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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的政策部分,是全区广大干部群众最关心的内容,是实现战略目标和任务的重要保障和支撑。《意见》从产业、财税、金融、投资、国土资源、工资收入等六个方面对我区发展提出了支持政策,含金量很高,操作性很强,为我区搭建了一个新的更大的平台,对我区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意义重大。
一、关于产业政策
这是对我区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政策。涉及六项内容。
第一项,“根据国家产业布局和专项规划,实施差别化产业政策,优先在内蒙古布局建设具有比较优势的煤炭、电力、煤化工、有色金属生产加工等项目,在项目核准、资源配置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实施差别化产业政策是我区向国家多次提出的建议,应根据资源、区位、环境容量等条件来确定产业布局和产业准入。2009年国务院批转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8号),对一些产能过剩行业提出了限制政策,明确规定三年内不再新批煤化工项目,而煤化工是我区正在大力培育的新的支柱产业,对我区影响较大。《意见》明确提出在科学布局、规划先行的基础上实施差别化产业政策,不再搞一刀切,并在项目核准、资源配置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优先布局煤炭、电力项目将使我区的能源基地地位更加巩固,布局煤化工、有色金属生产加工等项目将有利于我区发挥比较优势,促进煤电的就地转化,优化产业结构,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经济效益,同时大大减轻煤炭外运、电力外输的压力。
第二项,“按照国家节能减排总体要求和环境容量,综合考虑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能源供应等因素,合理确定内蒙古节能减排指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从“十一五”开始,节能减排指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成为约束性和考核指标。在节能方面,我区通过大力调整结构、淘汰落后产能等措施,实现了万元GDP能耗下降22%的预定目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在减排方面,我区完成了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净减排目标。由于我区是国家重要的能源、重化工基地,产业结构的重型化和以输出能源和原材料为主,使我区“十二五”节能减排压力更大。国家在确定“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时,已对我区适当倾斜。《意见》充分考虑了我区产业结构特点和环境容量较大的实际,明确提出合理确定内蒙古节能减排指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我区的发展创造了较大的空间。
第三项,“支持具备条件的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目前,我区共有自治区级以上工业园区(开发区)45家,其中,国家级6家,这些工业园区(开发区)在促进优势产业集聚、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竞争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我区国家级工业园区(开发区)数量偏少,规模偏小,带动能力不足,与我区的产业地位不相适应,上述政策为我区工业园区(开发区)的升级发展提供了可能。
第四项,“建立健全电力市场机制,大力推进电力多边交易。”电力多边交易是指发电、用户和电网三方共同参与、在发电侧和用户侧引入双向竞争的市场模式。这种以市场化的协商交易或者集中竞价来对电力进行的定价方式,能够更准确地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和市场供求关系。我区的电力多边交易试点始于2008年金融危机期间,成为全国两个试点省区之一,电力多边交易深受发电企业和用电大户欢迎,去年被国家有关部门叫停,电力多边交易的重启对我们是非常大的支持。
第五项,“制定促进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等行业发展的上网电价。”我区风能和太阳能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巨大。近年来风电发展迅速,太阳能光伏发电已经起步。但与传统的火电和水电相比,风、光等新能源的历史不长,生产成本较高,目前还缺乏市场竞争力,风电上网电价主要是通过特许权招标方式确定,明显偏低。为了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国家对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等实行了补贴政策,这次明确提出上述政策,对于促进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第六项,“建立健全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机制,加快水权转换和交易制度建设,在内蒙古开展跨行政区域水权交易试点。”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严重缺水和用水效率低、用水结构不合理等是我区面临的严峻问题。水资源短缺已成为影响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性制约因素。近年来,我区在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加强水资源节约和保护、建设节水型社会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定实效,在推进跨盟市的水权转换方面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但有效缓解缺水问题,仍然是我们长期的战略任务。《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健全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机制,加快水权转换和交易制度建设,并在我区开展跨行政区域水权交易试点,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重要基础支撑。
二、关于财税政策
《意见》提出了财税支持的七项政策,针对性强,含金量高,必将对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第一,“加大中央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支持力度。”随着我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区的财力不断上升,但仍不能满足经济建设以及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需要,国家的转移支付一直是我区预算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国家对我区的转移支付份额有所下降,对我区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意见》明确提出加大中央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支持力度,将有效提高我区改善基础条件,发展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和保障民生的能力。
第二,“推进资源税改革,研究完善内蒙古煤炭等矿产资源领域收费基金政策。” 我区从2009年10月开始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用于加强环境保护和改善民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去年,我们提出借鉴山西省可持续发展基金试行情况,建议国家允许内蒙古开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重点用于解决跨区域生态环境治理、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因采煤引起的其他社会问题,同时,规范或取消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等功能重复的收费政策。《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1号)明确提出对资源税征收方式进行改革,将煤炭、天然气、原油等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意见》更明确了研究完善内蒙古煤炭等矿产资源领域收费基金政策,在我区先行先试。
第三,“完善风电产业税收政策,促进风电发展。”增值税转型后,风电建设过程中地方基本没有税收,不利于调动地方支持风电发展的积极性。《意见》提出完善风电产业税收政策,有利于促进我区风电产业可持续发展。
第四,“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国债转贷资金全部改为拨款。”该政策将大大减轻我区利用国债建设的公益性项目的还贷压力。
第五,“中央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农牧业保险给予适当补贴。” 我区农牧业政策性保险近年发展很快,承保面积和承保额位居全国前列,但农牧业保险风险较大,该政策将缓解涉农保险公司的压力,体现了国家对我区农牧业的支持。
第六,“鼓励中央企业在内蒙古的分支机构变更为独立法人,实行税收属地化管理。”近年来,有实力的央企纷纷进入是我区经济实现快速发展的原因之一。但央企的总部并未迁到内蒙古,按照现行税制,央企税收的绝大部分缴到了总部所在地,对地方的贡献非常有限。我们多次建议央企在我区的分支机构变更为独立法人,实行税收属地化管理 。《意见》对此做了明确的要求,将使我区能够更多地分享资源开发和经济发展的成果,惠及民生。
第七,“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加大生态补偿力度。”我区生态区位极其重要,是保护“三北”尤其是京津地区的主要生态屏障。在国家支持下我区的生态建设与保护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气候因素与人类开发活动的长期交叉影响,生态系统十分脆弱。目前,仍然面临着生态保护建设任务非常艰巨与投入力度相对不足的矛盾,面临着进一步巩固生态建设成果与农牧民增收、特别是牧民增收相对缓慢的矛盾。为了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我们多次建议国家提升草原生态建设战略地位,建立有效的、长期的、稳定的草原生态补偿机制。今年国家正式建立了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为我区巩固生态建设成果与促进农牧民增收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三、关于金融政策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十一五”以来,我区金融业快速发展,呈现出总量扩大、速度加快、结构优化、运行安全的良好态势,金融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5.4%,远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和服务业增速,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8%以上。目前,全区银行机构达到183家,其中国有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7家,股份制商业银行8家,外资银行2家,城市商业银行4家,旗县统一法人信用社80家,村镇银行71家。省级保险分公司达到29家,其中财险公司14家,寿险公司15家。小额贷款公司达到376家,覆盖全区95%的旗县区。专业融资性担保机构130家,覆盖盟市和工业园区(开发区)。金融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明显增强。但由于金融业起点较低,整体发展还很落后,仍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金融业规模较小,银行业实力不强,保险业发展不足,资本市场发展严重滞后,直接融资水平偏低,对“三农、三牧”的支持远远不够,等等。自治区“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金融业,以引进为主、引进与培育相结合,加快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发展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期货、租赁等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
针对我区金融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意见》明确了支持政策,一是“鼓励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和保险公司创新服务,支持内蒙古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二是为壮大地方金融企业实力,提出“扶持地方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发展。” 三是针对我区信贷规模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特别是存差较大的实际(2010年,贷存比为77%,),明确提出“进一步加大对内蒙古的信贷支持力度。”四是针对农村牧区金融业发展严重滞后的现状,提出“加快推进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造,培育发展村镇银行等新型农牧区金融机构。大力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银行业经营机构在金融服务空白乡镇(苏木)设立服务网点。继续完善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制度。发挥邮政储蓄银行网点优势,进一步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适度放宽扶贫贴息贷款条件。加快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积极探索扩大抵押品范围,完善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应该说,解决“三农三牧”问题的关键是农牧民进城、资本下乡,加大对农村牧区的金融支持,对于繁荣农村牧区经济,提高农牧民收入,意义十分重大。五是针对直接融资水平偏低的实际(2010年,我区贷款融资占融资总规模的比重高达95%,而债券和股票融资比重只占5%),明确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和发行企业债券”,这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1号)明确的政策,在这里针对我区实际做了特别强调。
四、关于投资政策
“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力度,重点向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领域倾斜。”这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1号)明确的政策,在这里做了重申,体现了国家对包括我区在内的西部地区发展的大力支持。
“提高对公路、铁路、民航、水利等建设项目投资补助标准。”我区地广人稀,经济发展长期滞后,基础设施薄弱。近年国家和自治区加大投入力度,基础设施状况有了明显改善,但由于历史欠账多、边境地区跨度长、基础设施建设所需投资巨大等因素影响,迫切需要国家给予大力支持。《意见》明确了支持政策,将有力地增强我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撑保障能力。
“对中央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旗县以下(含旗县)以及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盟(市)的配套资金。”长期以来,由于我区发展基础较差,自身财力不足,需要积极争取中央的项目支持,但多数项目要求地方配套又使本来就缺少财力的地方不堪重负。《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1号)明确提出了对中央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西部地区县以下(含县)以及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配套资金的政策,这里针对我区实际做了强调,体现了对我区的支持。
“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对优势产业的支持力度。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纳入西部大开发的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这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1号)明确的政策,有利于我区技术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为持续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五、关于国土资源政策
《意见》明确提出:“鼓励使用未利用土地,适当增加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特别是未利用地计划指标。”我区土地资源丰富,总面积118.3万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6.2%,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1.2%左右,其余大部分是荒漠和半荒漠化土地,不适宜农业耕种,开发建设用地的空间较大,农牧业生产与工业化、城镇化的用地矛盾并不突出。上述政策体现了国家实行差别化的土地政策,有利于我区有序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中的控制工期单体工程可申请办理先行用地手续,优先审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支持盘活工矿废弃地。”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中的控制工期单体工程是指需报国务院批准用地的能源、交通、水利水电、军事国防等建设项目中的桥梁、隧道、特殊地基处理等工程,其工期如控制不当有可能影响到整个工程的进展,特别是像我区这样的施工季节短的高寒地区,可申请办理先行用地手续,有利于保证工程的总体进度。优先审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支持盘活工矿废弃地,也有很强的针对性,体现了国家对我区的关心和支持。
“严格矿业权审批权限,建立健全资源型企业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和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严格矿业权审批权限有利于在以草原为主的生态地区合法有序开发矿产资源,实现点上开发,面上保护。建立健全“三金”制度有利于处理好资源开发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关系,有效地解决环境综合治理和因资源开发带来的社会问题。
“加强地质调查、资源勘查与评价,加大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资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的支持力度,并向优势矿产资源重点规划区倾斜。 ”我区是资源大区,近年来在基础地质工作和矿产勘查方面不断加大投入,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总体来看,基础地质工作滞后,矿产勘查程度偏低,1:5万区调工作仅占全区面积的13.55%,与我区优越的成矿地质条件极不相称,严重制约了矿产资源勘查评价与地质调查工作,急需国家加大支持力度。上述政策对我区意义重大。
“推进基础测绘工作,支持基础地理信息库和测绘基准现代化建设。”测绘是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改革开放以来,我区测绘事业取得长足发展,测绘保障作用明显增强。但是,由于我区地域辽阔、投入不足等因素的影响,在测绘事业发展中还存在着基础地理信息资源短缺、公共服务水平较低、成果开发利用不足等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各方面对测绘的需求不断增长,测绘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矛盾日益突出。《意见》明确提出推进基础测绘工作,支持基础地理信息库和测绘基准现代化建设,将有利于改善我区基础测绘工作落后的局面。
六、关于工资收入分配政策
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是与广大干部群众切身利益联系非常紧密的政策,工资收入是我区城镇居民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2010年,我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占71.3%。提高工资收入水平事关事关社会公平,事关稳定大局,事关城乡居民收入目标的如期实现。《意见》对于提高我区干部职工工资收入特别是在一线和特殊地区工作的人员的工资收入明确了增收政策。
“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动态调整机制。”这是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提高居民收入水平的重要内容。完善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的重点是,继续深化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积极推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提高公务员津贴补贴水平,增加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加大对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和运转经费的保障力度。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动态调整机制,体现了国家对边疆少数民族集中、自然条件艰苦地区的关心。
“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逐步提高职工收入水平。”与经济发展的速度相比,与财政收入和企业利润的增长相比,我区企业职工工资增长还有差距。国家和自治区的“十二五”规划都明确提出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逐步提高职工收入水平,《意见》重申了这一原则,对我区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落实国家对基层边远地区教育、卫生和农牧业技术服务人员的工资倾斜政策,逐步提高边境一线地区干部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和守土固边农牧民的生活补助标准。”这是我们期盼多年的政策,对于改善民生、促进民族团结、建设好祖国北疆的安全屏障具有重要意义。
“逐步提高老干部、老党员、老劳模生活补贴标准。”这项政策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曾经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做出过突出贡献的人们的关心,使他们安度幸福晚年。
(作者系内蒙古发改委政策法规处处长)
一、关于产业政策
这是对我区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政策。涉及六项内容。
第一项,“根据国家产业布局和专项规划,实施差别化产业政策,优先在内蒙古布局建设具有比较优势的煤炭、电力、煤化工、有色金属生产加工等项目,在项目核准、资源配置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实施差别化产业政策是我区向国家多次提出的建议,应根据资源、区位、环境容量等条件来确定产业布局和产业准入。2009年国务院批转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8号),对一些产能过剩行业提出了限制政策,明确规定三年内不再新批煤化工项目,而煤化工是我区正在大力培育的新的支柱产业,对我区影响较大。《意见》明确提出在科学布局、规划先行的基础上实施差别化产业政策,不再搞一刀切,并在项目核准、资源配置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优先布局煤炭、电力项目将使我区的能源基地地位更加巩固,布局煤化工、有色金属生产加工等项目将有利于我区发挥比较优势,促进煤电的就地转化,优化产业结构,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经济效益,同时大大减轻煤炭外运、电力外输的压力。
第二项,“按照国家节能减排总体要求和环境容量,综合考虑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能源供应等因素,合理确定内蒙古节能减排指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从“十一五”开始,节能减排指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成为约束性和考核指标。在节能方面,我区通过大力调整结构、淘汰落后产能等措施,实现了万元GDP能耗下降22%的预定目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在减排方面,我区完成了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净减排目标。由于我区是国家重要的能源、重化工基地,产业结构的重型化和以输出能源和原材料为主,使我区“十二五”节能减排压力更大。国家在确定“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时,已对我区适当倾斜。《意见》充分考虑了我区产业结构特点和环境容量较大的实际,明确提出合理确定内蒙古节能减排指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我区的发展创造了较大的空间。
第三项,“支持具备条件的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目前,我区共有自治区级以上工业园区(开发区)45家,其中,国家级6家,这些工业园区(开发区)在促进优势产业集聚、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竞争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我区国家级工业园区(开发区)数量偏少,规模偏小,带动能力不足,与我区的产业地位不相适应,上述政策为我区工业园区(开发区)的升级发展提供了可能。
第四项,“建立健全电力市场机制,大力推进电力多边交易。”电力多边交易是指发电、用户和电网三方共同参与、在发电侧和用户侧引入双向竞争的市场模式。这种以市场化的协商交易或者集中竞价来对电力进行的定价方式,能够更准确地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和市场供求关系。我区的电力多边交易试点始于2008年金融危机期间,成为全国两个试点省区之一,电力多边交易深受发电企业和用电大户欢迎,去年被国家有关部门叫停,电力多边交易的重启对我们是非常大的支持。
第五项,“制定促进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等行业发展的上网电价。”我区风能和太阳能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巨大。近年来风电发展迅速,太阳能光伏发电已经起步。但与传统的火电和水电相比,风、光等新能源的历史不长,生产成本较高,目前还缺乏市场竞争力,风电上网电价主要是通过特许权招标方式确定,明显偏低。为了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国家对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等实行了补贴政策,这次明确提出上述政策,对于促进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第六项,“建立健全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机制,加快水权转换和交易制度建设,在内蒙古开展跨行政区域水权交易试点。”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严重缺水和用水效率低、用水结构不合理等是我区面临的严峻问题。水资源短缺已成为影响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性制约因素。近年来,我区在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加强水资源节约和保护、建设节水型社会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定实效,在推进跨盟市的水权转换方面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但有效缓解缺水问题,仍然是我们长期的战略任务。《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健全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机制,加快水权转换和交易制度建设,并在我区开展跨行政区域水权交易试点,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重要基础支撑。
二、关于财税政策
《意见》提出了财税支持的七项政策,针对性强,含金量高,必将对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第一,“加大中央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支持力度。”随着我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区的财力不断上升,但仍不能满足经济建设以及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需要,国家的转移支付一直是我区预算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国家对我区的转移支付份额有所下降,对我区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意见》明确提出加大中央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支持力度,将有效提高我区改善基础条件,发展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和保障民生的能力。
第二,“推进资源税改革,研究完善内蒙古煤炭等矿产资源领域收费基金政策。” 我区从2009年10月开始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用于加强环境保护和改善民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去年,我们提出借鉴山西省可持续发展基金试行情况,建议国家允许内蒙古开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重点用于解决跨区域生态环境治理、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因采煤引起的其他社会问题,同时,规范或取消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等功能重复的收费政策。《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1号)明确提出对资源税征收方式进行改革,将煤炭、天然气、原油等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意见》更明确了研究完善内蒙古煤炭等矿产资源领域收费基金政策,在我区先行先试。
第三,“完善风电产业税收政策,促进风电发展。”增值税转型后,风电建设过程中地方基本没有税收,不利于调动地方支持风电发展的积极性。《意见》提出完善风电产业税收政策,有利于促进我区风电产业可持续发展。
第四,“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国债转贷资金全部改为拨款。”该政策将大大减轻我区利用国债建设的公益性项目的还贷压力。
第五,“中央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农牧业保险给予适当补贴。” 我区农牧业政策性保险近年发展很快,承保面积和承保额位居全国前列,但农牧业保险风险较大,该政策将缓解涉农保险公司的压力,体现了国家对我区农牧业的支持。
第六,“鼓励中央企业在内蒙古的分支机构变更为独立法人,实行税收属地化管理。”近年来,有实力的央企纷纷进入是我区经济实现快速发展的原因之一。但央企的总部并未迁到内蒙古,按照现行税制,央企税收的绝大部分缴到了总部所在地,对地方的贡献非常有限。我们多次建议央企在我区的分支机构变更为独立法人,实行税收属地化管理 。《意见》对此做了明确的要求,将使我区能够更多地分享资源开发和经济发展的成果,惠及民生。
第七,“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加大生态补偿力度。”我区生态区位极其重要,是保护“三北”尤其是京津地区的主要生态屏障。在国家支持下我区的生态建设与保护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气候因素与人类开发活动的长期交叉影响,生态系统十分脆弱。目前,仍然面临着生态保护建设任务非常艰巨与投入力度相对不足的矛盾,面临着进一步巩固生态建设成果与农牧民增收、特别是牧民增收相对缓慢的矛盾。为了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我们多次建议国家提升草原生态建设战略地位,建立有效的、长期的、稳定的草原生态补偿机制。今年国家正式建立了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为我区巩固生态建设成果与促进农牧民增收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三、关于金融政策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十一五”以来,我区金融业快速发展,呈现出总量扩大、速度加快、结构优化、运行安全的良好态势,金融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5.4%,远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和服务业增速,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8%以上。目前,全区银行机构达到183家,其中国有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7家,股份制商业银行8家,外资银行2家,城市商业银行4家,旗县统一法人信用社80家,村镇银行71家。省级保险分公司达到29家,其中财险公司14家,寿险公司15家。小额贷款公司达到376家,覆盖全区95%的旗县区。专业融资性担保机构130家,覆盖盟市和工业园区(开发区)。金融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明显增强。但由于金融业起点较低,整体发展还很落后,仍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金融业规模较小,银行业实力不强,保险业发展不足,资本市场发展严重滞后,直接融资水平偏低,对“三农、三牧”的支持远远不够,等等。自治区“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金融业,以引进为主、引进与培育相结合,加快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发展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期货、租赁等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
针对我区金融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意见》明确了支持政策,一是“鼓励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和保险公司创新服务,支持内蒙古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二是为壮大地方金融企业实力,提出“扶持地方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发展。” 三是针对我区信贷规模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特别是存差较大的实际(2010年,贷存比为77%,),明确提出“进一步加大对内蒙古的信贷支持力度。”四是针对农村牧区金融业发展严重滞后的现状,提出“加快推进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造,培育发展村镇银行等新型农牧区金融机构。大力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银行业经营机构在金融服务空白乡镇(苏木)设立服务网点。继续完善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制度。发挥邮政储蓄银行网点优势,进一步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适度放宽扶贫贴息贷款条件。加快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积极探索扩大抵押品范围,完善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应该说,解决“三农三牧”问题的关键是农牧民进城、资本下乡,加大对农村牧区的金融支持,对于繁荣农村牧区经济,提高农牧民收入,意义十分重大。五是针对直接融资水平偏低的实际(2010年,我区贷款融资占融资总规模的比重高达95%,而债券和股票融资比重只占5%),明确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和发行企业债券”,这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1号)明确的政策,在这里针对我区实际做了特别强调。
四、关于投资政策
“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力度,重点向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领域倾斜。”这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1号)明确的政策,在这里做了重申,体现了国家对包括我区在内的西部地区发展的大力支持。
“提高对公路、铁路、民航、水利等建设项目投资补助标准。”我区地广人稀,经济发展长期滞后,基础设施薄弱。近年国家和自治区加大投入力度,基础设施状况有了明显改善,但由于历史欠账多、边境地区跨度长、基础设施建设所需投资巨大等因素影响,迫切需要国家给予大力支持。《意见》明确了支持政策,将有力地增强我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撑保障能力。
“对中央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旗县以下(含旗县)以及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盟(市)的配套资金。”长期以来,由于我区发展基础较差,自身财力不足,需要积极争取中央的项目支持,但多数项目要求地方配套又使本来就缺少财力的地方不堪重负。《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1号)明确提出了对中央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西部地区县以下(含县)以及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配套资金的政策,这里针对我区实际做了强调,体现了对我区的支持。
“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对优势产业的支持力度。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纳入西部大开发的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这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1号)明确的政策,有利于我区技术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为持续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五、关于国土资源政策
《意见》明确提出:“鼓励使用未利用土地,适当增加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特别是未利用地计划指标。”我区土地资源丰富,总面积118.3万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6.2%,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1.2%左右,其余大部分是荒漠和半荒漠化土地,不适宜农业耕种,开发建设用地的空间较大,农牧业生产与工业化、城镇化的用地矛盾并不突出。上述政策体现了国家实行差别化的土地政策,有利于我区有序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中的控制工期单体工程可申请办理先行用地手续,优先审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支持盘活工矿废弃地。”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中的控制工期单体工程是指需报国务院批准用地的能源、交通、水利水电、军事国防等建设项目中的桥梁、隧道、特殊地基处理等工程,其工期如控制不当有可能影响到整个工程的进展,特别是像我区这样的施工季节短的高寒地区,可申请办理先行用地手续,有利于保证工程的总体进度。优先审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支持盘活工矿废弃地,也有很强的针对性,体现了国家对我区的关心和支持。
“严格矿业权审批权限,建立健全资源型企业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和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严格矿业权审批权限有利于在以草原为主的生态地区合法有序开发矿产资源,实现点上开发,面上保护。建立健全“三金”制度有利于处理好资源开发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关系,有效地解决环境综合治理和因资源开发带来的社会问题。
“加强地质调查、资源勘查与评价,加大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资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的支持力度,并向优势矿产资源重点规划区倾斜。 ”我区是资源大区,近年来在基础地质工作和矿产勘查方面不断加大投入,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总体来看,基础地质工作滞后,矿产勘查程度偏低,1:5万区调工作仅占全区面积的13.55%,与我区优越的成矿地质条件极不相称,严重制约了矿产资源勘查评价与地质调查工作,急需国家加大支持力度。上述政策对我区意义重大。
“推进基础测绘工作,支持基础地理信息库和测绘基准现代化建设。”测绘是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改革开放以来,我区测绘事业取得长足发展,测绘保障作用明显增强。但是,由于我区地域辽阔、投入不足等因素的影响,在测绘事业发展中还存在着基础地理信息资源短缺、公共服务水平较低、成果开发利用不足等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各方面对测绘的需求不断增长,测绘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矛盾日益突出。《意见》明确提出推进基础测绘工作,支持基础地理信息库和测绘基准现代化建设,将有利于改善我区基础测绘工作落后的局面。
六、关于工资收入分配政策
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是与广大干部群众切身利益联系非常紧密的政策,工资收入是我区城镇居民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2010年,我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占71.3%。提高工资收入水平事关事关社会公平,事关稳定大局,事关城乡居民收入目标的如期实现。《意见》对于提高我区干部职工工资收入特别是在一线和特殊地区工作的人员的工资收入明确了增收政策。
“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动态调整机制。”这是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提高居民收入水平的重要内容。完善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的重点是,继续深化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积极推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提高公务员津贴补贴水平,增加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加大对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和运转经费的保障力度。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动态调整机制,体现了国家对边疆少数民族集中、自然条件艰苦地区的关心。
“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逐步提高职工收入水平。”与经济发展的速度相比,与财政收入和企业利润的增长相比,我区企业职工工资增长还有差距。国家和自治区的“十二五”规划都明确提出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逐步提高职工收入水平,《意见》重申了这一原则,对我区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落实国家对基层边远地区教育、卫生和农牧业技术服务人员的工资倾斜政策,逐步提高边境一线地区干部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和守土固边农牧民的生活补助标准。”这是我们期盼多年的政策,对于改善民生、促进民族团结、建设好祖国北疆的安全屏障具有重要意义。
“逐步提高老干部、老党员、老劳模生活补贴标准。”这项政策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曾经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做出过突出贡献的人们的关心,使他们安度幸福晚年。
(作者系内蒙古发改委政策法规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