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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目前,我国国民经济仍处于经济快速增长时期,企业社会责任会计在社会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但社会责任会计在实务中几乎是空白,理论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会计责任理论完善是值得研究的问题。
【关键词】 会计责任制度 改革 完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制度、经济生活等方面均发生重大变迁。由于制度的缺陷以及其他的原因,企业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十分不规范、不完整,难以满足国家管理部门及其他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由于缺乏关于社会责任会计的规则、准则和指南,致使各企业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提供只是泛泛的说明,没有通过运用具体的会计方法反映会计信息,既不规范又不完整。我国各类企业社会责任信息中,员工其他福利信息是最常见的,其次是产品质量提高、员工健康与安全、公益或其他捐赠等;最少的依次是废旧原料回收和环境恢复问题。这表明我国企业对社区、环境等社会责任问题重视程度较低。要规范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全面反映企业的社会责任状况,提高企业对社会责任的重视,必须建立和完善社会责任会计制度。
1. 我国现行会计责任的分类
随着改革开放实践中新的会计主体不断出现,我国会计责任体系规范的范围不断增大且复杂化。由于各种会计主体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经营主体资格地位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由不平等到获得平等的经营资格,会计核算制度也由区别对待到实现由《会计法》等会计法律统一规范的格局,使会计责任体系又经历了一个由复杂化向规范化转变的过程。这个演变使会计责任制度的制定进一步复杂化,会计责任体系建立的基础发生根本性变化,必须以市场经济体制为基础。同时。会计核算内容也发生很大变化,例如,根据会计主体的社会属性,将会计主体分为各类企业等纳税类会计主体和行政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非税会计主体两大类,分别加以规范会计工作并构建相关的会计责任体系:1988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宪法》修正案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土地的使用权以及相关的财产收益成为会计核算的重要内容:各类会计主体在市场经济运行中,其拥有的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以及相关权益也成为会计核算的内容等。这些新增加的会计核算内容,实际上使会计责任关系更加复杂化。如土地使用权转让使土地管理部门、土地所有者(如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专利权的转让使发明人、专利持有人等新的相关主体也成为会计责任体系的相关主体。
关于我国现行会计责任体系结构,会计理论界一般根据1999年修订的《会计法》,认为我国的会计责任体系包括:
1.1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会计法》中有四项条款规定了单位负责人应承担的责任,我国的《公司法》也规定单位对外提供的会计资料,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签章,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由此我们认为,这些法律规定确立了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主体地位,单位负责人在通常情况下应对会计资料的虚假和重大遗漏承担主要责任。
1.2会计人员的责任。会计人员包括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一般会计人员,《会计法》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作为具体会计业务的实施者,自然应该对自己的职务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其他人员的责任。《会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等签名并盖章,会计责任涉及的其他人员包括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和提供原始凭证的相关人员。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之间存在一种单位内部管理工作中的委托代理关系,单位负责人委托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辅助或代为管理会计工作,作为单位负责人的代理人就应该在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方面開展各项工作。如果单位发生了违法会计行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提供原始凭证的相关人员是指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的人员,他们分布在生产经营环节的各个岗位,是原始凭证代表的经济业务事项的见证人。对原始凭证的内容及其合法性、真实性负主要责任。
2. 完善我国会计责任制度的理论思考
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如何完善会计责任制度问题,应从会计制度设计方面进行总体战略性的理论思考。会计制度在执行中有“刚”、“柔”之分。会计制度实施机制是会计制度的内在构成部分刚性会计制度是会计制度产生约束效率的前提之一。会计制度的硬度实际上就是会计制度的权威性或相关会计规范的约束效率高低。会计制度是进行社会经济活动的“规则”之一,如果有人可以不遵守“规则”,则会计责任制度的约束机制必将失效,只有从制度机制上创新会计法律规范的约束与惩罚机制,构建能够随经济环境的变迁自动更新会计规范约束机制,才有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实现会计责任制度创新这一目标,从会计责任理论来讲,仅仅搞清楚谁是会计责任的主体,并以此为基础构建会计责任体系,无法解决会计责任制度实际约束效率逐步降低的问题 因为这种所谓“会计责任体系”仅是描述性的,描述了谁应该承担会计责任,缺乏这些会计主体为什么应该承担会计责任,应该承担什么样的会计责任,他们承担的会计责任之间是什么关系,以及如何才能使他们为自己的会计违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即会计规范约束力的实际监督保障机制如何确立问题。在此,我们可以借鉴刑事法律制度发展的经验,因为仅仅通过立法不断加大对会计违法行为处罚的力度,不足以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即建立在利益驱动机制理论基础上的会计责任理论,无法解决违法主体通过违法的持续经营使其利益不断放大,甚至远远大于对违法处罚所丧失的经济利益,导致会计责任制度约束力失效的现实挑战。而要实现会计规范约束机制的创新,必须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置于相关的社会经济关系中,考察相关社会关系的相互制约关系,才有可能建立起真正有持续效率的约束关系。即必须创新会计责任理论,创立以“持续发展”理念为基础的会计责任理论体系,为会计责任制度创新提供全新的理论支撑,破解会计责任制度面临的难题。
因此,建立社会责任会计是十分必要的。它是企业经济运行方式及价值判断标准的重大变革:社会责任会计改变了传统会计中只重利润的观念,有助于企业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社会责任会计扩大了会计的信息范围,是会计国际化发展的要求,建立社会责任会计是中国走向世界的必然要求。
参考文献:
[1] 阳秋林.中国社会责任会计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
[2] 龚民,邓伟,廖丹.《会计法》的会计责任体系[J].上海会计.2001(3).
[3] 冯丽霞,刘爱武.浅释新《会计法》对会计责任体系的重构[J].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2).
(作者单位:东北林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
【关键词】 会计责任制度 改革 完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制度、经济生活等方面均发生重大变迁。由于制度的缺陷以及其他的原因,企业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十分不规范、不完整,难以满足国家管理部门及其他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由于缺乏关于社会责任会计的规则、准则和指南,致使各企业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提供只是泛泛的说明,没有通过运用具体的会计方法反映会计信息,既不规范又不完整。我国各类企业社会责任信息中,员工其他福利信息是最常见的,其次是产品质量提高、员工健康与安全、公益或其他捐赠等;最少的依次是废旧原料回收和环境恢复问题。这表明我国企业对社区、环境等社会责任问题重视程度较低。要规范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全面反映企业的社会责任状况,提高企业对社会责任的重视,必须建立和完善社会责任会计制度。
1. 我国现行会计责任的分类
随着改革开放实践中新的会计主体不断出现,我国会计责任体系规范的范围不断增大且复杂化。由于各种会计主体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经营主体资格地位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由不平等到获得平等的经营资格,会计核算制度也由区别对待到实现由《会计法》等会计法律统一规范的格局,使会计责任体系又经历了一个由复杂化向规范化转变的过程。这个演变使会计责任制度的制定进一步复杂化,会计责任体系建立的基础发生根本性变化,必须以市场经济体制为基础。同时。会计核算内容也发生很大变化,例如,根据会计主体的社会属性,将会计主体分为各类企业等纳税类会计主体和行政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非税会计主体两大类,分别加以规范会计工作并构建相关的会计责任体系:1988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宪法》修正案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土地的使用权以及相关的财产收益成为会计核算的重要内容:各类会计主体在市场经济运行中,其拥有的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以及相关权益也成为会计核算的内容等。这些新增加的会计核算内容,实际上使会计责任关系更加复杂化。如土地使用权转让使土地管理部门、土地所有者(如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专利权的转让使发明人、专利持有人等新的相关主体也成为会计责任体系的相关主体。
关于我国现行会计责任体系结构,会计理论界一般根据1999年修订的《会计法》,认为我国的会计责任体系包括:
1.1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会计法》中有四项条款规定了单位负责人应承担的责任,我国的《公司法》也规定单位对外提供的会计资料,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签章,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由此我们认为,这些法律规定确立了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主体地位,单位负责人在通常情况下应对会计资料的虚假和重大遗漏承担主要责任。
1.2会计人员的责任。会计人员包括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一般会计人员,《会计法》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作为具体会计业务的实施者,自然应该对自己的职务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其他人员的责任。《会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等签名并盖章,会计责任涉及的其他人员包括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和提供原始凭证的相关人员。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之间存在一种单位内部管理工作中的委托代理关系,单位负责人委托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辅助或代为管理会计工作,作为单位负责人的代理人就应该在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方面開展各项工作。如果单位发生了违法会计行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提供原始凭证的相关人员是指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的人员,他们分布在生产经营环节的各个岗位,是原始凭证代表的经济业务事项的见证人。对原始凭证的内容及其合法性、真实性负主要责任。
2. 完善我国会计责任制度的理论思考
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如何完善会计责任制度问题,应从会计制度设计方面进行总体战略性的理论思考。会计制度在执行中有“刚”、“柔”之分。会计制度实施机制是会计制度的内在构成部分刚性会计制度是会计制度产生约束效率的前提之一。会计制度的硬度实际上就是会计制度的权威性或相关会计规范的约束效率高低。会计制度是进行社会经济活动的“规则”之一,如果有人可以不遵守“规则”,则会计责任制度的约束机制必将失效,只有从制度机制上创新会计法律规范的约束与惩罚机制,构建能够随经济环境的变迁自动更新会计规范约束机制,才有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实现会计责任制度创新这一目标,从会计责任理论来讲,仅仅搞清楚谁是会计责任的主体,并以此为基础构建会计责任体系,无法解决会计责任制度实际约束效率逐步降低的问题 因为这种所谓“会计责任体系”仅是描述性的,描述了谁应该承担会计责任,缺乏这些会计主体为什么应该承担会计责任,应该承担什么样的会计责任,他们承担的会计责任之间是什么关系,以及如何才能使他们为自己的会计违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即会计规范约束力的实际监督保障机制如何确立问题。在此,我们可以借鉴刑事法律制度发展的经验,因为仅仅通过立法不断加大对会计违法行为处罚的力度,不足以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即建立在利益驱动机制理论基础上的会计责任理论,无法解决违法主体通过违法的持续经营使其利益不断放大,甚至远远大于对违法处罚所丧失的经济利益,导致会计责任制度约束力失效的现实挑战。而要实现会计规范约束机制的创新,必须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置于相关的社会经济关系中,考察相关社会关系的相互制约关系,才有可能建立起真正有持续效率的约束关系。即必须创新会计责任理论,创立以“持续发展”理念为基础的会计责任理论体系,为会计责任制度创新提供全新的理论支撑,破解会计责任制度面临的难题。
因此,建立社会责任会计是十分必要的。它是企业经济运行方式及价值判断标准的重大变革:社会责任会计改变了传统会计中只重利润的观念,有助于企业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社会责任会计扩大了会计的信息范围,是会计国际化发展的要求,建立社会责任会计是中国走向世界的必然要求。
参考文献:
[1] 阳秋林.中国社会责任会计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
[2] 龚民,邓伟,廖丹.《会计法》的会计责任体系[J].上海会计.2001(3).
[3] 冯丽霞,刘爱武.浅释新《会计法》对会计责任体系的重构[J].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2).
(作者单位:东北林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