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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通过对《“纯”音乐的叙事性:勃拉姆斯《第三交响曲》中的身份认证和差异》的精读,从框架、属性、主旨方面用自己的理解写了本文章,不但学到了有关音乐本身的一些知识,也对音乐的人文、历史、社会等方面有了一定的了解。
【关键词】:“纯”音乐;叙事性;身份认证和差异
这篇文章选自露丝·索莉的《音乐学与差异:音乐研究中的社会性别和性》,一本专门论述音乐学和“差异”理论的人类学文集,也是第一本探讨音乐、性别与差异问题的著作,从不同的角度探索研究音乐理论以及音乐文化语境中与社会性别和性有关的的差异,成为那个时期女性主义的标志性著作。
本篇文章开始先简单叙述了“纯”音乐,至于什么是“纯”音乐?作者在文章里是这样定义的:这种音乐号称是通过纯粹的构造进行运作的,不受语言文字、故事情节甚至感情的污染,[1]主要是为了和标题音乐区别开来。其实本文大部分都是在讲作者和阿多诺最大的区别,就是作者首要考虑到了社会性别和种族问题。
社会性别理论是在西方兴起的,从最早的女性主义理论过渡到社会性别理论,西方的音乐社会性别研究经历了从强调两性差异到寻求两性和谐的过程。我国学者宋方方将西方视域中的音乐社会性别研究,分为互有重叠的3个阶段,分别是:女性音乐史的建构时期(70s-至今)、经典女性主义时期(80s后期-至今)及后现代女性主义时期(90s-至今)。[2]
18和19世纪欧洲音乐的语法结构和句法结构这一调性以及奏鸣曲式,进一步阐释了叙事性。调性的结构也很简单,先出现某一特定音高,然而这个音却藏而不发,又不断暗示即将达到这个目标,为了就是这个音在最后得到释放宣泄。而奏鸣曲式只是调性音乐的一种特定的设定,它的程序是叙事规范里的又一个阶层。18世纪副主题的加入以及19世纪对立主题的使用,使调性音乐中以调表现身份认证和差异这一基本原则更加戏剧性,纯音乐就是依靠调性和奏鸣曲式这两个关联的叙事定式得以生存和延续的。当然调性音乐和奏鸣曲式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有些变化是对身份认证和差异的社会态度的改,最重要的变化是社会性别的态度的改变。
然后对勃拉姆斯《第三交响曲》进行了分析,勃拉姆斯的叙述不仅像贝多芬的《第三“英雄”交响曲》塑造了一个英雄形象,更是重新定义,创造了一个全新的主人公,设计了一系列叙述事件,还使作品保持了能被理解的调性和奏鸣曲式的规范。勃拉姆斯将传统模式中的“男性”、“女性”互换位置,这一举动是为了告诉我们:社会性别只是一个伪装的面具,可以带上,也可以放在一边。在剖析勃拉姆斯所运用的叙事手法过程中,我们学到的不仅是音乐形式的精巧微妙,更多的是音乐的人文和历史等方面。
从题目来看,这篇文章是以勃拉姆斯的《第三交响曲》为例,从调性、形式及音乐作品在内容上所呈现的叙事性,对“第三交响曲”的一个音乐分析,简述了在19世纪时候理论家所定义的“男性”和“女性”这种社会传统规范在作品中以怎样的形式诠释身份认证,和勃拉姆斯的《第三交响曲》中他以怎样的方式呈现传统定式中的规范,以及打破传统规范的束缚,突出这一差异,使作品呈现出多样化、偶然性、临时性以及特殊性等特点。讲述了纯音乐的历史发展,着重强调了社会性别和种族,同时也对语言学甚至社会学稍做了研究,但我认为从大的方面来说,这篇文章仍立足于音乐人类学的范畴内。
我觉得这篇文章旨在阐述勃拉姆斯创作的《第三交响曲》与19世纪传统规范模式的不同之处,也是作者关注的不同于阿多诺所考虑的问题——社会性别和种族。从勃拉姆斯的创作实践来看,他实在不是标题音乐的反对者,尽管他的大量器乐作品全都没有公开的标题,但有些篇章确实是标题音乐性质的音诗和音画……这些作品实际上就是‘标题性音乐’或‘没有标题的标题音乐’。[3]
在当时那个时期,一个已经被人们接受、理解的模式下,勃拉姆斯的这种做法是极其危险的。他是纯音乐奠基者贝多芬的继承人,但他的创作不局限在主体特征里,而是在贝多芬的基础了重塑了英雄的形象,他让主人公的出现打破常规的束缚,但仍旧保持了被人们所接受、理解的调性和奏鸣曲式规范。勃拉姆斯在发展部将第一主题和第二主题的性别特征进行了调换,不过在再现时又回到了正常的权力关系,他也希望在自己的作品里能将启蒙时代要求的形式平衡降到最低,所以他创作的作品最终不是在乐章的主音上结束。这也正是这部作品的主要矛盾冲突,第一主题与传统的创作定式是不协调的。
其实这篇文章的框架很明了,讲“纯”音乐的叙事性,首先就要对“纯”音乐这一概念有一个规范的定义。之后音乐家对当时这个差点披上宗教信仰外衣的“纯”音乐给出了自己的理解,作者却是在前人的基础上更深入的挖掘了“纯”音乐,作者不单单局限在“纯”音乐的叙事结构和符号上,更注重这一类音乐通过这些符号想要传递出什么信息,从社会学的角度对这一类音乐批判研究,最重要的是作者在这篇文章中,自始至终的重点关注都在种族和社会性别上。这也是这篇文章的创新之处,作者不同于其他音乐家(不管是器乐音乐作曲家,还是理论评论家)的看法,立足于自己的角度对“纯”音乐有一个全新的诠释。
接下来就是作者对它的理解,“纯”音乐那就是没有标题对这个音乐进行解释的,没有标题那依靠什么来理解这个音乐作品想要传达的意思呢?也就是作者想要表达的叙事性,怎样来阐述一个作品的叙事,形式还是内容?其实都有,表现形式也是音乐内容的一部分。《乐记》的《乐本篇》中对音乐做了这样一个解释:“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阐明了音生于心、心感于物的情感之产生,音乐是人内心情感的抒发,因此“纯”音乐作为一种表达形式就是:“人类情感”的“意义”或“内容”的载体。
讲一首作品,你要先了解作者当时处在怎样一个音乐环境以及背景下,这样方便你迅速的掌握这首作品想要以怎样的形式传达信息。对于勃拉姆斯的《第三交响曲》,他是在传统模式的基础上,加入了个人的理解,在创作时融入了自身所生活的人文环境,将文学、文字、语言的痕迹体现在了他的经典作品中。
大篇幅的对《第三交响曲》做详细的音乐分析,不单单是为了让我们看它的结构以及调性上的发展,作者更重要的是想要表达:在当时那个氛围下——已经深深植入人心的一种模式、一种人们接受并理解的范式,你去打破、创新都是有一定风险的,因为新事物在一开始往往是不被人理解的,更别说去认同,作者不是说这种行为、这种举动不可取,也不是对勃拉姆斯进行批判,而是从另一个角度说明:“纯”音乐作品不可能撇开情绪情感等主观因素而独立,它离不开文字和语言的支撑,所有的“纯”音乐之中都包含这些因素。
在这篇“纯”音乐叙事性中得到的结论就是:一切音乐都有内容。无论在“纯”音乐还是“标题性音乐”中都有这种共性,跟我们的社会文化和文明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注释:
[1]见Roger Scruton的“Absolute Music”对此的理论批评概述,见由Stanley Sudie编撰的The New Grove Dictionary of Music and Musicians,(New York,1980),第一卷,第26—27页。
[2]宋方方.美国女性主义音乐批评的学术历程[J].黄钟(武汉音乐学院学报),2013(1)
[3]钱亦平编:《钱仁康音乐文选》(续编),第63页,上海音乐出版社,2004年。
参考文献:
[1]《音乐学与差异: 音乐研究中的社会性别和性》( 索莉编,谢锺浩译) 为上海高校音乐人类学E-研究院建设项目,“西方音乐人类学经典著作译丛”之一,由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 2011年 8月出版.
[2]洛秦:《音乐中的文化与文化中的音乐》,上海书画出版社,2004年.
[3]谢锺浩.《音乐学与差异:音乐研究中的社会性别和性》译者序[J].音乐艺术(上海音乐学院学报),2011.
【关键词】:“纯”音乐;叙事性;身份认证和差异
这篇文章选自露丝·索莉的《音乐学与差异:音乐研究中的社会性别和性》,一本专门论述音乐学和“差异”理论的人类学文集,也是第一本探讨音乐、性别与差异问题的著作,从不同的角度探索研究音乐理论以及音乐文化语境中与社会性别和性有关的的差异,成为那个时期女性主义的标志性著作。
本篇文章开始先简单叙述了“纯”音乐,至于什么是“纯”音乐?作者在文章里是这样定义的:这种音乐号称是通过纯粹的构造进行运作的,不受语言文字、故事情节甚至感情的污染,[1]主要是为了和标题音乐区别开来。其实本文大部分都是在讲作者和阿多诺最大的区别,就是作者首要考虑到了社会性别和种族问题。
社会性别理论是在西方兴起的,从最早的女性主义理论过渡到社会性别理论,西方的音乐社会性别研究经历了从强调两性差异到寻求两性和谐的过程。我国学者宋方方将西方视域中的音乐社会性别研究,分为互有重叠的3个阶段,分别是:女性音乐史的建构时期(70s-至今)、经典女性主义时期(80s后期-至今)及后现代女性主义时期(90s-至今)。[2]
18和19世纪欧洲音乐的语法结构和句法结构这一调性以及奏鸣曲式,进一步阐释了叙事性。调性的结构也很简单,先出现某一特定音高,然而这个音却藏而不发,又不断暗示即将达到这个目标,为了就是这个音在最后得到释放宣泄。而奏鸣曲式只是调性音乐的一种特定的设定,它的程序是叙事规范里的又一个阶层。18世纪副主题的加入以及19世纪对立主题的使用,使调性音乐中以调表现身份认证和差异这一基本原则更加戏剧性,纯音乐就是依靠调性和奏鸣曲式这两个关联的叙事定式得以生存和延续的。当然调性音乐和奏鸣曲式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有些变化是对身份认证和差异的社会态度的改,最重要的变化是社会性别的态度的改变。
然后对勃拉姆斯《第三交响曲》进行了分析,勃拉姆斯的叙述不仅像贝多芬的《第三“英雄”交响曲》塑造了一个英雄形象,更是重新定义,创造了一个全新的主人公,设计了一系列叙述事件,还使作品保持了能被理解的调性和奏鸣曲式的规范。勃拉姆斯将传统模式中的“男性”、“女性”互换位置,这一举动是为了告诉我们:社会性别只是一个伪装的面具,可以带上,也可以放在一边。在剖析勃拉姆斯所运用的叙事手法过程中,我们学到的不仅是音乐形式的精巧微妙,更多的是音乐的人文和历史等方面。
从题目来看,这篇文章是以勃拉姆斯的《第三交响曲》为例,从调性、形式及音乐作品在内容上所呈现的叙事性,对“第三交响曲”的一个音乐分析,简述了在19世纪时候理论家所定义的“男性”和“女性”这种社会传统规范在作品中以怎样的形式诠释身份认证,和勃拉姆斯的《第三交响曲》中他以怎样的方式呈现传统定式中的规范,以及打破传统规范的束缚,突出这一差异,使作品呈现出多样化、偶然性、临时性以及特殊性等特点。讲述了纯音乐的历史发展,着重强调了社会性别和种族,同时也对语言学甚至社会学稍做了研究,但我认为从大的方面来说,这篇文章仍立足于音乐人类学的范畴内。
我觉得这篇文章旨在阐述勃拉姆斯创作的《第三交响曲》与19世纪传统规范模式的不同之处,也是作者关注的不同于阿多诺所考虑的问题——社会性别和种族。从勃拉姆斯的创作实践来看,他实在不是标题音乐的反对者,尽管他的大量器乐作品全都没有公开的标题,但有些篇章确实是标题音乐性质的音诗和音画……这些作品实际上就是‘标题性音乐’或‘没有标题的标题音乐’。[3]
在当时那个时期,一个已经被人们接受、理解的模式下,勃拉姆斯的这种做法是极其危险的。他是纯音乐奠基者贝多芬的继承人,但他的创作不局限在主体特征里,而是在贝多芬的基础了重塑了英雄的形象,他让主人公的出现打破常规的束缚,但仍旧保持了被人们所接受、理解的调性和奏鸣曲式规范。勃拉姆斯在发展部将第一主题和第二主题的性别特征进行了调换,不过在再现时又回到了正常的权力关系,他也希望在自己的作品里能将启蒙时代要求的形式平衡降到最低,所以他创作的作品最终不是在乐章的主音上结束。这也正是这部作品的主要矛盾冲突,第一主题与传统的创作定式是不协调的。
其实这篇文章的框架很明了,讲“纯”音乐的叙事性,首先就要对“纯”音乐这一概念有一个规范的定义。之后音乐家对当时这个差点披上宗教信仰外衣的“纯”音乐给出了自己的理解,作者却是在前人的基础上更深入的挖掘了“纯”音乐,作者不单单局限在“纯”音乐的叙事结构和符号上,更注重这一类音乐通过这些符号想要传递出什么信息,从社会学的角度对这一类音乐批判研究,最重要的是作者在这篇文章中,自始至终的重点关注都在种族和社会性别上。这也是这篇文章的创新之处,作者不同于其他音乐家(不管是器乐音乐作曲家,还是理论评论家)的看法,立足于自己的角度对“纯”音乐有一个全新的诠释。
接下来就是作者对它的理解,“纯”音乐那就是没有标题对这个音乐进行解释的,没有标题那依靠什么来理解这个音乐作品想要传达的意思呢?也就是作者想要表达的叙事性,怎样来阐述一个作品的叙事,形式还是内容?其实都有,表现形式也是音乐内容的一部分。《乐记》的《乐本篇》中对音乐做了这样一个解释:“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阐明了音生于心、心感于物的情感之产生,音乐是人内心情感的抒发,因此“纯”音乐作为一种表达形式就是:“人类情感”的“意义”或“内容”的载体。
讲一首作品,你要先了解作者当时处在怎样一个音乐环境以及背景下,这样方便你迅速的掌握这首作品想要以怎样的形式传达信息。对于勃拉姆斯的《第三交响曲》,他是在传统模式的基础上,加入了个人的理解,在创作时融入了自身所生活的人文环境,将文学、文字、语言的痕迹体现在了他的经典作品中。
大篇幅的对《第三交响曲》做详细的音乐分析,不单单是为了让我们看它的结构以及调性上的发展,作者更重要的是想要表达:在当时那个氛围下——已经深深植入人心的一种模式、一种人们接受并理解的范式,你去打破、创新都是有一定风险的,因为新事物在一开始往往是不被人理解的,更别说去认同,作者不是说这种行为、这种举动不可取,也不是对勃拉姆斯进行批判,而是从另一个角度说明:“纯”音乐作品不可能撇开情绪情感等主观因素而独立,它离不开文字和语言的支撑,所有的“纯”音乐之中都包含这些因素。
在这篇“纯”音乐叙事性中得到的结论就是:一切音乐都有内容。无论在“纯”音乐还是“标题性音乐”中都有这种共性,跟我们的社会文化和文明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注释:
[1]见Roger Scruton的“Absolute Music”对此的理论批评概述,见由Stanley Sudie编撰的The New Grove Dictionary of Music and Musicians,(New York,1980),第一卷,第26—27页。
[2]宋方方.美国女性主义音乐批评的学术历程[J].黄钟(武汉音乐学院学报),2013(1)
[3]钱亦平编:《钱仁康音乐文选》(续编),第63页,上海音乐出版社,2004年。
参考文献:
[1]《音乐学与差异: 音乐研究中的社会性别和性》( 索莉编,谢锺浩译) 为上海高校音乐人类学E-研究院建设项目,“西方音乐人类学经典著作译丛”之一,由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 2011年 8月出版.
[2]洛秦:《音乐中的文化与文化中的音乐》,上海书画出版社,2004年.
[3]谢锺浩.《音乐学与差异:音乐研究中的社会性别和性》译者序[J].音乐艺术(上海音乐学院学报),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