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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述了建国后鄱阳湖区水资源利用和保护机制在计划机制、“自由配置”和政府积极介入规制3个阶段的演变情况。指出计划机制的失败在于漠视科学;“自由配置”的失败在于“公地悲剧”;政府积极介入有正面作用。对各机制的绩效做了实证性的调查分析,说明了第一阶段向第二阶段演变动力和第二阶段向第三阶段演变动力的不同。前者的演变动力是在制度变革的推动下完成,后者则主要是由于遭到自然惩罚的结果;揭示第一阶段向第二阶段的机制演变绩效不佳甚至破坏力更大,原因是“公地悲剧”更大程度地发生。第二阶段向第三阶段的机制演变绩效应该好于第一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