心地发出“共产党好”的呼声时,基层的公共治理却又面临着难以为继的困境。进一步而言,原有的一套依托税费收取的公共品供给机制随着税费改革的完成不复存在,但新的公共品供给机制并没有随之出现。在某种程度上,“村将不村”所表现出的种种问题正是新旧治理方式无法顺利交替所导致。在“民心”与“治理”之间,“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真的是无法跳出的历史定律吗?
因此,“三农问题”远没有如世人所想象的那样终结,延续千年的“皇粮国税”的被取消还没有给农村带来真正的长治久安,一系列深层次的治理问题仍然亟待解决。《村将不村》等反应税费改革后农村治理现状的作品正是力图把握住时代的脉搏,以回应当下农村研究的紧迫性命题。在村庄公共品的供给上,如果说能从之前的治理方式中吸取经验的话,一个重要的经验在于村级组织必须具有为村庄社会解决问题的能力与动力。但是,对当下村庄公共品供给困境的诊断绝非是对之前治理的颂扬,解决办法也并非是对历史的简单回归,新的村级公共品供给机制的实现需要在对历史的参照下完成一个螺旋式的上升。作为当前大部分村庄中公共品供给的重要主体,公共品供给状况的好坏与基层组织的行动能力和动力存在较强的相关关系,在税费不再收取的治理条件下,解决之道在于以一种制度化、民主化的方式培养出基层组织自主解决问题的新的能力与动力。在这个意义上,村民自治的制度形式还远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一个有效的基层治理的模式仍然处在转型与探索之中。
从当下的实际出发,当前村庄公共品的供给无疑需要国家的投资,但更需要一个能够深深地嵌入村庄社会内部,进而能将外来资金发挥到最大用处的村庄基层组织。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村庄社会的分化必将进一步严重,村庄公共品的供给难度也随之增大,这进一步凸显出基层组织功能发挥的必要性。我们无法对这种基层组织的制度形式作出具体的政策建议,因为这更有赖于实践工作者对基层工作的总结和创新,但是可以明确方向的一点是,这种组织将既是一个权力受到制约,以防止其简单使用强制性力量侵犯农户利益的组织,也是一个能够将力量贯彻到村庄公共领域中,进而具有为村庄提供基本服务能力的基层组织。无论如何,在村庄社会中,公共品的供给从来就不是一个单纯的资金与技术问题,而且是一个基层政权建设的政治问题。只有在对村庄治理丰富且深刻的透视与理解之中,我们才有可能跳出单线条、片面的改革思路,才能在日益多元化的村庄社会条件下跳出“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两难困境,也才能摆脱“村将不村”的历史宿命。评
作者单位: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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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时代社会正义理论发展之可能
《康德、罗尔斯与全球正义》/[美]涛慕思•博格/徐向东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0
作者在书中以康德的正义理论为基础,以对罗尔斯正义理论的批判性考察为主线,通过与全球正义理论界颇具影响力的契约论、资源主义和能力进路等的对话和论争,阐明了在全球化时代社会正义理论之发展的可能路径:即全球正义与国内正义之相辅相成和相得益彰,并提出了通过推动在国际和国内两个领域的制度改革最终实现社会正义的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