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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高职院校在开展教学活动期间,教学目标与教学方式直接关系到教学英语质量。项目教学法属于当前先进的教学模式,其理论依据为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符合高职教学宗旨与教学特征。本文以项目学习法作为切入点,就其在高職商务英语写作教学中的运用展开论述。
关键词:高职商务英语写作;项目学习法;实践运用
商务英语写作课程的目标为培养学生的商务英语写作能力、使学生掌握书面商务沟通技巧,融合了英语写作、商务理论、沟通技巧等内容,由于商务英语教学课程涵盖了很多内容,在教学期间具有一定的难度。为了培养国际商务人才,教师在教学期间应改变传统的教学理念,采用项目教学法,在提高学生写作能力的基础上调动学生学习商务英语知识的积极性。
一、项目学习法对商务英语写作课程的重要性
高职院校在开展教学活动期间,通过将理论知识与实践运用教学结合,能使学生提高综合知识的运用能力,从而为社会培养高素质商务人才。商务英语写作教学期间,教师需要注重知识与实践训练环节,不仅能提升学生的英语运用能力,而且有助于学生提高对商务英语的理解能力。使整个商务英语写作课程教学并非单纯地英语学习课程,而是通过教学目标而开展的书面交流教学活动。商务活动中涵盖多个模块,在商务英语写作课程中必须不断提高学生的商务活动写作能力,使学生充分了解各个类型的商务写作题材,使其运用英语知识科学组织商务讯息,从而达到学生熟练掌握商务英语沟通交流的目的。项目化教学法以建构主义教学理论为基础而设立的教学模式。建构即学生在学习期间具备的知识建构行为。在学习期间,学生在建构知识的过程中主要运用掌握的知识与实践经验而开展的活动。在素质教育背景下,建构主义理论性较强。根据相关实践调研显示,项目教学总旨为教师通过引导学生开展项目活动,使学生不断提升综合行为能力。因此项目教学法的重要特征包括:项目为整个教学活动的主线;学生是教学活动的主体,教师在教学期间扮演“引导者”的角色。该教学模式打破了传统的教师讲授,学生听取的特点,注重学生探索理论知识,从而主动构建学习体系。在项目教学法实施期间,要求学生独立完成教师制定的项目任务,学生需要处理的内容包括收集讯息、设计方案、评价项目成果等。教师负责的内容包括方案咨询、活动指导、问题解答等。在开放的学习环境中,有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并且培养学生独立自主的学习能力,有助于提升学生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该教学模式也符合素质教育提出的教学理念。
二、项目学习法在高职商务英语写作教学中的实践运用
项目学习法自提出以来,受到很多教育学者的重视,其以学生为教学主体,使学生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能够培养自身的自主学习能力,达到学以致用的目标,有助于学生将学习到的知识运用于实践过程中,同时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项目化教学法要求教师在教学期间采用以人为本的原则,通过商务英语开展写作互动,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使学生在运用实践方法期间提高英语运用能力。不同于普通高校,高职院校的教学宗旨为培养技能型人才,因此学生在今后的就业中必须熟练掌握英语商务知识。教师在教学期间需要注重采用实践能力。对于项目教学教学设计而言,教师应注重教学目标的开展前提。根据相关数据调研显示,项目学习法有助于学生在构建的情景中对课程知识点进行深入理解,主要呈现为教学问题的不断验证,使学生逐渐构建完善的商务英语知识学习体系。英语教师在制定教学计划期间,应让学生充分明确项目学习法的特征,并让学生根据所学商务知识与实践经验制定科学的计划。譬如在“商务报告”章节中,教师可以按照普通的商务往来模式为学生创设情景,同时为每位学生分发一张表格,要求学生就项目相关的问题进行回答,学生通过思考能增加对商务交流情景的印象,意识到商务交流活动处理的重要性,从而认真耐心地完成任务。随后教师将与商务报告相关的结构、词汇、格式进行详细讲解,使学生在专注聆听中理解理论知识,教师还应注重提供对应范文。当收集资料工作结束后,学生需要按照个人的项目主题进行小组分工,根据个人的学习习惯注重任务进度。为了使学生掌握更多的写作讯息,教师可以鼓励学生开展一系列教学活动,譬如社会调研、网络搜寻、图书检索等。在本章节中,写作任务为要求学生调研公司职员的综合素质并撰写商务报告,学生可以将调研对象设为班级其他同学,注重讯息的归纳整理,该过程相当于对商务环境的模仿,能从很大程度上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使学生善于运用优化整合学习资源,在商务英语文献阅读期间,不仅使学生理解了的语言知识,而且培养了学生的信息分析能力。
综上所述,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社会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量随之增加。对于高职商务英语教学而言,项目教学法具备一系列优势,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英语教师在教学期间不仅要注重理論知识传授,而且需要培养学生的实践运用能力,从而提升高职商务英语写作教学质量。
参考文献:
[1]张莹. 项目教学法在高职商务英语写作课程中的应用[J]. 职业教育研究, 2011(2):103-104.
[2]荣捷频. 论项目教学法在高职高专《商务英语写作》课程中的应用[J]. 广东科技, 2010, 19(24):77-79.
关键词:高职商务英语写作;项目学习法;实践运用
商务英语写作课程的目标为培养学生的商务英语写作能力、使学生掌握书面商务沟通技巧,融合了英语写作、商务理论、沟通技巧等内容,由于商务英语教学课程涵盖了很多内容,在教学期间具有一定的难度。为了培养国际商务人才,教师在教学期间应改变传统的教学理念,采用项目教学法,在提高学生写作能力的基础上调动学生学习商务英语知识的积极性。
一、项目学习法对商务英语写作课程的重要性
高职院校在开展教学活动期间,通过将理论知识与实践运用教学结合,能使学生提高综合知识的运用能力,从而为社会培养高素质商务人才。商务英语写作教学期间,教师需要注重知识与实践训练环节,不仅能提升学生的英语运用能力,而且有助于学生提高对商务英语的理解能力。使整个商务英语写作课程教学并非单纯地英语学习课程,而是通过教学目标而开展的书面交流教学活动。商务活动中涵盖多个模块,在商务英语写作课程中必须不断提高学生的商务活动写作能力,使学生充分了解各个类型的商务写作题材,使其运用英语知识科学组织商务讯息,从而达到学生熟练掌握商务英语沟通交流的目的。项目化教学法以建构主义教学理论为基础而设立的教学模式。建构即学生在学习期间具备的知识建构行为。在学习期间,学生在建构知识的过程中主要运用掌握的知识与实践经验而开展的活动。在素质教育背景下,建构主义理论性较强。根据相关实践调研显示,项目教学总旨为教师通过引导学生开展项目活动,使学生不断提升综合行为能力。因此项目教学法的重要特征包括:项目为整个教学活动的主线;学生是教学活动的主体,教师在教学期间扮演“引导者”的角色。该教学模式打破了传统的教师讲授,学生听取的特点,注重学生探索理论知识,从而主动构建学习体系。在项目教学法实施期间,要求学生独立完成教师制定的项目任务,学生需要处理的内容包括收集讯息、设计方案、评价项目成果等。教师负责的内容包括方案咨询、活动指导、问题解答等。在开放的学习环境中,有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并且培养学生独立自主的学习能力,有助于提升学生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该教学模式也符合素质教育提出的教学理念。
二、项目学习法在高职商务英语写作教学中的实践运用
项目学习法自提出以来,受到很多教育学者的重视,其以学生为教学主体,使学生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能够培养自身的自主学习能力,达到学以致用的目标,有助于学生将学习到的知识运用于实践过程中,同时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项目化教学法要求教师在教学期间采用以人为本的原则,通过商务英语开展写作互动,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使学生在运用实践方法期间提高英语运用能力。不同于普通高校,高职院校的教学宗旨为培养技能型人才,因此学生在今后的就业中必须熟练掌握英语商务知识。教师在教学期间需要注重采用实践能力。对于项目教学教学设计而言,教师应注重教学目标的开展前提。根据相关数据调研显示,项目学习法有助于学生在构建的情景中对课程知识点进行深入理解,主要呈现为教学问题的不断验证,使学生逐渐构建完善的商务英语知识学习体系。英语教师在制定教学计划期间,应让学生充分明确项目学习法的特征,并让学生根据所学商务知识与实践经验制定科学的计划。譬如在“商务报告”章节中,教师可以按照普通的商务往来模式为学生创设情景,同时为每位学生分发一张表格,要求学生就项目相关的问题进行回答,学生通过思考能增加对商务交流情景的印象,意识到商务交流活动处理的重要性,从而认真耐心地完成任务。随后教师将与商务报告相关的结构、词汇、格式进行详细讲解,使学生在专注聆听中理解理论知识,教师还应注重提供对应范文。当收集资料工作结束后,学生需要按照个人的项目主题进行小组分工,根据个人的学习习惯注重任务进度。为了使学生掌握更多的写作讯息,教师可以鼓励学生开展一系列教学活动,譬如社会调研、网络搜寻、图书检索等。在本章节中,写作任务为要求学生调研公司职员的综合素质并撰写商务报告,学生可以将调研对象设为班级其他同学,注重讯息的归纳整理,该过程相当于对商务环境的模仿,能从很大程度上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使学生善于运用优化整合学习资源,在商务英语文献阅读期间,不仅使学生理解了的语言知识,而且培养了学生的信息分析能力。
综上所述,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社会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量随之增加。对于高职商务英语教学而言,项目教学法具备一系列优势,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英语教师在教学期间不仅要注重理論知识传授,而且需要培养学生的实践运用能力,从而提升高职商务英语写作教学质量。
参考文献:
[1]张莹. 项目教学法在高职商务英语写作课程中的应用[J]. 职业教育研究, 2011(2):103-104.
[2]荣捷频. 论项目教学法在高职高专《商务英语写作》课程中的应用[J]. 广东科技, 2010, 19(24):77-79.