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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以凯里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为研究对象,对我校的法律基础课程现状的调查分析,发现该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为提出相关对策奠定基础。
关键词:中等;职业学校;法律基础课程;调查分析
调查目的
从学生的角度探究中职法律基础课程教学现状,了解学生对法律基础课的评价。通过调查学生意见,能较为客觀的掌握当前我校法律课程的教学现状,为改善法律基础课教学效果奠定基础。
调查方法及对象
本文采取抽样调查的问卷调查方式,对凯里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的16级和17级学生进行调查,涉及汽修,机电,计算机、民族文化专业。共发放问卷500份,收回450份,有效回收率达90%,被调查者基本上能代表当前我校学生的情况。
调查结果分析
对法律教材的满意程度
在对是否满意学校下发的法律教材这一问题上,表示“非常满意”占到14.8%,表示“一般”占到50%,“不满意”占到35.2%,其中“一般”和“不满意”竟达到85.2%,表明绝大部分学生对本校法律教材不太满意,主要体现在(1)教材内容虽然通俗易懂,但案例太少,法律理论太多(32%);(2)所学法律知识未跟本专业紧密联系(20%);(3)教材里的法律条文比较滞后(30%)。
对法律课的认可程度
“非常喜欢”的学生占54.8%,“比较喜欢”的占40%,这些学生共占94.8%,表明绝大多数学生对法律课非常感兴趣。喜欢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1)提高法律意识(占79%);(2)提高自己的法律综合素质(占88%);(3)老师讲课很精彩(占68%)。说明绝大部分学生对学习法律基础课程的重要性有明确认识,而教师授课方式对是否能提起学生学习兴趣起到关键作用,在某种程度上甚至能决定学生对课程的满意程度。
对法律基础课的学习态度
在被调查的学生中,(1)能够集中精力听讲的时间为 20~40分钟学生占78%~59%的,其中17级学生认真听讲的人数要高于16级学生人数达88%,但仍有3.3%的学生认真听讲的时间不到20分钟;(2)75%以上的学生喜欢、比较喜欢或不抵触上课回答问题,但也有的班级高达25%的学生不喜欢回答问题;(3)上课有记笔记习惯的学生约占55%,纯女生班有近90%学生每次上课都会记笔记,但纯男生班的学生不做笔记竟然达到80%。只有35.5%的学生是认真听讲并作好笔记的,“感兴趣就听、不感兴趣就不听”的学生占到40%,而“不喜欢听、做别的事”和的学生却占了60%。
由此可见大部分中职生对法律的参与程度较高,学习态度不够深入,投入学习的时间少。
对教学内容的偏好程度
调查发现选择刑法、民法、劳动法这些实用性较强部门法的学生达到80%;而公司法、行政法选择学生不到45%。说明部门法实用性较强越强越受学生青睐,也最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选择学习与自己专业紧密相关的法律知识和事关自身权益的法律知识的学生比例,分别占到79.5%和78%;而有关法学基本理论、政治领域方面等“不怎么实用”的法律知识大部分学生不感兴趣,不超过20%。这点对于法律课任课教师在课时紧张的情况下,因材施教及时调整教学内容重点很有借鉴意义。
以上数据表明大部分学生希望学习教学内容主要集中在与自身权益或者与自己专业紧密联系的法律知识,强调法律学科的实用性。
对教学方法评价
大部分学生对法律基础教学效果持肯定态度。75%的学生认为,对老师所讲的法律知识大部分能理解或完全能理解。仍有25%的学生认为有些教师照本宣科教学方法呆板,甚至有时候自己都不能理解某些法律条文的内涵。表明部分法律教师的法律素养和教学水平有待提高。
在可供选择的教学方法中,88%的学生选择案例教学法,78%的学生选择多媒体教学法,66%的学生选择讨论、辩论式教学法,而只有8%的学生选择了传统课堂教学法,说明绝大多数学生喜欢具有直观性、生动性、互动性的教学方法。
以上数据表明突出以学生为主体,激发其主观能动性、贴近生活化的教学方法成为大部分学生学习法律基础课程的迫切要求。
对考评方式的希望
考评方式分为平时作业和期末考试。
在平时作业中,希望教师以实践心得为作业的学生有 35.3%,希望能课堂演讲或者表演代替作业的学生有40.5%,不少学生不喜欢做法律作业,甚至讨厌做法律作业,因而希望布置课后练习题的学生只有21%,说明大部分中职学生更在意法律知识的实用性,而不是机械的记住法条,希望以自己的理解形式表现出来。
在期末考试方式上,选择开卷考试的学生占到88%,只有8%的学生选择闭卷考试,有的甚至希望以写小论文形式进行考试,16级的学生对写论文的倾向性更明显得多,表明中职学生不太喜欢传统的侧重记忆背诵的考核方式,更倾向于能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体现综合素质、灵活多变的考察方式。突出学生为主体的能力型考核方式受到越来越多学生的追捧。
综上所述,在中职学生看来,我校的法律基础课程总体上是值得肯定的,但在诸多方面还有需要改进的空间,主要体现在:(1)法律教材中的法律条文滞后性。(2)当前法律教材未体现中职学校专业的差异性,个别教师未按照不同专业学生因材施教。(3)法律教师应注重自我提升学习,不断创新教学方式方法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
参考文献:
[1]于占才.发挥法律基础课程的育人功能[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2(15):17.
关键词:中等;职业学校;法律基础课程;调查分析
调查目的
从学生的角度探究中职法律基础课程教学现状,了解学生对法律基础课的评价。通过调查学生意见,能较为客觀的掌握当前我校法律课程的教学现状,为改善法律基础课教学效果奠定基础。
调查方法及对象
本文采取抽样调查的问卷调查方式,对凯里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的16级和17级学生进行调查,涉及汽修,机电,计算机、民族文化专业。共发放问卷500份,收回450份,有效回收率达90%,被调查者基本上能代表当前我校学生的情况。
调查结果分析
对法律教材的满意程度
在对是否满意学校下发的法律教材这一问题上,表示“非常满意”占到14.8%,表示“一般”占到50%,“不满意”占到35.2%,其中“一般”和“不满意”竟达到85.2%,表明绝大部分学生对本校法律教材不太满意,主要体现在(1)教材内容虽然通俗易懂,但案例太少,法律理论太多(32%);(2)所学法律知识未跟本专业紧密联系(20%);(3)教材里的法律条文比较滞后(30%)。
对法律课的认可程度
“非常喜欢”的学生占54.8%,“比较喜欢”的占40%,这些学生共占94.8%,表明绝大多数学生对法律课非常感兴趣。喜欢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1)提高法律意识(占79%);(2)提高自己的法律综合素质(占88%);(3)老师讲课很精彩(占68%)。说明绝大部分学生对学习法律基础课程的重要性有明确认识,而教师授课方式对是否能提起学生学习兴趣起到关键作用,在某种程度上甚至能决定学生对课程的满意程度。
对法律基础课的学习态度
在被调查的学生中,(1)能够集中精力听讲的时间为 20~40分钟学生占78%~59%的,其中17级学生认真听讲的人数要高于16级学生人数达88%,但仍有3.3%的学生认真听讲的时间不到20分钟;(2)75%以上的学生喜欢、比较喜欢或不抵触上课回答问题,但也有的班级高达25%的学生不喜欢回答问题;(3)上课有记笔记习惯的学生约占55%,纯女生班有近90%学生每次上课都会记笔记,但纯男生班的学生不做笔记竟然达到80%。只有35.5%的学生是认真听讲并作好笔记的,“感兴趣就听、不感兴趣就不听”的学生占到40%,而“不喜欢听、做别的事”和的学生却占了60%。
由此可见大部分中职生对法律的参与程度较高,学习态度不够深入,投入学习的时间少。
对教学内容的偏好程度
调查发现选择刑法、民法、劳动法这些实用性较强部门法的学生达到80%;而公司法、行政法选择学生不到45%。说明部门法实用性较强越强越受学生青睐,也最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选择学习与自己专业紧密相关的法律知识和事关自身权益的法律知识的学生比例,分别占到79.5%和78%;而有关法学基本理论、政治领域方面等“不怎么实用”的法律知识大部分学生不感兴趣,不超过20%。这点对于法律课任课教师在课时紧张的情况下,因材施教及时调整教学内容重点很有借鉴意义。
以上数据表明大部分学生希望学习教学内容主要集中在与自身权益或者与自己专业紧密联系的法律知识,强调法律学科的实用性。
对教学方法评价
大部分学生对法律基础教学效果持肯定态度。75%的学生认为,对老师所讲的法律知识大部分能理解或完全能理解。仍有25%的学生认为有些教师照本宣科教学方法呆板,甚至有时候自己都不能理解某些法律条文的内涵。表明部分法律教师的法律素养和教学水平有待提高。
在可供选择的教学方法中,88%的学生选择案例教学法,78%的学生选择多媒体教学法,66%的学生选择讨论、辩论式教学法,而只有8%的学生选择了传统课堂教学法,说明绝大多数学生喜欢具有直观性、生动性、互动性的教学方法。
以上数据表明突出以学生为主体,激发其主观能动性、贴近生活化的教学方法成为大部分学生学习法律基础课程的迫切要求。
对考评方式的希望
考评方式分为平时作业和期末考试。
在平时作业中,希望教师以实践心得为作业的学生有 35.3%,希望能课堂演讲或者表演代替作业的学生有40.5%,不少学生不喜欢做法律作业,甚至讨厌做法律作业,因而希望布置课后练习题的学生只有21%,说明大部分中职学生更在意法律知识的实用性,而不是机械的记住法条,希望以自己的理解形式表现出来。
在期末考试方式上,选择开卷考试的学生占到88%,只有8%的学生选择闭卷考试,有的甚至希望以写小论文形式进行考试,16级的学生对写论文的倾向性更明显得多,表明中职学生不太喜欢传统的侧重记忆背诵的考核方式,更倾向于能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体现综合素质、灵活多变的考察方式。突出学生为主体的能力型考核方式受到越来越多学生的追捧。
综上所述,在中职学生看来,我校的法律基础课程总体上是值得肯定的,但在诸多方面还有需要改进的空间,主要体现在:(1)法律教材中的法律条文滞后性。(2)当前法律教材未体现中职学校专业的差异性,个别教师未按照不同专业学生因材施教。(3)法律教师应注重自我提升学习,不断创新教学方式方法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
参考文献:
[1]于占才.发挥法律基础课程的育人功能[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2(1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