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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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雾霾天气引发了人们关于人权中的环境权的讨论。人们有必要了解环境权从而使环境权得到更好的救济和保障。人权是一个人的天然权利,环境权是当前时代下人权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其产生于良好环境的有限性。环境权是对一种环境品质的享有权,具有私人性、公共性、代际性和种际性的特点。良好的环境是实现生存、发展和享受的基础,对环境权的维护与救济需要从立法、守法、执法和司法层面多管齐下、充分论证。 关键词 雾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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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雾霾天气引发了人们关于人权中的环境权的讨论。人们有必要了解环境权从而使环境权得到更好的救济和保障。人权是一个人的天然权利,环境权是当前时代下人权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其产生于良好环境的有限性。环境权是对一种环境品质的享有权,具有私人性、公共性、代际性和种际性的特点。良好的环境是实现生存、发展和享受的基础,对环境权的维护与救济需要从立法、守法、执法和司法层面多管齐下、充分论证。
关键词 雾霾 人权 环境权 权利救济
作者简介:林萌,安徽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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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现在国内各大商业银行的ATM网点频发假钞事件,社会公众对此非常震惊,透过该事件,如何从法律责任的视角来探寻商业银行这类特殊企业的社会责任呢?通常企业社会责任包括经济、法律、道德和慈善责任。其中,经济责任是基础,法律责任是底线。本文所指的商业银行应做广义上的理解,是指除中央银行以外,一切以盈利为目的的营业性银行机构,包括: 储蓄所、信用社等等。 关键词 ATM假钞 商业银行 社会责任 法律
摘 要 本文通过对宜城、衡阳、武汉和襄阳四地环卫工权利缺失状况的调查研究,在归纳整理的基础上,指出环卫工权利的缺失主要体现在基本权利知识的缺乏、享有权利保障的匮乏和对权利缺失意识的不够这三个层面,并进而分析了导致环卫工权利缺失的个人、政府和社会三个层面的原因,以及针对这三个层面提出了相对应的解决策略。 关键词 环卫工人 权利 权利体系 权利缺失 作者简介:文玉群、李春竹、刘怡林,华中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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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湖南一师创办于1903年,其历史、传统和文化都极为可观,一份1917年的同学录就颇显昔时辉煌气象。当年师友尽豪英,没有昨天就没有今天。通过对一师范现藏的民国六年同学录中的师友群像进行整理考略,旨在使人们更清晰、真实、生动、形象地了解这一份珍贵的史料。窗体顶端 关键词 毛泽东师友 湖南一师 同学录 基金项目:2013年湖南第一师范学院院级课题《毛泽东在湖南一师的教育实践与教育思想研究》(
摘 要 “法律思维的整个过程,都是紧扣着法律规范进行的。法律是社会生活的行为规范,规范性是法律的本质属性,”梁慧星老师在著名的《怎样进行法律思维》一文中作此说。从法律的社会性、逻辑性、概念性、目的性、正义性六个方面对法律思维的现实指导意义感悟如下:以规范规范思维,以思维运用规范; 法律“解适”源于社会生活,但高于社会生活;法律逻辑遵循从规范到案例事实到最终推出法律效果的过程;概念是众目的之基石;法
摘 要 近年来家庭轿车拥有量不断增加,驾车去银行办理取款业务的人越来越多,尾随取款人砸车盗窃即是随之而新兴起的一种盗窃犯罪形式。犯罪嫌疑人尾随跟踪取款人,伺机实施犯罪,趁“人车分离”之际,盗窃车中财物。因该类案件多为团伙流窜作案,作案区域广,涉案金额大且犯罪行为具有公开性,备受社会关注。本文以T市H县人民检察院自2013年以来受理的7件尾随取款人砸车盗窃案件为例,从此类案件的特点着手,深入剖析发案
摘 要 富勒是美国著名的法理学家,也是新自然法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他提出了法的本质的目的性和法律必要的发展方向,使“法律事业”的特殊性体现在或者归因于具体的法律形式。他强调,法律与道德是紧密相连的,而且开创性地提出了法律的“内在道德”这一观点,指出法律的存在必须遵循一定的标准。富勒的新自然法理论阐明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以及法治的基本原则,将永恒不变的自然法变成了可变的活法,从而使我们对相关的问题
摘 要 人本管理观自提出以来,就受到了管理学界的广泛关注,对于我国科学化管理的完善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给我国诸多的社会管理实践也带来了深刻的启示。但是,人本管理观在公安队伍建设中的运用仍欠缺研究。论文以人本管理观为视角,针对反恐背景下新疆公安民警生存状态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和分析,结合当前工作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现象,特别是针对与以人为本理念相悖,不尊重基层民警意愿,侵害到他们合法权益的行为,就如何
摘 要 中国法学教育由于历史、观念、体制等原因使得其向来“重理论,轻实践”。然而随着国家经济发展,社会需求的变化,法学教育已不能仅仅停留在重理论、轻实践的教学理念,必须转变思路,强化实践教学在法学教育体系中的地位。让广大在校生能够参与第一线法律实务工作,这对于培养高层次、高素质、复合型、应用型的法律人才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与律所合作进行实践教学并逐步建立实践教学基地已是应国家号召培养卓越法律人
摘 要 违宪审查作为维护宪法权威性审查的重要制度,在我国的现行体制中仍存在不足。德国作为通过宪法法院这个特设的专门指向性违宪审查机构来完成合宪性审查,在违宪审查的主体、管辖权、程序及效力上有其存在优良。本文在通过分析德国宪法法院模式的优劣,并透视中国违宪审查制度中存在的不足,试借鉴德国宪法法院这一专门机构设置与运作中的经验,结合中国特色,探索出一条更适合中国违宪审查制度发展的道路。 关键词 违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