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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型农民社区建设,是鹤壁市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举措。文章分析了鹤壁市建设新型农民社区存在的问题,提出推进新型农民社区建设,必须科学规划,农民自愿;全面提升社区农民素质;加强农民社区管理;充分实现社区居民就业;建立农民社区基本保障制度;维护农民的土地收益。
关键词 农民社区 统筹喊乡 农民利益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要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新型农民社区建设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也是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举措。鹤壁市2010年把新型农民社区建设作为六大攻坚战之一,正是落实“两个构建”(构建现代产业基础、构建现代骨架)的重要体现。
1 鹤壁市加快新型农民社区建设的必要性
1.1新型农民社区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切入点
统筹城乡发展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城乡一体化,其中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城乡公共服务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内容,推进农民集中居住,促进公共资源向农村延伸,加快了农民社区的水、电、路、气、通信、有线电视以及生活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提高资源的利用率,节约了公共资源;同时,也促使学校、卫生院、文化设施、体育设施、超市等公共服务设施进驻农民社区,既改善了农民的生活环境,又丰富了农民的文化生活,提高了农民的生活质量,实现城乡居民生活同质化。
1.2新型农民社区是加快城镇化的必然手段
农民散杂居住,村庄摊大饼式无限度的扩张,有的甚至在宅基地里盖房,村庄建设没有规划;农民居住社区化,控制了村庄建设规模,减少农宅用地面积,提高土地的集约利用率,也有利于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产业集聚区周边推行新型农民社区,在产业发展的同时,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顺利实现农民产业转移、身份转换,成为产业工人,逐步形成以产业集聚区为吸引中心、农民社区为居住点、基础设施健全、服务功能完善的小城镇,从而加快了农村城镇化进程。
1.3新型农民社区是鹤壁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
鹤壁市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市化加速发展的中期发展阶段,落地项目、投产企业不断增多,创造的就业岗位持续增加;同时,城市建设加快推进,承载力越来越强,农民分工分业成为趋势,部分农民逐步脱离农业,长期在外打工、居住,具备了建设新型农民社区的条件;随着我市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广大农民改善生活条件、优化居住环境的愿望强烈,所以适时推行新型农民社区建设,符合鹤壁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正逢其时。
2 鹤壁市新型农民社区建设存在的问题
2.1思想观念转变难。农民居住社区化,从独门独院的平房变居住在楼房里,居住条件市民化,但思想观念没有市民化,属于“人和观念没有一起上楼”,对社区生活没有认同感和归属感,改变传统的生活方式,生活方式的转变,给社区农民带来了许多不适应。
2.2农民社区管理难。农民社区的原村集体在征地过程中有部分土地收益,目前用于社区管理费,可一旦这部分资金用完,让农民交物业费,较难,大部分村集体没有创收的能力,处于“坐吃山空”境地;多村一社区,不同的拆迁收入分配、集体利益差距明显,引发攀比和心理失衡,造成社区“分裂割据”。
2.3社区居民就业难。农民文化水平低,劳动技能差,综合素质不高,就业缺乏竞争力,在招工、用工市场化的情况下,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难以实现稳定就业,大多是零散打工。就业难,收入下降,生活成本增加,导致66%的社区居民生活水平下降,对生活前景彷徨、焦虑。
2.4失地农民养老难。失去土地,意味着农民不仅失去了生产资料,也失去了养老保障、社保等基本的生活保障,再加上收入、就业不稳定,养老问题成为失地农民的一大心病,迫切需要国家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安度晚年。
2.5征地补偿费偏低。从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规定,与1986年《土地管理法》相比,依然沿袭着计划经济的老办法,这一测算方法对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耕作水平的差异缺乏体现,没有反映土地的区位价值,城郊农业已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农业,而是集生态农业、精品农业、休闲观光农业等为一体的现代都市型农业,用土地产出价值作为补偿标准,低估了农业土地价值,农民征地补偿费偏低。
2.6政策有待更加灵活。鹤壁市针对新型农民社区实行“一换、两转、三就”的政策,顺利实现农民变市民身份的转换,但对于如何实现农民的空间转移政策和方法不够,即社区农民如何进城落户,特别是引导农民向县城和集镇集聚的配套政策不够,农民被框置在社区内及农村的土地上。
3 推进新型农民社区建设的思考与建议
3.1科学规划,农民自愿
推进新型农民社区建设,充分考虑地域特点、资源配置、村民生活等因素,使社区建设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合理确定农民社区推进点,坚持宜建则建,宜改则改,宜搬则搬的原则,试点先行,不搞形式,有序推行;新型农民社区建设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村庄重建、拆建和合并及农户建设方案,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才能施行,不强迫命令,不强制推行,不损害农民利益。
3.2全面提升社区农民素质
积极倡导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倡导“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等公民道德规范,定期评比“文明之家”、“礼仪之家”、“好媳妇”、“好婆婆”等,并在社区内做好文明墙建设,举行文明礼仪知识讲座,宣传良好的文明风尚,从感官和行动上激励居民讲文明、懂礼仪、树新风。
3.3加强农民社区管理
按照城市社区管理模式,一是抓好事务管理与资产管理。实行社区事务管理与经济管理分离,社区居委会依法承担社区事务管理职能;涉及农民应当享受的各种集体经济收入,农民分别划归各自所属的村集体履行和享有。二是抓好组织管理。完善民主自治,依法开展村(居)民自治,组织村(居)民实现资源共享,共驻共建,共同做好农民社区管理服务工作。三是抓好设施管理。基础设施做到专建专用,加强管理维护,不得挤占挪用,擅自改变用途,把农民社区建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際关系和谐的新型社区。
3.4充分实现社区居民就业
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大量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同步拟定社区规划与农民就业,在新型农民社区选点时,充分考虑居民就业渠道和就业环境,并在社区内配套建设经营场所;开展对社区农民免费培训,确定农民社区定点培训机构,制定完善的培训计划,相关部门督查指导,面向市场实施培训,注重实用技能的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与劳动密集型企业挂钩,对社区农民实施有针对性培训,增强社区农民的就业技能;对农民社区所属辖区,要求区内各单位公益性岗位总量中使用一定比例的农民社区居民;大力引入社区手工业,实现在家就业。
3.5建立新型农民社区基本保障制度
建立新型农民社区生活补助制度。失去土地的社区居民,征地时未达到16周岁的人员和男55周岁以上、女50周岁以上的,政府应每月发放一定数额的基本生活费;建立社区居民社会救助制度,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政府每月发放基本生活救助费;完善“新农合”制度,逐步提高“新农合”报销比例,提高其保障水平。
3.6维护农民的土地收益
严格界定公益性用地与经营性用地,按照鹤壁市城乡总体规划,出台《公益性用地目录》,按照不同地价补偿征地费,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确保土地出让收益优先返还农村,提高土地出让收益返还农民的比例,切实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养老、社保、教育等问题;并制定社区农民进城落户的相关衔接政策;经营性用地,允许农民集体组织与用地单位协商,或出让、入股、租赁等多种方式经营农村集体土地;农民社区建设多余出的农宅用地面积,首先返还农村集体所有,或出让、入股、租赁等。
关键词 农民社区 统筹喊乡 农民利益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要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新型农民社区建设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也是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举措。鹤壁市2010年把新型农民社区建设作为六大攻坚战之一,正是落实“两个构建”(构建现代产业基础、构建现代骨架)的重要体现。
1 鹤壁市加快新型农民社区建设的必要性
1.1新型农民社区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切入点
统筹城乡发展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城乡一体化,其中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城乡公共服务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内容,推进农民集中居住,促进公共资源向农村延伸,加快了农民社区的水、电、路、气、通信、有线电视以及生活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提高资源的利用率,节约了公共资源;同时,也促使学校、卫生院、文化设施、体育设施、超市等公共服务设施进驻农民社区,既改善了农民的生活环境,又丰富了农民的文化生活,提高了农民的生活质量,实现城乡居民生活同质化。
1.2新型农民社区是加快城镇化的必然手段
农民散杂居住,村庄摊大饼式无限度的扩张,有的甚至在宅基地里盖房,村庄建设没有规划;农民居住社区化,控制了村庄建设规模,减少农宅用地面积,提高土地的集约利用率,也有利于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产业集聚区周边推行新型农民社区,在产业发展的同时,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顺利实现农民产业转移、身份转换,成为产业工人,逐步形成以产业集聚区为吸引中心、农民社区为居住点、基础设施健全、服务功能完善的小城镇,从而加快了农村城镇化进程。
1.3新型农民社区是鹤壁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
鹤壁市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市化加速发展的中期发展阶段,落地项目、投产企业不断增多,创造的就业岗位持续增加;同时,城市建设加快推进,承载力越来越强,农民分工分业成为趋势,部分农民逐步脱离农业,长期在外打工、居住,具备了建设新型农民社区的条件;随着我市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广大农民改善生活条件、优化居住环境的愿望强烈,所以适时推行新型农民社区建设,符合鹤壁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正逢其时。
2 鹤壁市新型农民社区建设存在的问题
2.1思想观念转变难。农民居住社区化,从独门独院的平房变居住在楼房里,居住条件市民化,但思想观念没有市民化,属于“人和观念没有一起上楼”,对社区生活没有认同感和归属感,改变传统的生活方式,生活方式的转变,给社区农民带来了许多不适应。
2.2农民社区管理难。农民社区的原村集体在征地过程中有部分土地收益,目前用于社区管理费,可一旦这部分资金用完,让农民交物业费,较难,大部分村集体没有创收的能力,处于“坐吃山空”境地;多村一社区,不同的拆迁收入分配、集体利益差距明显,引发攀比和心理失衡,造成社区“分裂割据”。
2.3社区居民就业难。农民文化水平低,劳动技能差,综合素质不高,就业缺乏竞争力,在招工、用工市场化的情况下,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难以实现稳定就业,大多是零散打工。就业难,收入下降,生活成本增加,导致66%的社区居民生活水平下降,对生活前景彷徨、焦虑。
2.4失地农民养老难。失去土地,意味着农民不仅失去了生产资料,也失去了养老保障、社保等基本的生活保障,再加上收入、就业不稳定,养老问题成为失地农民的一大心病,迫切需要国家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安度晚年。
2.5征地补偿费偏低。从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规定,与1986年《土地管理法》相比,依然沿袭着计划经济的老办法,这一测算方法对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耕作水平的差异缺乏体现,没有反映土地的区位价值,城郊农业已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农业,而是集生态农业、精品农业、休闲观光农业等为一体的现代都市型农业,用土地产出价值作为补偿标准,低估了农业土地价值,农民征地补偿费偏低。
2.6政策有待更加灵活。鹤壁市针对新型农民社区实行“一换、两转、三就”的政策,顺利实现农民变市民身份的转换,但对于如何实现农民的空间转移政策和方法不够,即社区农民如何进城落户,特别是引导农民向县城和集镇集聚的配套政策不够,农民被框置在社区内及农村的土地上。
3 推进新型农民社区建设的思考与建议
3.1科学规划,农民自愿
推进新型农民社区建设,充分考虑地域特点、资源配置、村民生活等因素,使社区建设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合理确定农民社区推进点,坚持宜建则建,宜改则改,宜搬则搬的原则,试点先行,不搞形式,有序推行;新型农民社区建设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村庄重建、拆建和合并及农户建设方案,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才能施行,不强迫命令,不强制推行,不损害农民利益。
3.2全面提升社区农民素质
积极倡导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倡导“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等公民道德规范,定期评比“文明之家”、“礼仪之家”、“好媳妇”、“好婆婆”等,并在社区内做好文明墙建设,举行文明礼仪知识讲座,宣传良好的文明风尚,从感官和行动上激励居民讲文明、懂礼仪、树新风。
3.3加强农民社区管理
按照城市社区管理模式,一是抓好事务管理与资产管理。实行社区事务管理与经济管理分离,社区居委会依法承担社区事务管理职能;涉及农民应当享受的各种集体经济收入,农民分别划归各自所属的村集体履行和享有。二是抓好组织管理。完善民主自治,依法开展村(居)民自治,组织村(居)民实现资源共享,共驻共建,共同做好农民社区管理服务工作。三是抓好设施管理。基础设施做到专建专用,加强管理维护,不得挤占挪用,擅自改变用途,把农民社区建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際关系和谐的新型社区。
3.4充分实现社区居民就业
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大量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同步拟定社区规划与农民就业,在新型农民社区选点时,充分考虑居民就业渠道和就业环境,并在社区内配套建设经营场所;开展对社区农民免费培训,确定农民社区定点培训机构,制定完善的培训计划,相关部门督查指导,面向市场实施培训,注重实用技能的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与劳动密集型企业挂钩,对社区农民实施有针对性培训,增强社区农民的就业技能;对农民社区所属辖区,要求区内各单位公益性岗位总量中使用一定比例的农民社区居民;大力引入社区手工业,实现在家就业。
3.5建立新型农民社区基本保障制度
建立新型农民社区生活补助制度。失去土地的社区居民,征地时未达到16周岁的人员和男55周岁以上、女50周岁以上的,政府应每月发放一定数额的基本生活费;建立社区居民社会救助制度,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政府每月发放基本生活救助费;完善“新农合”制度,逐步提高“新农合”报销比例,提高其保障水平。
3.6维护农民的土地收益
严格界定公益性用地与经营性用地,按照鹤壁市城乡总体规划,出台《公益性用地目录》,按照不同地价补偿征地费,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确保土地出让收益优先返还农村,提高土地出让收益返还农民的比例,切实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养老、社保、教育等问题;并制定社区农民进城落户的相关衔接政策;经营性用地,允许农民集体组织与用地单位协商,或出让、入股、租赁等多种方式经营农村集体土地;农民社区建设多余出的农宅用地面积,首先返还农村集体所有,或出让、入股、租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